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主义运动:从理论到实践的转变(1844—1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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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共产主义者同盟的纲领和章程

纲领和章程是无产阶级政党最重要的基本文献,它是党的思想路线、政治路线和组织路线的集中反映,又是衡量无产阶级政党和无产阶级解放运动水平的重要标志。马克思、恩格斯和其他第一批科学共产主义革命家在建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的过程中十分重视制定纲领和章程问题,党的“一大”“二大”制定的党纲和党章为党奠定了坚实的政治、理论基础和思想、组织基础。这个党纲和党章都是先后三易其稿,经过下发支部党员讨论,又经过两次党代表大会充分讨论修改审定。这个党纲和党章的制定体现了党员是党的主体,理论精英、政治精英是党的主脑。主脑与主体的结合体现了科学与民主的统一。

党纲是依据对形势的分析规定党的任务和奋斗目标的精要文本。从第一次代表大会提出《共产主义信条草案》,经过第二次代表大会讨论《共产主义原理》,到1848年2月出版《共产党宣言》,纲领的制定历时半年多,经过上下反复研究多次,集中了集体智慧,又凝结着马克思、恩格斯这两个伟人的卓越智慧和深邃思想,三易其稿,殚精竭虑,才终于完成。

《共产党宣言》(以下简称《宣言》)中文文本约二万五千字,由一个引言和四章构成。引言中说明制定和发表宣言的缘起:由于“共产主义已经被欧洲的一切势力公认为一种势力”,所以“现在是共产党人向全世界公开说明自己的观点、自己的目的、自己的意图并且拿党自己的宣言来反驳关于共产主义幽灵的神话的时候了”[33]。第一章资产者和无产者,从人类社会阶级和阶级斗争的历史说明资产者和无产者这两个阶级的由来及其斗争发展的各个阶段;从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论证“资产阶级的灭亡和无产阶级的胜利是同样不可避免的”[34]。第二章无产者和共产党人,从共产党的性质和特点说明党和阶级的关系,党的奋斗目标和理论原理,并且批驳资产阶级歪曲共产主义的各种谬论,强调提出了“两个决裂”的思想:“共产主义革命就是同传统的所有制关系实行最彻底的决裂;毫不奇怪,它在自己的发展进程中要同传统的观念实行最彻底的决裂。”[35]第三章社会主义的和共产主义的文献,分门别类集中批判当时各种社会主义的或共产主义的流派。书中采取历史分析与阶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把各种社会主义派别分为三类。第一类是要使历史倒退的反动的社会主义,封建阶级和小资产阶级的社会主义属之;第二类是要使历史停滞的保守的社会主义,资产阶级社会主义属之;第三类是要推动历史前进的批判的社会主义,空想社会主义属之。第四章共产党人对各种反对党派的态度,通过对当时各种党派的具体分析,提出了“在当前的运动中同时代表运动的未来”,在斗争所经历的各个发展阶段上始终代表整个运动的利益,“到处都支持一切反对现存的社会制度和政治制度的革命运动”,而并不因此放弃批判的权利[36]等策略原则。从以上这些丰富的内容可以看出,《宣言》确是一部“完备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37]

列宁后来指出:“这部著作以天才的透彻而鲜明的语言描述了新的世界观,即把社会生活领域也包括在内的彻底的唯物主义、作为最全面最深刻的发展学说的辩证法、以及关于阶级斗争和共产主义新社会创造者无产阶级肩负的世界历史性的革命使命的理论。”[38]党纲一般本来可以不必包括这么广泛的内容,可是第一次建立共产主义政党属于创业奠基性质,所以有必要系统地阐明无产阶级的新的科学世界观。这个世界观包括以下三个要点。第一,“每一历史时代的经济生产以及必然由此产生的社会结构,是该时代政治的和精神的历史的基础”,简言之即社会生产力决定生产关系,社会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第二,从原始土地公有制社会解体以来,“全部历史都是阶级斗争的历史,即社会发展各个阶段上被剥削阶级和剥削阶级之间、被统治阶级和统治阶级之间斗争的历史”。第三,“这个斗争现在已经达到这样一个阶段,即被剥削被压迫的阶级(无产阶级),如果不同时使整个社会永远摆脱剥削、压迫和阶级斗争,就不再能使自己从剥削它压迫它的那个阶级(资产阶级)下解放出来”。恩格斯反复指出:以上就是“贯穿《宣言》的基本思想”[39],“构成《宣言》核心的基本思想”[40]

