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金融市场要素
在金融市场的具体运行过程中,一般包括四个基本方面,即市场交易主体、金融工具、金融中介机构和金融监管机构,它们发挥各自的作用,并构成了金融市场体系。
一、金融市场主体
金融市场主体即金融市场的交易者,它们可以是法人,也可以是自然人,对金融市场具有决定性的意义。金融市场的主体一般包括政府部门、工商公司、金融机构、机构投资者和个人等,它们是金融市场存在与发展的基础。金融市场主体的融资行为不仅决定了资金的来源及流向,同时造就了多种金融工具和融资方式,并决定着金融市场的规模与运行机制。
在金融市场的运行中,政府是充当双重角色而作为交易主体的。第一,政府作为金融市场运行的调节者与监管者;第二,政府作为资金的供应者与需求者。作为调节者,政府发行的国债,特别是国库券是中央银行公开市场操作的主要对象,中央银行通过在公开金融市场上买卖国库券和调节金融市场上的货币供应量以达到调节经济的目的。作为监管者,各国政府均通过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金融市场的各构成要素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违规行为,将进行严厉的制裁,以保证金融市场的公正性。作为资金需求者,政府主要是通过发行财政部债券或地方政府债券来筹集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弥补财政预算赤字等。作为资金供应者,政府对原有负债进行偿还,债务偿还的资金大部分被重新投入金融市场。此外,许多国家政府也是国际金融市场上的积极参与者,如中东的主要石油出口国家就是金融市场上资金供应的大户。
工商公司是金融市场上主要的资金供应者与需求者。工商公司在其生产经营过程中,由于季节性、周期性等原因,经常会出现暂时的资金盈余。为提高资金的运用效率,工商公司会用这部分资金到金融市场上购买证券,从而形成了资金的供给。但这些资金仅是工商公司暂时闲置的资金,一旦当工商公司产生支出需求时,这些资金必须立即从金融市场上退出。因此,这些资金主要是购买流动性强、安全性高的短期证券,即成为货币市场的临时资金供应者。当然,工商公司更是金融市场资金的需求者,它们在创业或扩大生产规模时所需的长期资金,主要是通过在金融市场上出售股票、债券筹集,而营运过程中所需短期流动资金在不能从银行贷款得到满足时,也主要是通过向金融市场出售商业票据融入。此外,工商公司还是金融市场上套期保值的主体。
这里的金融机构主要是指商业银行和中央银行两大类。首先,商业银行等储蓄性金融机构通过自身负债业务,把社会大量分散的储蓄资金汇集起来,形成巨额的资金来源,再以证券投资的方式把储蓄资金引入金融市场,融通给工商公司、政府使用。这些金融机构也是金融市场上的资金需求者,它们时常发行自己的证券和出售手中持有的证券,以充实、调整准备金,从而改善资产、负债状况。其次,中央银行是金融市场的行为主体与监管者。中央银行作为银行的银行,充当最后贷款人角色,成为金融市场资金的提供者;中央银行作为货币政策的执行者,可以在金融市场上买卖有价证券,调节货币供应量;中央银行可接受政府的委托,代理政府债券的还本付息,或接受外国中央银行的委托,在金融市场上买卖证券等。
机构投资者是指进行金融意义上的投资行为的非个人化、职业化和社会化的团体或机构,它包括用自有资金或通过各种金融工具所筹资金并在金融市场上对债权性工具或股权性工具进行投资的非个人化机构。它们或是积极于公司管理,或是积极于证券组合管理。机构投资者主要包括保险公司、信托投资公司以及各种基金等。如各种基金,主要有养老金基金、证券投资基金等,它们主要吸收个人为特定目的(如养老、投资等)积攒的现期货币收入,在合同规定的支付期到来之前将这笔资金用于金融投资,购买一些期限长、收益高的金融市场工具。其特点在于使小额资金供给者进入市场,把零散的资金汇集成额度大、期限长的资金来源,用于满足大规模的资金需求。
