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嵇康乐论之得失
如果说《广陵散》是一曲千古绝响,那么,《声无哀乐论》则是一篇千年妙论,前无古人,后无来者。嵇康乐论的基本思想,就隐藏在这篇文论中。如果站在今人的立场上看,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不仅是一篇卓越的音乐美学论文,也是一篇思辨性极强的哲理性论文,把中国古典哲学中的理性主义推上了一个新的高峰;同时,它更是一篇具有鲜明政治立场的社会文化评论,表明了个人的思想倾向和政治主张。最后,嵇康的音乐美学以人生哲学为依归,将音乐审美活动和人的养生及精神境界的升华紧密结合在一起。
嵇康的思想在魏晋时期独树一帜,而乐论则是其中最具特色的部分。此处所谓“乐论”,并不等于我们今天所说的音乐理论,而是广泛涉及当时的社会政治、文化、哲学、艺术等问题。嵇康乐论既是对传统乐论的反思和总结,同时又开启了一种新的音乐理念。一方面,我们力图通过文本分析,揭示嵇康乐论自身的哲学内涵及理论特色;另一方面,也尝试将嵇康乐论放在当时的社会文化和理论背景中,通过纵向和横向的比较,探索其乐论的时代特性与历史贡献。
从理论和时代背景看,嵇康乐论的本旨,意在批判汉魏经学对音乐属性、音乐教化及“悲声”“郑声”等观念的错误理解,从而为新兴乐歌进行辩护;同时这也从另一个侧面,反映了嵇康亲近曹魏集团而又不同于曹魏集团的政治理念。此外,我们还将从名理之学与玄远之学、天地之理、性命、自然等几个方面入手,集中探讨嵇康乐论的哲学基础(名理之学)。嵇康乐论所以能够超越传统经学的音乐观,正是因为他拥有一套不同于前人的哲学理念和思维方法。这种新的观念和方法,赋予嵇康乐论以崭新的时代内容,使之能开时代之先河、创学术之新风,成为一代风向标式的思想人物。
汉魏之际,整个社会正经历着一场巨大的变革,社会动荡给人们带来的人生灾难与心灵创伤,逼迫知识分子对传统的价值观念进行深入反思与批判。礼乐之治作为儒家的政治理想,始终为两汉经学所推崇。然而在社会巨变的冲击下,礼乐传统竟然显得无能为力。在此种情况下,汉末兴起的曹魏集团转而崇尚刑名法术,并取得了良好的政治成效。曹魏立国后,刑名法术和老庄之学相结合,成为当时统治集团主要的意识形态。但两汉以来的经学传统依然具有很深的社会根基,并在各个层面发挥着重要影响,尤其作为社会中坚的世家大族,多数是以经学为进身之阶、立家之本。经学主张以礼乐治国,而曹魏却崇尚刑名法术,这就不可避免地产生了两种政治理念的冲突与论争。《声无哀乐论》就诞生在这样的历史背景中,通过此文,嵇康对传统经学的音乐观进行了批判与匡正。
嵇康对汉魏经学音乐观的批判,主要体现在三个命题中,即和声无象、声无哀乐、乐无淫正。批判的理论依据是“音声有自然之和”,即在老庄思想基础上建立起来的“和声”观念。
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提出了“和声无象”说。在他看来,音乐本身并不包含具体的艺术形象,同时乐音也不能传达具体的“象”。嵇康否定乐象,对两汉以来的神秘主义音乐观,是一个直接的冲击。在两汉经学传统中,乐象不仅是一个艺术范畴,还是一个神学范畴,具有一定的神秘功能。汉人认为,音乐之象可以通天彻地,起到调节天地阴阳之气、协和人神关系的作用;此外,通过音声之象,人们还可以认识天地间的奥妙,预测人世的吉凶祸福。在这种天人感应论系统中,乐象是人与天地相互沟通的媒介。然而在嵇康看来,音乐自身并没有具体之象,不能传达特定的内容,也不能起到天人之间桥梁的作用。因此,嵇康对这种神秘主义观念进行了反驳,认为音声占卜及听声辨象等传说,都是俗儒神化其事的结果,并不可信。
