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4 “非宾格假设”“及物性特征”与四类动词
3.4.1 “非宾格假设”
Burzio(1986)接受并发展了Perlmutter于1978年提出的“非宾格假设”(unaccusative hypothesis)。两位学者指出,传统语法学家所说的“不及物动词”实际上是不同质的。这些动词内部存在类的对立,应该分成两类。一类是“非宾格动词”(即ergative verb,又译“动者格动词”“作格动词”“夺格动词”,又称unaccusative verb),另一类是普通的不及物动词。普通不及物动词的表层主语在深层结构中所占据的也是主语位置﹝如下列意大利语例(32)﹞,但是夺格动词的表层主语在深层结构中却占据宾语位置。如例(33)所示,Giovanni的原位置是宾语,但是因为在那个位置上不能被指派一个格位,它不能留在那里,必须移走。它移至表层主语的位置并在那里被指派一个主格。下列例(32)(33)均取自Burzio(1986)。
根据“非宾格假设”,非宾格动词跟普通不及物动词的对立是跨具体语言的,是适用于各种自然语言的。有关于此,西方语法界已有相当丰富而且可信的、跨语言的论证。[7]我们这里没有必要复述这些论证,但要特别指出一点:汉语中相关的基本语言事实强烈支持这个理论的基本论断。我们下面就来看看这些语言事实。
3.4.2 汉语中“不及物动词”的内部对立
在传统的语法分析中,动词可以根据能否带宾语划分为及物动词(transitive verb)和不及物动词(intransitive verb)两大类。[8]两类例词分别如下:
及物动词:
不及物动词:
除了个别动词兼属及物和不及物两类外,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这一分类大体说来是整齐干净的。两类动词对内有很高的一致性,对外有较严的排他性。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个分类是有很大问题的。首先,我们知道“不能带宾语”是不及物动词的规定性类特征。然而,正是在能否带宾语这个原则问题上,汉语中的“不及物动词”(或者说传统语法判作“不及物动词”的那些动词)有鲜明的内部对立。其中某些不及物动词的主语常常可以出现在宾语位置上,使“不及物动词”带上了宾语(暂称“甲组不及物动词”),而其他的不及物动词却根本做不到这一点(暂称“乙组不及物动词”)。前者的名词性成分既可以作主语,也可以作宾语,从而造成AB两种形式;而后者则只有名词性成分在前的A式,没有名词性成分在后的B式。
甲组不及物动词:
A式
B式
乙组不及物动词:
A式
B式
传统的语法分析只把动词分为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两类。显然,这一分类无法解释甲乙两组“不及物动词”何以会有如此鲜明的对立。更为重要的是,这种对立并不是一般的大类下面小类之间的细微差别,而是直接关涉到不及物动词之所以成为不及物动词的规定性类特征。人们要问的是,甲组不及物动词既然能够带宾语,既然违反了作为不及物动词的基本条件,那么它们还是真正的不及物动词吗?如果不是不及物动词,那么它们又是什么动词呢?难道是及物动词?也不像!我们知道,典型的及物动词一般都是能跟两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双向动词”或者能够跟三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三向动词”,而上列甲组不及物动词跟乙组不及物动词一样,都是只能跟一个名词性成分发生联系的“单向动词”。甲组动词虽然既可以有主语(他站着),也可以有宾语(站着一个人),可是主语和宾语不能同时出现(*他站着一个人)。带了主语就不能再带宾语,带了宾语也不能再带主语。这当然跟典型的及物动词大不相同。我们所面对的基本问题是:(a)为什么由甲组不及物动词造成的句式有A和B两种形式?换句话说,那里的名词性成分为什么既能出现在动词前的主语位置上,还可以出现在动词后的宾语位置上?(b)为什么由乙组不及物动词造成的句式只有A式,没有B式?也就是说为什么那里的名词性成分只能出现在主语位置上,而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先看由甲组动词造成的句式。
A式
B式
首先,我们知道,语法理论对付结构不同、语义相同的句式时常用的办法是认定它们源自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其表层语法结构的不同是不同的派生过程作用于相同的深层形式所造成的结果。如果我们采用这个分析原则,我们看到上列(34)(35)中A、B两式之间虽然有细小的差别,但是语义关系基本相同。就此而言,一个合乎逻辑的理论假设是它们来自相同的深层结构。现在的问题是,这个共同的深层初始形式是什么?它们又是如何派生出AB两种表层格式的?要回答这些问题,我们在理论上也有下列(36)中X和Y两个选择:
(X)A、B两式的深层结构是A式,B式是后移名词性成分造成的派生形式。
(Y)A、B两式的深层结构是B式,A式是前移名词性成分造成的派生形式。
表面上看,两种不同的分析方法优劣难辨,我们很难在二者中做出取舍。就朴素的语感来说,我们也许会倾向采取(36X)分析法,会认为“死了一个老头”是通过名词后移(backward NP movement)从“一个老头死了”派生出来的,潜意识中的理由是“死”这个“不及物动词”的唯一名词性成分应该是句子的主语,而无论如何不应该是宾语。但是,理性分析的结果显示,情形刚好相反:(36Y)是正确的分析,而(36X)则是错误的分析。何以见得?
