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通实务能力培养“最后一公里”(代序)
当前,我国各大学法学院培养的学生大多缺乏实践能力,上手能力差一直为实务界所诟病,究其原因在于没有解决好“最后一公里”的问题,即教材和教师都不重视实务教学。现有的教材对理论都非常重视,这无可非议。但认为学生只要掌握理论,实务就会无师自通,这不仅难以成立,而且也有些幼稚。如果教材不介绍实务中具体怎么操作,如果再碰上一个没有实务经验的教师,学生实践能力差是必然的。从理论到实践也许只是最后一公里的路程,但就是这最后一公里,有的学生需要花费很长的时间才能自行摸索走完,有的甚至在自行摸索的过程中还付出了沉重的代价。鉴于民事诉讼法是一门理论性与实践性兼具的学科,考虑到民事诉讼法理论教学的时间有限,而内容众多,要在现行的教材里面大量增加实务教学内容,不具有可操作性。可行的办法就是另行撰写一本程序实务教材,作为理论教材的辅助教材,供学生一边学习理论,一边学习实务;或者在完成民事诉讼理论学习后自行学习实务。这必将在较大程度上解决学生动手能力差的问题。因为即使教师没有实务经验,学生看完实务教材后也应该能够知道在实务中如何操作。
目前关于民事诉讼实务的教材虽然不是很多,但还是有一些。这些教材的作者可分为两类:一类是律师写的,一类是大学教师写的。这两类作者写的实务教材各有特点:律师写的实务教材喜欢与具体的纠纷种类相结合,如著作权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不正当竞争纠纷诉讼指引与实务解答等。此类解答严格说来并不是教材,其中涉及的民事诉讼知识都是些常识,更多的是实体法知识,在体系上也不完整。更为严重的缺陷是有些律师为了竞争需要,并没有将自己在办案中掌握的民事诉讼实务中的“葵花宝典”,即核心知识展示出来。大学生或者新入行的律师看了这些所谓的教材并不能全面掌握民事诉讼实务的精髓。不少大学教师写的实务教材虽然体系很完整,但过于浅显,更像是给理论知识配案例。此类教材确实能帮助学生理解理论知识,但在实战中的作用很有限。究其原因主要在于有的大学教师并没有实务经验,或者虽打过一两个官司,但总量有限,积累的经验并不是很丰富。
从民事诉讼参与主体的角度看,涉及律师、当事人和法官,抗诉时还会涉及检察官。故在写民事诉讼程序实务教材之前必须考虑的一个问题就是受众是谁,或者说为谁而写。因为这些读者关注的问题并不相同,意味着写作内容、编排体例也得有所不同。当事人通常并没有系统学习过民事诉讼,也就不存在为他们写实务教材的问题。笔者虽然在法院挂过职,但并没有做过法官,而是一直在做兼职律师,显然从法官、检察官的角度写民事诉讼程序实务教材也不是我的强项,因此本教材主要从律师角度,即为日后准备从事民事诉讼律师这一职业的学生或者是刚入行正准备从事民事诉讼业务的新律师而写。
从内容上看,常规的民事诉讼法教材一般包括争讼程序、非讼程序和执行程序三部分,实务教材似乎也应包括这三部分才对。考虑到实践中争讼程序实务最为复杂,非讼程序实务相对简单,执行程序实务与争讼程序实务又完全不一样,为保持体例的一致性,本教材不包括非讼程序的实务和执行程序实务。争讼程序包括一审程序、二审程序和再审程序。一审程序又包括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如果对普通程序的实务熟悉的话,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的实务自然不在话下,因此,本教材也不包括简易程序(含小额诉讼程序)实务。
笔者之所以愿意写这本教材,主要是出于以下考虑:第一是笔者的实务经验虽然不能与专职律师比,但毕竟还是有二十来年的兼职律师经历,处理过的民事纠纷虽没有遍布各个民事领域,但常见的领域,如侵权、房屋买卖合同、借贷合同、婚姻、继承、医疗、商标等还是都接触过,胜诉败诉都体验过,一审、二审、再审都打过,有些体会和经验自认为还是很有价值的。在实务经验上可能比专职律师稍逊一筹,但比那些没有实务经验的大学老师还是要丰富一些,且在体系化方面比专职律师写的教材要更加用心。第二是笔者所总结的实务经验曾被商业机构成功推向市场,在市场上得到了很好的反响。有很多在网上看过视频或授课大纲的学员主动联系笔者,表示感谢。但视频与授课大纲毕竟是2010年前后的产物,有很多内容已经过时,与我国最新的《民事诉讼法》及司法解释不吻合之处甚多,非常有必要加以修正和完善,以免误导法学院的学生和刚入行的年轻律师。第三是笔者的主业是教师,兼职律师并非笔者的饭碗,从不担心教会了别人会导致自己的业务受损,影响自己的生存,因此在将自己的经验总结出来并推向社会时毫无保留,反而有一种得天下英才而育之的惬意。第四个原因就是北京大学出版社李铎编辑的督促。笔者曾与其他大学同行一起在北京大学出版社出版过《民事诉讼法教程》,责任编辑就是李铎先生。在那部教材里笔者加入了一小部分诉讼实务技巧,李铎先生甚为喜欢,便敦促笔者将民事诉讼实务技巧进一步完善、深化,形成一部完整的实务教材。
民事诉讼是实体法与程序法共同作用的场,由于实体法的范围极其宽广,无法在一本书中对民事诉讼中涉及的实体法实务进行归纳和总结。因此,本书仅对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实务进行归纳和总结。如果将程序和实体结合起来,笔者认为成功的民事诉讼律师必备下列条件:扎实的法学理论功底,良好的语言表达能力,敏捷的逻辑思维能力,有效的人际沟通能力。
本书系王学棉、蒲一苇、郭小冬所著《民事诉讼法教程》(北京大学出版社2016年版)的配套教材。读者在学习本书之前,建议先学习《民事诉讼法教程》,这样效果最佳。本书基于论证、举例需用,引用了大量的判决实例的部分内容,为便于读者全面了解这些判决书,对于能够找到全文的判决笔者通过二维码的形式加以附录,以便读者拓展阅读。
本教材中的第十五章由笔者的研究生李倩律师完成。全书最后由笔者统稿。
本教材主要是笔者实务经验的总结,由于业务范围有限,有价值的内容肯定有限,有些总结肯定不全面,甚至不一定正确,希望读者、同行批评指正。如有意见可与笔者联系。联系邮箱:xuemianw@necpu.edu.cn,微信号:xuemianw。
王学棉
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