“声无哀乐”是嵇康乐论的核心命题,它的意义在于,将音乐自身和人的情感明确区分开来,认为音乐是客观存在之物,而哀乐之情则属于人心,二者不能混淆。嵇康所以否定音乐具有哀乐,主要是因为在传统经学的音乐观中,悲声(忧伤之曲)拥有特定的内涵。《乐记》称:“治世之音安以乐,其政和。乱世之音怨以怒,其政乖。亡国之音哀以思,其民困。声音之道,与政通矣。”[67]在经学观念中,这种思想被解释为,音乐不仅具有哀乐等情感,而且还可以造成国家的兴衰。尤其悲声及怨怒之音,会导致国家昏乱乃至灭亡。然而在汉魏之际,为了排遣社会灾难所带来的心灵痛苦,文士们大多喜欢悲歌悲乐,这就和经学思想产生了冲突。然而事实上,是国家的衰败、混乱造成了人民内心的哀伤和悲恸,故百姓通过悲歌来表达自己内心的凄楚,而不是相反。嵇康主张声无哀乐,就是从根本上取消了音乐的情感属性,从而为人们欣赏悲声排除了理论上的障碍。
嵇康不仅取消了音乐的情感属性,而且从根本上讲,他否认音乐具有任何主观的性质。道德作为人内心的品质,既是主观的精神,也就不可能是音乐的属性,所以嵇康反对把道德作为音乐的品性。而在两汉经学观念中,音乐有雅乐和郑声之分,前者在道德品性上中正、和平,可以引导人向善;后者则邪淫、奢靡,惑乱人的心志与情意,让人丧失中正之心。因此,在汉魏经学家的传统意识里,音乐在政教上发挥着移风易俗的功能,是和谐民心、齐一风化的重要手段,甚至通过乐教就能获致天下太平。然而,社会动荡、人心倾颓让嵇康认识到,政治上的清明和统治者的德政,才是治理天下的根本,而不是音乐。故嵇康对传统的乐教观进行了剖析,认为音乐并没有道德品性,也没有经学家所夸大的政教功能。这样,经学关于乐教的政治理想,在嵇康的理论解构下,也就显得苍白而无力,这和历史发展的现实也是一致的。
嵇康音乐观的核心概念是“和声”,他对传统音乐观的反动,正是基于他对“和”有了一种全新的理解,从而与儒家的“中和”拉开了距离。在嵇康的观念中,“和”一方面从汉代的元气论借来了宇宙本原之义,另一方面,又从道家的道论借来了宇宙本体之义。这样,“和”也就成了一个兼具宇宙本原、宇宙本体双重含义的概念。故嵇康的形上学,可以说是汉代元气论和老庄道论相结合的产物。这样的“和声”就不再仅仅是五声的和谐律动,而是具有了本体论的内涵,是“一”不是“多”。因其是“一”,故“和声”没有任何具体的形象和内容,是一个独立自足的整体,不可分割。同时,因其无意故可以含一切意,无象故可容一切象,无哀乐之情而能含一切情,这和王弼、何晏玄远之学的精神是一致的。
魏晋学术有玄远之学和名理之学的差异,前者以王弼、何晏、向秀、郭象等人为代表,后者以嵇康、欧阳建、裴、孙盛等人为代表。玄远之学侧重于本体论,以“有”“无”问题为中心。王、何主张万物皆以“无”为本,“无”虽然不可以明确解说,但却是万物存在的依据,万物皆以之而化生。故在王弼、何晏看来,“无”和“万有”的关系是统一的。“无”因其没有任何具体的规定性,因此可以蕴涵所有的规定性,从而成为“万有”之根本。所以何晏在论道时说:“夫唯无名,故可得遍以天下之名名之。”[68](《无名论》)“道”就是“无”,是“一”,因其无名,故可得以一切名名之。由此,“一”和“多”实现了完美的统一。嵇康关于“和声”的观念,就颇得此种玄学精神的真谛。尽管嵇康没有精妙的玄论,但他的音乐观却切实地贯彻了“以无为本”的精神。
