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大数据发展水平指数
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良好
由图2—1可以看到,2017年上半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为65.11,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态势稳中有进。
其中,2017年上半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指数为70.58,较上期的68.20有所上升,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支撑基础越发牢固。经济的平稳发展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2017年上半年,我国国内生产总值为38.15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6.9%。面对增长乏力的国际经济形势及国内产业结构调整转型升级带来的压力,国民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稳中有进的态势表明,我国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经济基础更加雄厚。并且近年来,我国高素质人才稳步增加。2016年全国各类高等教育在学总规模达到3699万人,高等教育毛入学率达到42.7%,其中,在学博士生为34.2万人,在学硕士生为163.90万人,这些为大数据产业的发展打下了良好的智力基础。
2017年上半年,我国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促进因素指数为59.64,较上期的57.51有所上升,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因素不断优化。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的政策引导力度加大,为产业的发展创造了良好的政策环境。各省区市也在不断加大政策的支持力度,从存储、计算、人才、应用等与大数据相关的领域入手,推进大数据产业的跨越式发展。不仅如此,各省区市还积极运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宣传大数据产业发展和实践应用等相关内容,为产业发展营造了良好的舆论环境。
从图2—2中可以看出,在指数构成方面,基础支撑和促进因素两个维度对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的贡献分别占54.2%和45.8%。虽然两个要素的构成仍不均衡,但与上期相比,促进因素维度占比有小幅上升,说明各省区市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针对性领域和措施方面有了进一步加强,并优化了相关产业布局、相关学科人才培养,细化了相关领域政策支持以及引导媒体合理宣传等。
图2—3显示,在2017年上半年各省区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中,北京、广东、上海、浙江、江苏、山东、四川、贵州均超过70,分别为83.17、78.69、78.24、76.63、72.77、71.21、70.76、70.31;天津、湖北、福建、河北、河南分别为69.95、69.24、66.92、66.48、65.88,均低于70但高于65.11的全国水平;辽宁、重庆、陕西、湖南、安徽、吉林、山西、黑龙江、江西、广西均高于60但低于全国水平,分别为65.06、64.91、64.35、64.06、62.99、61.62、61.30、61.28、60.79、60.17;其余省区市的大数据指数均低于60,西藏低于50。总体来看,在全国31个省区市中,13个省区市的大数据指数高于全国水平,占比41.9%,较上期比例有所下降,地区大数据产业发展差距有增大的趋势。
从图2—4的构成来看,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较高的地区,其基础支撑指数和促进因素指数相对均衡;指数较低的地区,基础支撑指数和促进因素指数之间差距较大。从比例来看,在31个省区市中,四川、贵州的基础支撑指数低于促进因素指数。四川省的两个因素指数比重差距最小,说明该省在大数据产业发展方面比较务实,促进大数据发展的因素与自身经济社会发展的融合性较好。在北京、广东、上海、浙江和江苏等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较高的地区中,北京市的均衡性最佳,其基础支撑指数和促进因素指数比重差距不大,湖北的结构与北京相似;其次为浙江;再次为上海、广东、江苏。在指数构成中,基础支撑指数和促进因素指数比重差距最大的为西藏,其基础支撑指数的比重达到了61.6%。
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较高的省区市主要分布在长三角、珠三角以及环渤海地区,西南部的四川和贵州也较为突出。
在图2—5中所示的2017年上半年各省区市基础支撑指数中,广东、上海、北京、浙江均超过80,分别为86.24、84.39、84.29、80.75;江苏、山东、天津、福建、河南、辽宁、河北、湖北、重庆、四川基础支撑指数分别为79.96、76.66、76.39、72.81、70.98、70.77、70.62、70.55、70.16、70.16,均低于80高于70;共有20个省区市的基础支撑指数低于全国水平,占全部31个省区市的64.5%,其中,湖北、四川、重庆等省市指数与全国水平差距不大。
从图2—6所示的基础支撑指数构成来看,山东各维度比重较均匀,均衡性最佳;上海以其在港口、航空物流、对外贸易等方面的优势,在效率水平方面全国最高,比重达到26.2%;江苏的规模水平比较突出,比重为29.0%;北京和浙江的基础支撑指数构成相似,规模水平、可持续性比重较高,效率水平和稳定性比重相当;广东的规模水平与效率水平比重相当,且可持续性与稳定性比重相当。