个人常常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资金供给者与金融工具的购买者。在金融市场上,个人投资者的特点主要表现为:一是其投资活动不创造新的金融资产与金融工具,他们既不发行也不提供新的证券,只是证券的净需求者;二是其投资活动具有较大的盲目性;三是其投资活动均借助于证券中介机构进行,个人投资者相互之间很少进行证券买卖的直接交易。在金融市场上,个人参与投资的动机各不相同,概括而言主要有:其一,获取相对稳定的投资收益。为此,一些个人投资者在金融市场上往往选择购买债券和固定收益证券以及行业前景好、稳定性高的公司股票。其二,实现资本增值。资本增值一般通过两种途径:一是将投资所获得的收益再进行投资,这比较适合于不靠经常的投资收入来维持家庭日常开支的高收入者;二是投资于增长型股票,这比较适合于资本额较大、心理承受能力较强的投资者。其三,保持资产的流动性。个人投资者在管理自己的资产时通常要考虑应急的情况发生,在投资决策过程中要充分考虑资产的流动性。其四,实现投资品种多样化。按照投资组合理论,建立多样化的合理的投资组合可以降低或消除非系统性风险,将资金按照一定的比例投资于多个证券品种可以增加投资者的效用。其五,参与公司的决策。少数资本实力雄厚的个人投资者会通过大量购买某个公司的股票来取得控制权,但大多数小投资者并非如此。
二、金融市场工具
金融市场工具,即金融工具,是反映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债权债务关系的一种标准化的合约证明文件。表面上看,金融工具是金融市场交易的对象,实质上,金融市场上交易的是资金本身。
1.货币性
货币性即金融工具可直接作为交换媒介实现交易安排如现金、支票或可以用较少的费用把它们转化为货币,如定期存款、国库券等。
2.流动性
如前所述,流动性是指金融工具在短时间内的变现能力。衡量流动性强弱的依据是金融工具的交易成本,包括交易时间、佣金费用以及价差损益等内容。交易成本越低,则流动性越强。一般来讲,金融工具的流动性一方面与偿还期成反比,偿还期越短,流动性越强;另一方面与发行人的资信标准成正比,发行人的信用程度越高,表明证券的可靠程度越高,越容易为投资者所接受,流动性就越高。当然,金融工具的流动性还取决于二级市场的发达程度。一个交易活跃、制度健全、设施先进的流通转让市场,能够降低交易成本,从外部提高金融工具的流动性。
3.风险性
金融工具的风险主要来自于到期不能收回最初投入的全部资金,它包括违约风险和市场风险两种。违约风险是指由于金融工具发行人破产而无法收回本金或利息的可能性。在美国,政府债券和商业银行储蓄存款比公司债券、市政债券、公司股票的违约风险小,因为美国政府拥有宪法赋予的以征税或印制现钞的方式履行金融债务的权利。商业银行的储蓄存款也由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保险,而公司债务、市政债券或公司股票就没有此安全特性。市场风险是指金融工具的价格或市场价值波动的风险,也就是市场风险是由于国民经济发生趋势变化、货币政策变化及其他因素导致的金融工具价格波动给投资者带来的损失的可能性。
4.收益性
金融工具的收益性是指为持有者带来收益的可能性,它与偿还期、风险性、流动性存在着密切关系。一般来讲,金融工具的收益性与偿还期、风险性成正比,与流动性成反比。金融工具的收益包括定期支付的利息、股利以及价格变动产生的价差收益等。
5.可分性
可分性是指可以以不同金融工具的单位为交易单位,进行多少不一的投资,如股票单位1手,投资者可选择买入或卖出1手、2手等等。金融工具的可分性有利于吸收社会零散资金,使许多分散的、小额的零星资金可通过购买金融资产而发挥资本的作用;有利于投资者选择不同种类、不同单位的金融工具,达到投资的最佳结合。
6.可逆性
可逆性是指金融工具所具有的重新转换成现金的性质。银行活期存款有很好的可逆性,因为它不需要任何额外费用就可以实现这种转换。其他金融工具转换成现金时,或多或少要支付交易费用。
在金融市场上,金融工具种类繁多,主要包括票据、债券、股票、外汇等。此外,在金融市场上还存在着直接的融资关系,但并不一定具有一定形式的工具,如同业拆借资金。
1.票据
票据是具有一定格式、载明一定金额和日期,约定由债务人(即付款人)对指定人或执票人无条件支付款项,并可流通转让的书面凭证或债券。在金融市场上,票据是重要的信用工具和支付手段,它反映着债权债务关系的发生、转让和偿付的全过程,是体现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率的书面凭证。票据可分为汇票、本票和支票。汇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付款人在见票时或在指定日期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本票是出票人签发的、承诺自己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支票是出票人签发的、委托办理支票长卡的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见票时无条件支付确定的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的票据。