一般说来,名词性成分的移位(NP-movement)都是向上的(upward)、提升式的,而不是向下的(downward)、下降式的。[10]这是名词移位的普遍规律。汉语中大家公认的那些移位现象(其他语言也是如此)无一例外地都是如此。如学者们经常提到的“被动化”(passivization)和“话题化”(topicalization)即是这类现象的典型代表。有关前者,我们这里可以举个最简单的例子。一般认为,“张先生被欺骗了”一类的被动式是从“[e]被欺骗了张先生”一类深层结构通过名词移位推导派生出来的,而这一移位正是起于低位,止于高位的上升式的句法变换。
“话题化”所涉及的语法程序也是如此。关于话题成分在句子中的位置,学术界有不同看法。有人认为话题成分占据的是类似英语疑问词占据的[Spec, CP]位置;有的认为话题成分是挂在主语前面的一个特殊位置上;还有的认为话题成分占据的是全句大主语的位置。但是有一点是一致的,该话题成分是从原句子的深层位置移位至句子主语前的某个位置去的,该移位是提升式的。举个具体的例句,“这篇文章你起草”中的话题成分是“这篇文章”。我们有理由相信这个名词性成分的深层位置应该位于动词“起草”之后,表层句子是经由名词移位从类似“你起草这篇文章”一类结构形式推导派生出来的。假定话题成分的位置是[Spec, CP],那么这个句子的派生过程则可以表达如下。
更为重要的是,根据现代语法理论的有关论断,名词移位都是提升式而不是下降式不是一种偶然的现象。它的背后有个深刻原因。根据“约束理论”(Binding Theory),名词性成分移位后留在原位置的“语迹”﹝NP-t(race)﹞,是个回指词性质的空语类(anaphoric empty category),它就像一个反身代词一样要受约束理论中的A原则制约。其道理跟可以说“张先生害了他自己”,不能说“他自己害了张先生”一样(在“张先生”“他自己”同指的前提下)。人类语言的通则是,只有宾语前移,没有主语后移。
现在我们回头来看AB两式的派生关系,答案就比较清楚了。我们认为以“死了一个老头”为代表的B式是基础形式,深层结构形式,A式“一个老头死了”是经由名词短语提升式前移推导派生出来的。这个名词短语移位后留在原位置的语迹(NP-t)受到原名词短语本身的适当约束,可以满足约束原则A的有关要求,所以推导过程是合理合法的,生成的句子当然也是可以接受的。
与此相反,A式“一个老头死了”不可能代表深层结构形式,因为我们无法从这个“基础形式”合理地推导出我们需要的派生形式“死了一个老头”(B式)。从A式到B式的推导过程也将涉及到名词短语移位。跟上列图(39)不同的是,这里名词短语移位将会是由高而低的下降式的﹝图(40)﹞。它留在原位置的语迹NP-t由于处于最高的主语位置,它不能得到适当约束,违反了约束理论的A原则,所以整个派生推导过程是违反相关语法条件的。
上述有关“一个老头死了”和“死了一个老头”两式中后者是基础形式,前者是派生形式的论断还可以找到另外一个有力旁证。石毓智(2000a)指出,从句是句子内部的一个成分,它的构造不受句子以外各种语境因素的影响,代表的是基础性的、核心的、自然的、无标记的句子结构。跟无标记结构相对的有标记句子结构则是因应各种外部语境因素而通过改变语序或者添加语法标记等手段产生的各种灵活多变的格式。他还在广泛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总结出了汉语定语从句语序如下。
[(施事)+动词+(受事)]+的+名词
这就是说,尽管表层形式可以灵活多变,在汉语基础性的无标记结构中“施事名词”只能位处动词之前,“受事名词”只能位处动词之后。根据我们的测试,他这个判断标准是准确可靠的。把这一判断标准运用于本章讨论的问题,我们发现甲组不及物动词构成的句子虽然单独成句时其名词成分可以位于动词前(A式),也可以位于动词后(B式),但是充当从句时该名词成分则只能位于动词之后(B式)。这有力地证明了B式是基础形式,A式是因应语境因素的派生形式。
