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法律硕士(非法学)联考六年真题精解与考前5套题及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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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2018年专业基础课试题

一、单项选择题(第1~40小题,每小题1分,共4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只有一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

1.关于我国刑法溯及力的适用,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

A.司法解释应适用从新兼从轻原则

B.处刑较轻是指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

C.应以“审判时”作为新旧法选择适用的判断基础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

2.犯罪分子为日后向甲勒索财物,用枪威逼甲杀死一名路人并录像。甲的杀人行为属于( )。

A.正当防卫

B.紧急避险

C.自救行为

D.犯罪行为

3.下列情形中,应认定为入户抢劫的是( )。

A.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

B.客房服务员乙进入客人入住的酒店房间实施抢劫

C.丙入户盗窃后将追赶的失主在公寓楼道内打成重伤

D.丁在房屋中介人员带领其进入他人居住的出租房内查看时发现贵重财物实施抢劫

4.下列关于包庇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行为方式必须是作为

B.行为主体必须是特殊主体

C.行为时间必须发生在审查起诉之后

D.行为对象必须是判决确定的犯罪分子

5.我国刑法规定,故意杀人,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条规定属于故意杀人罪的( )。

A.修正的犯罪构成

B.标准的犯罪构成

C.加重的犯罪构成

D.减轻的犯罪构成

6.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的是( )。

A.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

B.敲诈勒索亲属财物但获得对方谅解

C.以在网上发帖相要挟获得职务晋升

D.以公开不雅视频相要挟向他人借巨款后无力偿还

7.下列关于管制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

A.在劳动中同工同酬

B.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C.可同时适用禁止令

D.刑期从判决宣告之日起计算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8、9小题。

甲加盖违章建筑,并串通负责房屋征收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乙。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帮甲违法多得了200万元征收补偿款,事后,甲将其中的5万元送给乙。

8.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行贿罪

D.侵占罪

9.乙的行为应认定为( )。

A.诈骗罪

B.贪污罪

C.受贿罪

D.职务侵占罪

10.下列关于走私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的,构成走私废物罪

B.基于走私目的向海关人员行贿数额巨大的,应数罪并罚

C.走私普通货物偷逃关税数额特别巨大的,可以判处死刑

D.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应认定无罪

11.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规定,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的,视为“抢劫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该规定使用的解释方法是( )。

A.扩大解释

B.类推解释

C.限制解释

D.文理解释

12.下列关于单位犯罪的表述,正确的是( )。

A.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单位分支机构不会构成单位犯罪

B.我国刑法中有关单位犯罪的规定不适用于外国公司、企业

C.两个以上单位以共同故意实施犯罪的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D.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不区分主犯、从犯

13.下列选项中,主观方面可以表现为过失的是( )。

A.放火罪

B.虐待罪

C.危险驾驶罪

D.食品监管渎职罪

14.甲破解了张某的股票账户密码,偷偷登录其账户买卖股票“练手”,案发时造成张某股票账户资金实亏15万元。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盗窃罪

B.非法经营罪

C.故意毁坏财物罪

D.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

15.下列选项中,既可以由作为实行,也可以由不作为实行的是( )。

A.洗钱罪

B.遗弃罪

C.玩忽职守罪

D.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

16.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推入水井,意图将其淹死,但事实上井中无水,结果张某摔死。这属于( )。

A.客体错误

B.工具错误

C.打击错误

D.因果关系错误

17.甲在候车室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向赵某借得高档手机,边打电话边向候车室外移动,出门后拔腿就跑,已经有所警觉的赵某猛追未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抢夺罪

B.盗窃罪

C.侵占罪

D.抢劫罪

18.下列关于罚金的表述,正确的是( )。

A.对于未成年罪犯不得适用罚金刑

B.罚金的最低数额可由法官酌情确定

C.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合并执行

D.一人犯数罪同时并处罚金和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合并执行

19.乘客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地勤人员发现应急充气滑梯弹出后将飞机迫停。甲的行为应认定为( )。

A.破坏交通工具罪

B.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

C.重大飞行事故罪

D.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20.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寻衅滋事罪的是( )。

A.因宅基地纠纷将邻居家电视机砸毁

B.因感情纠纷随意殴打路人情节恶劣

C.因债务纠纷率众人拿走债务人财物

D.因医患纠纷将主治医生困在办公室

21.李某于2012年7月将户籍由甲市迁往乙市,因遗失户籍迁移证而未能落户,后李某因工作需要,自2013年8月起租住在丙市,并在2014年9月至2015年12月期间因重病在丁市某医院住院治疗。2015年10月时李某的住所在( )。

A.甲市

B.乙市

C.丙市

D.丁市

22.甲将一部相机借给乙,乙擅自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丙,丙又将相机卖给不知情的丁并交付。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丁根据善意取得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B.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C.丁在甲追认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D.丁在付清全部款项后方可取得相机的所有权

23.甲在报纸上发表了一篇时事性文章,未声明不允许其他媒体刊登,乙杂志社未经甲同意予以转载且未支付报酬。乙杂志社的行为不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是( )。

A.许可使用

B.法定许可

C.强制许可

D.合理使用

24.甲在某酒店公用洗手间滑倒,摔碎了眼镜。经查:甲滑倒系因酒店清洁工乙清洁不彻底,地面湿滑所致。甲的损失应由( )。

A.甲自己承担

B.酒店承担全部责任

C.酒店和乙承担按份责任

D.酒店和乙承担连带责任

25.下列选项中,甲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的是( )。

A.甲主动将摔倒在人行道上的老人扶起

B.甲儿时被收养,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

C.甲为了出行便利,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

D.甲的狗将他人咬伤,甲误以为是好友乙的狗咬伤人而赔偿伤者

26.甲公司欠乙公司货款50万元,乙公司欠甲公司租金50万元,后甲公司被乙公司兼并。甲公司与乙公司之间的债消灭的原因是( )。

A.混同

B.免除

C.抵销

D.清偿

27.甲将自己的汽车借给乙使用。某日,乙酒后驾驶该车撞伤丙。丙的损害应由( )。

A.甲全部赔偿

B.乙全部赔偿

C.甲、乙连带赔偿

D.甲、乙按份赔偿

28.摄影师甲以乙为模特拍摄了数百张艺术照。甲将这些照片编辑成画册,未经乙同意交出版社出版发行。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A.著作权