如图2—7所示,北京、贵州、浙江、上海、四川、广东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促进因素指数均超过70,分别为82.05、75.17、72.51、72.10、71.36、71.14;湖北、山东、江苏、天津、河北、福建、河南等省份的促进因素指数分别为67.93、65.77、65.57、63.50、62.34、61.03、60.78,均高于60但低于70;重庆的促进因素指数低于60,但高于全国平均水平的59.64;辽宁、陕西、湖南、吉林、安徽、黑龙江、山西、江西、广西、云南、海南、内蒙古、甘肃等地的促进因素指数低于全国水平但高于50;其余省区市的促进因素指数均低于50,其中,西藏的促进因素指数低于40,为37.55。总体来看,促进因素指数高于全国水平的省区市为14个,占全部的45.2%;北京的促进因素指数为西藏的2倍以上,说明各省区市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硬件(即相关产业的聚集和人才储备等自然禀赋)方面的差异性较大,在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软件(即相关的政策措施和舆论宣传等)方面的差距也较大。
从图2—8所示的构成来看,各省区市特点各异。在各维度中,北京的产业环境维度比重最高,达到了29.5%,人才储备维度比重与产业环境相差不大,比重为29.4%;江苏的人才储备维度比重比较突出,达到了34.0%,其次为政策措施维度和产业环境维度,比重分别为29.3%和 28.7%;青海的政策措施维度比重最高,为50.9%;贵州的舆论宣传维度比重全国最高,为33.4%,其次为政策措施维度和人才储备维度,比重分别为34.0%和19.9%。总的来看,随着促进因素指数的降低,维度比重集中化趋势就越发明显,均存在单个维度比重接近或超过50%的情况。
深圳、广州产业发展水平高于其他城市
如图2—9所示,在2017年上半年主要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中,深圳和广州的指数较高,分别为81.28和79.06;武汉、成都、南京、杭州的指数均高于70,分别为75.44、74.81、72.47、72.00;西安、青岛、济南、长沙、郑州、厦门、长春、宁波、苏州、贵阳、福州的指数均高于60但低于70,分别为68.29、67.66、65.78、65.15、63.99、63.54、63.29、63.25、62.83、62.24、61.15。
如图2—10所示,在主要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构成中,有42个城市的促进因素指数比重高于基础支撑指数,占本次研究所涉及的81个城市的51.9%。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排名前10的城市的指数构成均表现为促进因素占比高于基础支撑,说明这些城市在自身良好基础的支撑下,采取了许多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措施。
如图2—11所示,在基础支撑维度方面,深圳的指数表现突出,为79.80,广州的指数为71.36,两个城市的指数均高于70。这说明两个城市的自身基础能够为大数据产业发展提供良好的支持平台。而深圳在基础支撑的四个方面的指数均比较高,且较为均衡。
如图2—12所示,在促进因素维度方面,成都、广州、武汉、深圳的促进因素指数高于其他城市,分别为86.87、86.75、83.30、82.77。通过进一步分析各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促进因素指数构成得出,成都在产业环境方面优于深圳;广州则在人才储备、政策措施和舆论宣传方面优于成都;武汉在人才储备方面有一定的优势;深圳则在舆论宣传方面较为突出;南京、杭州、青岛、济南、西安等城市的促进因素指数在70至80之间。南京和杭州在促进因素指数构成方面相似,均是在舆论宣传维度方面尤为亮眼,在与大数据相关的产业环境方面存在不足。
研究说明
本研究基于大数据思维及方法,采用大数据技术获取、处理、分析、挖掘相关互联网数据,结合各地统计数据及政府数据,利用离差标准化方法对数据进行处理,旨在通过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对全国31个省区市及主要城市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进行量化分析,研究各省区市及主要城市的大数据发展现状,并发现各地的优势和短板,帮助各省区市政府推进及指导相关工作。
本研究共选取全国31个省、自治区和直辖市以及全国81个主要城市作为研究对象。
本研究数据周期为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
大数据指数。对全国各省区市以及主要大中型城市的大数据产业发展支撑体系及运行状况进行量化分析,反映各省区市以及主要大中型城市大数据产业发展现状及水平的具体应用。若将大数据产业发展体系比喻为一台运行的机器,大数据产业发展水平指数则是反映机器运行状况的仪表板。
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支撑。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部分反映的是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或起点水平,该基础平台越高,就意味着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水平越高,起点也越高。研究组主要从规模水平、效率水平、可持续性及稳定性等角度对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基础平台系统进行描述和刻画。
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促进因素。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主体部分反映的是提升和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主要因素和措施,因素和措施越完善,大数据产业发展就越平稳、越健康。研究组主要通过产业环境、人才储备、政策措施和舆论宣传等要素描述和测量促进大数据产业发展的因素。
报告编制:CSISC大数据研究实验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