从辩证唯物主义的世界观出发,《宣言》阐发了科学共产主义理论的基本原则。恩格斯于1878年发表的《卡尔·马克思》一文中曾经这样说:1847年共产主义者同盟“二大”委托马克思和恩格斯两人起草一篇宣言,“把党的基本原则规定下来并公布于世。《共产党宣言》就是这样产生的”[41]。那么体现在《宣言》中的共产党的基本原则有哪些呢?依我体会,主要可以归纳为以下六条。

第一,在资本主义制度下形成的高度发展的社会生产力必然与资本主义私有制发生不可克服的矛盾,并要求实现共产主义公有制。《宣言》指出:“资产阶级的所有制关系,这个曾经仿佛用法术创造了如此庞大的生产资料和交换手段的现代资产阶级社会,现在像一个魔法师一样不能再支配自己用法术呼唤出来的魔鬼了。”“资产阶级用来推翻封建制度的武器,现在却对准资产阶级自己了。”[42]可见资本主义必然灭亡和共产主义必然胜利乃是社会发展不可抗拒的客观规律。同时应该认识到,资产阶级在市场竞争中还在不断增强自我调节的能力,因此从资本主义发展到共产主义又是一个客观的自然的历史过程,不能操之过急,主观加速实现。马克思于1859年在《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中又强调指出“两个决不会”,即“无论哪一个社会形态,在它所能容纳的全部生产力发挥出来以前,是决不会灭亡的;而新的更高的生产关系,在它的物质存在条件在旧社会的胎胞里成熟以前,是决不会出现的”[43]

第二,《宣言》指出:“资产阶级不仅锻造了置自身于死地的武器;它还产生了将要运用这种武器的人——现代的工人,即无产者。”[44]资产阶级“首先生产的是它自身的掘墓人”[45]。“只有无产阶级是真正革命的阶级”,是“掌握着未来的阶级”[46]。他们“在这个革命中失去的只是锁链。他们获得的将是整个世界”[47]。可见,无产阶级是资本主义的掘墓人和未来共产主义的建设者,它是改变资本主义和实现共产主义的主要依靠力量。特别值得重视的是《宣言》把从事“精神生产”的脑力雇佣劳动的知识分子看作无产阶级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当代随着新科技革命的迅猛发展,脑力雇佣劳动者在改变世界中所占的比重和所起的作用已经越来越超过体力雇佣劳动者。

第三,共产主义政党是无产阶级实现其改变资本主义、实现共产主义的历史使命的领导核心。《宣言》指出:“在实践方面,共产党人是各国工人政党中最坚决的、始终起推动作用的部分;在理论方面,他们胜过其余无产阶级群众的地方在于他们了解无产阶级运动的条件、进程和一般结果。”“共产党人的理论原理,决不是以这个或那个世界改革家所发明或发现的思想、原则为根据的”[48],而是以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和各国的具体国情为依据的。所以只有共产党才能充当领导无产阶级实现共产主义的核心力量。党在领导共产主义运动实践过程中难免会在纲领、路线、方针、政策和任用干部、组织行动中犯各种错误,这有赖发扬党内民主和党外民主来尽快改正。所以同盟在党章中确立了民主制的组织原则和体制,防止个人专断。

第四,共产党人必须领导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斗争去夺取政权,执掌政权,以政权作为基本阵地,来逐步改造社会,改变世界。《宣言》指出:“共产党人的最近目的是”,“使无产阶级形成为阶级,推翻资产阶级的统治,由无产阶级夺取政权。”又说:“工人革命的第一步就是使无产阶级上升为统治阶级,争得民主。”[49]这说明无产阶级的政权是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享有广泛民主的政权。1850年以后马克思、恩格斯进而把无产阶级民主政权表述为“无产阶级专政”,这只是表明无产阶级的政权要实现无产阶级的历史使命,维护无产阶级的根本权益,并非不给资产阶级以选举权、发言权等,更不是要镇压资产阶级,而只是镇压《宣言》中所指出的“叛乱分子”[50]