B.发表权

C.肖像权

D.署名权

29.甲将乙的照片和联系方式发到自己的微信朋友圈,声称乙欠钱不还,是个骗子。经查,甲所言与事实完全不符。甲的行为侵害了乙的( )。

A.姓名权

B.名誉权

C.肖像权

D.荣誉权

30.甲公交公司的司机乙为避让闯红灯的行人丙而急刹车,致乘客丁摔倒受重伤。丁的损害应由( )。

A.甲公司赔偿

B.甲公司和乙连带赔偿

C.乙赔偿

D.甲公司和丙连带赔偿

31.甲(10周岁)、乙(11周岁)、丙(12周岁)翻越高速公路天桥旁水泥护栏后,趴在防护网上往高速公路抛掷石块击打过往车辆,其中一石块击中司机丁致其重伤,但无法确认该石块是谁投掷。丁的损害应由( )。

A.甲、乙、丙连带赔偿

B.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赔偿

C.甲、乙、丙的监护人连带赔偿

D.甲、乙、丙的监护人和高速公路管理机构连带赔偿

32.下列情形中,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的是( )。

A.被吊销营业执照

B.被吊销登记证书

C.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

D.变更名称

33.甲声称具有某海外名校学历,与乙登记结婚。半年后,乙发现甲的毕业证书系伪造。甲、乙之间的婚姻( )。

A.无效

B.有效

C.因欺诈可撤销

D.因重大误解可撤销

34.甲将汽车以15万元的价格卖给乙并交付,后甲从乙处借回该车,并以16万元的价格卖给不知情的丙,同时办理了登记手续,但车仍由甲占有。乙得知后,要求甲、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对此,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赔偿

B.汽车归丙所有,乙的损失由甲、丙连带赔偿

C.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D.汽车归乙所有,乙有权要求丙返还汽车、赔偿损失

35.甲(13周岁)因考试成绩不理想将自己的书包扔掉。甲扔掉书包的事实属于( )。

A.事件

B.事实行为

C.民事法律行为

D.不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

36.2005年,甲立公证遗嘱,将自己的一套房屋留给儿子乙。后甲与丙结婚,生有一子丁。2008年,甲立自书遗嘱,指定前述房屋由丙、丁二人共同继承。2017年,甲去世。该房屋( )。

A.应按照公证遗嘱由乙继承

B.应按照自书遗嘱由丙、丁共同继承

C.应由乙、丙、丁依法定继承共同继承

D.属于甲和丙的共同财产,应当先析产后继承

37.甲、乙、丙三人按35%、55%、10%的份额共有一艘渔船,乙、丙二人均有意卖掉渔船,甲坚决反对。关于出卖渔船,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

A.乙有权单独决定出卖渔船

B.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

C.乙、丙有权基于多数份额出卖渔船

D.乙、丙可以根据多数共有人同意出卖渔船

38.除斥期间的适用对象通常是( )。

A.形成权

B.请求权

C.支配权

D.抗辩权

根据以下案情,回答第39、40小题。

甲与金科公司约定:甲委托金科公司为自己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甲在与出借人订立借款合同后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后根据金科公司提供的信息,甲从创富公司借款36万元并以其房产设定抵押,但一直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39.甲与金科公司之间的约定属于合同法中的( )。

A.委托合同

B.行纪合同

C.居间合同

D.技术咨询合同

40.甲与创富公司之间签订的房产抵押合同( )。

A.有效

B.可撤销

C.效力待定

D.无效

二、多项选择题(第41~50小题,每小题2分,共20分。下列每题给出的四个选项中,至少有两个选项是符合题目要求的。多选、少选或错选均不得分)

41.甲在街头摆气球射击摊,因向顾客提供的六只枪形物被鉴定为枪支,被法院以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缓刑。法院的做法符合( )。

A.罪刑法定原则

B.罪责刑相适应原则

C.从旧兼从轻原则

D.主客观相统一原则

42.下列选项中,应认定为自首中“自动投案”的有( )。

A.在接受强制戒毒期间,主动向警方交代了自己抢劫他人的事实

B.因形迹可疑被父母捆绑到派出所后,如实交代了自己杀人的事实

C.匿名报案后在事故现场接受询问时,向警方交代了自己交通肇事的事实

D.在涉嫌诈骗被取保候审期间潜逃,途中找警方交代了自己绑架他人的事实

43.在情节严重的情况下,下列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的有( )。

A.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

B.长期以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赚取利息

C.以营利为目的,长期通过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

D.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供他人开设赌场

44.下列聚众斗殴的情形中,属于“持械”的有( )。

A.牵引恶犬参与斗殴

B.携带非法持有的枪支参与斗殴

C.在斗殴现场抢夺对方棍棒并使用

D.斗殴时使用事先藏匿在斗殴地点的砍刀

45.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在生产、销售的产品中( )。

A.以次充好

B.以假充真

C.掺杂

D.掺假

46.甲、乙、丙设立一合伙企业。2014年8月,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货款36万元,同年10月,丙经甲、乙同意退伙,依约承担了15万元的合伙债务。2015年2月,丁经甲、乙同意入伙,并约定:丁对入伙前该合伙企业所欠债务不承担责任。对该合伙企业欠星月公司的债务应承担无限连带责任的有( )。

A.甲

B.乙

C.丙

D.丁

47.下列选项中,无须登记即可发生物权变动的有( )。

A.甲公司将其股权出质给银行

B.乙公司将其轮船的所有权转让给高某

C.丙公司通过拍卖取得建设用地使用权

D.丁农户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钱某

48.志愿者甲经常照顾孤寡老人乙。2015年3月20日,乙病故,遗嘱执行人丙告诉甲,乙遗赠给甲3万元和一套古籍。5月15日,甲明确表示拒绝接受古籍。5月18日,甲联系丙,表示撤销此前拒绝接受古籍的行为。5月28日,甲请求丙执行遗嘱,丙( )。

A.应将3万元交付给甲

B.应将古籍交付给甲

C.无需向甲交付3万元

D.无需向甲交付古籍

49.甲公司与乙幼儿园签订空气净化器买卖合同,约定:净化器的PM2.5去除率应达到95%,验收合格后付款。后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转让给丙幼儿园。丙幼儿园验收时,发现PM2.5去除率远未达到合同约定的标准。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