就嵇康自己的哲学思想而言,他擅长名理之学。名理之学长于辨名析理,即今人所谓逻辑思辨。魏晋名理之学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明确了主体与客体的分别,在思维方式上实现了主客体的分离。这种分离体现在名与实、言与理、情与物等对立范畴的出现,名、言、情属于主体,而实、理、物则属于客体。由此出发,嵇康在音乐问题上就把音声和哀乐分离开来,前者属于客观之物,而后者则属于主观之情,此即《声无哀乐论》所云“声之与心,明为二物”的基本内涵。正是名理之学主客二分的思维方式,造就了嵇康“声无哀乐”这一千古命题。
嵇康名理之学的另一个特征,是认为宇宙万物都有自身的条理。万物之理既有各自的特性,同时又都遵循着一个共同的“理”,即宇宙万物的根本法则。在嵇康看来,这个根本法则就是“和”,它是宇宙万物之总理,又是具体事物自身之理。人有人理、物有物理,它们都是宇宙根本法则的具体体现。在此,“一”和“多”是统一的。嵇康认为,所有的理都是自然的,是客观事物自身本有之理,即本然之理。既然它们都是本然之理,也就不会随着人的意愿而改变,因此我们只能遵循而不能违背它们。音乐之理“和”亦如此,它是音乐本然之理,不是人强加的,此之谓“音声有自然之和”。在嵇康看来,音乐的本质就是“和”,与宇宙万物之根本法则是相通的。嵇康虽然否定音乐具有协调天人关系的神秘功能,但认为音乐可以陶养性命,其中的原因就在于,人的性命之理也是“和”,天地之理、人理、音声之理本来就是一体的。
名理之学的功效是辨名析理,对事物进行分析和解构,即通过名实、名理、言意关系的分解,探究事物自身的属性。这在嵇康的《声无哀乐论》中,得到了充分体现。嵇康就是运用辨名析理、逻辑分析的方法,将音乐还原于音声,将人的情感、道德还原于人心,从而剖开了音乐与人情的关系。这种剥离工作,最终让音乐回到了它的特质“和”。而剥去了所有特定属性的“和声”,就成为嵇康音乐理论的基本立足点。它不仅突破了儒家乐论中“中和”的羁绊,也让嵇康由此建构了一种以名理精神为支柱的音乐理念。
嵇康乐论的贡献是多方面的,他对音乐问题的讨论,实现了从“神秘主义”到“理性主义”、从“乐律”到“音声”、从“以乐论道”到“以道论乐”的转变,从而在理论上,促进了音乐艺术的独立与自觉。
从经学音乐观到嵇康音乐观的转变,本质上是从社会政治问题到个体生命问题的转变。因为经学关心的是音乐的政教功能,礼乐之治中的“乐”,只是社会政治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而在嵇康的观念中,音乐作为制度的功能已经被大大削弱,变成了陶冶性情的艺术手段,是人生境界追求的一种凭借。因此,嵇康更加关注的是个体生命问题,而不是音乐与政教的关系。
由于嵇康从音乐中剥离了人的道德、情感等属性,也就从根本上动摇了传统乐教观的基础。这样,音乐便从经学的各种桎梏中解放出来,拥有了独立自足的地位。尤其在嵇康的观念中,乐和礼已经分离;进一步,纯音乐又从诗歌、音乐、舞蹈合一的乐舞中分离出来,在理论上确立了自己的地位。我们可以发现,在嵇康乐论中,他所关注的是“音声”而不是“乐”。“音声”即我们今天所说的音乐,而且是纯音乐,在嵇康的观念中就是器乐。这种将器乐从乐舞中独立出来的做法,预示着纯音乐的产生,也意味着在嵇康这样的音乐家思想中,音乐已经是纯粹的审美对象,不再是政教的工具。而在魏晋南北朝音乐发展史中,独立器乐曲“但曲”的出现,则是对嵇康音乐理论的一个有力见证。
