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一 在晦暗不明处寻找亮光
宋方青
立法是国家法治建设的重要基础,也是构建良善政府的制度前提。然而,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经常只是半成品,只有经过法律解释,抽象的法律条文才可以走向具体。当前中国正处在全面推进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的关键时期,诸多问题的分析和判断需要借助精密的立法技术,亦需要坚实的解释理论。宪法作为一个国家法律制度的基础和根本法,如何对之加以解释,更是其中一个重要的学理难题。
在美国,宪法解释问题是一个历史悠久的话题。按照传统观点,法院在宪法司法过程中应该“解释”而非“篡改”宪法。受到保守主义的政治哲学的影响,以确定宪法的原初理解为代表的原旨主义解释方法一度被认为是占据宪法统治地位的观点。一直到20世纪之后,随着更加富有进取精神的司法权的崛起,原意解释方法逐渐退居幕后,取而代之的是更加强调宪法应该回应社会现实的非原意解释方法。如果我们将视野拉远到英国(殖民地时期美国尊奉的母国)法学家布莱克斯通对法律解释诸要素的论述,再观察围绕原意解释与非原意解释所组成的当代美国宪法解释理论,那么我们将会发现,参与这场旷日持久的宪法解释方法论争的双方,实际上都是在坦率、严肃地讨论一个问题:对于宪法解释的合理性而言,究竟应该遵循何种基本判准?
在对这个元理论问题日复一日的讨论中,美国宪法解释的主流哲学却在悄然发生变化。在政治变迁、利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形式推理与实质推理相互交织,主题变奏正在宪法解释实践中持续上演。细心的观察者会注意到有趣的现象:在一个特定的历史阶段中,若法院的整体司法哲学趋向于保守,原意解释方法将成为主流;非原意解释方法缓慢而且持久地积攒着力量,当社会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宪法基本原则突破“死手难题”的束缚之时,非原意解释方法成为一种重要的“解释选择”。于是,受到这种循环的解释进路的影响,特别是受到20世纪80年代勃兴的解构主义哲学的影响,学者们开始质疑宪法解释是否可以“理论化”——也就是形成一套统一连贯、前后适用的解释方法论。这就是当代美国宪法解释理论所遇到的基本困境:在试图于稳定性和变动性之间取得恰当平衡的过程中,由于平衡点难以精确辨别,任何一种规范意义上(应然的)宪法解释理论都难以自圆其说,更遑论指导实践了。
当代宪法解释理论仍然在发展成熟当中,由各种解释理论所组成的图景依旧是一幅浓淡有致的山水画。然而,在上述元理论问题上却依旧晦暗不明。那么,我们应该向何处寻找亮光?或许,我们应该追问:造成这一困境的根本原因是什么?要寻找这个问题的妥善解答,论者还必须要重新回归到对宪法解释理论本身的历史源流、规范论证和利弊得失的翔实梳理,因为任何一种脱离语境的评述都是随意甚至专断的。在这种研究思路的引导下,本书作者以著名的“庞德问题”为主线,以原意解释和非原意解释作为宪法解释的两极,从抽象的基本原理和具体的司法实践两个层面着手,将美国宪法解释理论的基本图像展现在读者的面前,通过学术性的介绍和批判性的反思,提出了一种可靠的解答:当代宪法解释理论的建构需要抛弃基础主义的进路,放弃以有限材料却欲为整个宪法结构寻求基础解释方法的归纳法,寻找一种建立在思想、原则、精神、文本等混合物基础上的非基础主义。
不难看出,王云清博士的这本论著有较强的理论雄心,即通过系统地梳理美国宪法解释诸理论,回答“我们需要何种宪法解释理论”。作者在这本论著中清晰地把捉到当代宪法解释理论的核心问题,并试图对之展开结构化的处理。本书以原旨主义、活的宪法、动态法解释和文本主义为基本坐标,指出宪法解释应该转向实践法哲学指导下的多元主义。对理论问题的分析和讨论,使呈现在读者面前的这本佳作具有鲜明的法理学色彩:以现实的问题意识为指向,以严谨的规范分析为方法,以宏观的理论思辨为追求。
王云清博士在厦门大学法学院曾度过了三年的硕士生活,并于2015—2018年回到曾经的母校从事博士后研究,由我担任合作导师。王云清博士一直坚持不懈,在司法裁判和法学方法论领域用力颇深。这本书的雏形是他的硕士学位论文,此后历经多年沉淀终于成文,由此可见作者对这个话题的执着。本书的出版不仅仅是对过去学习阶段的总结,同时也具有学术成年礼的意义。我很高兴看到这样一位青年才俊,在这样一部具有特殊纪念意义的作品中展现出扎实的学理功底。希望他继续沉潜学问、博学慎思,也期待他在学术道路上走得更远、更宽。
是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