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绿凉茶恩怨情仇背后的法律交锋[1]
“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随着2013年1月31日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广药集团诉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上述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这条曾经在全国各大电视台黄金时段热播的广告,现在已经难寻踪迹;一场延续了数年之久的王老吉与加多宝凉茶之间的纠葛,暂时告一段落。但围绕加多宝与王老吉之间的法律争议以及相关思考,在历经纷繁复杂的争论与诉讼之后,热度却丝毫不减。
王老吉的崛起
王老吉,作为中国凉茶品牌的代名词,由广东鹤山人王泽邦创始于1828年清朝道光年间。经过数十年的苦心经营,至王泽邦第三代子孙,分别在香港和澳门设立分店,并在香港注册。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1956年,国家实行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将8个历史悠久的中药厂合并,由于王老吉药厂固定资产和员工数量最多,因而以王老吉命名,称为王老吉联合制药厂,并于1982年改名为广州羊城药厂。羊城药厂于1992年转制,成为以国家股为主体的股份制企业,改名为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其母公司广州医药集团有限公司于1997年资产重组,成立广州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药集团)。2004年3月4日,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更名为广州王老吉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实现了名称与其产品真正的合二为一。
不过,虽然拥有悠久的历史和良好的口碑,但由于消费习惯及企业经营等方面的原因,直到2000年前后,王老吉还只是一个在广东、浙南地区销量稳定、盈利状况良好的区域性品牌,销量并不大,全国市场上的知名度也不是很高。
为拓展市场,1995年,广药集团宣布将红罐王老吉的生产销售权益“出租”给香港鸿道集团,允许其子公司广东加多宝生产红罐王老吉凉茶,而广药集团自己生产绿色利乐包装的王老吉凉茶。到了1997年,香港鸿道集团又与广药集团旗下的广州羊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王老吉食品饮料分公司签订了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约定香港鸿道集团对“王老吉”商标的租赁期限至2010年。2002年至2003年期间,时任广药集团总经理的李益民又与加多宝签订了“王老吉”商标租赁期限延长合同,在两份补充协议中同意加多宝对“王老吉”商标的租借期限分别延长至2013年和2020年。由于当时红茶消费的有限性和企业经营规模的限制,鸿道集团董事长陈鸿道和加多宝并没有把“王老吉”作为自己的主打品牌推向全国。
20世纪90年代末,食品生产企业康师傅和统一先后进入茶饮料行业,为了绕过当时如日中天的“旭日升冰茶”的品牌壁垒,两企业相约以“冰红茶”为产品概念对旭日升的“冰茶”进行品类区隔。经过几年的酝酿,2001年夏,康师傅和统一两大品牌的茶饮料开始红遍大江南北。正是在此背景下,陈鸿道的加多宝进入茶饮料行业。
彼时,加多宝的决策层决定走高端路线以实现突围,但结果是,即使加多宝一直试图从产品本身、品牌传播上找出超脱于康师傅和统一的附加值,却收效甚微。“先入为主”的优势使得康师傅和统一已然在消费者心里树立了一个看不见的“标准价”,加多宝既无法在产品端找到明显的差异,又以高于市场公认的价格去出售产品,为其失败埋下了隐患。在不利的市场环境下,加多宝又试图通过提高中奖率的促销方式促进销售,却遭到经销商的一致抵制。加多宝遭遇经营的失败。
