第6章 学生成长
6.1 复习笔记
一、学生概述
(一)学生观
1.学生观
(1)微观层次
学生观可以是教师对个别学生的基本认识和看法。
(2)宏观层次
学生观是在一定时期,人们基于一定的教育理想、教育思想和教育主张而形成的对学生认知、态度和行为上的集中的认识和看法。
2.学生的概念
学生一般指在初等学校、中等学校、高等学校和研究机构中学习的儿童、少年和青年。按学习的阶段分,有小学生、中学生、大学生及研究生等。也有用来泛指一切受教育的人。
(1)广义上
学生泛指在家庭里、社会上和教育机构中受教育的人。
(2)狭义上
学生专指在大中小学、幼儿园等正规学校机构里专门从事学习活动的人。
3.现代学生观的内涵
现代学生观的内涵主要包括以下几点:
(1)学生是发展的人
学生是发展的人,就意味着教师要坚信人是可以教育的,要用发展的眼光来看待学生,应从着眼于并切实有利于学生的发展的角度来设计课程与实施教学活动,应自觉研究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
(2)学生是独特的人
学生是独特的人,意味着学生有着自己独特的内心世界、精神生活和内在感受,有着不同于成人的观察、思考和解决问题的方式。把学生视为具有丰富内心世界和独特个性的个体,是现代学生观的重要方面。
(3)学生是学习主体
学生是学习主体,有着丰富的教学认识论意蕴。教学认识的核心是知识学习,学生在知识学习中客观上具有主体性。树立学生是学习主体的观念,并在教学活动中充分尊重和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是现代教学的客观要求,是教学活动优化的重要条件。
(4)学生是权责主体
学生既是法律上的权责主体,也是道德上的权责主体。在法治社会里,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并承担着一定的法律责任,因而,学生是一个法律上的权责主体。学生在教育伦理体系中也享有一定的伦理权利和承担特定的伦理责任,因而是伦理上的权责主体。
(二)学习观
1.学习的概念
(1)广义概念
学习包括动物和人的学习,指的是有机体通过效仿及练习而获得的潜在能力的较为持久的变化过程及结果。
(2)狭义概念
学习专指学校里的学习,是学生在教师组织下,有目的、有计划地通过系统掌握知识技能和发展道德品质,从而促进经验与行为获得比较持久的变化和提升的活动。
2.现代学习观的内涵
(1)整体学习观
现代学习观认为,学生是知、情、意、行等诸方面都有发展需求的整体人。学习绝不仅仅是一个纯粹的认知过程,学生也绝不是通过学习仅仅发展认知智力。学习应是一个认识展开、情感投入、意志持续和社会价值观认同等交融一体的完整过程。
(2)动态学习观
现代学习观主张,学生是知、情、意、行等诸方面的发展及其需求处于动态中的人。学生的学习不是简单的学习,而是一个既发生时空变化又持续不断地发生身心变化的学习过程。
(3)主体学习观
现代学习观指出,学生是知、情、意、行等诸方面发展中具有能动性的人。内在而言,学生有自主学习的能力和天性,取向于自我需求的学习是学生基本的和自然的权利。外在而言,学生的自我学习需要教师的指导和同伴的支持,由于学生的学习权利是在自己的手上,教师应该做的和只能做的就是优化学生学习的环境。
(4)内在学习观
现代学习观认为,学生是知、情、意、行等诸方面发展具有内在需求的人。学习不是单纯的看不见和摸不着的思维体操,也不是纯粹的外显行为表现。学习过程中,学生的认知发展、态度取向、情感变化乃至方式运用不是一时的行为训练和观察就可以判明无误的。
(5)体验学习观
现代学习观指出,学生是知、情、意、行等诸方面发展的具有体验和感悟的人。体验学习强调学生精神世界的参与,承认学生自身的意义建构和价值生成。在体验性学习中,学生要用自己的身体和心灵去亲自感悟。
(6)探究学习观
