楚骚·谶纬·易占与仪式乐歌:西汉诗歌创作形态与《诗》学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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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编

第一章 由乐歌到经典:出土文献对《诗经》诠释的启迪与效用

《诗》是否“合乐”?这是《诗经》阐释史的一个重要命题。《左传·襄公二十八年》记载“季札观乐”,鲁襄公为到访的吴国季札演奏了除《商颂》之外的全部乐歌。《墨子·公孟》云:“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史记·孔子世家》:“三百五篇,孔子皆弦歌之,以求合《韶》《武》《雅》《颂》之音。”由此观之,《诗经》的原始风貌应为仪式乐歌。与此相应,《诗经》“六义”也在仪式语境下得到学界的关注。清华简《耆夜》及《周公之琴舞》组诗是非常值得重视的出土文献,是记载上古仪式生活与乐歌演奏的珍贵文本。当春秋战国之际“礼崩乐坏”之后,这些仪式乐歌便不是供欣赏演奏的“场上之曲”了。上博简《孔子诗论》虽为断简残编,却是《汉书·艺文志》所谓“古之学者”“通其大体,玩经文”的唯一文本。这两篇珍贵文本早已出版,学者研究成果较多,然仍有个别字认错,以讹传讹,妨害文意,笔者行文中进行考释,并将出土文本放置在《诗经》阐释的历史语境之内,对解决一些学术争端,意义重大。

一、《诗经》“六义”与仪式关系研究现状之分析

对《诗经》“六义”即“风雅颂赋比兴”的解释有多种,较通行的解法是风雅颂为内容分类,赋比兴是《诗经》的艺术手法等。有学者认为,《诗经》“六义”始初皆为祭祀仪式之名,随着仪式的消亡,这些仪式乐歌开始结集,成为“文本集”,总名为《诗经》。值得注意的是,风、雅、颂与仪式有关,学界争议不多,关键是赋、比、兴怎么会成为仪式用歌呢?周策纵《古巫医与六诗考》认为,“赋”往往与颁赐物品相涉,《仪礼·聘礼》: “假器于大夫,朌肉及廋车。”郑玄注:“朌犹赋也……古文朌作纷。”《易·巽》九二爻辞:“巽在床下,用史巫纷若,吉,无咎。”“纷若”为巫舞之状,则赋、朌、纷乃巫的工作之一,也可能与巫医登高山及高禖崇拜有关系。周策纵:《古巫医与六诗考——中国浪漫文学起源》,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145~146页。“比”与“辩”“变”同义,可能与两人或数人对白或对唱有关;“兴”字原象四手持一长方形的承盘,表示古人陈器物的同时伴以乐舞或歌辞。周策纵:《古巫医与六诗考——中国浪漫文学起源》,第172页。“赋”“朌”古音帮纽双声,韵部鱼元对转,音近相通。“比”帮纽脂部,“辩”并纽元部,“变”帮纽元部,“比”与“辩”“变”韵部较远。赋、比与仪式之间的关系,证据不是很充足。但“兴”还是可以找到证据的,“兴”可能来源于“兴祭”仪式,《礼记·乐记》论说礼乐“达神明之德,降兴上下之神”,《史记·五帝本纪》: “(大)禹乃兴《九招》之乐。”“兴乐”即奏乐,《周礼·大司乐》记载“兴乐六成”,有六个乐章,通过演奏乐舞来召唤天神地祇,前来歆享祭品,“兴祭”具有图腾祭乐的特色。随着原始祭仪的消失,逐渐凝固为一种“乐语”,成为《诗经》的艺术手法了。张树国:《宗教伦理与中国上古祭歌形态研究》,北京,人民出版社,2007,第413~430页。王秀臣《礼仪与兴象》以“兴”作为仪式象征,如“动作之兴”为行为象征,“言之兴”为语体象征,“诗之兴”为乐语象征,“物之兴”为器物象征。王秀臣:《礼仪与兴象——〈礼记〉元文学理论形态研究》,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4,第24~31页。分析全面而准确。涉及风雅颂与古代仪式生活之关系的论著,有葛兰言(Marcel Granet)《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陈致《从礼仪化到世俗化——诗经的形成》、家井真《诗经原意研究》等。笔者在认真研读这些著作的基础上展开论述。

《诗经》“风”诗与祭祀仪式的关系,并不是显而易见的。葛兰言(Marcel Granet)《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认为《诗经》中“很像古老民歌”的风诗,具有来自远古的启示意义,“原本具有仪式上的价值”[法]葛兰言(Marcel Granet):《古代中国的节庆与歌谣》,赵丙祥、张宏明译,桂林,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05,第6页。,与季节性的节庆仪典关系密切。如《郑风·溱洧》与招魂习俗有关;《豳风·七月》作为长篇诗体历书,实际上是远古农业祭“八蜡”仪式上的乐歌,称为“豳颂”,在《周礼·籥章》中有记载。“八蜡”即农历“腊八”的前身,属于远古时代的“农业祭”或“丰收祭”。每年十二月农事结束,要迎请那些对农业生产有功的神灵,诸如猫神、虎神等等来祭祀。这些图腾祭具有扮演的特性,演员戴着面具。列维·斯特劳斯《面具之道》认为,面具被赋予了社会和宗教的功能,通过“面具”使表演者的身份发生了相应的变化,能在神与人之间起到更好的沟通作用,神人之间的界限也因此消融。[法]列维·斯特劳斯:《面具之道》,张祖建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8,第11页。在图腾祭仪中,乐师和演员要根据祭祀对象的不同,选择不同的面具。但就《诗经·国风》一百六十首来说,与祭祀仪式有关的风诗毕竟是少数。