第五,无产阶级掌握政权后要经历一个从资本主义到共产主义的过渡时期,在过渡时期利用无产阶级政权来对社会进行逐步改造。《宣言》中提出了过渡时期的十条纲领,其内容基本上可以概括为五个方面:第一,改变所有制,如实现土地国有化,“剥夺地产,把地租用于国家支出”;“没收一切流亡分子和叛乱分子的财产”收归国家所有;“把全部运输业集中在国家手里”;通过国家银行把信贷集中在国家手中。第二,通过改革税收制度限制私人资本发展,如征收高额累进税和遗产税,旨在限制私人资本剥削和发展。第三,“按照共同的计划,增加国家工厂”,“开垦荒地和改良土壤”,旨在大力发展工农业生产,“尽可能快地增加生产力的总量”,以改善民生。第四,“实行普遍劳动义务制,成立产业军,特别是在农业方面”,“把农业和工业结合起来,促使城乡对立逐步消灭”,也就是要使农业产业化、工业化,这是解决“三农”(农业、农民、农村)问题的切实举措,也是消除工业与农业、工人与农民之间对立的根本途径。第五,“对所有儿童实行公共的和免费的教育”,“把教育同物质生产结合起来”,这是普及教育、提高公民文化素质、培养一代共产主义新人的切实举措,也是消除脑力劳动与体力劳动对立的根本途径。这十大纲领五个方面措施就是从改变所有制、发展生产力、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发展教育事业着手,逐步改造旧社会,使过渡时期的社会稳步前进,在发展物质生产、消灭城乡对立和培养一代新人这三个方面,为过渡到共产主义准备条件。至于过渡时期需要多长时间,需要采取哪些具体措施,要视各国具体情况而定。《宣言》早已指出:“这些措施在不同的国家里当然会是不同的。”[51]

第六,共产党人最终的奋斗目标是通过消灭资本主义私有制,实现共产主义社会所有制,消灭阶级和阶级差别,达到每个人的自由解放和全面发展,建立“自由人联合体”,实现社区自治,从事愉快创新劳动,过着幸福美满生活。《宣言》这样说:“代替那存在着阶级和阶级对立的资产阶级旧社会的,将是这样一个联合体,在那里,每个人的自由发展是一切人的自由发展的条件。”[52]早在1846年写成的《德意志意识形态》一书中,马克思、恩格斯就已指出:“只有在共同体中,个人才能获得全面发展其才能的手段。”[53]在1867年出版的马克思著《资本论》第一卷第一篇第一章第四节中更简明地提出未来共产主义社会将是“自由人联合体”的新概念。这种“联合体”“共同体”,在基层就是我们现在所说的社区。“社区”在英文中是community,它与英文“共产主义”communism是同一个词根。可以说共产主义是抽象名词,社区是实体名词,共产主义的实现和归宿就是在社区实现自由人的自治。[54]到1875年马克思进而认识到共产主义社会不容易在过渡时期结束后立即建成,所以他在《哥达纲领批判》一文中,把共产主义社会划分为第一阶段和高级阶段。他认为在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还存在旧社会的残迹,生产力还不够发达,人的思想觉悟还不够高,劳动还是谋生手段,只能实行“按劳分配”的原则,只有到共产主义社会高级阶段生产力增长起来,而集体财富的一切源泉都充分涌流,人的思想觉悟更高,人们可以从事愉快劳动时,才能实行“各尽所能,按需分配”[55]。到20世纪初,波兰女革命家卢森堡、随后还有列宁才把共产主义社会第一阶段明确定名为社会主义社会。由此可见,人们对社会主义、共产主义的认识,都在与时俱进地不断深化中。

以上所述,《宣言》中展示的科学社会主义的六条原则是经久有效、普遍适用的。至于《宣言》中阐述的一般原理的实际运用,正如《宣言》所指出的:“随时随地都要以当时的历史条件为转移。”也就是说不应该教条式地到处生搬硬套。例如,《宣言》中所说的:“无产阶级用暴力推翻资产阶级而建立自己的统治”和无产阶级“以统治阶级的资格用暴力消灭旧的生产关系”[56],到19世纪70年代以后马克思、恩格斯就改变为英、法、德等发达国家有可能和平过渡到社会主义,有可能采取赎买办法逐步改变资本主义私有制。再例如,《宣言》认为:“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的行动,是无产阶级获得解放的首要条件之一。”[57]也就是说那时他们认为无产阶级革命必须英、法、德等国无产阶级联合行动,共同取得胜利。到1915—1916年第一次世界大战新的历史条件下,列宁就提出社会主义可能在资本主义统治较为薄弱的某一国首先取得胜利。

可见,《宣言》所确立的科学共产主义的基本原则与具体原理是有区别的。基本原则不能背离,但是具体原理则要与时俱进,勇于突破,灵活改变,善于创新。否则共产党人在实践中就会犯重大错误。

《宣言》本来只是世界上第一个国际性共产党的纲领,其内容是针对当时英、法、德等主要西欧国家的实际情况制定的“详细的理论和实践的党纲”[58]。可是由于它第一次揭示了科学世界观,对世界历史、世界现状和世界未来做了全面精辟概述,又是第一次阐发了科学共产主义基本原则和一般原理,所以它成为划时代的彪炳千秋的经典文献。恩格斯在《宣言》1888年英文版序言中说:“《宣言》的历史在很大程度上反映着现代工人阶级运动的历史;现在,它无疑是全部社会主义文献中传播最广和最具有国际性的著作,是从西伯利亚到加利福尼亚的千百万工人公认的共同纲领。”[59]当今,我们仍然可以说它是当代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共同纲领。