A.丙幼儿园有权解除买卖合同

B.丙幼儿园可以对甲公司行使先履行抗辩权

C.丙幼儿园可以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

D.乙幼儿园与丙幼儿园之间的转让合同有效

50.甲将拾得的手表赠与不知情的乙,乙对该手表的占有属于( )。

A.有权占有

B.善意占有

C.直接占有

D.自主占有

三、简答题(第51~54小题,每小题10分,共40分)

51.简述连续犯的特征。

52.简述减刑的限度。

53.简述效力待定民事法律行为的法律后果。

54.简述表演者的权利与表演权的区别。

四、法条分析题(第55~56小题,每小题10分,共20分)

55.《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16条规定:“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是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抗拒或者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不是犯罪。”

请分析“不能抗拒”和“不能预见”的含义。

56.《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第20条规定:“当事人签订买卖房屋或者其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按照约定可以向登记机构申请预告登记。预告登记后,未经预告登记的权利人同意,处分该不动产的,不发生物权效力。预告登记后,债权消灭或者自能够进行不动产登记之日起三个月内未申请登记的,预告登记失效。”

请分析:

(1)哪些行为属于该条第一款所称的“处分该不动产的”行为?

(2)哪些情形应当认定为该条第二款所称的“债权消灭”的情形?

五、案例分析题(第57~58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57.甲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处二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第二年,甲得知李某欠朋友乙2万元赌债,遂于一天夜晚,伙同乙将李某堵在某宾馆房间内,甲殴打李某致其轻伤,并索要“赌债”。李某表示自己没有带钱,乙威逼李某给家人打电话,要求李某告知家人送3万元现金急用。第二天上午9时,李某的家人送来3万元现金,之后甲将李某释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甲、乙的行为构成何罪?

(2)甲、乙具有哪些量刑情节?

58.2014年5月15日,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甲公司从乙公司购进5台空调、2个冰柜,货款总计60000元,从2014年10月起分四期按月支付,每期支付15000元。

2014年5月20日,乙公司将合同约定的货物全部交给甲公司。5月27日,赵某为甲公司安装空调,期间,赵某不慎将工具掉到楼下,将行人钱某砸伤。经查,赵某系丙公司派遣到乙公司的安装工人,且丙公司在派遣前对赵某进行了培训。

2014年10月,甲公司支付了第一期货款15000元,后一直未支付第二期货款。

请根据上述材料,回答下列问题并说明理由:

(1)本案中的买卖合同是否属于分期付款买卖?

(2)乙公司是否有权解除与甲公司签订的买卖合同?

(3)钱某的损害应当由谁承担赔偿责任?

2018年专业基础课试题答案及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D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刑事司法解释时间效力问题的规定》第3条指出:对于新的司法解释实施前发生的行为,行为时已有相关司法解释,依照行为时的司法解释办理,但适用新的司法解释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利的,适用新的司法解释。据此,我国在司法解释的问题上也采取从旧兼从轻原则,而不是从新兼从轻原则,A项表述错误。《刑法》第12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本法施行以前的行为,如果当时的法律不认为是犯罪的,适用当时的法律;如果当时的法律认为是犯罪的,依照本法总则第四章第八节的规定应当追诉的,按照当时的法律追究刑事责任,但是如果本法不认为是犯罪或者处刑较轻的,适用本法。这里的“处刑较轻”,是指法定刑较轻,而不是法院判处的宣告刑较轻,因而只需要进行法定刑的判断,而不能进行个案的判断。更进一步说,法定刑较轻指的是法定最高刑较轻;如果法定最高刑相同,则指法定最低刑较轻。可见,B项表述错误。到底适用旧法,还是适用新法,应以是否有利于行为人(对行为人有利还是不利)作为判断标准。可见,C项表述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刑法时间效力规定若干问题的解释》,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适用行为时的法律。据此,D项表述正确。

2.D

【解析】正当防卫针对的对象是不法侵害人本人,而甲实施的行为针对的是路人,因而甲的行为不是正当防卫,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能成立紧急避险,因为在受强制的情形下,不得以生命作为避险对象,甲的行为只能认定为犯罪行为(故意杀人),不选B项,选D项。甲的行为并非自救行为,因为自救行为针对的对象也是不法侵害人本人,不选C项。

3.A

【解析】“入户抢劫”是指为实施抢劫行为而进入他人生活的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包括封闭的院落、牧民的帐篷、渔民作为家庭生活场所的渔船、为生活租用的房屋等。A项表述中,甲冒充煤气抄表员进入受害人家中实施抢劫,这属于典型的入户抢劫行为,选A项。B项表述中,酒店并非“户”,乙进入酒店抢劫并非入户抢劫,不选B项。C项表述中,丙入户的目的是盗窃,而不是为了抢劫;丙盗窃完后在楼道内将失主打成重伤,根据《刑法》第269条有关转化行抢劫的规定,丙的盗窃行为转化为抢劫,但该转化并非发生于户内,而是在户外(楼道内)。因此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只能认定为一般型抢劫罪(转化型抢劫),不选C项。如果将C项表述修改为“丙入户盗窃,在屋内将房主打成重伤”,由于盗窃行为在户内发生转化,就可以认定为入户抢劫(转化型抢劫)。D项表述中,丁进入“户”内才临时产生抢劫犯意,对于在户内临时起意实施抢劫的,不能认定为“入户抢劫”,不选D项。

4.A

【解析】包庇罪的行为方式只能是作为,不作为不能成为包庇罪的行为方式,A项表述正确,选A项。包庇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主体,B项表述错误。包庇罪的行为发生在犯罪之后,包括发生在刑事诉讼之前、之中或之后,C项表述错误。包庇罪的行为对象包括已决犯和未决犯,D项表述错误。

5.D

【解析】本题表述的条文是刑法分则规定的,应当属于基本犯罪构成,而非修正犯罪构成,不选A项。标准的犯罪构成是刑法条文对具有通常社会危害程度的行为所规定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是以标准的犯罪构成为基础,因为犯罪行为具有较轻或较重的法益侵害程度而从标准的犯罪构成中派生出来的犯罪构成。派生的犯罪构成包括加重的犯罪构成和减轻的犯罪构成。本题表述的条文含有“情节较轻的”,应当属于派生犯罪构成中的“减轻的犯罪构成”,选D项。