《诗经》中的“三颂”全部为仪式乐歌,在傅斯年《周颂说》中华书局编辑部:《中研院历史语言研究所集刊论文类编·历史编先秦卷》第1册,北京,中华书局,2009,第1~18页。、高亨《周颂考释》《高亨著作集林》第10册,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第155~250页。、姚小鸥《诗经三颂与先秦礼乐文化》姚小鸥:《诗经三颂与先秦礼乐文化》,北京,北京广播学院出版社,2000。等书中都有详细论述。陈致《从礼仪化到世俗化——诗经的形成》一书主要借助音乐考古资料及古文字材料,讨论《诗经》“南”“风”“雅”“颂”等概念的最初涵义及与仪式之关系,这本书存在很多争议。如“庸、颂、讼(诵):商代祭祀的乐器、乐调和礼辞”(第二章)认为西周初年的仪式乐器主要来自于商代影响,如《周颂·有瞽》使用乐器诸如应、田、县鼓、鞉、柷等乐器,与祭祀殷人祖先的《商颂·那》诗相同,就说明“周朝统治者承继了殷人的乐器,因为那些并非周人原来所有的乐器”,以及“《清庙》大概便为周早期模仿《商颂》之作”陈致:《从礼仪化到世俗化——〈诗经〉的形成》,吴仰湘、黄梓勇、许景昭译,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32、139页。,这个说法就很武断。《商颂》的时代存在巨大争议,《毛诗》传笺所谓“殷商旧歌”说以及《史记·宋世家》“宋襄公”之时说,已经证明是不可信的。王国维《观堂集林·说商颂》认为:“《商颂》当为宋诗”, “《商颂》盖宗周中叶宋人所作以祀其先王。”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113~118页。高亨《诗经今注》采用其说,认为《商颂》五篇皆为宋君所作,《商颂·殷武》题解云:“这是宋君祭祀宋武公的乐歌。宋为殷后,故称殷武。宋武公立于周宣王(笔者按:当为平王)六年,在春秋前。正考父辅佐过宋武公。”高亨:《诗经今注》,《高亨著作集林》,第3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第603页。《诗经的形成》一书仅凭借《周颂·有瞽》与《商颂·那》所用仪式乐器相同来确定两个重要朝代之间的音乐文化联系,难免简单化。事实上,西周初年确实借鉴了商代音乐的乐器与乐调,并应用于“制礼作乐”中。西周初年的编钟只有宫、角、徵、羽而无“商”音,后来之所以有“商”音阶,是因为“商人识之,故命之商”(《礼记·乐记》)。著名的“周大武乐章”包含“六成”,与之相配的六首诗歌俱在《周颂》之中。据高亨《周代大武乐考释》考证,为《我将》《武》《赉》《般》《酌》《桓》。高亨:《文史述林》,《高亨著作集林》,第9卷,北京,清华大学出版社,2004,第80~117页。“大武乐章”吸收了商乐因素,《乐记》记载孔子与乐师宾牟贾的对话:“声淫及商何也?对曰:非《武》音也。子曰:若非《武》音,则何音也?对曰:有司失其传也。若非有司失其传,则武王之志荒矣。”之后孔子借周乐官苌弘之语对“大武乐章”中的“商音”进行解说,成为后人探索“武乐六成”的重要资料。

陈致《诗经的形成》对“颂”字义的解说:“‘颂’字右边的‘页’是个象形字,像一个下跪的人在向他人表示尊敬”(42页),至于左边的“公”旁,作者引甲骨文“多公”“公宫”,说明“公”在商代语言里应是一个表示尊敬的通称,很有可能指死去的商王或先祖,如“先公”。而“颂”的金文字形,“正像一个人跪在祖先面前,以示人们祭祀祖先时的虔诚及其对祖先的敬畏。与这一从字源上的推断相合的是,今本《诗经》三颂部分收集的诗篇(《周颂》31首、《鲁颂》4首、《商颂》5首),如大家所知,形成一组十分完整的称颂祖先且用于祭祀的诗歌。”(44页)作者虽然引了许多甲骨文、金文资料,基本上是望文生义,解释古文字的基本方法也是不对的。“颂”为形声字,“公”为声符。在籀文中写作“”,《说文·页部》: “颂,皃也。从页,公声。,籀文。”“”声符为“容”,与“公”均属古音东部。清代阮元《释颂》释“颂”为“容”,为“舞容”之意,“惟三颂各章皆是舞容。故称为颂。”[清]阮元:《揅经室一集》卷一,北京,中华书局,1993,第19页。“颂”在《上博简·孔子诗论》中写作“讼”, “讼”有“歌讼”之意(《说文·言部》),简2云:“讼,平德也,多言後(后),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逷、逖,远意),其思深而远,至矣。”马承源主编:《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1,图版第2页。由简文“其乐安而迟”可证王国维《说周颂》“颂之声较风雅为缓”王国维:《观堂集林》卷二,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111页。之说也是正确的。由此看来,即使“颂”字本身的意义足够复杂,也无法囊括所有“三颂”文本的意义。至于陈致《诗经的形成》认为“周代所创制之《象》《勺》这些乐舞结合体源自商文化。学者们已注意到驯养大象和沈溺于饮酒为商人习俗”(151页)以及“鲁颂”也受商乐影响等等,证据基本不可信。

以颂美为主的“正雅”中的大部分也都属于仪式乐歌,《小雅·楚茨》最具典范意义。清代凌廷堪《诗·楚茨考》认为:


《小雅·楚茨》凡六章,言王朝卿大夫之祭礼也。首章言黍稷为酒食之用,遂及正祭之妥侑也;二章言牲牢为鼎俎之用,遂及祊祭之飨报也;三章言傧尸于堂之礼也;四章言尸嘏主人之礼也;五章言既祭而彻也;六章言既彻而燕也。[清]凌廷堪:《礼经释例》卷十,阮元主编《清经解》第五册,南京,凤凰出版社,2005,第6479页。


凌廷堪认为《楚茨》所描绘的礼仪生活场景类似于《礼经》中的《少牢馈食礼》,类似诗篇诸如《大雅·凫鹥》及《小雅·湛露》《巧言》等。随祭祀对象的不同,仪式生活也体现为多种形态。日本学者家井真《诗经原意研究》认为,《雅》与《颂》一样,也是赞扬神灵或祖灵以求其庇护的诗歌。“雅”为“夏”的假借字,而“夏”有假面舞蹈之意,是由巫师在宗庙或神社中使用的宗教假面歌舞剧诗。甚至认为“《雅》诸篇几乎都是假面歌舞诗”[日]家井真:《诗经原意研究》,陆越译,南京,江苏人民出版社,2012,第3、17页。,这一说法有其合理性,仪式生活中“祭尸”可能戴有面具。雅、夏相通,但不能在将“夏”字曲解为“假面舞蹈”的前提下,遂谓《雅》全部相当于日本的“歌舞伎”。“夏”有“舞”意,《周礼·春官·大司乐》: “舞大夏,以祭山川。”钟乐有“九夏”之名。《大雅》在文献中通常写作“大夏”,《墨子·天志下》: “《大夏》之道之然:帝谓文王,予怀明德。”值得庆幸的是《孔子诗论》仅保存了孔子评论《大雅·皇矣》的文字,《上博简一·孔子诗论》记载孔子评论“大夏”文字:


“大夏,盛德也,多言……”(简2)“‘怀尔明德’,害(曷)?诚谓之也。‘有命自天,命此文王’,诚命之也。信矣。孔子曰:‘此命也夫!文王唯(虽)谷(欲)也,得乎?此命也?(简7)寺(时)也?文王受命矣。(简2)”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7,第32页。


《大雅·皇矣》中“帝谓文王”重复三次,顾颉刚《“六大”在“五官”上》提出“上帝显圣”说:“予周国君臣所共见乎?毋亦假于巫祝、藉于卜筮以博得国人之信仰耳”《顾颉刚学术文化随笔》,北京,中国青年出版社,1998,第132页。。但《诗经》中的“变雅”作品,就不是仪式中的“假面舞蹈”了。《左传·襄公十四年》:“瞽为诗,工箴谏。”杜预注:“为诗以讽刺。工,乐人也,诵箴谏之辞。”西周王庭之所以选择瞽矇颂诗美刺政治,一是因为瞽矇看不见君主脸色,《荀子·劝学》:“不观气色而言谓之瞽。”另一方面是由于瞽矇“精于聪”,因此“人主以备乐”(《淮南子·主术训》)。瞽矇在诵诗之时往往有舂牍、琴瑟之类乐器来伴奏。

