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程序实务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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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如果不存在利益冲突或者对利益冲突妥善处理后,当事人如同意委托,接下来就可以协商费用。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0条、11条的规定,收费方式分为两类:风险代理收费和按标准收费。后者具体又包括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对于风险代理收费,需要注意以下三点:第一,不能适用风险代理收费的情形。根据《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1条、12条的规定,下列案件不适用风险代理收费:(1)婚姻、继承案件;(2)请求给予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3)请求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扶养费、抚恤金、救济金、工伤赔偿的;(4)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5)刑事诉讼案件、行政诉讼案件、国家赔偿案件以及群体性诉讼案件。第二,风险代理收费的比例上限。《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3条第2款规定,实行风险代理收费,最高收费金额不得高于收费合同约定标的额的30%。第三,采纳风险代理收费的,应当约定差旅费等由当事人承担。

如果采按标准收费,大部分律师事务所都制定有自己的收费标准。可以按照所里制定的标准向对方报价,也可以自行对所里的标准加以调整,按调整后的标准向对方报价。

不论是采哪种收费方式,都需要向当事人说清楚,诉讼费、仲裁费、鉴定费、公证费和查档费,不属于律师服务费,待发生时由委托人直接向相关部门支付。对于差旅费,可以采取包干的方式,也可以采取实报实销方式,但都应要求当事人预交。不预交的话,一旦官司败诉,当事人就可能不给了。

一旦费用谈妥,就可以签订委托合同。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有格式化的委托合同。[2]签订份数按律师事务所要求执行,一般是一式三份。通常情况下,应当约定当事人一次付清费用。对于分期付费的,要及时提醒当事人支付。签订合同时,成年当事人就是委托人。未成年人的当事人,其法定监护人是委托人。自然人委托人需要提供身份证复印件,法人需要提供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般由委托人先签字,然后由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对于按标准收费的情形,一般在签订委托合同时同时收取。收取费用后,应当向委托人出具合法票据。在实践中,有些律师甚至律师事务所只要当事人不主动要求,就不开发票。这种做法不符合《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18条的规定,并且风险很大。日后官司一旦败诉,当事人就有可能向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投诉律师或律师事务所不开发票的行为。实践中,即使胜诉,也有当事人投诉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