现代学习观主张,学生是为着知、情、意、行等诸方面发展而时刻准备探究的人。探究性学习是针对原先教育教学条件下,学生被动接受知识学习的状况而提出的。这是为了强调探究性学习现在应该强化它在人类学习方式中的位置和作用,以促进学生学习的主动性与积极性,实现课堂教学从“过于强调教”向“教学相长”的方向转化。
(7)建构学习观
学生是为着知、情、意、行等诸方面发展而建构自我与世界的人。这是一种基于知识立场的学习观,但强调知识是一种学习者的主观建构。学习者是积极、主动并有意义地面对和接纳外界的各种刺激,解决各种问题,形成自己独特的知识结构和经验世界,从而适应并改造世界。学习就是一个学习者积极、主动参与知识经验及其意义的建构过程。
(三)学生的权利与义务
1.学生的权力
《教育法》规定学生享有以下权利:
(1)参加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使用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图书资料;
(2)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3)在学业成绩和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的学业后获得相应的学业证书、学位证书;
(4)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2.学生的义务
《教育法》规定学生必须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法律、法规;
(2)遵守学生行为规范,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
(3)努力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4)遵守所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的管理制度。
3.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1)学生拥有公民权,承担相应义务
作为社会中的一名成员,学生的身份是一名国家公民,享有由国家宪法、民法及有关教育法律法规中规定的权利,同时也相应承担公民的义务。
(2)学生享有受教育权,承担相应义务
作为学校这一特定环境中的一员,学生因其年龄和身份等方面的因素,是社会关系中一个特殊的群体,与此相应享有特殊的权利并承担相应的义务。
(四)学生赋权增能
1.赋权模式
(1)感觉性赋权
感觉性赋权是指个体或群体经历被赋权的过程,但仅仅是感觉上被赋权。
(2)行使性赋权
行使性赋权是指个体或群体经历了行使权力的过程,是一种主动而实效的赋权。
(3)情境化赋权
情境化赋权则指人们从赋权与其他事件的关系层面去解释赋权,着重强调权力的背景及相互关系。
2.学生赋权增能
学生赋权增能本质上是自我赋权的过程,是学生个体主体性彰显的条件和手段。其实质上是意在发展学生的批判意识,意在通过一种学生中心的对话,质疑来自日常生活中发生的主题,质疑来自社会和学术科目的争议,鼓励学生对知识和世界保持好奇和探究的兴趣。
3.学生赋权增能的内涵
(1)权力觉醒
意在了解人,尤其是了解社会团体;形成并建构社会和历史;洞悉社会中运作的主要权力;明了这些权力的目的及其运作方式。
(2)批判素养
指思考、阅读、书写、说话和讨论等批判能力,以了解任何教材的社会脉络和结果,发现任何事件、文本、技巧、过程、叙述、印象和情境的深层意义。
(3)去社会化
指挑战在大众文化中习得的迷思、价值、行为和语言,反思性地批判流行于社会中和内化于个体意识中的浅俗的价值,如权力迷恋、偶像崇拜和物欲消费等。
(4)自我教育
指学生敢于质疑权威,敢于怀疑并超越所面对的一些不平等的关系,发起并参与课程及教学的改革方案,克服大众教育的反知主义倾向。
二、学生参与决策
(一)赞成和反对学生参与决策的理由
