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增值税的税法规定
我国现行增值税的基本规范是2008年11月10日国务院令第538号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纳税人,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附件规定的内容执行。
一、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以及进口业务都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
(一)征税范围的具体项目
1.货物
货物指有形动产,包括电力、热力、气体在内。
2.劳务
劳务指纳税人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1)加工,是指受托加工货物,即委托方提供原料及主要材料,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要求,制造货物并收取加工费的业务。
(2)修理修配,是指受托对损伤和丧失功能的货物进行修复,使其恢复原状和功能的业务。修理修配的对象只能是货物,不动产的修理修配不属于增值税的应税劳务。
即学即用
下列行为应按“提供加工和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增值税的是()。(多选题)
A.房屋修理劳务
B.企业受托为另一企业加工服装
C.企业为另一企业修理锅炉
D.汽车修配厂为本厂修理汽车
答案:BC
题解:A项房屋修理属于建筑服务,D项汽车修理厂为本厂修理,不属于增值税应税范畴。
3.服务
服务,是指交通运输服务、邮政服务、电信服务、建筑服务、金融服务、现代服务、生活服务。具体包括以下几点。
(1)交通运输服务
交通运输服务,是指利用运输工具将货物或者旅客送达目的地,使其空间位置得到转移的业务活动。它包括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和管道运输服务。
(2)邮政服务
邮政服务,是指中国邮政集团公司及其所属邮政企业提供邮件寄递、邮政汇兑和机要通信等邮政基本服务的业务活动。它包括邮政普遍服务、邮政特殊服务和其他邮政服务。
(3)电信服务
电信服务,是指利用有线、无线的电磁系统或者光电系统等各种通信网络资源,提供语音通话服务,传送、发射、接收或者应用图像、短信等电子数据和信息的业务活动。包括基础电信服务和增值电信服务。
卫星电视信号落地转接服务,按照增值电信服务缴纳增值税。
(4)建筑服务
建筑服务,是指各类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建造、修缮、装饰,线路、管道、设备、设施等的安装以及其他工程作业的业务活动。它包括工程服务、安装服务、修缮服务、装饰服务和其他建筑服务。
(5)金融服务
金融服务,是指经营金融保险的业务活动。它包括贷款服务、直接收费金融服务、保险服务和金融商品转让。
融资性售后回租、押汇、罚息、票据贴现、转贷等业务取得的利息及利息性质的收入,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以货币资金投资收取的固定利润或者保底利润,按照贷款服务缴纳增值税。
小思考
为什么融资性售后回租不属于租赁服务?
(6)现代服务
现代服务,是指围绕制造业、文化产业、现代物流产业等提供技术性、知识性服务的业务活动。它包括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广播影视服务、商务辅助服务和其他现代服务。
(7)生活服务
生活服务,是指为满足城乡居民日常生活需求提供的各类服务活动。它包括文化体育服务、教育医疗服务、旅游娱乐服务、餐饮住宿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其他生活服务。
4.无形资产
无形资产,是指不具实物形态,但能带来经济利益的资产,包括技术、商标、著作权、商誉、自然资源使用权和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
(1)技术,包括专利技术和非专利技术。
(2)自然资源使用权,包括土地使用权、海域使用权、探矿权、采矿权、取水权和其他自然资源使用权。
(3)其他权益性无形资产,包括基础设施资产经营权、公共事业特许权、配额、经营权(包括特许经营权、连锁经营权、其他经营权)、经销权、分销权、代理权、会员权、席位权、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名称权、肖像权、冠名权、转会费等。
小思考
为什么网络游戏虚拟道具、域名、肖像权也属于无形资产?