在取消了乐舞中的特定内容之后,纯音乐的诞生,让音乐鉴赏者获得了更大的审美自由。而嵇康从理论上对音乐主观属性的剥离,则进一步消解了传统乐教观对人的束缚,让审美主体获得了充分的自由。故和声无象,而审美主体可以自由发挥自己的想象;声无哀乐,而审美主体可以兴发一切情;乐无雅正,故审美主体可以欣赏一切之妙音。当音乐回归自身成为纯音乐,而人面对音乐时也摆脱了功利目的的羁绊获得充分的审美自由时,音乐艺术也就获得了真正的独立与自觉。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就是这种独立与自觉的一个重要标志。
艺术的自觉,本身就是人的自觉。而音乐从政教功能到审美功能的转变,就是主体自觉的一种表现。随着魏晋时期社会生存环境的恶化,以及理性精神的增强,个体生命觉醒的步伐也加快了。个体生命的觉醒,使得生死问题日益凸显出来,而时代的核心课题,也开始由社会政治转向个体生命。嵇康的养生理论,就是对生死问题的一种回应。在嵇康的观念中,由于音乐之理“和”与性命之理“和”的内在共通性,音乐被嵇康引入了养生系统。但由于嵇康养生论的内在矛盾,使得长生不死无法成为现实的人生目标。生死问题既然不能根本解决,具体的养生手段也就不重要了。当养生无法从肉体上解除生与死的冲突时,嵇康反而在音乐中找到了精神的归宿,凭借音乐审美活动实现了对生与死的超越。尽管音乐审美活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消解生与死的对立,但这种方式毕竟有所依赖,是“有待”超越,不究竟、不彻底,未能真正进入“无待”逍遥的境界。
嵇康乐论的历史意义及其对中国哲学、音乐美学的巨大贡献,是毋庸置疑的。但是如果用今天的眼光来看,嵇康的乐论并非无懈可击。一,嵇康自己的辩论本身也存在某些逻辑上的漏洞,经不住推敲。二,嵇康对音乐艺术的讨论,主要是站在欣赏者的角度,而音乐本身还存在构思、创作、再创造等问题。三,就艺术活动自身的规律而言,主要涉及的是审美判断,而非知性判断。审美判断需要涉及情感,最终的结论是情感性体验;而知性判断则需排除情感干扰,得出的是一个客观结论。嵇康讨论音乐的切入点主要是后者。
关于嵇康乐论中的逻辑问题略举两三例。首先,嵇康在反驳秦客关于钟子期之徒可以听声辨情的观点时说:“同出一身者,期于识之也;设使从下出,则子野之徒,亦当复操律鸣管以考其音,知南风之盛衰,别雅郑之淫正也?”[69]其大意为:如果说从人身上发出来的声音就可以辨识,那么,某人放了一个响屁,钟子期、师旷之徒是否也能从中判断风气的盛衰与淫正呢?这样的反驳显然属于诡辩之辞,而且是在偷换概念、转移话题,因为情感性的“口中发声”和生理性的“放屁”,在性质上是不可同日而语的。
其次,嵇康在剥离象数观念对音乐的影响时说:“今必云声音莫不象其体而传其心,此必为至乐不可托之于瞽史,必须圣人理其管弦,尔乃雅音得全也。”[70]意谓:如果说音乐是一个人内心世界的象征,那么,圣人所作之乐就必须圣人亲自演奏,才能达到应有的效果。从理论上讲,嵇康此言未必准确。因为,只要圣人把乐曲谱好,像乐师夔那样精通乐理、又深达舜王之心的人,同样可以达到曲尽其妙的效果。就事实而言,大部分词曲作家的作品,并非他们自己亲身演奏、演唱就好,反而是更加专业的演奏家、演唱家,才能将其演绎得淋漓尽致。这一点,就连词曲作家们自己也不否认。显然,嵇康的看法有点儿绝对化。