1.赞成学生参与的理由
(1)学生是课程的直接参与者
学生不是课程的被动接受者,而是直接参与者,并在其中开展和完成学习活动。这样,学生就必然要参与决策。
(2)学生有法律权利
现代意义上的学生是权责主体。在现代法制社会,学生在教学活动中享有一定的法律权利。这些权利,包括参与课程研制与决策的权利。
(3)学生有自己独特的需求
学生会有某种学习经验的主动要求,会有自己独特的经历和感受,会有适合自己的学习策略和方法。由此,学生会对教学内容及教师教学方法等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
(4)学生有参与的能力
很多学生,特别是中学生已经在各种活动和组织中担当过“领导”职务,获得过进行决策的角色体验。这些学生的领导才能、组织能力、协调能力和沟通交际能力已得到较好的发展。
(5)师生需要在多种情况下共同合作
教学活动的设计与展开离不开学生的参与;教学条件的设计同样有赖于学生;教学环境的创设更是为着学生。
(6)课程与教学决策的分层要求
新的课程决策机制,出现了课程与教学决策人员的多元化需求。学生作为课程主要的参与人员,实际上在学校与班级两个层面参与了决策。
2.反对学生参与的理由
(1)在课堂教学层面的决策主体只能是教师
在具体的课堂教学活动中,教师应该是唯一的决策者,因为他们掌握了丰富的专业知识,并接受过专业训练。另外,给学生参与决策的机会往往会打破已有的课堂基本行为规范,导致课堂纪律出现问题,使积极的课堂气氛受到影响。
(2)考试的制约使得课程缺乏可选择性和主动发展性
考试的导向作用,在某种程度上也就是一种制约,使得课程与教学缺乏可选择性和主动发展性,学校、教师能够参与课程与教学决策的实际机会不多,学生自然也不能获得参与决策的支持。
(3)可能增加学校中因性别差异而引致的困扰问题
有人提出,学校增加学生参与决策的权利,可能会加深男生对女生的压力程度。国外已有研究可以支持该观点。
(4)可能增加低年龄儿童少年的压力
幼儿园和小学阶段的儿童。甚至初中阶段的少年,由于身心处于未成熟状态,其监护权已让渡给了父母或成年人。他们可能没有能力行使决策的权利和承担相应的义务,如果被强行赋予课程决策的权利和义务,可能导致他们过大的心理压力,而对其身心发展产生负面效应。
(二)学生参与的层次
事实上,学生参与决策,可以在班级、学校两个不同层面上进行,学生参与课程与教学决策的层次和水平特征,可以由表6-1加以概括。
表6-1 学生参与课程与教学决策的层次和水平特征
1.班级层次的学生参与
从表6-1可以看到,学生在班级层面的决策参与,有“接受咨询”“制订计划”和“课堂决策”三种水平:
(1)“接受咨询”水平
学生作为咨询对象是最低程度的学生参与,学生实际上并非直接参与课程与教学设计。有时,教师根据其对不同学习条件下学生的观察来制订一定的计划,使学生远离决策。
(2)“制订计划”水平
学生在“选择课堂活动”的计划制订中起积极主动作用是学生参与班级层次决策的中间水平。教师如果认为学生在某些领域或活动中能够自我激励、革新学习方式,则可以在某种程度上放弃对学生的控制,这是一个折中的做法。
(3)“课堂决策”水平
在班级层次上,学生几乎在所有领域中都是积极、主动的参与者是学生较高程度的参与。在学校的正式课程领域中,学生获得鼓励自己解决问题,并由他们自己指引课堂方向,也就是学生在学习中用自己的语言、自己的思考过程、采取适合自己的学习方式以及在与自己水平相适应的发展中,展开自己的学习。
2.学校层次的学生参与
由表6-1知,学生在学校层次上的参与也有“接受咨询”“充当角色”和“分享决策”三种水平。
(1)“接受咨询”水平
学校选择学生作为咨询对象最低程度的学生参与。学校在评价活动中充分考虑学生的意见和反馈,学生也通过这些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愿。
(2)“充当角色”水平
学生在课程与教学决策中充当积极角色是中间层次的参与课程决策水平。