据我考证,《宣言》自20世纪初开始在我国传播以来,已出版有23种中文译本(其中香港出版的三种,台湾出版的四种),发行有上百万册,它是百年来改变中国命运最大最多的最重要的马克思恩格斯主义经典名著,可以说是红色中华第一书。当今我们在学习这本红色经典时,仍然感到对于其中某些中译文值得重新推敲,仔细斟酌,这样才有利于我们准确理解原文,并且密切联系现实实际。这里仅举一例作为提示。《宣言》在引言开头提出:“一个幽灵,共产主义的幽灵”,这种说法从何而来?是何含义?为什么共产主义成为幽灵?细读《国际共产主义历史文献》第一卷,我才发现:一位住在德国布雷斯劳的社会主义者大约于1846年7月写给住在布鲁塞尔马克思的亲密战友威廉·沃尔弗的一封信中有这样的说法:在布雷斯劳这个地方,共产主义者的秘密活动受到警察的严密监视,“因此,在这里,以这种方式存在的共产主义完全是一个幽灵,不过只是对敌人而言,而按照密谋活动的计划,它也同样是一个幽灵。……这样的幽灵是一个令人非常讨厌的敌人,是一种看不见摸不着的敌人,这种东西在它作为庞然大物身强力壮地从黑暗走向光明以前,越不被人看清,危险性就越小”[60]。很可能沃尔弗当时把这封来信转给马克思看了,“共产主义幽灵”这样形象逼真的比喻给马克思留下了深刻的印象。所以他在《宣言》开头就采用“共产主义的幽灵”这个说法。那么“幽灵”是何意呢?古汉语“幽灵”一词出自《晋书·佛图澄传》:“将军天挺神武,幽灵所助。”此处幽灵指人们肉眼看不见的神鬼。在现代汉语中幽灵指人死后的灵魂或称鬼魂,这当然是人们缺少科学知识迷信的产物。作为无神论唯物主义者的共产党人怎么会把共产主义比喻为鬼魂呢?即便是共产主义的敌人也不会把共产主义看作子虚乌有的鬼魂。如果共产主义是鬼魂,那么旧欧洲的一切反动势力,从教皇、沙皇到德国的警察等为什么还要纠合一起兴师动武对之进行神圣的围剿呢?足见“幽灵”的译法是不妥的,不符合原意的。细查新中国成立前的各个《宣言》中译本,我们就会发现,1920年陈望道的第一个译本是译为“怪物”,1938年成仿吾译为“巨影”(1953年他改为“魔影”,1978年他又改为“魔怪”),1943年博古译为“幽灵”,同年陈瘦石别开生面地译为“精灵”,1949年莫斯科外国文出版局译为“怪影”。新中国成立后,1958年中央编译局的第一个中译本还是采用1949年莫斯科译本的“怪影”,自1964年中央编译局的第二个中译本起,迄今一直都采用1943年博古译本的“幽灵”。对以上七种译法加以比较,我认为陈瘦石译为“精灵”是最为贴切,又最具有深刻、深远意义的。我于2011年6月应约为中华书局出版《共产党宣言》汉译纪念版撰写的长篇序言中即已指出:“我以为‘精灵’译法既符合原意,又具有中国特色。精灵者精巧灵异之物。在古汉语中有‘精灵’一词,犹指精怪、神仙。在《宣言》中‘共产主义的精灵’特指第一个共产党——共产主义者同盟,它拥有近四百个党员,在欧洲‘地下’出没活动,这使多国反动统治者惊恐万状,所以他们联合起来对之进行围剿。‘共产主义精灵’的说法暗含着:当今像精怪般的共产党人将来会变为神通广大的神仙,会磨练为顶天立地的巨人。”[61]当时我还没有读到上述德国一个社会主义者1846年给沃尔弗的信,最近读到此信时发现这位社会主义者早在近170年前就已预见到“共产主义的精灵”将来会“作为庞然大物身强力壮地从黑暗走向光明”,足见“幽灵”的译法应该改为“精灵”才符合实际。还要追根溯源加以说明的是,中译文之所以有“怪物”“怪影”“幽灵”“精灵”等七种不同译法,原因在于原文是个多义词。《宣言》是用德文写成的,德文Gespenst,词典释义为鬼、幽灵、鬼怪、鬼魂、怪影、幻影、强迫的危险,《宣言》英译本用specter,辞典释义为幽灵、鬼影、恐怖的根源、纠缠不去的心中暗鬼;《宣言》法译本用spectre,辞典释义为妖怪、幽灵、幻象;《宣言》俄译本用прцзрак,辞典释义为幻影、幽灵、怪影;《宣言》日文译本用汉字怪物,陈望道1920年的中译本就是借用日译本的怪物一词。既然是多义词,所以就要求译者必须联系原文上下文深入思考原文的含义,才能选用最恰当的译文。作为《宣言》作者之一的恩格斯于1883年6月29日致弗·阿·左尔格的信中曾经说过这样感触良深的话:“翻译《宣言》是异常困难的。”“说实在的,《宣言》的翻译一直使我害怕,——它使我想起我在一切文献中最不好翻译的这部文献上所白白耗去的艰苦时刻。”[62]其实《宣言》的绝大部分内容通俗易懂,明白晓畅,最费解的只包括开头的“幽灵”等几个单词和几句话语,这就需要我们译者和读者认真反复思考,深入探究。

