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民间文化概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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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民间文化的界定

民间文化是一个特定区域内祖祖辈辈共创和共享的文化传统。“是广大群众在长期社会生活中所创造、继承和发展而成的民族文化。它的范围很广泛,包括我们常说的物质文化、精神文化以及社会组织(如家族、村落及各种形式的社会团化)。”[2]

民间文化是相对于上层文化或精英文化的一种处于社会底层的文化形态,主要为广大民众所创造和享用,“是民众在长期生活、交往中形成的与民间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礼俗仪式、生活习惯、语言和艺术等等的集合”[3]。“民间文化代表着两种意义:一种是民族文化遗产,是古典文化赖以生存的思想背景;一种是来自最底层的民众的情绪表达。”[4]民族是一个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共同心理素质的社会共同体,是源于同一祖先的文化族群。从这个意义上看,民间文化首先应该是民族的,其次才是全人类的。我们每个人都有自己从属的民族和地域,并都有自己所从属的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这一概念的重心是“民间”。民间文化、民间文学等是“民间”概念被人们普遍接受后,自然延伸出来的专用的学术称谓。

“民间”不是由文人建构的虚拟空间,其存在是一个基本的事实,即一个永远存在的社会实体,此实体有其确切的物质形态和精神核心。“民间是指一种与国家权力中心相对立的概念,是指在民族发展过程中,处于社会下层的被统治地位的社会空间。”[5]另外,民间的概念是自足的和完整的,是绝对的;并不是相对于官方或体制而言,也不是由官方和上层派生出来的。另外,民间文化的“民间”始终是自在和自为的,不是由知识分子构拟出来的。尽管民众自身一般没有民间意识,但他们生活的空间领域与上层社会总是处于相对的状态。民间文化的“民间”,是一个独立于上层社会的底层社会,过去主要指农村宗法社会,即现实的乡村民间。它完全可以自己生产“文化”,并且以独有的方式进行传播。

在中国,率先对“民间”予以定义的是周作人。他说:“‘民间’的意义,本指多数不文的民众。”[6]也就是说,“民间”包含两义:一是生活于底层社会空间的“民众”;二是民众的生活领域及精神世界。需要讨论的是前者,后者则与民间文化、民间文学、民间艺术等互为指称。换个角度理解,民间文化又是熟人的文化,所谓“民间”,即是“熟人”。非熟人之间的民间文化交流是不畅通的。这说明民间文化可以认定其传承者稳定的可靠身份。[7]因为只有世代共处的人们之间才能真正共享同一民间文化。

民间文化之“民”与民俗之“民”意义完全一致。由于民俗学(文化人类学)是一门独立的学科,关于何谓民俗之“民”便留下了诸多的阐述。泰勒认为,民俗之“民”指那些至今仍生活在非文明的环境当中的人,即野蛮人和半开化的人。苏格兰的安德鲁·兰(Andrew Lang,1844—1912)提出了“民”属于农民的看法。印第安那大学的理查德·多尔逊(Richard M.Dorson,1916—1981)1971年在《美国民俗学杂志》上发表的《城市有民俗之民吗?》一文指出,“民”是乡民和部分有乡土传统的城里人,城市同样存在民俗。其巨大贡献在于消除了“城市”、“文明”、“工业”与民间传统的对立。美国加利福尼亚大学的阿兰·邓迪斯(Alan Dundes,1934—2005)在1965年出版的《民俗研究》(The study of Folklore,中译本为《世界民俗学》)一书中,对“民”给予重新界定:

“民众”这个词,可以指“任何民众中的某一个集团”,这个集团中的人,至少都有某种共同的因素。无论它是什么样的连结因素,或许是一种共同的职务、语言或宗教,都没有关系,重要的是,这个不管因何种原因组成的集团,都有一些它们自己的传统。在理论上,一个集团必须至少由两个人以上组成,但一般来说,大多数集团是由许多人组成的。集团中的某一个成员,不一定认识所有其他成员,但是他会懂得属于这个集团的共同核心传统,这些传统使该集团有一种集体一致的感觉。[8]

1977年,邓迪斯又发表了《谁是民俗之民》(Whoare the Folk)的著名论文。他说,把“民”等同于乡民或农民群体的观点是不对的,倘若这个定义成立的话,城市居民就不属于“民”,他们也没有属于自己的民俗。因此,邓迪斯对“民”提出了划时代的定义,“民”的概念几乎与群体(the group)同义。

在民俗学界,关于“民”的讨论一直持续到今天。不论是否被言说,“民”都早已存在于现实生活之中,而且会一直存在下去。(“民间”又是由知识分子创制的,有学者追溯到明代的冯梦龙。民众并不会有意识地自称“民间”。“民间”属于某种强势文化主体的“他者”,是官和民、精英分子和民关系结构中的“民”,其划定的政治意味明显。参与讨论的“我们”——知识界只是在建立“雅—俗”和“文—野”并举对立的叙述模式。由于“民”只是作为被关注的“对象”和变动着的“第三人称”存在于“我们”的各种论说里,也就意味着它不断地被制造和被转述,成为知识界“知识言说”中的一个恒常话题。)讨论的目的不在于“民”是谁,而在于为什么要讨论“民”,意义存在于讨论过程本身,实质是要给正统、官方、精英和上层树立一个对立面,在与正统、官方、精英、上层和中心的对立中确定民间文化的位置。或者说“民”本身就显示出与正统、官方、精英和上层的对立性。因此,讨论的意义主要不在于讨论的结果,而在于始终坚守一直被“边缘化”了的“民”的学术立场。

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将民间理解为只是“民”或“民众”,是极其片面的。“民间”并非单纯人群的范畴,“而是指普通民众生活和活动于其中的广大的社会空间。也就是说,‘民间’一词包含了一种社会的观念,它所指称的是一个有别于‘官府’或‘国家’的‘社会’。正是在这个社会空间里,民众依其熟悉的方式生活,追求他们各自不同的利益,彼此结成这样或那样的社会组织,如家庭、宗族、行会、村社、宗教会社、秘密会社、商品交换场所、中介性社会组织以及一种不在政府直接控制之下的社会空间与秩序等”[9]。这不是一个可供表达和叙事的空间,而是民众实实在在的自足的生活空间。“民间社会是处在国家权力中心直接控制之外的那一部分社会、社会力量及相应的经济制度、规章等等,民间是一股不事张扬的社会底层力量。”[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