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原则本位的语法理论
1.1 引言
本书通过对语法表面现象的归纳和分析,努力提取出造成这些现象的深层语法原则,同时运用理论语法学中已经验证了的语法原则去解释有关的语法现象。贯串全书的指导思想是以“语法原则”为本位的语法学说。
语法理论中所谓的“本位”指的是语法体系的核心纲领,是表述语法规律的依托和架构。它既是语法分析的“出发点”,同时也是语法分析的“归宿地”,还是研究成果的评价手段和评价标准。问题的提出由它而起,问题的解决又再次回到它来进行归纳、整理和表述。众所周知,汉语语法研究的百年历史中有过多种“本位”学说或者理论:“词本位”“句本位”“词组本位”“小句本位”“字本位”,甚至还有“词-句双本位”等等。我们认为,这些不同的本位理论为我们提供了多个观察问题的窗口和视野,在不同的层面上和意义下推动了我们的语法研究事业不断地进步与繁荣。
我们不拟在此评论各种“本位”理论的是非与长短,但是却注意到一个很有意思的重要现象。各种本位学说之“本”都是大小不等的语法单位:“词”“句子”“词组”“小句”和“字”(“字”是文字单位,但是也可以理解为书面语言的语言单位,亦即音节)。我们认为这个现象本身就说明了一个重要的事实:在过去一个世纪的汉语语法学理论发展史上,大小不等的语法单位一直是支撑全部语法理论大厦的栋梁,是总体语法体系的纲领,是整个游戏规则的依托。以索绪尔和布龙菲尔德结构主义语法思想为宏观理论背景的整个语法研究,说的是语法单位的特征和类别(语法单位的聚合关系),讲的是语法单位的内部构造与外部组合规律(语法单位组合关系)。一言以蔽之,我们先前的各种语法理论和语法体系都是不同意义下的“语法单位本位”的语法理论和语法体系。
也许有人会说,语法研究的对象和目的本来就是语法单位的分类和组合规则,这种研究对象和研究目的已经规定了语法研究是以各种语法单位为基础和依托。这是不言而喻的,理所当然的。其实,任何“理所当然”的道理都只是在一定的前提和条件下才会“理所当然”。换个角度,离开了那个前提和条件,原来“理所当然”的东西就不一定“理所当然”了。任何道理和规律都是如此,语法规律自然也没有理由例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