《诗经》雅颂部分以“什”编类,如《鹿鸣之什》《文王之什》《清庙之什》等。陆德明《经典释文》释“什”云:“至于王者施教,统有四海,歌咏之作,非止一人。篇数既多,故以十篇编为一卷,名之为什。”[唐]陆德明:《经典释文》卷六《毛诗音义中》,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2,第117页。朱熹释云:“雅颂无诸国别,故以十篇为一卷,而谓之什。”[宋]朱熹:《诗集传》,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7,第67页。“什”即“以十篇为一卷”之意。但家井真则认为“什”是对“乐章十篇作一总括的意思”, “《颂》中的‘什’就是在宗庙前庭由巫或尸表演的十幕一场的宗教舞蹈诗”[日]家井真:《诗经原意研究》,第47页。,因此将《清庙之什》《臣工之什》等等打破顺序,重新编排,以符合其“宗教舞蹈诗”的顺序。如“清庙之什”诸篇是在周的宗庙里祭祀先祖后稷、古公亶父、文王、武王、成王的组诗,因此按照《思文》《天作》《清庙》《维清》《我将》《维天之命》《执竞》《昊天有成命》《时迈》《烈文》的顺序重新编定。这一做法,首先并不符合西周、春秋时代礼乐生活的实际,春秋诸国贵族往来朝聘,往往乐奏“《文王》之三”、“《鹿鸣》之三”,《左传·襄公四年》“穆叔聘晋”条,云:


晋侯享之,金奏《肆夏》之三,不拜。工歌《文王》之三,又不拜。歌《鹿鸣》之三,三拜。


“《文王》之三”,杜注云:“《大雅》之首,《文王》《大明》《绵》。”“《鹿鸣》之三”,杜注云:“《小雅》之首,《鹿鸣》《四牡》《皇皇者华》。”《春秋左传正义》,《十三经注疏》(嘉庆本),北京,中华书局,2010,第4192页。可见《诗经》的编排早在春秋时期就已经完成了,后世学者不应该随意改动其顺序;其次,“《清庙》之什”中的《我将》,据高亨《周代大武乐考释》考证,为“武乐六成”之首章,与《武》(《周颂·臣工之什》)《赉》《般》《酌》《桓》(四首均收录《周颂·闵予小子之什》)称为“周大武乐章”。高亨:《文史述林》,《高亨著作集林》,第9卷,第80~117页。从“武乐六成”分见“《清庙》之什”“《臣工》之什”以及“《闵予小子》之什”来分析,家井真解释“什”为“十幕一场”的“宗教舞蹈诗”是简单粗暴的。即使所谓“宗教舞蹈诗”勉强可以成立的话,也绝非家井真所描述的那个样子。近年出土“清华简”中的《耆夜》与《周公之琴舞》可以说是《诗经》时代仪式生活的重要文本,反映了上古时代礼乐生活的实际。

二、《清华简·耆夜》:“仪式乐歌”的重要文本

《清华简》第一册收录《耆夜》一文,十四简,文中收录五首诗歌,赵平安先生有很好的释文。《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上海,中西书局,2010,《释文》第150页。为便于分析,本文采用宽式释文,文章分四段:“武王八年,征伐耆,大戡之。还,乃饮至于文大室,毕公高为客,卲(召)公保睪(奭)为夹(介),周公叔旦为主,辛公甲为立(位),作策逸为东尚(堂)之客,郘上甫命为司政,监饮酒。”李学勤《据清华简谈到周代黎国》认为文中的“征伐耆,大戡之”,即今《尚书·西伯戡黎》, “黎”“耆”,今山西黎城。载《出土文献》第一辑,上海,中西书局,2010。《今文尚书》作“《西伯戡耆》”皮锡瑞:《今文尚书考证》卷八,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222页。。文中“乃饮至于文大室”,即在太庙中的文王庙室举行“饮至”之礼。《左传·桓公二年》:


凡公行,告于宗庙,反行,饮至,舍爵,策勋焉,礼也。


郑笺:“凡公行者,或朝、或会、或盟、或伐,皆是也。”竹添光鸿《左氏会笺》云:“饮至者,告其至而饮酒于太庙中也。”[日]竹添光鸿:《左氏会笺》,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第148页。文中提到六人,有周公旦、“郘上甫”即吕尚(姜尚)、“毕公高”, “卲公保睪”即召公奭,为周室“太保”。“辛公甲”为周太史,史籍中又称为“辛甲”。《左传·襄公四年》记魏绛之语:“昔周辛甲之为大史也,命百官,官箴王阙。于《虞人之箴》曰:‘芒芒禹迹,画为九州’”云云。《汉书·艺文志》有“《辛甲》二十九篇”,班固自注:“纣臣,七十五谏而去,周封之。”“作策逸”见于《尚书·洛诰》:“王命作册逸祝册”,为作册之史。《史记·周本纪》: “武王即位,太公望为师,周公旦为辅,召公、毕公之徒左右王师。”上述六人皆为周武王之重臣。


王夜爵酬毕公,作歌一冬(终),曰《乐乐脂酉(酒)》:“乐乐脂酒,宴以二公。纴仁兄弟,庶民和同。方壮方武,穆穆克邦。嘉爵速饮,后爵乃从。”王夜爵酬周公,作歌一冬(终),曰《輶乘》:“輶乘既饬,人備(服)余不胄。且士奋甲,繄民之秀。方壮方武,克燮仇雠,嘉爵速饮,后爵乃复。”


“夜爵”之“夜”,赵平安注云:“在此读为‘舍爵’之舍,舍在书母鱼部,可相通假。”此说需要补充。《郭店楚墓竹简·老子甲》简8云:“是以为之颂:夜乎奴(如)冬涉川。”荆州博物馆编:《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图版第3页。“夜”,《马王堆帛书老子》作“與”,王弼本作“豫”。“夜”喻母铎部,“與”、“豫”喻母鱼部,喻母双声,鱼铎对转。“舍”,书母鱼部,与“豫”音近相通,句例如清华简《系年》简四二:“楚王豫(舍)回(围)归,居方城。”《楚辞·涉江》: “余将董道而不豫兮,固将重昏而终身。”王逸《章句》: “董,正也。豫,犹豫也。”《楚辞补注·九章章句第四》,第135页。王逸注不确,此“豫”当解作“舍”, “不豫”即“不舍”。“犹豫”一词,《楚辞》多作“夷犹”。“二公”当指毕公高与周公旦,均为武王之弟,即下文“纴仁兄弟”。《乐乐脂酉(酒)》韵脚很整齐,依次为公、同、邦、从,东部合韵。“乘”为“轻车”之意,《秦风·驷》:“车鸾镳”。《乘》韵脚依次为“胄”“秀”“雠”为幽部,“复”为觉部,幽觉对转,韵律整齐。


周公夜爵酬毕公,作歌一终,曰《=》: “=戎備(服),壮武赳赳。毖情谋猷,裕德乃救(求)。王又(有)旨酒,我忧以。既醉又侑,明日勿稻(慆)。”周公或(又)夜爵酬王,作祝诵一冬(终),曰《明明上帝》: “明明上帝,临下之光。不(丕)显来各(格),歆厥禋明。於……月有成缺(?),岁有躐行。作兹祝诵,万寿无疆。”