再者,嵇康讲到“和声”可以感发众情时,反复谈到一个例子,那就是,“夫会宾盈堂,酒酣奏琴,或忻然而欢,或惨尔而泣,非进哀于彼,导乐于此也。其音无变于昔,而欢戚并用,斯非吹万不同耶?夫唯无主于喜怒,亦应无主于哀乐,故欢戚俱见。若资偏固之音,含一致之声,其所发明,各当其分,则焉能兼御群理,总发众情耶?”[71]意谓:同样的乐曲,不同的人听了有的欢欣、有的悲伤,这是因为他们内心先有哀乐之情存在,而后被和谐的音乐感发了出来,故音乐自身没有哀乐、只有和谐。如果说音乐自身有哀乐之情,那么,快乐的曲子就只能让人快乐,悲伤的曲子只能让人悲伤;不可能同样的曲子,却同时感发出不同的情感。从理论上讲,同样的乐曲感发出不同的情感很自然,但结论可能和嵇康恰恰相反,不是“声无哀乐”,也可以是“声有哀乐”。比如内心欢欣者,听到悲伤的乐曲,依然会麻木不仁地饮酒行乐、欢呼嚎叫,以他人之痛为乐事;相反,一个刚刚失恋的人,欢快的乐曲勾起的可能是更加伤心的往事,悲从中来,怎么可能会快乐呢?因此,无论快乐的乐曲、还是悲伤的乐曲,都可以同时感发出两种乃至多种情感。
那么,音乐到底有没有哀乐之情呢?为了方便起见,我们把这个疑问分解为如下几个问题:第一,音乐自身是否有情感?第二,音乐是否可以激发人的情感?第三,音乐自身是否能够携带特定的情感信息?第四,音乐鉴赏者能否解读出音乐中的特定信息(包括情感)?第五,如何看待音乐鉴赏活动的情感体验性?
其一,我们可以肯定,音乐确实能够激发人的情感,在这一点上人们的共识是比较普遍的,就连嵇康本人也不否认。
其二,嵇康力主“音乐自身”(the music itself)就是一种纯形式,即由音符的高低、长短与音色等所组成的和谐之音。换句话说,纯音乐就是指空气有节奏的振动,是一种物理性存在。就此而言,说音乐自身有哀乐等情感,确实不妥。这和西方现当代的形式主义音乐美学观有点儿类似,即认为音乐的本质是纯形式,和人的情感等主观因素无关。嵇康的“声无哀乐论”应该说已经达到了这样的美学高度。从这个角度可以说,“音乐自身”是没有情感的。
其三,如果再换一个角度来问这个问题,还可以说“音乐自身是否能够携带特定的情感信息?”通观嵇康《声无哀乐论》一文,他主要是从审美鉴赏角度来切入问题的。但从现实情况来看,音乐审美活动一般会包括四个环节:审美构思、审美创作、审美再创造和审美鉴赏。
一首乐曲的诞生,离不开作者的构思与创作,在这个过程中,作曲家必然会将自己的审美感受通过音符凝结在乐曲中。例如:运用音符的高低、长短、快慢,以及特殊的音色、旋律乃至乐器的特殊效果等,去表达、模仿某种特殊的审美场景或内心情境,从而将各种信息灌注到音符的跳跃之中。而某些主题音乐所以要命名,也是为了加强作者的此种感受(如《命运交响曲》《梁祝》等等)。当乐曲进入演奏阶段,即审美再创造阶段,深通此曲的演奏者也会充分调动各种手段,将乐曲所要传达的信息表现出来。从这个角度可以说,特定的乐曲(包括纯音乐)往往是作曲家内心世界的符号化表达,包含着特定的情感信息。当然,也有很多乐曲本身就没有主题,只是作曲家随兴的创作,或单纯为了训练技法而创作的练习曲,本身可能就不包含特定的情感信息。
其四,如果某些乐曲能够携带特定的情感信息,那么鉴赏者能否将这些特定信息解读出来呢?在音乐鉴赏活动中,我们不难发现这样一个现象,即某些音乐爱好者往往对某些音乐家的乐曲情有独钟,这也就是所谓“知音”现象。一个内在生命特质和文化情感结构跟作曲家类似的人,就是这样的知音,当二者彼此的生命活动在乐曲中交汇时,欣赏者很容易就可以将乐曲中的情感信息解读出来。这一点,正是特定的音乐家和乐曲往往拥有特定fans的重要原因之一。就此而言,某些乐曲本身确实携带着特定的情感信息,知音者即可辨识。嵇康的《声无哀乐论》由于是在与秦客进行辩论,故为了战胜对方而走向极端,所以对这一问题的回答显然不够圆融。晚明学人黄道周著《声无哀乐辩》,就对嵇康的观点进行了反驳。而且,对于大多数音乐鉴赏者来说,“乐音有情”的观点反而更容易被人接受。