5.不动产
不动产,是指不能移动或者移动后会引起性质、形状改变的财产,包括建筑物、构筑物等。
(1)建筑物,包括住宅、商业营业用房、办公楼等可供居住、工作或者进行其他活动的建造物。
(2)构筑物,包括道路、桥梁、隧道、水坝等建造物。
(3)转让建筑物有限产权或者永久使用权的,转让在建的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所有权的,以及在转让建筑物或者构筑物时一并转让其所占土地的使用权的,按照销售不动产缴纳增值税。
(二)销售的界定
1.销售的一般规定
销售,是指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提供劳务、服务,转让无形资产所有权或者使用权,转让不动产所有权。有偿是指取得货币、货物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2.不属于销售的情形
下列非经营活动的情形不属于销售。
(1)行政单位收取的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
① 由国务院或者财政部批准设立的政府性基金,由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及其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② 收取时开具省级以上(含省级)财政部门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③ 所收款项全额上缴财政。
(2)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聘用的员工为本单位或者雇主提供取得工资的服务。
(3)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为聘用的员工提供服务。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3.视同销售
(1)视同销售货物:
① 将货物交付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代销;
② 销售代销货物;
③ 设有两个以上机构并实行统一核算的纳税人,将货物从一个机构移送其他机构用于销售,但相关机构设在同一县(市)的除外;
④ 将自产或者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免征增值税项目;
⑤ 将自产、委托加工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
⑥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作为投资,提供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
⑦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分配给股东或者投资者;
⑧ 将自产、委托加工或者购进的货物无偿赠送其他单位或者个人;
⑨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本章引入案例解析
本章引入案例中的家电企业用自产产品对外捐赠和作为福利发放给职工,属于视同销售货物,应征收增值税。
(2)视同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
① 单位或者个体工商户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提供服务,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② 单位或者个人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无偿转让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但用于公益事业或者以社会公众为对象的除外;
③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小思考
为什么要有视同销售的规定?
即学即用
下列各项中属于视同销售行为,应当计算销项税额的有()。(多选题)
A.将自产的货物分给职工做福利
B.将购买的货物投入生产
C.将购买的货物无偿赠送他人
D.将购买的货物用于集体福利
答案:AC
题解:B项对增值税不产生影响;D项为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的情况,不属于视同销售。
(三)境内的界定
1.境内的一般规定
(1)所销售货物的起运地或所在地在境内。
(2)所提供的劳务发生在境内。
(3)服务(租赁不动产除外)或者无形资产(自然资源使用权除外)的销售方或者购买方在境内。
(4)所销售或者租赁的不动产在境内。
(5)所销售自然资源使用权的自然资源在境内。
(6)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2.不属于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的情形
(1)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发生的服务。
(2)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销售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
(3)境外单位或者个人向境内单位或者个人出租完全在境外使用的有形动产。
(4)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增值税的纳税人
(一)增值税纳税人的基本规定
1.纳税义务人
增值税的纳税人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及发生进口业务的单位和个人。
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
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
单位以承包、承租、挂靠方式经营的,承包人、承租人、挂靠人(以下统称承包人)以发包人、出租人、被挂靠人(以下统称发包人)名义对外经营并由发包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以该发包人为纳税人。否则,以承包人为纳税人。
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纳税人,经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批准可以视为一个纳税人合并纳税。具体办法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另行制定。
2.扣缴义务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购买方为扣缴义务人。
(二)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抵扣税款的制度,客观上要求纳税人具备健全的会计核算制度和能力。但实际中,很多规模较小的企业及个人,因为会计核算能力和水平较低,不具备发票抵扣税款的条件,应给予特殊的征管方法。因此,为了简化增值税的计算和征收,也有利于减少税收征管漏洞,根据会计核算水平及经营规模,将增值税纳税人划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分别采用不同的增值税计税方法,实行不同的征管办法。
(三)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选择不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
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包括免税销售额。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销售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1.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
(1)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纳税人,以及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为主,并兼营货物批发或者零售的纳税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以下简称应税销售额)在50万元以下(含本数,下同)的。
以从事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为主,是指纳税人的年货物生产或者提供劳务的销售额占年应税销售额的比重在50%以上。
(2)对上述规定以外的纳税人(不含“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在80万元以下的。
(3)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的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
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
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4)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其他个人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5)不经常发生应税行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6)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2.小规模纳税人的管理
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资格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一般纳税人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会计核算健全,是指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
除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外,纳税人一经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后,不得转为小规模纳税人。
即学即用