(3)“分享决策”水平
真正意义上的学生参与决策,学校必须让学生在“学校正式决策”“学生社团参与”和“课堂教学参与”三个领域投入并保持平衡和联系。
三、核心技能与一般素养
(一)核心技能与一般素养的概念
核心技能与一般素养,是范围很窄、数量很少而适用性、可迁移性很强的,为个体工作、生活所必需的,并能对个体未来发展起关键性作用的基本素养和能力。
(二)核心技能与一般素养的内容
1.外国的案例
(1)英国
其学习规划中所要发展的核心技能包括下面六项:
①交流沟通的技能;
②问题解决的技能;
③个体自身的技能;
④计数运算的技能;
⑤信息技术的技能;
⑥现代语言的技能。
(2)新西兰
新西兰的核心技能包括:
①交流技能;
②计数技能;
③解决问题技能;
④自我管理与竞争技能;
⑤社会与合作技能;
⑥工作与学习技能;
⑦物理技能等。
(3)澳大利亚
①收集、分析、组织观点和信息;
②表达思想和信息;
③规划和组织活动;
④在团队中与他人合作;
⑤使用数学思想与技巧;
⑥解决问题;
⑦使用科技。
2.我国的实践
我国核心技能包括八个大类:
(1)交流表达
通过口头或者书面语言形式以及其他适当形式,准确清晰表达主体意图,和他人进行双向或者多向的信息传递,以形成相互了解、沟通和影响的能力。
(2)数字运算
运用数学工具,获取、采集、理解和运算数字符号信息,以形成解决实际工作问题的能力。
(3)革新创新
在前人发现或者发明的基础上,通过自身努力,促进创造性地提出新的发现、发明或者改进革新方案的能力。
(4)自我提高
在学习和工作中自我归纳、总结,找出自己的强项和弱项,扬长避短,增强不断自我调整改进的能力。
(5)与人合作
在实际工作中,充分理解团队目标、组织结构、个人职责,提高与他人相互协调配合、互相帮助的能力。
(6)解决问题
在工作中把理论、思想、方案、认识转化为操作或工作过程和行为,以提高解决实际问题,实现工作目标的能力。
(7)信息处理
运用计算机技术处理各种形式的信息资源,以形成信息处理的能力。
(8)外语应用
在工作和交往活动中实际运用外国语言,提升外语的应用能力。
四、学习结果
(一)学习结果的概念
1.“结果为本教育”运动
结果为本教育意味着,要依据清晰定义了的结果来关注和组织一种学校的完整计划和教学努力,这样的结果是要求所有学生在毕业时所展示出来的。
2.学习结果的概念
学习结果就是学生通过长期而持续的学习所发生的表征个体发展的、变化了的经验和行为。一般地看,学生学习结果主要包含在认知、情感和动作这三大领域的经验和行为变化中。
3.研究学习结果的意义
学习结果的研究与开发有助于:
(1)提升评价的有效性;
(2)教师准确掌握学生的学习成就状况,有针对性地适时采取有效教学策略;
(3)激励学习者学习努力,从而有效改善学生的学习,提升学生的学习成就,提高学生的学业成就和学习成绩,促进学生的个性、社会性和生涯发展。
(二)标准与学习标靶
1.教育标准
教育标准,是一个国家提出的关于国民接受学校教育后预期在某方面或某领域所应具备的素养及其达到水平的基本要求,主要体现在学业成就方面。
(1)教育标准是国家或社会要求绝大多数国民都必须达到的
教育标准体现国家在教育要求上的意志,具有一定的权威性。同时,教育标准适用对象是绝大多数国民,针对的是整个民族或全体国民的素养提升。
(2)教育标准是国家或社会对绝大多数国民最基本的教育要求
教育标准是绝大部分人通过一定的努力就可以达到的基本要求,并不是每个人向优异方向发展的要求。但却对美英等国家来说,教育标准重视国家最低标准的确定。
(3)教育标准主要体现为学业成就的基本要求
教育标准就是要试图通过对学生学业成就的基本要求,推动学生在教育活动中的基本素养的提高。
2.学习标靶
学习标靶,就是学生在达成教育标准的基础上,不断产生的自我指向的学习活动和自我期望的学习结果。
(三)学习习惯
1.学习习惯的内涵