A式
B式
跟上列甲组不及物动词鲜明对立的是乙组不及物动词。由后者构成的定语从句刚好相反,它们只有名词短语在动词之前的A式,而没有名词短语在动词之后的B式。
A式
B式
我们现在可以回答前面提出的问题了。如果AB两式来源于同样的基础形式,来源于共同的深层结构形式,那么这个共同的基础形式应该是B式,而不是A式。A式是通过名词短语移位从B式推导出来的。至于为什么由甲组动词造成的句式有AB两种形式(也就是说,为什么那里的名词性成分既可以出现在动词前的主语位置上,也可以出现在动词后的宾语位置上),而由乙组不及物动词造成的句式只有A式,没有B式(也就是说,为什么那里的名词性成分只能出现在主语位置上,而不能出现在宾语位置上),道理很简单:甲组动词所带的唯一名词短语在深层结构层面位于动词之后的宾语位置,它可以提升式地前移至动词前主语位置,也可以留在动词之后;而乙组动词所带的唯一名词短语在深层结构中本来就在动词前主语位置。跟名词移位有关的语法原则规定了它不能下降式地移至动词后的宾语位置,而只能待在它初始的主语位置。我们要强调指出的是,所有这些事实和逻辑推导都共同指向一个基本结论:传统语法分析中的所谓“不及物动词”虽然都只能带一个名词短语,但是用动词的“及物性”这一根本的分类标准来衡量,它不是一种内部完全一致的动词类,应该一分为二。其中一类是真正的不及物动词,它带一个名词短语,这个名词短语一般是施事,在深层结构中处于主语位置,是“有主无宾句”。而另一类动词所带的名词短语不是施事,而是受事,句子没有施事。在深层结构中这个名词短语处于动词后宾语位置,其主语位置是空的,是“有宾无主句”。因此我们根本不应该把甲组动词叫作“不及物动词”,它们都带有受事,都是及物的。此外,我们深感“夺格动词”一类名称生涩拗口,再考虑到这些受事宾语在表层结构中常常移至主语位置,我们可以说甲组动词的及物性是隐含的、潜在的,因此决定称之为“潜及物动词”,以便区别于典型的“不及物动词”和“及物动词”。这些结论可以概括如下表。
3.4.3 动词的及物性与被动化
前面的分析说明,传统语法分析中的所谓不及物动词内部有着泾渭分明的对立句法表现,应该一分为二。虽然这两类动词都只能带一个名词词组,但是这个名词短语在其中一类动词构成的句子中位处动词之前的主语位置,动词后面没有受事,造成的是“无宾句”,是真正的“不及物动词”。而另一类动词(“潜及物动词”)则完全不同,这类句子是天生的“无主句”,主语位置没有任何名词性成分。它唯一的名词短语位于动词后的宾语位置。由它构成的句子,不是不及物的“无宾句”,而是及物的“有宾句”。果真如此的话,人们自然会联想到的是,这里所说的潜及物动词的特点不也正是被动句动词的特点吗?事实确然!我们知道被动句动词(如“张师傅被骗了”中的“骗”)也有深层宾语,也是“无主句”。本节要说明的是,潜及物动词和被动化后的动词虽然初始的词汇性质截然不同,前者只能带一个名词短语,后者可以带两个名词短语,但是它们在相关句法层面有着相同的语法属性,表现出一系列平行一致的语法特征。先看下列丙丁两组例句。
丙:潜及物动词句
丁:被动句
众所周知,被动句的句首主语位置上的名词短语在深层结构中应该位于动词后的宾语位置﹝如下列(44’)﹞。由于被动成分“被”剥夺了动词指派宾格的能力﹝Jaeggli(1986)﹞,被动动词无法指派它后面的名词短语格位,这个名词短语必须移走。移至一个可以指派格位,但是不能指派论旨角色的语法位置,而被动句的主语正好是符合这些条件的一个位置,所以受事名词就顺理成章地移到了这个位置。潜及物动词所携带的唯一名词短语在深层结构中也位于动词之后的宾语位置,此类句子先天性地缺少主语,是无主句﹝如下列(41’)﹞。潜及物动词由于“Burzio定律”(Burzio’s Generalization)也无法指派它后面的名词短语宾格格位,[11]这个名词同样也要移至可以指派格位但是不能指派论旨角色的位置,句子主语位置也正好满意这些条件。