下列纳税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必须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是()。(多选题)
A.事业单位
B.偶然发生转让不动产的小规模纳税人
C.个体工商户
D.行政单位
答案:BC
题解:非企业性单位,可以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四)一般纳税人的管理
1.一般纳税人
(1)一般纳税人是指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企业和企业性单位。
(2)未超过规定标准的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一般纳税人的管理规定
自2015年4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资格实行登记制,登记事项由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向其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1)增值税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的,除另有规定外,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2)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以及新开业的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对提出申请并且能够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设置账簿,根据合法、有效凭证核算,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纳税人,主管税务机关应当为其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3)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规定标准,且符合有关政策规定,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选择按小规模纳税人纳税的情况说明》。个体工商户以外的其他个人年应税销售额超过规定标准的,不需要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书面说明。
(4)试点纳税人兼有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和应税行为的,应税货物及劳务销售额与应税行为销售额分别计算,分别适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标准。
(5)试点纳税人在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后,发生增值税偷税、骗取出口退税和虚开增值税扣税凭证等行为的,主管国税机关可以对其实行6个月的纳税辅导期管理。
小思考
为什么要有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划分?
三、增值税的税率、征收率
我国增值税采用比例税率形式。由于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采用的征收方法不同,对一般纳税人采用的是税率,对小规模纳税人采用征收率。
(一)基本税率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进口货物、提供劳务,除另有规定者外,均适用17%的基本税率。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除另有规定适用税率者外,均适用6%的基本税率。
(二)适用其他税率的具体规定
1.适用13%的低税率的情形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销售或者进口下列货物,按13%的低税率计征增值税:
(1)粮食、食用植物油;
(2)自来水、暖气、冷气、热水、煤气、石油液化气、天然气、沼气、居民用煤炭制品;
(3)图书、报纸、杂志;
(4)饲料、化肥、农药、农机、农膜;
(5)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货物,包括农产品、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二甲醚,以及属于农机范围的密集型烤房设备、频振式杀虫灯、自动虫情测报灯、粘虫板等。
小思考
为什么要有低税率的规定?
2.“营改增”试点纳税人相关规定
“营改增”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适用其他税率:
(1)提供交通运输、邮政、基础电信、建筑、不动产租赁服务,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税率为11%。
(2)提供有形动产租赁服务,税率为17%。
(三)零税率
纳税人出口的货物和境内单位和个人发生的跨境应税行为,税率为零。但是,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
(四)征收率
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及一些特殊情况采用简易办法征收,对小规模纳税人及特殊情况适用的税率称为征收率。
1.一般规定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
2.原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税法规定
(1)一般纳税人销售自产下列货物,可按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① 县级及县级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② 建筑用和生产建筑材料所用的砂、土、石料;
③ 以自己采掘的砂、土、石料或其他矿物连续生产的砖、瓦、石灰(不含黏土实心砖、瓦);
④ 用微生物、微生物代谢产物、动物毒素、人或动物的血液或组织制成的生物制品;
⑤ 自来水;
⑥ 商品混凝土(仅限于以水泥为原料生产的水泥混凝土);
⑦ 属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单采血浆站销售非临床用人体血液。
一般纳税人选择简易办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后,36个月内不得变更。
(2)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暂按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① 寄售商店代销寄售物品(包括居民个人寄售的物品在内);
② 典当业销售死当物品;
③ 经国务院或国务院授权机关批准的免税商店零售的免税品。
(3)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不得抵扣且未抵扣进项税额的固定资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
(4)一般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当按照适用税率征收增值税。
3.“营改增”一般纳税人适用征收率的税法规定
(1)一般纳税人发生下列应税行为,可按简易办法按3%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① 公共交通运输服务;
② 经认定的动漫企业为开发动漫产品提供的动漫设计、制作等服务及在境内转让动漫版权等动漫服务;
③ 电影放映服务、仓储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收派服务和文化体育服务;
④ 以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取得的有形动产为标的物提供的经营租赁服务;
⑤ 在纳入营改增试点之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有形动产租赁合同。
(2)一般纳税人提供下列建筑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3%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① 以清包工方式提供的建筑服务;
② 为甲供工程提供的建筑服务;
③ 为建筑工程老项目提供的建筑服务。
小思考
为什么清包工方式和甲供工程提供建筑服务,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
(3)一般纳税人销售下列不动产,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5%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① 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不含自建)的不动产;
② 销售其2016年4月30日前自建的不动产;
③ 房地产开发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销售自行开发的房地产老项目。
(4)一般纳税人提供不动产经营租赁服务,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征收率的相关规定:
① 一般纳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不动产,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② 公路经营企业中的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高速公路的车辆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减按3%的征收率计算应纳税额。
③ 一般纳税人收取试点前开工的一级公路、二级公路、桥、闸通行费,可以选择适用简易计税方法,按照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5)一般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可以选择差额纳税,按照简易计税方法依5%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
小思考
为什么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要有简易计税方法的规定?