2.债券
债券是债务人在筹集资金时,依照法律手续发行,向债权人承诺按规定利率和日期支付利息,并在规定日期偿还本金的一种有价证券。债券的种类繁多,分类方法多样,如按照发行主体可分为政府债券、金融债券和公司债券。政府债券是国家、政府机构和地方政府所发行债券的总称。因发行主体不同,政府债券又可分为政府债券、政府机构债券和地方政府债券。金融债券是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为筹集信贷资金而向社会发行的一种债务凭证。由于金融机构的资信程度高于一般的工商公司,金融债券具有较高的安全性和流动性。公司债券是工商公司对外借债而发行的债务凭证,它由发行债券的公司对债券持有人作出承诺,在一定时间按票面载明的本金、利息予以偿还。
3.股票
股票是股份有限公司为筹集主权资本而发行的有价证券,是股东拥有公司股份的凭证。股票的基本特征有:对公司资产的拥有权、价值的不可兑现性、收益具有波动性、市场的流动性大、价格的起伏性等。股票的种类较多,一般分为普通股与优先股、记名股票与无记名股票、有面额股票与无面额股票等。
4.外汇
“外汇”这一名词原是对“对外汇兑”或“国际汇兑”这一名称的简称。一般有静态和动态两层含义:静态的对外汇兑是指以外国货币表示的,用于国际结算的支付手段;动态的对外汇兑是指将一个国家的货币兑换成另一个国家的货币,借以清算国际债权债务的一种行为。外汇是一种国际支付手段,在国际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积极作用,推动了世界经济的发展,促进了国际经济协作与交流。在国际贸易和世界金融中,外汇主要具备以下重要功能:
(1)促进不同国家和地区间购买力的互相转换。每个国家都有自己特定的法定货币和货币制度,这就导致他国居民对本国商品或本国居民对他国商品不直接购买,限制了商品的购买力。而外汇作为一种支付手段,将一种货币转换为另一种货币,帮助实现了这些跨国购买,即等于将一国的购买力换成了另一国的购买力。
(2)作为国际债权债务的清偿工具。这一点对于一国平衡国际收支、维护汇率稳定尤为重要。一国的外汇储备水平也是其在国际上借债、融资的重要信誉标志。所以,各国政府或中央银行都十分重视本国外汇储备的积累。
(3)在世界范围内调剂资金余缺,引导资金流向最有效率的国家或地区。外汇的出现,使得富余资金可以在全球范围内寻找合适的投资机会,同时让许多资金不足的国家或地区得到资金注入。这些都促进了全球资本使用效率的总体提高,增进了世界福利。
(4)促进了国际贸易的进一步发展。外汇尤其是各种外汇信用的发展,使得国际贸易双方的信用授受成为可能,有助于双方在长期的贸易往来中达成合作伙伴关系,降低风险。
5.同业拆借资金
同业拆借资金既指在同业拆借市场上交易的资金,也指同业拆借市场上交易的工具。
三、金融市场中介机构
金融市场中介机构是指资金融通过程中在资金供求者之间起媒介作用的人与机构,如商业银行、信托投资公司、投资银行、经纪人、保险公司与交易商等。它们一方面可以作为金融市场参加者为自己买卖金融工具,而更主要的是为其他交易提供买卖中介服务。
金融中介对借贷双方都有益处。首先,资金剩余方得到益处。在资金剩余方来看,金融中介益处较多。通过汇集无数的个人资金,金融中介可以克服那些制约剩余方直接购买原始债权的障碍。在这些障碍中,有些是由于缺少金融经验形成的,有些是缺乏信息造成的,有些则因进入金融市场受到限制等。其次,负债方得到益处。在负债消费者看来,金融中介也拓宽了一个机构能发行债务工具的范围、面值和期限,并且极大地降低了交易成本。通过降低交易成本以及更有效地处理信息不对称的有关问题,金融中介提高了经济效率,扩大了经济活动,并提高了生活水平。也就是说,金融中介比一般投资者具有更大的资产组合选择空间、更及时广泛的市场信息和资料、更专业的市场分析理论以及更经济的交易规模,从而加快了资金流动的速度,提高了整个经济体系的效率。
作为金融中介,其承担的任务主要有:运用金融市场将客户自己拥有的金融资产或金融工具转换成他们所喜爱的其他一种或多种金融工具;为客户设计金融工具并帮助客户把它们推销给其他市场参与者;为客户提供投资咨询;为客户进行资产债券管理;自己买卖金融工具等。
金融中介也是多种多样的,在某种意义上讲,商业银行也是金融中介机构。除此以外,主要的金融中介包括投资银行、证券交易所、经纪人、证券评级机构等等。