茶饮料市场的失败,却让陈鸿道看清了王老吉的机会。此前的王老吉还只是一个介于药饮和饮料之间的尴尬产品——当时深圳、东莞等地居民对王老吉凉茶的印象停在“可以消火,但不能多喝”的传统层面,而浙南(温州、台州、丽水三地)市场则将其看成“有预防、降火功能”的饮料。已经在产品定位问题上吃过一堑的陈鸿道这次吸取了教训。他聘请成美公司对王老吉进行了重新定位——明确了红罐王老吉是在“饮料”行业中竞争,竞争对手应是其他饮料;品牌定位为“预防上火的饮料”,独特的价值在于——喝红罐王老吉能预防上火,让消费者无忧地尽情享受生活,并开始大量投放“怕上火喝王老吉”的广告,甚至拍摄了一部讲述王老吉凉茶创始人行医的电视剧《岭南药侠》。至此,陈鸿道可以说是再造了王老吉。
重新打造王老吉的行为收到了明显的成效。公开数据显示,红罐王老吉凉茶从2002年销售额不到2亿元,到2003年就蹿升至6亿元,2007年飙升到50多亿元,在2008年为汶川地震灾区捐款1亿元后,进一步为全国消费者所熟知,而在2010年成为广州亚运会高级合作伙伴后,年销售额狂涨,突破了160亿元。2010年11月,广药集团启动了王老吉商标评估程序,王老吉品牌价值被评估为1080.15亿元,成为当时中国第一品牌。
裂痕产生
在陈鸿道重新打造王老吉之前,加多宝与广药集团大体上还是“共赢”的。一方面,当时的广药集团并没有完整地利用“王老吉”这个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计划;另一方面,加多宝对王老吉的改造也会对广药集团自己生产的绿色利乐包装王老吉销售有提振作用;最重要的是,当年加多宝红罐装王老吉的销售额与商标使用费之间的差距还不会让广药产生过多想法。但在2002年王老吉重构并走向全国、销售量爆炸式增长之后,广药集团与加多宝之间的裂痕开始出现:从2008年起,加多宝和广药集团双方在王老吉商标使用费和商标使用年限上,开始出现分歧。而这一切,还要从2002年和2003年双方签订的两份脆弱的补充协议说起。
正是在那两份补充协议签订之后不久,一手促成此事的广药集团董事长李益民即被调查出收受加多宝300万港币贿赂,案发后以受贿罪被判处无期徒刑。广药集团据此认定,王老吉商标被李益民“严重贱租”了:公开资料显示,从2000年到2010年,红罐王老吉已从2亿元的销售额增加到了160亿元,而同期加多宝给广药的年商标使用费仅从450万元增加到506万元,即便到2020年也只有537万元。
但加多宝方面却认为,李益民在2002年和2003年签订补充协议时,王老吉还处于品牌重构期,况且2002年之前,红罐王老吉饮料的销售业绩连续几年维持在1亿多元,并没有剧烈变化;广药集团称2002年的补充协议意味着王老吉被“严重贱租”了,是否是在指责李益民没有未卜先知地预料到2010年王老吉的销售额可以狂增80倍达160亿!
但是,广药集团还是坚持加多宝对王老吉的商标使用权只能维持到2010年,此前签订的关于延期至2013年和2020年的两份补充协议无效——意即,从2010年至今,加多宝生产红罐王老吉的行为均构成了侵权,广药集团保留对加多宝的上亿元索赔权。
双方的矛盾还不仅限于商标使用费标准和商标使用年限之争上。就在广药集团与加多宝僵持不下之际,广药集团突然提出的“大健康计划”,使双方的矛盾进一步激化。
2011年11月,广药集团宣布开始实施“大健康产业战略”,具体举措包括:在全球范围内公开招募新合作伙伴,共享王老吉品牌资源,把王老吉品牌向药酒、药妆、保健品、食品、运动器械等多个领域扩张,希望到2015年将王老吉品牌下属产品的销量提升到500亿元。
消息传出,加多宝立刻指责广药集团“缺乏商业伦理”。加多宝的不满可以理解,毕竟如今王老吉的火爆可以说是加多宝一手打造的,而广药集团的“大健康计划”不但有坐收渔翁之利之嫌,更无形中稀释了加多宝红罐装王老吉的品牌价值——这无论如何都是加多宝不愿看到的。
或许是厌倦了双方之间无止境的口水战,合作的两方终于选择了对簿公堂。
法律交锋
针对李益民早已因受贿罪被判刑,陈鸿道也早已保释外逃、至今未能抓捕归案,而从2000年至2011年,广药集团的商标使用费仅增加56万元的情况,广药集团方认为王老吉为国有资产,事件已经涉及国有资产流失。因此,从2008年开始,广药集团就与鸿道集团交涉,未果之下,2010年8月30日,广药集团向鸿道集团发出律师函,宣称李益民签署的两个补充协议无效。
2011年4月,广药集团向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提出仲裁请求,并提供相应资料。5月,王老吉商标案立案,确定当年9月底开庭。后因鸿道集团一直未应诉,开庭时间推迟至2011年12月29日,但当日仲裁并未出结果。