需要指出的是,被动动词和潜及物动词虽然在相关句法层面表现出平行性和一致性,但是这并不否定它们在词库中本来属于不同的动词类。被动动词是地地道道的及物动词,不是潜及物动词,也不是不及物动词。被动动词和潜及物动词由于不同的原因而碰巧具有相同的特征——“可以指派受事论旨角色,但是不能指派宾格格位”。潜及物动词的这一特征是从词库中带到语法里来的,而被动动词的这一特征则是另外一个独立的语法过程(“被动化”)作用的结果。被动动词本来跟潜及物动词有所不同,它既可以指派受事论旨角色,又可以指派宾格格位。而这唯一的一点不同后来在语法运算的某个先期层面让被动成分冲销了。二者的对立不复存在。
3.4.4 动词四类
我们上面把传统的不及物动词分成两类:“不及物动词”和“潜及物动词”。这跟以前的做法大不相同。但是及物动词也应该分成两类,却是早就为大家所注意到的。尤其是在对所谓的“双宾语句式”的讨论中,学者们都曾程度不同地有所涉及。更有学者认为,双宾语句式还应该再分出“给予类”“取得类”“准予取类”等小类。代表例句如下。
单及物动词
双及物动词
一般而言,我们认为这些观察和论断是符合事实的,是正确的。但是有一点需要补充说明:相关句法表现显示“单及物动词”和“双及物动词”应该分别跟“不及物动词”并列,而不宜列为“及物动词”之下的两个小类。这里“不及物动词”所能携带的名词受事是“0”,“单及物动词”是“1”,“双及物动词”是“2”。如果用“把”字和“被”字来验证,这三种动词正好在同一个平面上有整齐对立的句法表现(暂时不计特殊的“潜及物动词”)。
行文至此,我们也许会感到跟双及物动词相关的问题都已经获得解决了,没有必要进行更多的讨论了。其实情形远非如此。正如张伯江(1999)所指出的,在对双及物动词和双宾语句式的认识上我们还有很多的混乱和困惑:1.双宾语句式类型杂乱,缺少内部一致性,使得我们找不出一条适用于所有双宾语句式的句法特征。2.我们也归纳不出能够进入这一格式的动词的共同特点,比方说,它们也不一定都是三价动词。3.缺少对双宾语句式概括的语义描述。而直接反映这些混乱和困惑的是术语使用上的不一致。比方说,有人叫“双宾语动词/句式”有人称“双及物动词/句式”等。
我们这里既不可能也没打算全部解决这些问题,但是乐意提供一个解决问题的思路。可行的话,也许可以解决其中某些问题。我们注意到,“双及物”与“双宾语”在很多论著中被有意无意地当作指称同样概念的两个名称交替使用。我们认为这两个概念虽然关系密切,但实际上处于不同的层面,不是一回事,应该脱钩,其中“双及物”动词(ditransitive verb)是根据带受事名词短语的能力给动词分出的一个类型,反映的是一种聚合关系,指的是能够带两个受事名词短语的动词。而“双宾语”(double object construction)则是一个句法结构类型,反映的是一种组合关系,指的是某种特定的句式。这种句式的动词性谓语(VP)带一个主要动词(V)和两个名词短语NP1和NP2。其中的NP1和NP2分别跟VP有“母-女”关系,它们之间是“姐妹”关系。在句法结构中,“姐妹”和“母女”是完全不同的两种关系,后者是支配(dominance)和被支配的关系,前者互不支配,但是分别受同一语法节点的支配。双宾语表面是“V-NP1-NP2”的简单线性语序排列,实质上有着丰富的结构内涵。而这一结构内涵正是定义双宾语句式的必要而充分的唯一条件。