另一个需要注意的问题是,音乐欣赏者确实存在不同类型,一类人听音乐时更容易情感代入,很容易激发出某种特定的情感。对于这样的人来说,认可“乐音有情”并非难事。还有一类人,听音乐时更加关注音乐自身的形式因素,不易动情,而只欣赏音乐的节奏、旋律等所带来的形式美。这样的鉴赏者,自然不容易相信“声有哀乐”的主张。至于深通音律者,当兼二者而有之,既能明察乐曲中所携带的特定信息,又能够出入自如,不被乐曲的特定情境所拘束。
嵇康主张“声无哀乐”,当然拥有其特殊的历史背景和文化情境。究其原因,他的主要目的并不是为了探讨纯粹的音乐问题,而是针对当时的执政方略和儒家经学的音乐观,和我们今天所谓音乐理论、音乐美学并不在一个层面上。即便如此,我们还是应该指出嵇康在《声无哀乐论》中,对音乐的辨析主要立足于知性判断,而非审美判断。知性逻辑要求的是知识的客观性与准确性,这就必须将主体与客体区分开来,主体为认知者,客体为认知对象。在《声无哀乐论》中,嵇康将自己讨论的对象“乐曲”定位为认知对象,只是一个客观存在物,不存在情感问题,因为只有认知主体从个人情感中分离出来,才能保持对乐曲判断的客观性。对于认知主体来说,作为认知对象的乐曲,当然也就只剩下了形式上的“和谐”,而没有情感上的哀乐。
其五,我们如何看待音乐鉴赏活动的情感体验性?音乐鉴赏是一种带有情感体验的审美活动,虽然并非所有欣赏者都会在审美活动中代入自己的情感。严格来讲,音乐鉴赏是在作曲家、演奏家、乐曲本身和鉴赏者的共同参与下完成的,最终造就一个审美的艺术情境。在这样的艺术情境中,情感往往是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包括乐曲所要传达的情感信息和欣赏者自身的情感因素。因此,从艺术情境的形成来看,情感往往参与其中,此时审美主体与审美客体融为一体,不分彼此,它们都是艺术情境的缔造者。乐音与情境交织在一起,共同构成了一个审美的境界,你中有我,我中有你。在这种艺术情境中,“乐音有情”已经不再是理智的知性判断,而是审美的重构。
当我们欣赏一首心爱的乐曲时,比如华彦钧(阿炳)的《二泉映月》,往往会情不自禁地沉浸其中,随着乐曲的展开而情思泉涌。如果我们了解阿炳的人生遭遇,那如泣如诉、百转回肠的弦音,就会不自觉地把我们带入月夜的泉水边,跟那位历尽沧桑的老艺人一起,回忆往昔的美好与挫折,不禁为之嘘唏而太息。即便我们对他的人生际遇不甚了了,但我们每个人大都曾经历过挫折、痛苦、挣扎、奋起的心灵历程,那回环不绝、丝丝入扣的节奏、旋律,照样会引起我们的共鸣——人生虽困苦、跌宕,但我们没必要灰心,因为希望就来自艰辛的跋涉与不懈的坚持;虽然一切终将归于平淡,但平淡中却包含着无尽的滋味。演奏与欣赏是同步的,欣赏者的审美判断也是在陶醉与沉浸中完成的。当其时也,我在曲中、曲在我中,境由心生、心生境中,审美的境界是人与音乐共同完成的,不分彼此。我之情即乐曲之情,乐曲之境亦吾人之境,故云乐曲有情,亦非不可,斯即所谓审美判断云尔。
嵇康并非不懂音乐鉴赏的奥妙,观其《琴赋》便可了然。否则,他在临终之际也不会那样深切痛惜《广陵散》的失传。只是因为《声无哀乐论》背后确有隐情,故发如此惊世之论。
若古琴之曲《广陵散》者,真可谓千古之绝唱。即便今天我们所听到的只是后人托名之作,这也是嵇康的荣幸,是历史给予他的一顶华丽桂冠。
美哉,广陵绝响!惜哉,绝响广陵!!