”,原释为“字从賏声,疑读为‘央’或‘英’”。“賏”为影纽耕部,“央”或“英”为影纽阳部,此说有问题。此字早见于《包山楚墓》简150“竹邑人宋”,湖北荆沙铁路考古队:《包山楚墓》,北京,文物出版社,1991,图版158。李守奎认为:“影纽耕部,读yīng。”李守奎:《包山楚墓文字全编》,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14,第257页。这是正确的。《说文·贝部》: “賏,颈饰也,从二贝。”徐锴《系传》云:“蛮夷连贝为缨络是也。”《古文四声韵》引《古老子》“婴”字作“賏”。[宋]郭忠恕、夏竦:《汗简古文四声韵》,北京,中华书局,2010,第90页。疑“”读若“婴”,音义相通。“=”应读作“婴贝”。《山海经》中“婴”“玉”多连言,如《西山经》“羭次之山……其阳多婴垣之玉”。又有作“婴短之玉”者,《西山经》: “泑山,神蓐收居之。其上多婴短之玉。”袁珂注:“郭璞云:‘垣或作短,或作根,或作埋,传写谬错,未可得详。’经文婴垣之玉,江绍原谓当即婴脰之玉。”袁珂:《山海经校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80,第27页。江说见《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第一章注⑩的长篇考证,谓《山海经》中的“垣”“短”均当系“脰”字之误,“婴脰之玉”即颈饰之玉。江绍原:《中国古代旅行之研究》,上海,上海文艺出版社,1989,第24页。脖颈除了以玉装饰外,还有以贝为饰者,《诗经·鲁颂· 宫》: “贝胄朱綅,烝徒增增。”《毛传》: “贝胄,贝饰也。朱綅,以朱綅缀之。”竹添光鸿《毛诗会笺》: “胄谓兜鍪,以贝为饰。谓以染朱之线缀贝于胄。”[日]竹添光鸿:《毛诗会笺》,南京,凤凰出版社,2012,第2277页。“兜鍪”为“戎服”,可见以贝装饰兜鍪之风久远。上文“=戎備(服)”即“婴贝戎服”,类似重文字例楚简多有。“”,当从“孚”声,属幽部。《=》韵脚依次为赳、救、、稻,幽部合韵。

周公夜爵武王所作“祝诵一终”《明明上帝》,可能即《逸周书·世俘解》中的“《明明》三终”。《世俘解》记载,武王克商以后,在牧野举行典礼,“籥人奏《武》。王入,进《万》,献《明明》三终。”但《明明》歌词已亡,有学者认为是《大雅·大明》。黄怀信:《逸周书汇校集注》,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45页。赵平安先生谓“《明明》很可能就是《明明上帝》的异称”,《清华大学藏战国竹简》(壹),《释文》注(21),第154页。这一推测可能是正确的。从诗篇文本来分析,这是一首祭祀上帝、祝福武王的诗篇,诗歌韵脚依次为光、明、行、疆,均为阳部合韵,韵律很整齐。下面《蟋蟀》一诗,与《诗经·唐风·蟋蟀》内容很相近:


周公秉爵未饮,蟋蟀骤降于尚(堂)。□公作歌一冬(终),曰《蟋蟀》:“蟋蟀在尚(堂),役车其行。今夫君子,不喜不乐,夫日□□,□□□忘。母(毋)已大乐,则冬(终)以康。康乐而毋忘,是惟良士之方。蟋蟀在席,岁矞(遹)员笿(落)。今夫君子,不喜不乐,日月其迈。从朝及夕,母(毋)已大康,则冬(终)以作。康乐而毋□,是惟良士之惧。蟋蟀在舒(序),岁矞(遹)……道,母(毋)已大康,则冬(终)以惧。康乐而毋忘(荒),是惟良士之惧(今本作瞿)。”(第三章缺四句)


竹简本《蟋蟀》三章,章十句。第三章现存六句,当缺四句。传本《唐风·蟋蟀》三章,章八句。从句式来看,传本《蟋蟀》四言贯彻到底,比竹简本要整齐得多,而竹简本要古拙一些,字句多有不同,传本很可能是在竹简本基础上发展而来。从较为完整的一、二两章用韵情况来看,竹简本《蟋蟀》第一章韵脚依次为“尚”(堂)、“行”、“忘”、“康”、“方”,均为阳部合韵;第二章韵脚依次为“落”(铎部)、“迈”(月部)、“作”(铎部)、“惧”(鱼部),铎月通转,鱼铎对转,均音近合韵。从用诗语境来看,传本《蟋蟀》已经看不出是仪式用歌了。《毛诗序》云:“《蟋蟀》,刺晋僖公也。俭不中礼,故作是诗以闵之。此晋也,而谓之唐,本其风俗,忧深思远,俭而用礼,乃有尧之遗风焉。”“晋僖公”即《史记·晋世家》中的“釐侯司徒”, “釐侯十四年,周宣王初立。”可见汉代经师对《蟋蟀》的解说是不靠谱的。《上博简一·孔子诗论》评价《蟋蟀》只有四字“《七(蟋)率(蟀)》知难”(简27),胡平生《读上博简战国楚竹书〈诗论〉札记》释为“知世事之艰难”《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上海,中西书局,2012,第111页。,信息量有限。从竹简本《蟋蟀》来看,“□公作歌一冬(终)曰《蟋蟀》”之“□公”,原释认为是“周公”,笔者认为当是“毕公”,这是由“饮至之礼”的仪式所规定的。

上述饮酒与赋诗的场面实际上是“饮至之礼”中的“献宾”仪节,属于“飨礼”,主要表现为主、宾之间的献、酢、酬活动。据杨宽《“乡饮酒礼”与“飨礼”新探》研究,宾主迎入落座后,先由主人取酒爵到宾席前进献,叫做献;次由宾取酒爵到主人席前还敬,称为“酢”;再由主人把酒注爵,先自饮,劝宾随着饮,叫做“酬”。这样的献、酢、酬合称为“一献”之礼。杨宽:《西周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9,第742~743页。从本文来看,“毕公高为客”“周公叔旦为主”,这个位次的排定当由武王亲命辛甲“为立(位)”即确定主宾之位,“主”既然已经赋诗饮酒,“宾”焉有不相“酬”“酢”之礼?若否,则失礼莫大焉。但(毕)公所赋《蟋蟀》是唐地古歌还是自己创作?本文相信为原创。因为武王、周公所作诗不见传世典籍,那么将《蟋蟀》的著作权归之为毕公,也应该是合理的推测。

与《耆夜》具有同样价值意义的《周公之琴舞》组诗包括周公所作《舞谋享君》四言一首及成王所作一组九首,其中《敬之》篇载于《周颂》,本文限于篇幅就不作分析了。这两组仪式乐歌具有标准的上古雅韵,虽然无法判断这些战国竹书文本内容是否产生自西周初年,是否为原创期的《诗》在当时演奏的真实场景,但《耆夜》与《周公之琴舞》一样,保存了仪式乐歌演奏的生动记录,这种“在场性”很值得重视,就《耆夜》组诗来看,仪式与乐歌的结合情况可能很复杂。

春秋战国之际的“礼崩乐坏”意味着仪式的消失,诗、乐、舞与仪式活动的原始统一体就被打破了,使《诗》不再是乐官所传的“场上之曲”而成为单一的“文本集”,经历了两个过程:

首先,《诗经》文本与原初语境即仪式的分离。“去仪式化”后,诗歌也就失去了“指向性”和诉诸于感官享受的教训性与娱乐性。

其次,诗乐的分离。就礼乐之邦鲁国而论,《论语·微子》记载:“太师挚适齐,亚饭干适楚,三饭缭适蔡,四饭缺适秦,鼓方叔入于河,播鼗武入于汉,少师阳、击磬襄入于海。”说明春秋晚期,鲁国的八人雅乐班子已经走失了,标志着“诗三百”由“可歌”到诵读的转变。王秀臣先生认为,在仪礼时代,诗以乐语形态参与礼仪全过程;在这之后,“诗的音乐特性逐渐剥离,词义特征日益显著,此时礼典中的兴诗更多的是意义的引申和思想的兴起。”王秀臣:《礼仪与兴象》,第20页。在这一转变过程中,孔子占有重要地位。出土文献《孔子诗论》保存了孔子讲授《诗三百》的原始记录,其意义十分重大。

三、“古之学者”怎样“玩经文”——以《孔子诗论》为例

《汉书·艺文志》云:“古之学者耕且养,三年而通一艺,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是故用日少而畜德多,三十而五经立也。”《汉书》卷三十,第1723页。顾实《讲疏》认为:“此‘古者’指春秋战国以后而言……‘存其大体,玩经文而已’者,惟训诂通大义者能之。”顾实:《汉书艺文志讲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9,第93页。“玩”即玩味,“玩经文”的方法多样,如朱熹认为:“多就诗中採摭言语”、“随文生义,无复理论”等等。[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第八十,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2075页。大体重在体悟,端正操行,发于行政,作为著书立说的学理根据。类似的“玩”法在儒家经典著作《论语》《子思子》(保存在《礼记》中的《中庸》《缁衣》《坊记》《表记》以及《郭店楚墓竹简》中的《五行》等篇章)《孟子》《荀子》有大量的记载,诠释学方法相当朴素。

孔子在《诗经》学上具有至为重要的意义。《史记·孔子世家》云:“吾自卫反鲁,然后乐正,雅颂各得其所。”孔子生活的时代,《诗三百》仍然作为仪式乐歌的“场上之曲”,已经处在由诗乐合一的仪式形态向诗乐分离的文本集过渡的阶段。在传世文献中,孔子论《诗》的文字散见于《论语》等书中,而《上博简一·孔子诗论》是孔子讲论《诗》的唯一相对完整的出土文献,论《诗》涉及56篇,记载孔子对《诗》文本的玩味与感悟,形式自由,论《诗》同时兼论“乐”,如“诗无吝志,乐无吝情,文无吝言”(简1)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11页。“《颂》,平德也,多言后,其乐安而迟,其歌绅而逖,其思深而远,至矣!”(简2)《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32页。从引文看出,孔子论《诗》依然持有仪式主义倾向,虽然也谈论《诗》的用乐问题,但已经开始剥离“乐”而就诗论诗,如对《周颂·清庙》等祭祀仪式用诗的解读:“《清庙》,王德也,至矣!敬宗庙之礼以为其本,秉文之德以为其质……”(简5)“质”,《上博简一·孔子诗论》原释为“業”,此处采用李零先生的考证,见《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32页。已经离开了仪式语境,从文本“义理”入手“玩经文”,注重对《诗》文本的感悟与引申。《孔子诗论》出土有年,学术界积累了丰富的成果,但在《诗经》阐释史的角度来观照《诗论》的意义,这方面的工作尚少人做。孔子讲说《诗三百》的方法,首先体现为“通举大义”法:


《关雎》之改,《梂(樛)木》之时,《汉广》之智,《鹊巢》之归,《甘棠》之保,《绿衣》之思,《燕燕》之情,盖(盍)?童(动)而皆贤于其初者也。《关雎》以色喻于礼(简10)两矣,其四章则喻矣。以琴瑟之悦拟好色之愿,以钟鼓之乐……”(简14)好,反内(纳)于礼,不亦能改乎?(简12)《绿衣》之忧,思古人也;《燕燕》之情,以其独也(简16)。


值得注意的是,在《马王堆帛书·德行篇》第341行有对《关雎》“以色喻于礼”的引申发挥:


榆(喻)之也者,自所小好榆(喻)乎所大好。“茭(窈)芍(窕)【淑女,寤】(第339行)眛(寐)求之”,思色也。“求之弗得,唔(寤)眛(寐)思伏”,言其急也(第340行)……繇(由)色榆(喻)于礼,进耳。魏启鹏:《简帛文献〈五行〉笺证》,北京,中华书局,2005,第117页,图版(九)第280页。


帛书《德行》所谓“繇(由)色榆(喻)于礼”,很明显来源于《上博简·孔子诗论》。《孔子诗论》云:“《燕燕》之情,以其独也。”《帛书·德行》在论述“君子慎其独”问题,也有解释《燕燕》的文字:


“【燕燕】于蜚(飞),差池其羽。之子于归,袁(远)送于野。瞻望弗及,汲(泣)沸(涕)如雨。”能“差池其羽”,然□□(第185行)是袁(远),君子慎其独也。魏启鹏:《简帛文献〈五行〉笺证》,第70页,图版273页。


帛书《德行》“然”之后缺字,据《郭店楚墓竹简·五行》应补为“句(后)能至哀”,荆州博物馆:《郭店楚墓竹简》,北京,文物出版社,1998,图版32页,释文第150页。据研究,帛书《德行》即竹书《五行》的汉初写本,出自孔子之孙子思(孔伋),由此可见子思是读过《孔子诗论》的。《孔子诗论》有几处评价《甘棠》的文字:


“《甘棠》之保(褒,报)”(简10)“□及其人,敬爱其树,其保(褒,报)厚矣。《甘棠》之爱,以召公……”(简15)“吾以《甘棠》得宗庙之敬,民性古(固)然,甚贵其人必敬其立(位),悦其人必好其所为,恶其人者亦然。”(简24)


孔子论述《甘棠》的文字,见于《孔子家语·好生》: “孔子曰:吾于《甘棠》,见宗庙之敬甚矣。思其人,必爱其树。尊其人,必敬其位,道也。”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上海,商务印书馆,民国二十六年(1937年),第62页。《家语·庙制》: “《诗》云:‘蔽芾甘棠,勿翦勿伐,召伯所憩。’周人之于召公也,爱其人敬其所舍之树。”陈士珂:《孔子家语疏证》,第203页。《说苑·贵德》在讲述召公“舍于甘棠之下而听断焉”的故事之后,亦引述了孔子这段话。

除《关雎》《甘棠》外,《孔子诗论》先后有三处说到《鹊巢》,如“《鹊巢》之归”(简10):


“《鹊巢》之归,则者……”(简11)

“《鹊巢》出以百两,不亦有乎?”(简13)