共产主义者同盟除了给后代留下了彪炳千秋的纲领《共产党宣言》这本马克思恩格斯主义经典文献之外,还给我们传承了流芳百世的一部最早、最体现党内民主的最好党章范本。以往我们对这部党章重视不够,或者多有误读、误解之处,现在理应予以拨乱反正,正本清源,以便我们当今在改革开放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宏伟事业中,继承并弘扬党内民主的优良传统,提高党的建设的科学水平和民主水平。2000年年初新疆大学高朝明教授主编《马克思主义经典著作选读》一书约请我为之作序时,我即建议他要增加这篇共产党最早的党章,供全党认真学习。2001年6月我应邀在银川市委党校讲学时齐岳校长完全支持我的意见,并在该校学报第4期作为“本刊特稿”发表拙文。[63]

党章是关于党的内部事务全党必须共同遵守的法规条例,内容包括规定党的性质和特点,组织原则和机构,党员条件和党的纪律等。共产主义者同盟先后有过三个章程:即1847年6月“一大”制定的第一个章程,其中还有宗派主义痕迹和某些不当之处;经过下发各支部讨论并提出修改意见后,党中央作了很重要的修改,1847年12月“二大”又经过讨论修改,才通过了正式的章程,这是第二个章程。1848年下半年以后,有的支部擅自修改或制定新党章,造成思想混乱,所以1850年12月在科伦的同盟中央委员会根据马克思、恩格斯的意见又制定了新的党章。这是第三个党章。但这时已处于同盟后期,这个党章起的作用不大。我们可以从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同正义者同盟章程的对比分析中,从共产主义者同盟前后三个章程的对比分析中,看出马克思恩格斯主义的建党思想,看出党章是如何逐步改进、臻于完善的。

正义者同盟1838年制定的章程收入《国际共产主义历史文献》第一卷,第44~50页,共有37条。其中有四个优点:第一,规定了从中央人民议事会到地方区部和基层支部的三级组织机构。第二,规定中央人民议事会成员和支部主席一年一度民主选举产生。第三,对盟员条件有六条严格要求,包括“无可指责的生活方式”,“说明生活资料的来源”(即公布财产)等。第四,规定有严格的纪律,包括泄露机密者,经常有不道德行为者都要开除盟籍。章程也有四个缺陷:第一,反映小资产阶级的超阶级的抽象的政治观点,缺少明确的正确的指导思想。如说同盟的宗旨是使国家“从可耻的压迫桎梏中获得解放,并促进全人类的解放,实现人权和公民权”。要促进社会舆论“更多地建立在正义原则的基础上”。这里没有明确提出反对封建专制主义压迫和资产阶级统治,没有明确提出要保障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群众的人权和公民权,没有明确提出维护无产阶级和人民大众的权益才是正义的事业。第二,盟章没有规定设立代表大会作为全盟的最高权力机关,而规定人民议事会作为全盟的“中央权力机关”,可见同盟的组织原则实际上是集中制。第三,确立宗派主义原则,要求盟员“保证没有参加或从属任何其它政治组织”。第四,规定同盟为“绝对秘密的组织”,采取密谋的原则。对于泄露密谋机密的盟员,盟章规定要予以严厉惩处。在誓词中甚至有这样的话:“如果我违背了誓言,情愿遭受耻辱和死亡。”