1.投资银行
无论是发达市场经济国家还是一些处于经济转轨时期的国家,投资银行均已成为金融市场的核心。投资银行既是金融市场重要的机构投资者,又是各种证券发行的主要中介机构,起着融资桥梁的作用。投资银行是金融市场的重要中介者,它运用丰富的专业知识和经验帮助投资者投资于某种产业或某个公司,以保证资金的安全与增值;投资银行在资本运营中为公司发行股票和中长期债券,并担当财务顾问,为公司并购活动等提供各种中介服务;投资银行的业务开展促进了各种金融工具的不断创新。
2.证券交易所
证券交易所是有组织地进行证券集中交易的场所和证券市场的一线监管者,居于证券交易的枢纽与核心地位。严格地讲,证券交易所不是金融市场的中介机构,而是服务性的中介机构。因为证券交易所本身并不参加金融工具的交易,仅仅是提供买卖双方能够顺利进行交易的场所与设施。不过,从整个金融工具的交易看,证券交易所又是必不可少的,所以证券交易所也属中介机构。
证券交易所依组织形式可分为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和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两类。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由会员自愿出资共同组成,是一种非营利性的证券交易机构。其会员由证券商组成,包括法人会员与自然人会员,一般有最低人数限制,并且作为一个证券交易所会员的证券商一般不得为其他交易所的会员。会员依章程规定出资,其组织机构由会员大会、理事会、监事会、总经理与职能部门组成。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是由股东出资设立,以股份有限公司或有限责任公司形式出现的法人。公司制证券交易所本身不参加证券交易,以向客户提供证券交易场所、设施及服务为职能。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与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主要区别是:第一,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非营利的法人或非法人团体;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则是营利性或非营利性的法人组织。第二,一般地,会员制证券交易所入场交易的一定是本所会员,非会员不得入场交易;而在公司制证券交易所,其入场交易的可能是公司股东,也可能不是公司股东。第三,在会员制证券交易所,会员与会员制证券交易所是一种自律关系,会员共同制定有关章程,互相约束、共同遵守;公司制证券交易所与入场交易者的关系是一种契约关系,按照契约,入场交易者可以在集中交易市场交易,承担相应义务。第四,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会员可以在交易市场内从事证券业务;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股东,如果不是证券商,则不得从事证券业务。第五,会员制证券交易所的收入来源于会员的会费及其他收入,上市费用和交易佣金相对低廉;公司制证券交易所的收入主要来源于上市费用和证券交易手续费,即在此类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费用相对较高。
证券交易所的基本功能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提供持续性的证券交易市场。通过证券交易所来提供持续性的证券交易市场,为证券变现创造了必要条件,使得证券的持有者可以随时出售证券,收回投资并获得收益。二是形成合理的证券价格。真正合理的价格是在自由的证券市场中,通过公开的供求关系由交易双方协商而形成的。证券交易所为交易者提供了公开、集中的交易场所和完善的交易机制,同时,证券交易所又承担了维护市场秩序的责任,为合理的证券价格的形成创造了良好的条件。三是吸引社会资金。上市公司能在证券交易所上市,标志着其具有相当的规模与信誉,发展前景广阔。由此可以吸引广泛的社会资金投资于该公司,从而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所需资金。四是预测和反映经济状况。股票价格往往是国民经济的“晴雨表”。在证券交易所,专业人才为数众多,各种信息流动迅速,任何一点对经济发展产生影响的信息均在此有所表现,因此,证券交易所能反映经济发展的基本前景。