2012年1月,双方补充所有材料,确定2月10日仲裁。但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以下简称贸仲)考虑到王老吉的商标价值,建议双方调解,并将仲裁时间再延期3个月至5月10日。而因鸿道集团提出的调解条件是以补充合同有效为前提,广药集团无法接受,调解失败。
2012年5月11日,广药集团收到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日期为2012年5月9日的裁决书,贸仲裁决:广药集团与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有限公司签订的《“王老吉”商标许可补充协议》和《关于“王老吉”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补充协议》无效;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停止使用“王老吉”商标。该裁决为终局裁决,自作出之日起生效。根据贸仲裁决,2010年5月2日以后鸿道集团以王老吉的名义销售,均属于侵权。
在5月9日王老吉商标被裁定归属广药集团之后,加多宝展开反击,于5月17日向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了撤销该裁决的申请。几乎与此同时,广药也在广州将加多宝告上法庭,其起诉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也被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7月13日作出判决,驳回加多宝母公司鸿道集团关于撤销王老吉仲裁结果的申请,这意味着加多宝将被禁用王老吉商标,本裁定为终审裁定。这也标志着持续445天的王老吉商标案件正式以广药集团的完胜为大结局:王老吉商标租赁早已过期,广药集团收回王老吉商标是合法合理的。
而广药集团诉鸿道(集团)有限公司、广东加多宝公司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有包装、装潢纠纷一案也于2013年1月31日有了最新进展。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下达诉中禁令裁定书,裁定广东加多宝饮料食品有限公司等被申请人立即停止使用“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或与之意思相同、相近似的广告语进行广告宣传的行为。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根据本案证据,可以推定或确定“王老吉改名为加多宝”“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改名为加多宝”系加多宝公司投放或使用。名为“加多宝”的凉茶饮料,是加多宝公司近年生产并新投放市场的产品,不存在由其他名称的凉茶饮料“改名”而来的事实基础。而在此之前,红色罐身且名为“王老吉”的凉茶饮料已畅销多年,且处于内地凉茶饮料市场的领先地位。因此,对于相关公众而言,谈及“全国销量领先的红罐凉茶”首先会联想到“王老吉”凉茶。加多宝公司使用上述广告语会在客观上误导相关公众,使后者误以为两者为同一产品或“王老吉”已改名为“加多宝”。法院认为,为避免正在实施的虚假宣传行为对本案原告的合法权益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害,有必要禁止加多宝公司及在经营场所摆放相关广告牌的彭某实施上述虚假宣传行为,因此依法作出诉中禁令。
据了解,“诉中禁令”是暂时性的裁定,是对申请人暂时性提供保护。案件的最终结果尚有待观察。
至此,红绿凉茶之争似乎已经告一段落,但是,从双方的表态和不甘示弱可以看出,他们并不甘于放弃自己的权益:一方声称自己拥有王老吉品牌的所有权,另一方则声称拥有王老吉品牌的培育和再造之功。由此可见,围绕这一品牌相关权益的争夺仍将继续。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的诉中禁令,只是双方争议的一个暂时性的裁决,最终的结果如何,我们还将拭目以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