6.A

【解析】冒充人民警察敲诈他人巨额财物,构成犯罪的,以敲诈勒索罪定罪处罚,选A项。有的人认为A项表述构成招摇撞骗罪,这是不正确的,因为招摇撞骗罪是以“骗”为特征,通过假象蒙蔽他人,使其陷入错误认识而自愿地“交出”财物或提供其他利益。敲诈勒索罪虽然有“诈”的成分,但主要是通过对财物的持有人施以威胁、要挟、恫吓,造成其精神上的恐惧,使其出于无奈而被迫交出财物。可见,A项表述不构成招摇撞骗罪。根据2013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敲诈勒索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对于敲诈勒索近亲属的财物,获得谅解的,一般不认为是犯罪;认定为犯罪的,应当酌情从宽处理。据此,不选B项。敲诈勒索罪主观方面除故意外,需要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财物的目的,即行为对象是公私财物,而非获得职务晋升等其他非财产利益,不选C项。对于以胁迫手段迫使他人借款给自己使用的,如果没有归还的意思,成立敲诈勒索罪;如果有归还的意思但日后无力归还的,因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不应认定为敲诈勒索罪,但可能构成强迫交易罪,不选D项。

7.D

【解析】《刑法》第39条第2款规定,对于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在劳动中应当同工同酬。据此,A项表述正确。《刑法》第38条第3款规定,对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据此,B项表述正确。《刑法》第38条第2款规定,判处管制,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此为禁止令的规定。2011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对判处管制、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适用禁止令有关问题的规定(试行)》对于禁止令作出了详细规定。可见,C项表述正确。《刑法》第41条规定,管制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据此,D项表述不正确,选D项。

8.A

【解析】甲、乙共谋骗取200万元征收补偿款,符合诈骗罪的犯罪构成,对甲应以诈骗罪论处,选A项。有的人认为甲、乙的行为构成贪污罪共犯,这是不正确的,理由在于:虽然乙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骗取补偿款,但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的行为并非都构成贪污罪,只有当国家工作人员现实地对公共财物享有支配权、决定权,或者对具体支配财物的人员处于领导、指示、支配地位,进而利用了职务上的便利,才能认定为贪污罪。有的人认为甲、乙的行为分别构成行贿罪和受贿罪的共犯对向犯,这也是不正确的,理由在于:甲、乙所得200万元补偿款是通过骗取的方式获得的,不能成立受贿罪和行贿罪的共同犯罪。

9.C

【解析】乙为甲谋取不正当利益,并在事后收取甲的5万元钱,乙的行为符合受贿罪的构成要件,构成受贿罪,选C项。

10.A

【解析】A项表述中,在走私的废物中混有普通货物,构成犯罪的,以实际走私的货物、物品定罪处罚,即以走私废物罪定罪处罚,A项表述正确,选A项。对于A项,应当注意的是,如果在一次走私活动中,在走私的普通货物、物品中混有其他走私物品(废物、武器弹药、核材料、假币、文物、贵重金属、珍贵动物、淫秽物品、毒品等),应当认定为行为人实施了数行为(不属于想象竞合犯),实行数罪并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走私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2款规定,走私普通货物、物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偷逃应缴税额在30万元以上不满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153条第1款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偷逃应缴税额在150万元以上不满25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其他特别严重情节”:(1)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2)使用特种车辆从事走私活动的;(3)为实施走私犯罪,向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贿的;(4)教唆、利用未成年人、孕妇等特殊人群走私的;(5)聚众阻挠缉私的。根据上述司法解释第(3)项,B项表述的情形应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的“其他特别严重情节”,而不能实行数罪并罚,B项表述错误。由于《刑法修正案(八)》已经取消了走私罪的死刑,C项表述错误。D项表述中,具有走私故意但对走私具体对象不明确而走私的,不影响走私罪的犯罪构成,明知走私但对走私的对象不明确,只能认定为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D项表述错误。

11.A

【解析】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审理抢劫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将抢劫正在使用中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的运钞车,包括在抢劫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之内,从而扩大了“银行和金融机构”的含义,因而是扩大解释,选A项,不选C项。不选B项,因为一般认为最高司法机关作出的司法解释没有超出罪刑法定原则的范围,而类推解释是超出罪刑法定原则范围,或者与罪刑法定原则不相符而进行的解释,因而本题表述的情形不是类推解释,不选B项。文理解释是严格按照条文的字面含义进行的解释,本题表述的情形显然将“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扩大解释为“运钞车”,这显然超出字面含义,不是文理解释,不选D项。

12.D

【解析】以单位的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的名义实施犯罪,违法所得亦归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部门所有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至于分支机构或者内设机构等是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不影响单位犯罪的认定。可见,A项表述错误。外国公司、企业在我国领域内实施犯罪的,或者虽然在我国领域外实施犯罪但应当适用我国刑法的,应依照我国刑法关于单位犯罪的规定定罪处罚。可见,B项表述错误。两个以上单位犯罪的,也可以区分主犯和从犯,C项表述错误。在单位犯罪中,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不是当然的主犯、从犯关系,有的案件,主管人员与直接责任人员在实施犯罪行为中主从关系不明显的,可不分主犯和从犯;如果可以分清主犯和从犯,而且分不清主犯和从犯,在同一法定刑档次、幅度内量刑无法做到罪责刑相适应的,就应当分清主犯和从犯,依法处罚。可见,D项表述正确。

13.D

【解析】食品监管渎职罪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或过失。滥用职权的,表现为故意;玩忽职守的,表现为过失。可见,选D项。放火罪、虐待罪和危险驾驶罪主观方面都表现为故意。

14.C

【解析】故意毁坏财物罪是指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行为。故意毁坏财物罪中的“毁坏”,不限于从物理上变更或者消灭财物的形体,而是包括使财物的效用丧失或者减少的一切行为。通过对财物行使有形力,导致财物的完整性受到明显毁损的,当然属于“毁坏”;没有直接对财物行使有形力,但使他人财物的效用减少或者丧失的,同样是毁坏财物。本题表述中,甲通过炒股使张某损失15万元,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选C项。不选A项,因为甲并没有非法占有张某财产的目的,但“练手”却导致张某财产损失,所以不构成盗窃罪,当然,如果炒股盈利巨大并将盈利据为己有的,构成盗窃罪。总之,不选A项。甲的行为不符合法律和相关司法解释规定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的情形,不构成非法经营罪,不选B项。根据《刑法》第285条第1款规定,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违反国家规定,侵入国家事务、国防建设、尖端科学技术领域的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不符合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的客观表现,不选D项。