“一大”制定的新党章,继承了正义者同盟盟章的优点,克服了盟章的缺点,同时又增添了很多新内容,有很多创举。然而新党章也是几经周折才逐步完善的。

第一个党章第一条开宗明义写着:“同盟的目的:通过传播财产公有的理论并尽快地求其实现,使人类得到解放。”[64]明确地提出要实现公有制,这比正义者同盟章程的规定,已经前进了一大步。然而,“财产公有”这是早期空想共产主义者常用的含糊概念。“财产”是法律上的术语,指金钱财物等;财产既包括生产资料,又包括生活资料;笼统地要求财产公有,是否除生产资料之外,生活资料也要公有呢?同时,这里没有提到政权和阶级问题。在第二个党章中改为:“同盟的目的:推翻资产阶级政权,建立无产阶级统治,消灭旧的以阶级对抗为基础的资产阶级社会和建立没有阶级、消灭私有制的新社会。”[65]这样的表述和提法就比较全面而准确了,这就是党的指导思想。可是1848年沙佩尔等人擅自修改章程时又把党的目的改为“建立社会共和国”的含糊要求。这显然是受法国二月革命的影响,当时巴黎工人提出了“社会共和国”的主张。这可以解释为一般的社会要求,也可以解释为具有朦胧的社会主义要求。马克思、恩格斯不同意这样的提法,他们主张在第三个党章中把同盟的目的改写为“以宣传和政治斗争的一切手段达到破坏旧社会——推翻资产阶级,在精神上、政治上和经济上解放无产阶级和实现共产主义革命”[66]。这样表述较之第二个党章又前进了一步:除了政治上、经济上之外,还加上精神上解放无产阶级的要求;除了奋斗目标之外,还加上达到目标的手段;在手段方面不是只写暴力革命,而是包括“一切手段”。

关于盟员的条件,第一个党章草案规定包括承认同盟的各项原则、保守机密等七条。其中有的太笼统而且含糊,如“行为正当”“决不做可耻的事”;有的不恰当,如“要求盟员必须有公认的谋生手段”,按这样规定,无正当职业者不得入党,岂不是把很多失业工人拒之党外。所以在第二个党章中把这些规定都删去了。还有,原规定盟员“不属于任何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67],这带有宗派性;在第二个党章中改为“不得参加任何反共产主义的(政治的或民族的)团体并且必须把参加某团体的情况报告有关的领导机关”。在第二个党章中另加上:“具有革命毅力并努力进行宣传工作”,“承认共产主义”,“服从同盟的一切决议”[68]等条件;在第三个党章中又加上“不信仰一切宗教,平日不参加任何宗教团体和一切仪式(民法规定必须遵守的仪式除外)。”[69]这些规定都是重要的、必要的补充,它保证了党员是无产阶级中的先进分子,保证了党的先进性。章程还要求盟员严格履行入盟手续,接受盟章教育;入盟须经支部一致通过,入盟后迁居时须事先报告支部主席。

党章规定党内组织机构分为四级:代表大会,中央委员会,区部,支部(在第二个党章中又增加总区部一级,共为五级)。代表大会是“全盟的立法机关”“最高权力机关”,每年8月举行。中央委员会是“全盟的权力执行机关,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每三个月还要向各总区部“作一次关于全盟状况的报告”。这就是说,中央委员会既要向上级又要向下级负责,既要受上级又要受下级监督。当时规定中央委员会不由代表大会选出,而由代表大会指定为中央委员会所在地区的区部委员会选出。这样规定是出于秘密斗争需要,便于在一个地方集中领导全党出发,也为了节省经费,中央委员会开会时不必把分散在各地的委员召集来。如中央委员会认为某些问题具有普遍的和直接的利害关系,可以提交全盟讨论。支部、区部委员会以及中央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支部设主席、副主席各一人,由选举产生。中央和区部委员会的委员每年9月进行选举,“任期为一年,连选得连任,选举者可以随时撤换之”[70]。盟员至少每三个月同所属区部委员会联系一次,同支部每月联系一次。各区部至少每两个月向总区部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总区部至少每三个月向中央报告一次工作进展情况。各级机关必须采取措施来保证组织的安全并加强其活动,独立进行工作,并立即把一切通知上级机关。恩格斯晚年在论述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时写道:“组织本身完全是民主的,它的各委员会由选举产生并随时可以罢免,仅这一点就已堵塞了任何要求独裁的密谋狂的道路”,“一切都按这样的民主制度进行。”[71]

章程规定定期召开代表大会和各级委员会,还要定期联系和报告工作。这就使民主制度法定化、正常化。处于地下秘密状态的党能做出这样具体明确的规定,这表明共产主义政党在建立初期就很重视党内民主和防止独裁的问题。马克思于1877年回顾同盟的历史时还强调指出:“恩格斯和我最初参加共产主义者秘密团体时的必要条件是:摒弃章程中一切助长迷信权威的东西。”[72]这也表明马克思、恩格斯根本反对在党章中要规定党以某个人的思想为指导。这一点本来在第一个党章草案中也有规定:“始终力求做到以原则为准绳,而不是以这个人或那个人为准绳。”[73]当时通用民主制,还没有使用民主集中制一词。