3.经纪人
经纪人是在各种交易活动中为交易双方(供方和需方、卖方和买方、出租方和承租方)沟通信息、撮合成交、提供各种相关服务的人与组织,包括个人、合伙公司、公司及其他法人组织。经纪人都应对其所经手中介的交易业务具有专业知识,熟悉市场行情与交易程序,对交易双方的资信有深刻的了解。在金融市场上,经纪人在进行经纪活动时,是受委托代表他人从事购买和销售行为的,可以是以自己的名义,也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经纪人与委托人的关系通常是不固定的,经纪活动具有非连续性和隐蔽性的特点。经纪人进行经纪活动时不得直接参与买卖,即不得从委托人那里购买所委托的货物,也不得向委托人出售与自己有利益关系的货物。经纪活动通常是有偿的,经纪人在具体交易时还可以对交易的顺利进行提供担保服务。
金融市场的经纪人主要包括货币经纪人、证券经纪人、外汇经纪人、保险经纪人等等。以保险经纪人为例,保险经纪人是指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单位。保险经纪人的基本权利包括要求支付佣金的权利、拥有保单留置权等;其义务则包括提供保险信息并促成订立保险合同、监督保险合同的履行、协助索赔和损害赔偿责任等。
4.证券评级机构
证券评级机构是专门对有价证券进行投资研究、统计咨询和信用等级评估的机构。它在证券筹资者的要求下,对其发行证券的信用状况进行评估,并通过明确其信用等级、投资风险的大小等,向投资者提供所需的信息。在发达国家的金融市场上,除了中央政府所发行的债券之外,各种有价证券的发行均需经过专门的证券信用评级机构予以评价。因此,证券评级机构是金融市场上重要的中介机构。
证券评级机构一般为独立的、非官方的机构,大多是私人公司。证券评级机构的作用主要体现为:其一,证券承销商可以根据证券信用级别来决定发行价格、发行方式、承销费用及所采取的促销手段等;其二,自营商可以根据各种信用等级来评判其风险的大小,调整资产组合,进行有效的风险管理;其三,证券经纪人在从事信用交易时对不同信用等级的证券给出不同的证券代用率;其四,投资者根据证券信用等级状况来决定买卖多少数量的证券。不过,必须注意的是,证券评级机构对其所评定的结果仅负道义上的责任,不负法律上的责任。证券评级机构只评价证券的发行质量、筹资者的资信、投资者承担的风险,以帮助投资者在比较分析的基础上作出投资决策,而不具有向投资者推荐证券的含义。
目前,国际上比较著名的证券评级机构主要有:美国的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英国的国际银行业和信贷分析公司,日本的日本投资服务公司和日本评级研究所等。其中影响最大的则是美国的标准普尔公司和穆迪投资服务公司。这两家评级公司实行自动评级制度,即只要达到某一证券发行数量,不管证券发行者是否申请评级,都会自动进行评级。标准普尔公司对10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实施自动评级,穆迪公司对5000万美元以上的证券发行实行自动评级。美国金融市场上流通的证券基本上是通过这两家公司来评定级别的。这些证券评级公司所评定的证券等级普遍受到投资者的信赖,并被筹资者所重视。
四、金融市场监管机构
金融市场在各国经济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对金融市场的监管也越来越必要。对金融市场加强监管的基本理由是:第一,如果让金融市场放任自由,市场将不会以高效率、低成本的方式来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高效率、低成本是完全市场的特点,通过监管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证金融市场的完全竞争态势。第二,市场的竞争机制和价格机制没有外力介入就难以正常运转,即一个市场无法靠市场自身来满足完全竞争状态的要求。通过监管可以消除“市场失灵”现象。
大多数发达国家均已建立了复杂的金融市场监管体系,其监管的目标主要是:防止证券发行人隐蔽相关信息欺骗投资者、促进证券交易的公平进行、提高金融机构的稳定性、对外国公司在国内市场与机构的行为加以约束、对经济活跃程度加以控制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