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二 增值税税务稽查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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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下增值税常见税务风险评估指标及信息比对]
指标一:增值税税收负担率(以下简称“税负率”)。
指标参照值及引发风险点:往往参照企业纵向指标和同行业横向指标进行比对,即通常所称税务预警值。如果企业实际税负率低于预警值的,企业销项税和进项税易存在风险点。对进项税额的评估,应查证有无扩大进项抵扣范围、骗抵进项税额、不按规定申报抵扣等问题,对应核实“销项税额”计算的正确性。对销项税额的评估,应侧重查证有无账外经营、瞒报、迟报计税销售额、混淆增值税税目、错用税率等问题。
指标二:销项比对。
(1)当期开具发票(不包含不征税发票)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申报的销售额、税额合计数。
(2)纳税人当期申报免税销售额、即征即退销售额的,应当比对其增值税优惠备案信息,按规定不需要办理备案手续的除外。
指标三:进项比对。
(1)当期已认证或确认的进项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金额、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专用发票进项金额、税额合计数。
(2)经稽核比对相符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上注明的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的税额。
(3)取得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代扣代缴税收缴款凭证的税额。
(4)取得的《出口货物转内销证明》上注明的进项税额合计数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外贸企业进项税额抵扣证明的税额。
(5)按照政策规定,依据相关凭证注明的金额计算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得出的进项税额应大于或者等于申报表中本期申报抵扣的相应凭证税额。
(6)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信息表中注明的应作转出的进项税额应等于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中的红字专用发票信息表注明的进项税额。
(7)申报表中进项税额转出金额不应小于零。
指标四:应纳税额减征额比对。
当期申报的应纳税额减征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当期符合政策规定的减征税额。
指标五:预缴税款比对。
申报表中的预缴税额本期发生额应小于或者等于实际已预缴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