15.C

【解析】玩忽职守罪的行为方式既可以是作为,也可以是不作为,选C项。洗钱罪只能以作为方式实施,不选A项。遗弃罪和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罪只能以不作为方式实施,不选B、D项。

16.D

【解析】甲误以为张某是淹死的,实际上是摔死的,即甲已经实际造成损害结果,但对损害结果的发生原因存在误解,这属于因果关系错误,选D项。需要注意的是,本题表述中,甲误把张某当作李某,这种情形属于对象错误或性质错误(属于同一犯罪构成),因而本题表述的情形既存在对象错误也存在因果关系错误,但备选项表述中并无对象错误。

17.B

【解析】甲以需要紧急联络为名,以欺骗的手段公开行窃赵某的手机,甲的行为符合盗窃罪的构成要件,应当以盗窃罪论处,选B项。甲的行为不构成抢夺罪,因为抢夺行为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而盗窃行为不会致人伤亡。换言之,只要夺取他人财物的行为有可能致人伤亡,即使可能性较小,也应当认定为抢夺罪,但根本不会产生伤亡的,就不能认定为抢夺罪,只能认定为盗窃罪(绝对不能认定为诈骗罪)。一般而言,同时具备以下两个条件,就应当认为具有致人伤亡的可能性:第一,所夺取的财物必须是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即他人提在手上、背在肩上、装在口袋等与人的身体紧密联结在一起的财物。第二,必须对财物使用了非平和的手段,即以可以评价为对物暴力的强行夺取的行为。具备上述两个条件,构成抢夺罪,如果仅具备上述条件之一,宜认定为盗窃罪。理由在于:第一,对离开他人身体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的,宜认定为盗窃罪。第二,虽然对他人紧密占有的财物实施非法取得行为,但行为本身平和、平稳,而不能评价为对物暴力,因而不可能致人伤亡的,也宜认定为盗窃罪。总之,不选A项。侵占罪的对象是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他人的遗忘物和埋藏物。本题表述的财物并非上述三种财物,不选C项。甲的行为不符合抢劫罪的构成特征,这是不言自明的,不选D项。

18.C

【解析】罚金是人民法院判处犯罪分子或者犯罪的单位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钱的刑罚方法,属于财产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5条规定,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应当依法判处相应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实施刑法规定的“可以并处”没收财产或者罚金的犯罪,一般不判处财产刑。对未成年罪犯判处罚金刑时,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判处,并根据犯罪情节,综合考虑其缴纳罚金的能力,确定罚金数额。但罚金的最低数额不得少于500元人民币。对被判处罚金刑的未成年罪犯,其监护人或者其他人自愿代为垫付罚金的,人民法院应当允许。不过,我国刑法没有明确规定罚金数额,罚金的最低数额不能少于1000元,对于未成年罪犯,罚金数额不能少于500元。可见,A、B项表述错误。《刑法》第69条第3款规定,数罪中有判处附加刑的,附加刑仍须执行,其中附加刑种类相同的,合并执行,种类不同的,分别执行。据此,一人犯数罪分别判处罚金的,应当实行并罚,将所判处的罚金数额相加,执行总和数额,属于合并执行,C项表述正确。一人犯数罪,判处没收全部财产,同时判处罚金刑的,应决定执行没收全部财产,不再执行罚金刑,D项表述错误。

19.D

【解析】破坏交通工具罪是指破坏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足以使火车、汽车、电车、船只、航空器发生倾覆、毁坏危险,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甲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打开应急舱门的行为,不足以使飞机发生倾覆、毁坏危险,不构成破坏交通工具罪,不选A项。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是指行为人对飞行中的航空器上的人员使用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的行为。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要求行为人必须使用暴力,暴力的针对对象必须是机组人员与乘客等航空器上的其他人员。本题表述中,甲的行为并未针对航空器上的人员,不构成暴力危及飞行安全罪,不选B项。重大飞行事故罪是指航空人员违反规章制度,致使发生重大飞行事故,造成严重后果的行为。重大飞行事故罪的犯罪主体是航空人员,包括空勤人员和地勤人员,主观方面表现为过失,若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不得以重大飞行事故罪论处,构成其他犯罪的,按照其他相应的犯罪论处。本题表述中,甲不是航空人员,而是乘客,且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甲的行为不构成重大飞行事故罪,不选C项。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是指使用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方法的危险性相当的其他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甲明知擅自打开飞机应急舱门会危及飞行安全,在飞机被牵引车推出阶段故意将应急舱门打开,导致地勤人员将飞机迫停,甲实施的行为与放火、爆炸、决水、投放危险物质等危害公共安全行为的危险性相当,应当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论处,选D项。

20.B

【解析】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无事生非,起哄闹事,进行扰乱破坏,情节恶劣的行为。具体表现为下列形式之一:(1)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2)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3)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4)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备选项中,B项表述符合上述客观表现,选B项。A项表述中,砸毁电视机系事出有因,并非无事生非,也不是“任意”损毁公私财物,因此A项表述不构成寻衅滋事罪。C项表述中,对于财物的占有并非出于无事生非而任意占用,不构成寻衅滋事罪,不选C项。D项尚不能认定属于严重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的行为,不选D项。

21.C

【解析】《民法总则》第25条规定,自然人以户籍登记或者其他有效身份登记记载的居所为住所;经常居所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所视为住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简称《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1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经常居所),但住医院治病的除外。根据上述规定,应以李某租住在丙市的经常居所为住所,选C项。

22.B

【解析】本题表述中,丙善意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丙取得相机所有权后,又将其卖给丁并交付相机。《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据此,丁基于丙的交付取得相机的所有权,选B项。丁取得相机所有权的依据并非善意取得制度,因为丙已经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相机的所有权,丙当然有权处分相机,而适用善意取得制度的前提是丙对相机无权处分,既然丙有权处分相机,自然没有适用善意取得的余地,更不存在所谓是否“追认”的问题,不选A、C项。既然已经交付相机,丁取得相机所有权,至于是否付清全款,则属于合同履行问题,不选D项。

23.D

【解析】《著作权法》第22条规定,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第22条规定的就是作品的合理使用制度。据此,选D项。