[1]〔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213页。
[2]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344页。
[3]〔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213页。
[4]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68页。
[5]〔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1374页。
[6]〔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213页。
[7]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344页。
[8]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132—133页。
[9]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27页(司隶何曾语)。
[10]《文选》此文题名曰“与嵇茂齐书”,李善注云:“干宝《晋纪》以为吕安与嵇康书。二说不同,故题云景真,而书曰安。”可见南朝以来,人们对此文的作者即有存疑。原因在于,《嵇绍集》中说此信是“赵景真与从兄茂齐书,时人误谓吕仲悌与先君书,故具列本末。”(〔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605—606页)今人对嵇绍的说法提出了质疑,认为他是在替父亲嵇康撇清与吕安的干系,余嘉锡先生《世说新语笺疏》中有详细剖白,肯定此信应出于吕安之手(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345—346页)。笔者暂从余氏之说立论。
[11]〔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500页。
[12]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344页。
[13]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95页。
[14]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66页。
[15]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67页。
[16]〔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44页。(裴注引《汉晋春秋》)
[17]〔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583页。
[18]〔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220页。
[19]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18页。
[20]〔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1223—1224页。
[21]〔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948页。
[22]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113页。
[23]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51页。
[24]〔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606页。
[25]〔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37页。
[26]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245—247页。
[27]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122页。
[28]〔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607页。
[29]〔晋〕陈寿撰、〔宋〕裴松之注:《三国志》,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628页。
[30]〔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33页。
[31]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344页。
[32]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
[33]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211页。
[34]〔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289页。
[35]〔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2554页。
[36]参见陈寅恪《天师道与滨海地域之关系》一文。(陈寅恪:《金明馆丛稿初编》,北京:三联书店,2001年,1页。)
[37]任继愈:《中国道教史》,成都:四川人民出版社,1996年,284—295页。
[38]参见戴明扬《广陵散考》一文。(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445页。)
[39]〔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1374页。
[40]〔宋〕李昉:《太平御览》,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2613上页。
[41]王德埙:《十八拍〈广陵散〉确系嵇康所作》,《贵州民族学院学报》,2002年第6期。
[42]〔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274页。
[43]〔唐〕张彦远:《法书要录》,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157页。
[44]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394页。
[45]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394页。
[46]于安澜:《画品丛书》,上海:上海美术出版社,1982年,32页。
[47]〔唐〕张彦远:《历代名画记》,北京:人民美术出版社,2004年,122页。
[48]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07页。
[49]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10页。
[50]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07页。
[51]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79页。
[52]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119—123页。
[53]《晋书·山涛传》:“山涛字巨源,河内怀人也。……性好庄老,每隐身自晦。与嵇康、吕安善,后遇阮籍,便为竹林之交,著忘言之契。康后坐事,临诛,谓子绍曰:‘巨源在,汝不孤矣。’”(〔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1223页。)
[54]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27页。
[55]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16页。
[56]〔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1370页。
[57]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649页。
[58]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518页。
[59]〔唐〕房玄龄:《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4年,2458页。
[60]〔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308页。
[61]余嘉锡:《世说新语笺疏》,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3年,726页。
[62]《隋书·经籍志》:“《竹林七贤论》二卷 晋太子中庶子戴逵撰。”(〔唐〕魏征:《隋书》,北京:中华书局,2000年,976页。)
[63]鲁迅:《鲁迅辑录古籍丛编》第一卷,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99年,14页。
[64]〔梁〕萧统辑、〔唐〕李善注:《文选》,上海:上海书店,1993年,289页。
[65]〔梁〕萧子显:《南齐书》,北京:中华书局,2007年,598页。
[66]王利器:《颜氏家训集解》,北京:中华书局,2002年,356—361页。
[67]《汉魏古注十三经·礼记》,北京:中华书局,1998年,132上页。
[68]杨伯峻:《列子集释》,北京:中华书局,1997年,121页。
[69]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207页。
[70]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208页。
[71]戴明扬:《嵇康集校注》,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2年,217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