学习习惯实质上是学生在长期的学习过程中逐步形成的一种近似本能的、自动化的与稳定的学习意向、学习机制和学习方式的联合体。良好的学习习惯意味着学生形成了热爱学习的心理意向,形成了良好的思维品质,掌握了富有效果的学习方式方法,可以提升学习效率,并能推进学生积极主动地学习。养成良好学习习惯,是学生展开学习活动的主要追求。
2.学习习惯的培养策略
(1)学习的监控习惯
学习的监控习惯,又称一般学习习惯,主要包括“计划性”“坚持性”和“独立性”三种学习品质。
①学习的计划性习惯
学习的计划性习惯,是指学生自觉制订切实可行的完成读、写、算、做等任务的学习计划。学生要养成良好的规划习惯,学会合理支配和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学习活动及相应的支持性的资源、人员等等。
②学习的坚持性习惯
学习的坚持性习惯,是指学生能够长期按照已制订的学习计划,坚持高质量地完成学习任务的品质。学生只有具有克服困难、挫折的坚韧意志,才可能完成学习活动,争取学习的成功。这就要求学生在学习过程中养成坚持性习惯。
③学习的独立性习惯
学习的独立性习惯,包括独立思考和独立解决问题。学习的独立性习惯,是指学生在按照学习计划坚持不懈地完成学习任务过程中,独立地思考和独立地解决遭遇的各种问题。
(2)领域或科目的学习习惯
领域或科目的学习习惯,又可以叫具体的学习习惯,包括:
①向老师和他人学习
向老师和他人学习,包括走在老师教学的前面,适应老师的做法,模仿别人学习、倾听别人和敢说敢问等。
②向书本学习
向书本学习的习惯包括阅读习惯、做笔记与标记习惯以及写作习惯等。阅读是当代教育的一种基本活动,阅读的成功通常会决定其他学习活动高成就水平的取得。
③向自己学习
学生自身有丰富的学习资源,向自己学习的习惯包括随时随地学习的习惯,从错误教训中学习的习惯,即学即用的习惯以及专注当前、大事做不了小事赶快做的习惯等。
④认真完成作业
学习的本义包含“练习巩固”,认真完成作业的习惯主要包括认真听记老师布置作业的习惯,自觉安排好做作业时间的习惯,认真审题的习惯和认真独立地完成作业及自觉细致检查的习惯等。
(四)学习结果的实践
1.国外的实践
(1)美国的不少州已经实施了结果为本教育并且获得了很大的发展,出版了许多关于个别学校实施结果为本教育的报告。
(2)英国比较注重对学生学习绩效的控制,但是它在小学与初中水平框架也实施了结果为本教育,已经发表了一些学校和教师的报告。
2.我国的实践
我国的实践主要是通过教学目标的预设和评估来表述学生的学习结果,但是至今还没有专门意义上的学习结果研究。
(五)测验与考试
1.学生成长失败的根源
学生成长,指的是学生通过有计划、有目的的学校教育生活而不断发生的身心积极变化。学生成长在现代社会里备受关注,既因为它是一个重要领域,更因为它成了一个让人感觉沮丧和失败的焦点问题。失败的根源之一,被人们锁定在了“指挥着”课程与教学的测验与考试上。
2.测验与考试
(1)基本含义
①测验是指在控制的情境下,用一种客观的、标准化的程序测量一行为样本,并与一定的标准比较,以度量其智力、人格、能力倾向、学业成就等的过程。
②考试是一种常用的测量和评价方式,指根据一定的考核目的,让受试者在规定时间内,按照规定的方式与要求来解决问题,并对其结果进行登记评定和记分,从而考核、检验受试者的成绩。
(2)对测验与考试的认识
①测验与考试扼杀儿童想象力、创新性以及消解儿童的健康个性、积极情感;
②测验与考试也有促进教育发展和人才培养的积极一面。通过测验与考试,对学生的学习结果及其可能获得的发展予以适当的评估,仍然是课程与教学研究的一个重要领域。
③科学的态度应是正确认识测验与考试发挥作用的条件、使用的范围和考试自身的局限,把测验与考试从应试和升学樊篱中解脱出来,逐渐弱化其选拔(应试)功能,淡化其社会功利价值,强化其诊断、反馈、激励与发展等多种功能,使测验与考试真正成为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的催化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