24.B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为用工责任。《侵权责任法》第34条第1款规定,用人单位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据此,选B项。

25.C

【解析】无因管理的成立须以为他人谋利益为必要,专为本人谋利益的意思不能成立无因管理,自己获益的同时兼使他人获益,不妨碍成立无因管理。C项表述中,甲出钱修复邻居家被台风刮倒的院墙,甲在使本人获益的同时也使其邻居获益,成立无因管理,选C项。无因管理在管理人与本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对不能在当事人之间产生债权债务关系的事项的管理不能构成无因管理。A项表述中不能发生债权债务关系,不能认定为无因管理,当然,如果将A项表述修改成“甲将危急病人送往医院”,则因发生费用问题而构成无因管理。总之,不选A项。亲属间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行为或给付,不得认定为无因管理,B项表述中,甲成年后赡养亲生父母,虽然不是法定义务(履行法定义务的行为也不构成无因管理),但属于履行道德义务性质的给付,不能成立无因管理,不选B项。D项表述中,甲的赔偿行为不构成无因管理,不选D项。

26.A

【解析】混同为债权人和债务人合为一人的事实。混同的情形主要有企业合并、概括继承、债务人受让债权人的债权等。本题表述中,甲公司被乙公司合并,债权债务都归于乙公司,债权债务关系消灭,是混同,选A项。

27.B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为借用机动车造成他人损害的交通事故责任。《侵权责任法》第49条规定,因租赁、借用等情形机动车所有人与使用人不是同一人时,发生交通事故后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机动车使用人承担赔偿责任;机动车所有人对损害的发生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据此,本题表述中,出借人甲无过错,乙酒后驾车撞伤行人丙,乙应当承担侵权责任,选B项。

28.C

【解析】甲未经乙同意将乙的照片编辑成画册并交出版社出版发行,侵犯了乙的肖像权,选C项。甲没有侵犯乙的著作权,本题表述的摄影作品属于委托作品。根据《著作权法》第17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甲、乙并未就摄影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作出约定,因而摄影作品的著作权属于甲。可见,本题表述谈不上侵犯著作权的问题,因为作品的著作权归甲,不选A项。既然著作权归甲,更谈不上侵犯发表权、署名权,不选B、D项。

29.B

【解析】甲所言与事实不符,甲的所为导致乙的社会评价降低,侵犯了乙的名誉权,选B项。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体现在更改他人姓名,干涉他人命名,冒用他人姓名、笔名或艺名的行为等,本题表述没有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行为,不选A项。甲虽然将乙的照片发到微信朋友圈,但并未借此牟利,也并未恶意毁损、玷污、丑化乙的肖像,不构成侵犯肖像权,不选C项。本题不选D项不言自明。

30.A

【解析】《合同法》第302条规定,承运人应当对运输过程中旅客的伤亡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但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因造成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故意、重大过失造成的除外。前款规定适用于按照规定免票、持优待票或者经承运人许可搭乘的无票旅客。据此,甲公交公司应对乘客丁的人身伤害负责,选A项。

31.C

【解析】甲、乙、丙实施的行为为共同危险行为。《侵权责任法》第10条规定,二人以上实施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行为,其中一人或者数人的行为造成他人损害,能够确定具体侵权人的,由侵权人承担责任;不能确定具体侵权人的,行为人承担连带责任。据此,选C项。

32.D

【解析】《民法总则》第69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法人解散:(1)法人章程规定的存续期间届满或者法人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2)法人的权力机构决议解散;(3)因法人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4)法人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登记证书,被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据此,D项表述不属于法人解散原因,选D项。

33.B

【解析】本题表述的情形是骗结婚,对于骗结婚、虚假结婚、因认识错误而意思表示不真实的结婚,从目前婚姻立法看,这类婚姻应当认定为有效,选B项。不选A项,因为无效婚姻的事由仅限于《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情形,如果没有《婚姻法》第10条规定的无效婚姻的情形,都不能认定为无效婚姻,不选A项。根据《婚姻法》第11条规定,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仅为受胁迫,欺诈、重大误解、显失公平等不能成为可撤销婚姻的事由,不选C、D项。

34.C

【解析】甲将汽车交付给乙,乙取得汽车所有权,汽车应归乙。后甲将汽车卖给丙,甲的行为构成无权处分,虽然丙是善意,但因汽车没有交付给丙,丙不能依据善意取得制度取得标的物的所有权,汽车的所有权仍应归乙。因此,乙有权要求甲返还汽车、赔偿损失。可见,选C项。

35.C

【解析】《民法总则》第19条规定,8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据此,甲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其扔掉书包的行为具有认知能力,在性质上属于民事法律行为中的单方法律行为,选C项。

36.A

【解析】在甲所立遗嘱中,公证遗嘱效力最高,其他任何形式的遗嘱都不能变更和撤销公证遗嘱,选A项。

37.B

【解析】《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乙、丙所占份额相加为65%,不足2/3,因此,乙、丙未经甲同意无权出卖渔船,选B项。

38.A

【解析】《民法总则》第199条规定,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的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的存续期间,除法律另有规定外,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产生之日起计算,不适用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和延长的规定。存续期间届满,撤销权、解除权等权利消灭。据此,除斥期间主要是形成权的存续期间,选A项。

39.C

【解析】甲委托金科公司提供出借人的相关信息并向金科公司支付报酬,金科公司向甲提供出借人创富公司,甲在金科公司的斡旋下与创富公司签订借款合同。从表述的情形看,甲与金科公司签订的合同为居间合同,选C项。

40.A

【解析】甲以其房地产作为抵押而签订的抵押合同符合抵押合同的生效要件,选A项。抵押物因没有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没有设立,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的区分原则,抵押合同的效力与是否办理抵押登记无关。

二、多项选择题

41.ABD

【解析】甲向顾客提供枪形物被依法鉴定为枪支,法院据此认定甲的行为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符合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选A项。甲非法持有枪支的行为社会危害性小,主观恶性也小,因此法院在判处甲有期徒刑的同时宣告缓刑,符合罪责刑相适应原则的要求,选B项。从旧兼从轻原则为刑法的溯及力所采取的原则,法院在适用刑法时并未提及该原则,本题表述的情形也与从旧兼从轻原则无关,不选C项。主客观相统一原则即主观恶性、人身危险性与客观社会危害性相统一的刑事责任原则,刑罚执行制度最能体现这一原则,如减刑、假释制度。本题表述的情形中,法院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恶性,又考虑到行为的社会危害性,并以此作出缓刑宣告,法院的做法体现了主客观相统一原则,选D项。