现在理论界引起很大争议的问题是:马克思、恩格斯参与制定的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党章所确定的党的组织原则,究竟是民主集中制还是民主制。苏联、民主德国以及我国众多学者(包括我自己在内)长期以来都认为是民主集中制[74]。到20世纪80年代中期我重新研究了这一问题,才根本改变了看法。1988年应《百科知识》月刊之约,我写成《民主集中制的由来和实质》[75],发表于该刊第7期。我认为从1834年流亡者同盟到1836年正义者同盟,其组织原则都是集中制,而不是民主集中制。尽管这两个同盟的章程都规定其基层和中央领导人由民主选举产生,但是都不设代表大会作为全盟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正义者同盟的人民议事会是“中央权力机关”,它由选举产生的五名成员组成,它还“有权再自选一名或两名盟员参加人民议事会”;它甚至“有权根据自己的信念和依据自己的职责,颁布具有法规作用的指令”[76]。正义者同盟不设代表大会,权力中心在中央,全盟服从中央,这表明它的组织原则是集中制,而不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制。

1847年正义者同盟改名为共产主义者同盟之后,新党章规定设立代表大会作为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和“立法机关”,党章规定,中央委员会只是代表大会的执行机关,它要向代表大会报告工作,中央委员得出席代表大会,但无表决权。党章修改中还有一个细节常被人们所忽视,这就是在党章草案第二条中曾经写明“同盟的最高领导机关是作为权力执行机关的中央委员会”[77]。这样规定显然不妥。中央委员会既然只是权力执行机关,而不是最高权力机关,它就不能是最高领导机关。这个草案下发各支部讨论后提出了很多修改意见。后来正式通过的党章就不再有这样的写法了。既然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它理应就是党的最高领导机关,也不能把党代会和党中央并列为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党的最高领导机关只能有一个,不能有两个。党代表大会既然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领导机关和立法机关,是党的权力中心,因此党章规定代表大会实行年会制,即每年8月召开一次代表大会,就一年来的形势变化,及时调整党的方针政策。尽管这个规定后来因形势大变未能执行,但是这个规定充分体现了民主制的组织原则和发扬党内民主的首要举措。如果代表大会隔几年才召开一次,那么党的权力中心势必转到中央委员会。党代会年会制并不是马克思、恩格斯凭空想象的,而是借鉴了英国资产阶级两个政党和工人阶级宪章党的历史经验,这一点鲜为人知。英国保守党与自由党在19世纪30年代的议会斗争中,互相较量博奕,所以每年都要召开党的决策机关的年会,做出决策,既自我调整,又攻击对方。英国第一个群众性工人政党全国宪章派协会,自1840年至1847年连续召开八次代表大会,集体讨论党的决策。这些经验无疑给了马克思、恩格斯以重大启发。既然党代表大会是党的权力中心,所以党的纪律理应是个人服从组织,少数服从多数,下级服从上级,全党服从代表大会。有的年轻学者没有深入研究共产主义者同盟的历史,竟提出同盟是“全党服从中央”[78],这是不符合实际的。如果是“全党服从中央”,那就包括代表大会也要服从中央,那样党中央岂不成为党的权力中心而忽视了、降低了代表大会的作用。马克思认为民主制与集中制是两种对立的组织原则,两者的主要区别,以正义者同盟与共产主义者同盟为例,前者权力中心在盟中央,后者权力中心在盟代表大会。

对集中制,马克思还有一句名言。他于1868年10月13日致全德工人联合会主席施韦泽的信中这样说:“集中制的组织不管对秘密团体和宗派运动多么有用,但它同工会的本质是相矛盾的。”[79]我们还要认清,正常的民主都包含不同程度的集中,少数服从多数就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可以说没有不集中的民主,却有不民主的集中,这就是个人集中制、官僚集中制。至于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所确立的民主制组织原则,以后又如何演变为集中制和民主集中制,以后我还要论及。简言之,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党章确立了民主制的组织原则,即确认党员是党的主人、党的主体。体现民主制原则的具体规定主要有四项:第一,党的各级领导人均由民主选举产生,每年改选一次。第二,各级委员会“至少每两周开会一次”,每两个月或三个月要报告一次工作;中央委员会每三个月作一次全党状况的报告。第三,规定党代会是党的“最高权力机关”,中央委员会只是“权力执行机关”。第四,党代会实行年会制,规定每年8月召开,遇紧急状况中央委员会得召开非常代表大会。