4.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和其他物品
小规模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外,下同)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减按2%征收率征收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自己使用过的除固定资产以外的物品,应按3%的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5.纳税人销售旧货
纳税人销售旧货,按照简易办法依照3%征收率减按2%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入二次流通的具有部分使用价值的货物(含旧汽车、旧摩托车和旧游艇),但不包括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6.个人出租房屋
个人(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出租住房按5%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出租非住房,按5%征收率征收。
即学即用
按现行增值税制度的规定,一般纳税人生产的下列货物,可以按简易办法依照3%的征收率计算缴纳增值税的是()。(单选题)
A.用动物血液制成的生物制品
B.用购买的石料生产的石灰
C.县以下小型火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
D.用高炉水渣生产的墙体材料
答案:A
题解:县以下小型水力发电单位生产的电力,火力发电不适用该规定。
(五)适用税率的特殊规定
1.兼营
纳税人兼营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的,从高适用税率。按照以下方法适用税率或者征收率:
(1)兼有不同税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2)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征收率。
(3)兼有不同税率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从高适用税率。
小思考
为什么纳税人兼营适用不同税率或者征收率的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未分别核算的,要有从高适用税率的规定?
2.混合销售行为
一项销售行为如果既涉及服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其他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的混合销售行为,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本条所称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包括以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为主,并兼营销售服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在内。
即学即用
下列各项中,属于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是()。(单选题)
A.建材商店在销售建材的同时又为其他客户提供装饰服务
B.汽车制造公司在生产销售汽车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修理服务
C.塑钢门窗销售商店在销售产品的同时又为客户提供安装服务
D.电信局为客户提供电话安装服务的同时又销售所安装的电话机
答案:C
题解:A项属于兼营行为;B项业务不涉及服务,不属于混合销售行为;D项为混合销售行为,应按照销售服务缴纳增值税。
四、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一)《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免税项目
(1)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
(2)避孕药品和用具。
(3)古旧图书。是指向社会收购的古书和旧书。
(4)直接用于科学研究、科学试验和教学的进口仪器、设备。
(5)外国政府、国际组织无偿援助的进口物资和设备。
(6)由残疾人组织直接进口供残疾人专用的物品。
(7)销售自己使用过的物品。自己使用过的物品,是指其他个人自己使用过的物品。
即学即用
下列项目属于免税的有()。(多选题)
A.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玉米
B.药厂销售避孕药品
C.药厂销售使用过低于原值的设备
D.机械厂销售农业机具
答案:AB
(二)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1.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情况
个人发生应税行为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个体工商户。
2.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
(1)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
(2)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
起征点的调整由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当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3.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的规定
对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未达到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免征增值税。2017年12月31日前,对月销售额2万元(含本数)至3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