42.ACD

【解析】按照司法解释的规定,犯罪嫌疑人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视为自动投案:(1)犯罪后主动报案,虽未表明自己是作案人,但没有逃离现场,在司法机关询问时交代自己罪行的;(2)明知他人报案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供认犯罪事实的;(3)在司法机关未确定犯罪嫌疑人,尚在一般性排查询问时主动交代自己罪行的;(4)因特定违法行为被采取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强制隔离戒毒等行政、司法强制措施期间,主动向执行机关交代尚未被掌握的犯罪行为的;(5)其他符合自首的立法宗旨,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情形。此外,交通肇事后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向公安机关报告的,以及交通肇事逃逸后又自动投案的,均应认定为自动投案。根据上述情形(1)、(4)项,A、C项表述构成自首。自动投案是指犯罪人基于自己的意志积极主动地投案。但是,在罪行尚未被司法机关发觉,仅因形迹可疑,被有关组织或者司法机关盘问、教育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的,也应认定为自动投案;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应视为自动投案;公安机关、检察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同样视为自动投案。但是,犯罪嫌疑人被亲友采用捆绑等手段送到司法机关,或者在亲友带领侦查人员前来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并如实供认犯罪事实的,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可见,B项表述的情形不构成自首,不选B项。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如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后逃跑然后再“投案”的,相对于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而言,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对新犯之罪仍能成立自动投案,D项表述的情形即属于此,选D项。

43.ACD

【解析】根据《刑法》第225条规定,非法经营是指以下四类行为:(1)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2)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3)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4)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根据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下列情形属于“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①在国家规定的交易所外非法买卖外汇、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②违反国家规定,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出版物(构成其他较重的犯罪的除外),或者非法从事出版物的出版、印刷、复制、发行业务,该非法出版物虽然不侵犯他人著作权,不具有侮辱、诽谤等内容,但是严重扰乱社会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出版单位与他人事前通谋,向其出售、出租或者以其他形式转让该出版单位的名称、书号、刊号、版号,为他人非法经营提供便利的,对该出版单位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论处。③违反国家规定,采取租用国际专线、私设转接设备或者其他方法,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进行营利活动,扰乱电信市场管理秩序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对于未取得国际电信业务(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而经营,或被终止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资格后继续经营,应认定为“擅自经营国际电信业务或者涉港澳台电信业务”;情节严重的,应按上述规定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刑事责任。“其他方法”是指在边境地区私自架设跨境通信线路;利用互联网跨境传送IP话音并设立转接设备,将国际话务转接至我国境内公用电话网或转接至其他国家或地区;在境内以租用、托管、代维等方式设立转接平台;私自设置国际通信出入口等方法。另外,获得国际电信业务经营许可的经营者(含涉港澳台电信业务经营者)明知他人非法从事国际电信业务,仍违反国家规定,采取出租、合作、授权等手段,为他人提供经营和技术条件,利用现有设备或另设国际话务转接设备并从中营利,情节严重的,应以非法经营罪的共犯追究刑事责任。④未取得药品生产、经营许可证件和批准文号,非法生产、销售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瘦肉精)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品,或者销售明知是添加有该类药品的饲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⑤违反国家有关盐业管理规定,非法生产、储运、销售食盐,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非法经营食盐行为未经处理的,其非法经营的数量累计计算;行为人非法经营行为是否盈利,不影响犯罪的构成。⑥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⑦违反国家规定,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⑧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发行、销售彩票,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⑨对于中介机构非法代理买卖非上市公司股票,涉嫌犯罪的,应以非法经营罪论处。⑩违反国家规定,使用销售点终端机具(POS机)等方法,以虚构交易、虚开价格、现金退货等方式向信用卡持卡人直接支付现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不过目前还没有相关国家规定,这属于超前规定——编者注)。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上述方式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以信用卡诈骗罪定罪处罚。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零售烟草制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未经依法核准擅自发行基金份额募集基金,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食品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用于食品生产、销售的非食品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国家禁止生产、销售、使用的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或者饲料原料、饲料添加剂原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实施上述行为,同时又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伪劣农药、兽药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私设生猪屠宰厂(场),从事生猪屠宰、销售等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等其他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采挖、销售、收购麻黄草,没有证据证明以制造毒品或者走私、非法买卖制毒物品为目的,构成犯罪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违反国家规定,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发布信息等服务,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非法生产、销售“伪基站”设备,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非法生产、销售具有退币、退分、退钢珠等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设施设备或者其专用软件,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违反国家药品管理法律法规,未取得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以提供给他人生产、销售为目的,违反国家规定,生产、销售不符合药用要求的非药品原料、辅料,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行为同时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犯罪的,属于想象竞合犯,从一重罪处罚。行为人出于医疗目的,违反有关药品管理的国家规定,非法贩卖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论处。如果行为人并不是出于医疗目的,向走私、贩卖毒品的犯罪分子或者吸食、注射毒品的人员贩卖国家规定管制的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或者精神药品的,以贩卖毒品罪定罪处罚。A项表述中,使用伪造的药品经营许可证,非法经营药品,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A项。C项表述中,以营利为目的,通过信息网络有偿提供删除信息服务,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C项。D项表述中,以供他人开设赌场为目的,非法生产具备赌博功能的电子游戏机,情节严重的,以非法经营罪定罪处罚,选D项。B项表述的情形中,使用暴力手段强迫他人向自己借款,以赚取利息,该行为中归还借款本身并没有非法占有的目的,但对于赚取利息,因该利息是通过暴力手段取得的,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对此应以强迫交易罪和抢劫罪(或者敲诈勒索罪)择一重罪论处(想象竞合犯)。强迫交易罪是指自然人或者单位,以暴力、胁迫手段,强迫他人提供或者接受服务,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投标、拍卖,强迫他人转让或者收购公司、企业的股份、债券或者其他资产,强迫他人参与或者退出特定的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行为。可见,不选B项。