党章对于盟员的纪律处分在第一个党章中就有明文规定,修改后列为专章,这样就更重视党的纪律。凡不遵守盟员条件者视情节轻重,分为暂时离盟和开除出盟两种处分。暂时离盟者重新入盟须由中央委员会根据区部的提议处理。开除盟籍只能由代表大会决定,凡开除出盟者不得再接收入盟。这体现了严肃、慎重的态度。章程规定盟员应缴纳盟费,任何滥用盟的经费的行为都要受到最严厉的惩罚。

党章还确定了秘密工作的原则。同盟当时处于地下状态,为了避免敌人迫害,盟员都用化名,各支部都有特别称号,各地支部只能和上级保持纵向单线联系,不得发生横向平行联系。

总之,党章体现了共产主义政党的先进性、民主性、组织性和纪律性。世界上第一个共产党于1847年刚创建,就制定了有这样高度原则性的党章,指引全党领导工人阶级和人民群众启动了国际共产主义运动。


[1] 《恩格斯致格尔松·特里尔(1889年12月18日)》,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57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5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3]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卷,39~4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0。

[4]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404~40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5]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476、480页。

[6] 上述资料参见[德]洛·贝托尔特等编:《德国工人运动史大事记》,葛斯等译,第1卷,3~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83。

[7]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45、47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8]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9]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586、587页。

[1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7卷,11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11] 指恩格斯在主持这次会议的开幕词中旗帜鲜明地要求共产主义者通过交流“制定一种共同的理论”。

[12]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304~30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安年科夫在回忆录《美妙的十年》中有关马克思的全文已收入《回忆马克思恩格斯》一书,胡尧之等译,309~31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另见中央编译局编:《回忆马克思》,272~27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

[13] 参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8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14] 指魏特林的著作。

[1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卷,48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56。

[16]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32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17] 参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5~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18]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4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19] 例如,在《共产主义者同盟第一次代表大会致同盟盟员的通告信》中就两次自称“共产党”。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49、5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20]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4卷,28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1] 以1848年2月24日《共产党宣言》的出版日作为科学社会主义的诞生日较为合适,然而1847年6月2日同盟“一大”的召开表明第一个共产主义政党已经正式开始活动,这一天理应是国际共运的诞生日。

[22] 通告由大会主席沙佩尔、秘书沃尔弗起草并化名签署发出。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49~51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2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191、19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24] 《共产主义者同盟中央委员会告共产主义者同盟书(1847年9月14日)》,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11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25]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1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6]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11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2。

[27]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7卷,123页。《共产主义原理》,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卷,676~69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55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2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55~56页。

[3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4卷,2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2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14卷,46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64。

[3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3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3页。

[3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3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65、66页。

[3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11页。

[38] 《列宁选集》,第2卷,416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3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14页。

[41]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4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37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3]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92页。

[44]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38页。

[45]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3页。

[4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1页。

[4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66页。

[48]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4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4、52页。

[50]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2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1] 连同以上引用十大纲领的话,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2~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3]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119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4] 参见高放:《以马克思主义为指导,大力加强社区建设》,载中共中央党校主办《中国党政干部论坛》,2003(9),见《高放文集》之八《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新论》,402~407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

[55] 参见《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3卷,430~43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6]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43、5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7]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50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58]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48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

[59] 《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1卷,256页。

[60]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383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61] 我在2011年6月写成的这篇序言,曾以《〈共产党宣言〉改变了中国的命运》为题首先发表于《中国延安干部学院学报》,2011(4),后被收入《新华文摘》同年第19期。

[62] 《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36卷,46、361页,北京,人民出版社,1974。

[63] 参见《高放文集》之八《马克思主义与社会主义新论》,16~22页,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7;另参见2012年增订版10~17页。

[64]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草案》,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5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65]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0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66]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3卷,462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67]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草案》,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68]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09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69]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3卷,462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0] 《共产主义者同盟章程》,见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11~212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1]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17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2]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423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

[73]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4] 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42卷第238页注释中,苏联学者加注说:“同盟所有的组织的相互关系建立在民主集中制的基础上。”见人民出版社1979年中文版第527页;民主德国洛·贝托尔特等于1965年编写的《德国工人运动史大事记》第一卷说:“共产主义者同盟应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建立起来。”(人民出版社1983年版第18页)2011年人民出版社出版的我国学者撰写的《社会主义通史》第2卷还说:同盟章程的“这些规定体现了民主集中制的原则。”(129页)

[75] 参见《高放文集》之五《政治学与政治改革》,427~437页,北京,中国书籍出版社,2002。

[76]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1卷,49、50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7] 王学东主编:《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历史文献》,第2卷,26页,北京,中央编译出版社,2011。

[78] 徐耀新:《共产主义者同盟史研究》,68页,南京,南京大学出版社,1990。

[79] 《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10卷,294页,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