1.下列项目免征增值税
(1)托儿所、幼儿园提供的保育和教育服务;
(2)养老机构提供的养老服务;
(3)残疾人福利机构提供的育养服务;
(4)婚姻介绍服务;
(5)殡葬服务;
(6)残疾人员本人为社会提供的服务;
(7)医疗机构提供的医疗服务;
(8)从事学历教育的学校提供的教育服务;
(9)学生勤工俭学提供的服务;
(10)农业机耕、排灌、病虫害防治、植物保护、农牧保险以及相关技术培训业务,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
(11)纪念馆、博物馆、文化馆、文物保护单位管理机构、美术馆、展览馆、书画院、图书馆在自己的场所提供文化体育服务取得的第一道门票收入;
(12)寺院、宫观、清真寺和教堂举办文化、宗教活动的门票收入;
(13)行政单位之外的其他单位收取的符合规定条件的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
(14)个人转让著作权;
(15)个人销售自建自用住房;
(16)2018年12月31日前,公共租赁住房经营管理单位出租公共租赁住房;
(17)中国台湾航运公司、航空公司从事海峡两岸海上直航、空中直航业务在大陆取得的运输收入;
(18)纳税人提供的直接或者间接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
(19)规定范围的利息收入;
(20)被撤销金融机构以货物、不动产、无形资产、有价证券、票据等财产清偿债务;
(21)保险公司开办的一年期以上人身保险产品取得的保费收入;
(22)规定范围的金融商品转让收入;
(23)金融同业往来利息收入;
(24)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者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不含信用评级、咨询、培训等收入)3年内免征增值税;
(25)国家商品储备管理单位及其直属企业承担商品储备任务,从中央或者地方财政取得的利息补贴收入和价差补贴收入;
(26)纳税人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27)同时符合规定条件的合同能源管理服务;
(28)2017年12月31日前,科普单位的门票收入,以及县级及以上党政部门和科协开展科普活动的门票收入;
(29)政府举办的从事学历教育的高等、中等和初等学校(不含下属单位),举办进修班、培训班取得的全部归该学校所有的收入;
(30)政府举办的职业学校设立的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归学校所有的企业,从事规定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1)家政服务企业由员工制家政服务员提供家政服务取得的收入;
(32)福利彩票、体育彩票的发行收入;
(33)军队空余房产租赁收入;
(34)为了配合国家住房制度改革,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按房改成本价、标准价出售住房取得的收入;
(35)将土地使用权转让给农业生产者用于农业生产;
(36)涉及家庭财产分割的个人无偿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
(37)土地所有者出让土地使用权和土地使用者将土地使用权归还给土地所有者;
(38)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或自然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出让、转让或收回自然资源使用权(不含土地使用权);
(39)随军家属就业;
(40)军队转业干部就业。
2.增值税即征即退
(1)一般纳税人提供管道运输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2)经人民银行、银监会或者商务部批准从事融资租赁业务的试点纳税人中的一般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租赁服务和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对其增值税实际税负超过3%的部分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
(3)本规定所称增值税实际税负,是指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占纳税人当期提供应税服务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的比例。
3.扣减增值税规定
(1)退役士兵创业就业。
(2)重点群体创业就业。
4.金融企业发放贷款的相关规定
金融企业发放贷款后,自结息日起90天内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按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自结息日起90天后发生的应收未收利息暂不缴纳增值税,待实际收到利息时按规定缴纳增值税。
5.个人销售住房的相关规定
个人将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上述政策适用于北京市、上海市、广州市和深圳市之外的地区。
(四)其他有关减免税规定
(1)纳税人兼营免税、减税项目的,应当分别核算免税、减税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不得免税、减税。
(2)纳税人销售货物或者劳务适用免税规定的,可以放弃免税,依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放弃免税后,36个月内不得再申请免税。
纳税人提供服务同时适用免税和零税率规定的,优先适用零税率。
(3)安置残疾人单位既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又符合其他增值税优惠政策条件的,可同时享受多项增值税优惠政策,但年度申请退还增值税总额不得超过本年度内应纳增值税总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