学者将“”释为“离”。李学勤《诗论分章释文》,《经学今诠三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第135页。李零:《〈上海博物馆藏战国楚竹书(一)〉释文校订》,《经学今诠三编》,第184~185页。李零先生谓:“其声旁部分当为‘離’字所从,这里读为‘离’,指离而嫁人。”李零:《上博楚简三篇校读记》,第17页。据裘锡圭先生考证,此字为从“辵”, “悤”声之字,应该是“送”字异构。“悤”是清母东部字,“送”是心母东部字。《鹊巢》第一章:“之子于归,百两御之。”《毛传》: “百两,百乘也。诸侯之子嫁于诸侯,送御皆百乘。”由用车百两,可见娘家送女之盛况,所以简13说:“不亦有送乎!”裘锡圭:《释古文字中的有些“悤”字和从“悤”、从“兇”之字》,《出土文献与古文字研究》(第二辑),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08,第1~12页。收入《裘锡圭学术文集》第3集,上海,复旦大学出版社,2012,第451~463页。上文《关雎》《甘棠》《鹊巢》属于《诗经》的“二南”,这与孔子对“二南”的特殊喜好分不开的。《论语·阳货》记载:“子谓伯鱼曰:女为《周南》《召南》矣乎?人而不为《周南》《召南》,其犹正墙面而立也与!”刘宝楠《正义》: “窃又意二南,皆言夫妇之道,为王化之始。”[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上海,上海书店,1986,第375页。

其次,《孔子诗论》中的“感叹”语气贯穿于《诗论》全篇,如“《宛丘》吾善之,《猗嗟》吾喜之,《鸤鸠》吾信之,《文王》吾美之,《清庙》吾敬之,《烈文》吾悦(简21)【之】。”在感叹之外,有义理的分析,指出所以然之故:


《宛丘》曰:“洵有情,而无望”,吾善之。《猗嗟》曰:“四矢反,以御乱”,吾喜之。《鸤鸠》曰:“其仪一氏(兮),心如结也”,吾信之。“文王在上,於昭于天”,吾美之。(简22)【《清庙》曰:“肃雍显相,济济】多士,秉文之德”,吾敬之。《烈文》曰:“亡竞维人,不显维德,於乎前王不忘”,吾悦之。(简6)


由此可见,《诗论》应是孔子讲授《诗三百》的原始记录,仿佛闻其謦欬之声,增强了《诗三百》的艺术感染力。

第三,孔子在讲说《诗经》时采用了“对举法”。据陈剑《孔子诗论补释一则》研究,简16与简24可以通联,读作:“吾以《葛覃》得氏初之诗,民性固然,见其美必欲反其本。夫葛之见歌也,则(简16)以之故也;后稷之见贵也,则以文武之德也。(简24)”意思是说,葛可以提取纤维织成葛布“”供人们服用,所以受到歌咏;后稷因为有文王、武王这样有德的后代,因而受到周人的尊崇。陈剑:《孔子诗论补释一则》,《经学今诠三编》,沈阳,辽宁教育出版社,2002,第223页。

《论语·述而》:“子所雅言,《诗》、《书》、执礼,皆雅言也。”刘台拱《论语骈枝》云:“夫子生长于鲁,不能不鲁语。惟诵诗读书执礼,必正言其音。所以重先王之训典,谨末学之流失。”[清]刘宝楠:《论语正义》,《诸子集成》,第145页。“正言其音”则诗意周全,以“雅言”而不是“鲁语”训读《诗经》,本身就是训诂之良法。孔子对《诗经》的解读,基本上是玩味文本,采其功用,所谓“《诗》以正言,义之用也”(《汉书·艺文志》)。在《孔子诗论》《论语》以及后世传述孔子言论的著作中,可见孔子论《诗》没有造作故事,没有天文历算以及方术谶纬之类的玄学,这也是先秦诸子言《诗》论《诗》的传统。董治安先生曾制表《战国文献论〈诗〉引〈诗〉综录》董治安:《先秦文献与先秦文学》,济南,齐鲁书社,1994,第64~88页。,收集《论语》《孟子》《荀子》等战国文献中的引用《诗经》,大都采用“以意逆志”之法,表达对《诗经》“义理”及功用的理解。

从《孔子诗论》29简还看不出与汉代四家诗有何关联。马承源《诗论讲授者为孔子之说不可移》认为:“《诗论》在汉代当然也无传本。”载《中华文史论丛》2001年第3辑,第8页。这个结论是对的。既然无传本,当然也避免了影响的焦虑。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用很大篇幅论证《诗论》对四家诗的影响,但还看不出这种影响的直接证据。至于《孔子诗论》“未涉及的理论”,陈先生总结出诸如“没有涉及美刺、比兴、讽谏概念”、“没有以史证诗”等,“只是写他自己的读《诗》体会”等,陈桐生:《孔子诗论研究》,北京,中华书局,2004,第209页。可以说《孔子诗论》体现了“古之学者”“存其大体玩经文”的特点。

四、“诗无达诂”:西汉《诗经》经典化后的阐释多样性及其功过

在《诗》与仪式、《诗》与乐的两次分离以后,《诗经》传授经过文本化—经典化的过程。从《孔子诗论》来看,孔子基本上是在玩味《诗三百》的文本内容,同时对其音乐形式及其功用的解说。没有证据表明《孔子诗论》在西汉有传授。西汉时代在《诗经》阐释史上影响较大的理论,为董仲舒《春秋繁露·精华篇》提出的“《诗》无达诂,《易》无达占,《春秋》无达辞”,此语又见诸刘向《说苑·奉使》以及《诗纬·氾历枢》,刘向学《鲁诗》,为汉宣、元、成时人物。《诗纬》源自齐诗,为西汉哀、平之际谶纬之书,可见董仲舒的“《诗》无达诂”论很有市场。这一说法隐含着两个命题:一是《诗经》文本阐释的不确定性,也就是没有形成共识的客观标准;二是为《诗经》阐释学上的“以意逆志”说提供了合理性的前提。但若放在经典诠释学的视域之下,“《诗》无达诂”为以“章句”说《诗》大开方便之门,增加了阐释的自由度和多样性。这样做的后果,正如《汉书·艺文志》所批评的那样:“后世经传既已乖离,博学者又不思多闻阙疑之义,而务碎义逃难,便辞巧说,破坏形体;说五字之文,至于二三万言。后进弥以驰逐,故幼童而守一艺,白首而后能言;安其所习,毁所不见,终以自蔽。此学者之大患也。”主要批评的是汉代通行的“章句”之学。

“训诂”与“章句”是汉代经典诠释的两种主要方法。《汉书·扬雄传》: “雄少而好学,不为章句,训故通而已。”《儒林传》记丁宽“作《易说》三万言,训故举大义而已”。《后汉书·桓谭传》: “遍通五经,皆诂训大义,不为章句。”《王充传》: “好博览而不守章句。”《荀淑传》: “博学而不好章句。”《卢植传》: “能通古今学,好研精而不守章句。”据《后汉书·儒林列传》记载:“初,光武迁还洛阳,其经牒秘书载之二千余两,自此以后,三倍于前。”[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上,第2548页。这些“经牒秘书”就包括大量今文《诗经》“章句”,在东汉末年董卓之乱中,“一时焚荡,莫不泯尽焉”。就清代陈乔枞《三家诗遗说考》、冯登府《三家诗异文疏证》及王先谦《诗三家义集疏》搜集佚文分析,汉代齐、鲁、韩三家今文经学一般采用“训诂”与“章句”两种不同的方法。清马瑞辰《毛诗诂训传名义考》云:


《汉艺文志》载《诗》凡六家,有以“故”名者,《鲁故》《韩故》《齐后氏故》《孙氏故》是也;有以“传”名者,《齐后氏传》《孙氏传》《韩内传》《外传》是也。惟《毛诗》兼名“诂训传”,《正义》谓其“依《尔雅》训诂为《诗》立传”,又引一说谓其“依故昔典训而为传”,其说非也。汉儒说经,莫不先通诂训。[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北京,中华书局,1989,第4页。


训诂法,通过诗句训诂疏通文意。马瑞辰认为:“诂训则博习古文,通其转注、假借,不烦章解句释,而奥义自辟。”钱大昕《〈经籍籑诂〉序》云:“有文字而后有诂训,有诂训而后有义理。诂训者,义理之所由出,非别有义理出于诂训之外者也。”[清]阮元:《经籍籑诂》,北京,中华书局,1982,第1页。如申培传《鲁诗》,《汉书·儒林传》载:“申公独以《诗经》为训诂以教,亡传,疑者皆阙弗传。”师古注“亡传”云:“口说其指,不为解说之传。”《汉书·楚元王传》: “元王好《诗》,诸子皆读《诗》,申公始为《诗传》,号《鲁诗》。”《诗传》之“传”指训诂而非故事。

据王国维《汉魏博士考》研究,文景之时已置“专经博士”,如申公(培)、辕固、韩婴为《诗》博士,武帝时建元五年始置五经博士。“案汉世所立十四博士,皆今文学也。古文诸经,终汉之世未得立于学官”王国维:《观堂集林》卷四,北京,中华书局,1959,第188页。。《汉书·艺文志》所谓“后世经传既已乖离”云云,当指西汉中晚期经典阐释学风发生了很大变化,主要体现为“训诂举大义”之风转变为“章句”之学,据说出自子夏(《后汉书·徐防传》),其特点据马瑞辰分析:


章句者,离章辨句,委曲支派,而语多傅会,繁而不杀。[清]马瑞辰:《毛诗传笺通释》,第4页。


据应劭《风俗通》记载,汉武帝立“五经”博士,置弟子员,“设科射策,劝以官禄”, “讫于元始,百有余年,书积如丘山,传业浸众,枝叶繁滋,经说百万言,盖禄利之路然也。”[宋]李昉:《太平御览》卷六百七征引《风俗通》,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8,第898~573页。《文心雕龙·论说篇》云:“若秦君延(当作秦延君)之注《尧典》十余万字,朱普之解《尚书》三十万言,所以通人恶烦,羞学章句。若毛公之训《诗》,安国之传《书》,郑君之释《礼》,王弼之解《易》,要约明畅,可为式矣。”

就今文《诗经》授受情况而论,据唐晏《两汉三国学案》卷五《诗》统计,《鲁诗》传授人物从“申公”以下,包括孔安国、瑕丘江公、刘向等五十七人。传《齐诗》者从“辕固”以下,包括夏侯始昌、董仲舒、匡衡等二十二人。《韩诗》从韩婴以下五十四人,《毛诗》传者如毛公、卫宏、郑众、贾逵、郑玄等三十八人。唐晏:《两汉三国学案》,北京,中华书局,1986,第211~213页。大体而言,《鲁诗》侧重训诂,至刘向编纂《列女传》《说苑》《新序》,则以故事说《诗》。《齐诗》《韩诗》则侧重章句。《齐诗》杂以阴阳五行灾异之说,东汉马援“尝受《齐诗》,意不能守章句”,伏黯“以明《齐诗》,改定章句,作《解说》九篇”,至伏恭以伏黯“章句繁复”,乃“省减浮词,定为二十万言”。《韩诗》亦侧重章句,如薛汉“世习《韩诗》,父子以章句著名。(薛)汉少传父业,尤善说灾异、谶纬”。《韩诗》有《薛君章句》传世。杜抚“受业于薛汉,定《韩诗章句》”,杜琼亦著“《韩诗章句》十余万言”,张匡亦“习《韩诗》,作章句”等等。从这些记载来看,“章句”之学对《诗经》文句的解释侧重故事、谶纬、天文历数等阴阳五行之类的比附,往往谬托孔子,偏离经典原义,《汉书·艺文志》云:“汉兴,鲁申公为《诗》训故,而齐辕固、燕韩生皆为之传,或取《春秋》,采杂说,咸非其本义。与不得已,鲁最为近之。”班固的时代,《毛诗》尚未立于学官,唐晏《学案》云:“至郑玄提倡《毛诗》,毛始大行于世,而鲁、韩皆微矣。”唐晏:《两汉三国学案》,第307页。《隋书·经籍志》“诗类”著录《韩诗》(汉韩婴、薛氏章句)二十二卷、《韩诗翼要》十卷(汉侯苞传)、《韩诗外传》十卷之外,其他三十六部都属于《毛诗》。清代学者曾对“三家诗”做了大量辑佚工作,本文根据这些材料,与《孔子诗论》比对,分析汉代《诗经》“章句”之学都填加了哪些内容。比较突出的几个特征表现为:

(一)以故事说诗。《汉书·儒林传》记载:“(韩)婴推诗人之意,而作《内》、《外传》数万言,其语颇与齐鲁间殊,然归一也。”《韩内传》亡于宋,今存《韩诗外传》与刘向《说苑》《新序》《列女传》相类似,都是先讲一个故事,然后引《诗》为证。《四库提要》“《韩诗外传》十卷”云:“王世贞称《外传》引《诗》以证事,非引事以明《诗》,其说至确。”[清]永瑢等撰:《四库全书总目提要》,北京,中华书局,1995,第136页下。刘向习《鲁诗》,同时多用故事描述语境。如《周南·关雎》,《孔子诗论》云“《关雎》之改”、“以色喻于礼”,至《列女传》则云:“康王夫人晏出朝,《关雎》起兴,思得淑女以配君子。”《周南·汉广》,《孔子诗论》简11云:“《汉广》之智,则知不可得也。”《列女传》: “游女,汉水神。郑大夫交甫于汉皋见之。”《韩诗内传》: “郑交甫遵彼汉皋下,遇二女,与言曰:愿请子之佩。二女与交甫,交甫受而怀之,超然而去,回顾二女,即亡矣。”[清]冯登府:《三家诗遗说》卷一,上海,华东师范大学出版社,2010,第10页。《孔子诗论》多次说到《甘棠》,《韩诗外传》卷一曰:“昔者,周道之盛,召伯在朝,有司请营召以居。召公曰:嗟!以吾一身而劳百姓,此非吾先君文王之志也!于是出而就烝庶于陇亩之间,而听断焉。召伯暴处远野,庐于树下,百姓大悦,耕桑者倍力以劝,于是岁大稔,民给家足。”“章句”本出经师讲诵,《汉志》载“说”体著作,如《诗》有《鲁说》《韩说》,《论语》有《齐说》《鲁夏侯说》等,这些故事或出自传说,或望文生义,主要在于增加讲课的趣味性。