44.BD

【解析】根据《刑法》第292条第1款规定,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1)多次聚众斗殴的。(2)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3)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4)持械聚众斗殴的。“持械”中的“械”是指凶器,包括性质上的凶器与用法上的凶器。“持械”是指使用凶器斗殴,而不是指单纯的携带。在斗殴过程中显示凶器的,也应当认定为使用凶器斗殴。备选项中,B、D项表述的枪支和砍刀都可以认定为“械”,而A项表述的恶犬并非“械”,即便对“械”作扩大解释,也不能将“恶犬”理解为“械”,不选A项。C项表述的“棍棒”,当对生命、身体具有危险时,可以认定为“械”,但“持械”是指自动持械,而非从斗殴对方抢得,不选C项。

45.ABCD

【解析】根据《刑法》第140条规定,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的,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可见,备选项应全选。

46.ABCD

【解析】根据合伙企业法规定,普通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甲、乙作为合伙企业的合伙人,对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A、B项。《合伙企业法》第53条规定,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本题中的合伙人丙虽然依约承担了15万元债务,但只要退伙债务依然存在,就应当承担无限连带责任,合伙人内部的约定不能对抗债权人,故选C项。《合伙企业法》第44条第2款规定,新合伙人对入伙前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据此,新入伙的合伙人对入伙前的合伙企业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换句话说,新人要想入伙,要以接受合伙企业的债务为前提,否则不得入伙。可见,丁作为新的合伙人,也应对其入伙前的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选D项。

47.BD

【解析】《物权法》第226条规定,以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登记的股权出质的,质权自证券登记结算机构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以其他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据此,A项表述应当办理登记。《物权法》第23条、第24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船舶、航空器和机动车等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对于B项表述的轮船所有权的变动,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故B项表述的情形可以不登记,选B项。《物权法》第139条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建设用地使用权登记。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登记机构应当向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发放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据此,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变动采取登记生效主义,即必须登记,不选C项。《物权法》第129条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互换、转让,当事人要求登记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申请土地承包经营权变更登记;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据此,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变动采取登记对抗主义,即登记是对抗要件,而不是生效要件,但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选D项。

48.CD

【解析】《继承法》第25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2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据此,甲在知道受遗赠2个月内表示放弃接受古籍,此意思表示视为以明示方式放弃受遗赠,而对于是否接受3万元遗赠,甲没有作出意思表示。根据《继承法》第25条规定,对于接受遗赠,必须采取明示方式,而甲对于是否接受3万元遗赠没有作出表示,则视为放弃受遗赠。由于甲先前放弃受遗赠的行为是已经生效的单方法律行为,因此甲事后又表示接受古籍的行为不发生效力,丙无须交付古籍,也无须交付3万元钱。总之,选C、D项。

49.ABD

【解析】乙幼儿园经甲公司同意将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让给丙幼儿园,该转让协议符合概括转移的条件,因而是有效的,选D项。合同权利义务概括转移,乙幼儿园享有的对甲公司的权利,如追认权、选择权、解除权、撤销权和合同抗辩权等,都随之转移给丙幼儿园承受,选A项。乙幼儿园是后履行方,乙幼儿园将合同权利义务转移给丙幼儿园,则各类抗辩权,如先履行抗辩权、时效经过抗辩权、合同履行抗辩权等,也随之转移给丙幼儿园;丙是后履行方,在甲的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丙作为后履行方,享有先履行抗辩权,选B项。由于合同权利义务已经转移,丙幼儿园只能请求甲公司承担违约责任,而不能请求乙幼儿园承担违约责任,不选C项。

50.BCD

【解析】我国物权法排除了拾得人将遗失物据为己有的可能性,甲不能取得遗失物手表的所有权,因而甲对手表的占有属于无权占有,甲将手表赠与乙,由于乙不是通过有效交换占有手表的,不能适用善意取得,因而乙对手表的占有也是无权占有,而不是有权占有,不选A项。但乙毕竟不知情,所以乙对手表的占有属于善意占有,选B项。由于乙直接对手表进行管领,因此属于直接占有,选C项。乙认为自己当然是手表的所有权人,因而是自主占有,选D项。

三、简答题

51.答案要点:

(1)行为人实施数个犯罪行为;

(2)数个犯罪行为具有连续性;

(3)数个犯罪行为出于同一的或者概括的故意;

(4)数个犯罪行为触犯相同罪名。

52.答案要点:

(1)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判处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13年。

(2)人民法院依法限制减刑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5年;缓期执行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不能少于20年。

53.答案要点:

(1)权利人行使追认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权利人拒绝追认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无效或对特定人如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

(2)善意相对人行使撤销权的,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发生效力。

(3)效力待定的民事法律行为会因特定事实的出现而补正效力。

54.答案要点:

(1)表演者的权利是表演者对作品的表演活动所享有的权利,属于邻接权;表演权是著作权人享有的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属于著作权。

(2)表演者的权利的客体是作品的表演活动;表演权的客体是作品。表演者的权利包括人身权与财产权;表演权属于著作权中的财产权。

(3)表演者的权利中的有些权利,如表明表演者身份的权利的保护期不受限制,表演权则有保护期的限制。

四、法条分析题

55.答案要点:

(1)“不能抗拒”是指行为人没有能力抗衡或者阻止危害结果发生。

(2)“不能预见”是指行为人未预见,且根据当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的主观认识能力,也不可能预见。

56.答案要点:

(1)转移不动产所有权,或者设定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抵押权等其他物权的行为。

(2)买卖不动产物权的协议被认定无效、被撤销、被解除,或者预告登记的权利人放弃债权等。

五、案例分析题

57.答案要点:

(1)甲、乙为索取赌债非法扣押李某,且索取的数额与所欠债务的数额之间差异不明显,根据有关司法解释,构成非法拘禁罪。二人具有共同的犯罪故意与犯罪行为,构成非法拘禁罪的共同犯罪。

(2)甲的行为成立累犯,甲因故意犯罪被判处2年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不满5年,在非法拘禁过程中,殴打他人,应从重处罚,因此属于在5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故意犯罪,符合累犯的成立条件;根据案情,甲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乙起次要作用,是从犯。

58.答案要点:

(1)属于。买受人将应付的总价款在一定期间内至少分三次向出卖人支付的,为分期付款买卖。

(2)有权。分期付款的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五分之一的,出卖人可以解除合同。

(3)乙公司。被派遣的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赵某是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钱某损害,而乙公司系接受劳务派遣的用工单位,故应由乙公司承担损害赔偿责任,丙公司作为劳务派遣单位没有过错,无须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