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人力资源规划的“五定”方案与因事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应该从因事原则出发,“因为要做什么事,所以才……”这样规划方案才经得住推敲。
2.1.1 “五定”方案
一是定岗。企业应设置哪些部门?各部门又该设置哪些岗位?这是一个组织结构设计的问题。每年年底,企业都应该做一次组织盘点,看看部门、岗位设置是否科学合理,部门或岗位设置要力求精简,不要冗余,也不要缺位。
二是定责。要明确各岗位的职责边界,把“该做什么”的问题讲清楚,让任职者心里有数,才能杜绝推诿扯皮。岗位职责清晰的重要标志就是,当出现任何责任事故时都有明确的责任主体来承担责任,而不是和稀泥。
三是定编。各岗位人员需要给多少编制?编制既要有总数,也要在各职系之间分配,分配要突出战略导向,有保有压。
四是定薪。基于各岗位的价值评估,确定其薪酬区间,如无意外,任职者的薪酬不应突破此范围。定薪也要突出战略导向,对于那些战略价值大的岗位,在薪酬上要有充分的体现。定薪是招聘工资确定的依据。
五是定员。要为各岗位确定合适的任职资格,它为招聘奠定了基础。
2.1.2 因事原则
人力资源规划的出发点是工作需要:(1)因为要做什么事,才设相应的部门或岗位,这是定岗。(2)做的事就是岗位职责,即定责。(3)因为要做多少事,各岗位才需要多少人,这是定编。(4)因为要做这些事,才发这样的薪酬,这是定薪。(5)要想好做这些事,任职者应具备什么资格,这是定员。这样设计出来的五定方案都是围绕“事”来进行的,不会乱设。
有些企业设计部门或岗位不是根据因事原则来进行的,而是根据因人原则,对应人来设计,这会导致组织结构混乱。比如,有领导安排亲属来上班,公司就对应这个人的条件设一个助理岗位,但助理岗位究竟是干什么的,并不清楚,最后这个人要么没事干,要么就瞎干,乱插手别人的工作。
因事原则是个好东西,它既适用于企业的组织结构设计,也适用于国家治理。诸葛亮指出,“为官择人者治,为人择官者乱”,意思是不能因人设官,要因事设官、因官择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