(二)以谶纬论《诗》。

主要体现在齐诗传授体系中,出现了《诗纬》等著作。齐地儒生具有方士特性,其代表人物如辕固、董仲舒、萧望之、翼奉、匡衡、郎等人,用齐地特有的阴阳、五行、星占、灾异学说解释《诗经》,阐发变革更化的思想。清儒陈乔枞论齐诗宗旨有三:“一曰四始,明五行之运也;二曰五际,稽三期之变也;三曰六情,著十二律之本也。”[清]陈乔枞:《诗纬集证》,《续修四库全书》第77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761页。“四始”“五际”“六情”是谶纬《诗》学的重要术语,其中“四始”“五际”涉及《诗经》的具体诗篇。《诗纬·含神雾》: “集微揆著,上统元皇,下序四始,罗列五际。”《诗纬·推度灾》: “建四始五际而八节通,卯酉之际为改政,午亥之际为革命。”《诗纬·氾历枢》解释“四始”:


《大明》在亥,水始也。《四牡》在寅,木始也。《嘉鱼》在巳,火始也。《鸿雁》在申,金始也。


“亥”为北方“水”位,《汉书·李寻传》: “五行以水为本。”《后汉书·郎传》: “凡推其数皆从亥之仲起,此天地所定位,阴阳气周而复始,万物死而复苏。”与“亥”位相配的《大明》叙述文王通婚、武王降生到伐纣的史实,是殷灭周兴的史诗再现。

“寅”为东方木位,为生长之方。《汉书·律历志》:“寅,木也。”《白虎通·五行》:“寅者,演也。”即演生万物之意。与“寅”位相配的《四牡》属“正小雅”《鹿鸣之什》,为宾礼“《鹿鸣》之三”所奏乐歌,体现君乐臣和的思想。

“巳”为南方火位,《白虎通·五行》:“巳者,物必(毕)起。”《说文》:“巳,已也。四月阳气已出,阴气已藏,万物见,成文章。故巳为蛇象。”与“巳”位相配的《嘉鱼》即“正小雅”中的《南有嘉鱼》,为先秦宾礼“乡饮酒礼”“燕礼”所用乐歌。

“申”为西方“金”位,《礼记·月令》:“孟秋之月,律中夷则。”《史记·律书》:“言阴用事,申贼万物。”《白虎通·五行》:“申者,身也,律中夷则。”与“申”位相配诗篇为“变小雅”《鸿雁》,齐诗认为《鸿雁》体现王室失政之始。

“五际”见于《汉书·翼奉传》,翼奉所谓“易有阴阳,诗有五际”云云。师古注引孟康曰:“《诗内传》曰:五际:卯、酉、午、戌、亥也。阴阳终始际会之岁,于此则有变改之政也。”《诗内传》为辕固所作(《汉书·儒林传》),可见“五际”说出自辕固。据《诗纬·氾历枢》云:


卯,《天保》也。午,《采芑》也。酉,《祈父》也。亥,《大明》也。


缺“戌”位。据《翼奉传》云:“臣奉窃学齐诗,闻五际之要《十月之交》篇。”则“戌”当指《十月之交》。据清儒迮鹤寿《齐诗翼氏学》“《诗纬》篇数不合辨”云:“亥为《大明》,天下初定。卯为《天保》,君臣交勉。午为《采芑》,中兴事业。酉为《祈父》,政治废弛,急宜改革。至戌《十月之交》,则天变见于上,地变见于下,王者所当恐惧修省也。”[清]迮鹤寿:《齐诗翼氏学》,《续修四库全书》第75册,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第37页。“五际”与“四始”一样,以时历律令以及阴阳消息比附《诗经》大小雅作品,主要是因为“二雅”是言“王政所废兴”的诗篇,更为直接地反映王朝的政治命运及吉凶休咎的“历数”。《诗纬》“四始”说重点在万物兴、盛、衰、败的开始,“五际”代表万物从出生、成长、衰落、死亡、复生的五个阶段,借助对《诗经》大小雅诗篇出人意表的解释,目的在于借助“历数”揭示王朝命运,倡言改革更化。

出土文本《孔子诗论》只涉及了“五际”中的《天保》《祈父》《十月之交》三篇,未涉及“四始”诗篇。《诗论》简9: “《天保》其得禄蔑疆矣,选寡德故也。《祈父》之刺(当为“责”),亦有以也。”简8: “《十月》善諀言。”李零:《上博三篇校读记》,第26页。胡平生《札记》云:“諀读为卑,卑小、卑微。‘卑言’即下民之言,《十月之交》中有‘今此下民,亦孔之哀’,表现了下民的言论。”《胡平生简牍文物论稿》,第107页。由此可以看出,《孔子诗论》多就文本本身立谊,而《诗纬》在文本之外,赋予了政治伦理功用的解说。

五、出土文献对《诗经》阐释史的启迪效用

据上文所论,清华简《耆夜》以及《周公之琴舞》,显示《诗经》在“前经典”时代,是仪式性的文本。上博简《孔子诗论》,出现在“礼崩乐坏”的春秋末期,由孔子手持文本“玩经文”,可以说是《诗经》阐释史上唯一最早的先秦写本。将这些出土文献与西汉《诗经》阐释加以比较,很容易判断出今文《诗经》学的某些特点和贡献。

一、西汉齐、鲁、韩今文经学,自汉武帝“罢黜百家,独尊儒术”之后,立为学官以后,也就垄断了对《诗经》的解释。诂训同时,增加了许多故事来提高讲诵的趣味性,以鲁、韩最为突出,如《韩诗外传》《说苑》《新序》引《诗》证事,层累为“故事大全”;齐诗则采用天文、星占、历数、谶纬等“章句”来神乎其事,这一阐释史的走向与汉代统治者的需要相一致。

二、西汉今文《诗经》获得了经典地位,就成了论证统治合法性的手段。董仲舒所谓“《诗》无达诂”就是在这样的前提下提出来的,同时为各种阐释策略提供了合法性的前提。

三、今文学者性喜“托古言制”,普遍都有政治关怀,知晓统治者的需求。钱穆《两汉博士家法考》云:“盖治经而言灾异,虽与言礼制不同,要尚不失于通经致用之义。”钱穆:《两汉经学今古文平议》,北京,商务印书馆,2001,第231页。如汉武帝即位以后,任用申培等人根据《周颂》建立明堂等礼仪建筑(《汉书·儒林传》),而谶纬《诗》学依据对《周颂》的解说来建立郊庙祭祀等国家礼仪等,都体现了今文经“通经致用”的功利主义倾向。

四、《毛诗序》不可尽信。据《后汉书·儒林传》:“初,九江谢曼卿善《毛诗》,乃为其训。(卫)宏从曼卿受学,因作《毛诗序》,善得风雅之旨,于今传于世。”[南朝宋]范晔:《后汉书》卷七十九下,北京,中华书局,1965,第2575页。《毛诗序》对“六义”的解释与汉代忠君思想与美刺传统密不可分。与上博简《孔子诗论》比较,作为“题解”的《诗小序》大多为汉代经师讲授的记录,朱熹就认为,《诗小序》“为后世陋儒所作”、“实不可信”,“及去了《小序》,只玩味《诗》词,却又觉得道理贯彻。”[宋]黎靖德编:《朱子语类》卷八十,北京,中华书局,1994,第2078页。所谓“以史证诗”,除见诸于先秦古书《左传》《国语》等书外,其引述史实以及美刺对象都是值得怀疑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