让“双宾语句式”和“双及物动词”两个概念脱钩,其意义远远不止于名词术语的改换,它可以帮助我们厘清一些纠缠不清的关键概念,减少不必要的麻烦,从而有利于从根本上解决一些问题。甚至使得某些问题再也不是问题。比方说,有些动词本来不是双及物动词(即不是所谓的“三价动词”),却在某些句法条件下带了两个宾语等。站在“双宾语句式”和“双及物动词”相互独立的立场上看这个问题很简单。作为词类的单及物动词跟作为句法结构的双宾语句式本来就没有水火不容的矛盾。如果其他句法条件许可,单及物动词没有理由不能进入双宾语句式。同理,双及物动词也可以进入单宾语句式。逻辑上,“不及物动词”“单及物动词”和“双及物动词”跟“零宾语句式”“单宾语句式”和“双宾语句式”有九种拼盘匹配方式。实际语料中,我们也至少可以找到其中六种的例证(暂时不计“潜及物动词”)。[12]
当然,上列六种匹配组合的性质并不相同。有的常见,有的不常用。有的使用相对自由,有的则受条件严格限制。其中的IA“不及物动词构成的零宾语句式”;IIB“单及物动词构成的单宾语句式”和IIIC“双及物动词构成的双宾语句式”无疑是普通的、常规的、自然的、数量上占多数的配对组合,但却不是全部的句法事实。正是由于这些匹配组合数量大,人们容易错误地把“动词类”和“句式类”混淆。非常规的IIA“单及物动词构成的零宾语句式”和IIIB“双及物动词构成的单宾语句式”都是因为有一个受事名词短语被移走而不再充当宾语而偏离常规的匹配方式。[13]这也很容易理解。相对复杂的是IIC。IIC“单及物动词构成的双宾语句式”指的是单及物动词在某些特定句法条件下进入双宾语句式,带了两个宾语。我们认为这种可能是存在的。如本书第四章所详细论证的,下列句子中的动词应该都是典型的单及物动词,但是它们分别带了指人和指物两个宾语。其中的指物名词是句子的直接宾语显而易见,没有异议。但是其中的代词“他”“她”既像是宾语的定语,又像是主要动词的指人间接宾语。本书第四章运用“约束理论三原则”证明这些代词都是宾语不是定语,这些句子都是由单及物动词构造的双宾语句式。
还需要指出的是,单及物动词进入双宾语句式不是汉语所特有的现象。其他语言中也常常见到这种现象。这其中最有意思的是朝鲜语。该语言是一种词形态变化丰富的语言,名词有着清晰的格位标记形态。由于没有形态标记,汉语中单及物动词带了两个宾格的现象必须通过复杂的句法分析才能看出来。而这类现象在朝鲜语中有着清楚的外显标记﹝参Kang(1987),O’Grady(1991)﹞。下列朝鲜语例句中相当于“砍”“咬”“画”的动词都是典型的单及物动词,但是它们都分别携带了两个有明确宾格标记的名词短语。
不言而喻,虽然有理由认为前面IIC跟IIIC一样都是“双宾语句式”,在“句式”方面它们有一致性,但是它们的主要动词毕竟性质不同,一个是单及物动词,另一个是双及物动词。基于此,可以我们可以预期它们在别的方面会有不同的句法表现。事实正是如此。比较之后,我们发现IIC“张先生打碎了他四个杯子”一类句子跟IIIC“别人送他一本书”普通双宾语句式有一个很大的不同:间接宾语“他”不能独自在动词后位置站住,我们不能说“*四个杯子张先生打碎了他”,也不能说“*四个杯子被张先生打碎了他”。很多双宾语句式中相应的成分是可以单独在动词后位置站住的,如“这两个问题我问他”(我问他这两个问题)和“那本书我给他了”(我给他了那本书)。我们认为这是广义双宾语句式之下的次类对立,不同小类的双宾语句式可以有自己的特点。这一区别背后的原因是,双及物动词进入双宾语句式是自然的、无条件的、而单及物动词进入双宾语句式是特殊的、有条件的。其中的指人名词的“宾语”地位对那个特定句式有很大的依赖性。句法结构改变的话,它作为宾语的条件可能就不存在了。但是,应该指出的是,这种“大同”之下的“小异”不应该否定我们把它们归纳为一个大句类的判断。对语法理论来说,某句法成分是不是宾语取决于是否跟动词短语VP有“母-女”关系并且跟动词V有“姐妹”关系,以满足现代语法学对宾语的这一结构(而不是语义)定义,而跟是否能单独在动词后站住并没有必然的因果关系。
总而言之,动词可以根据不同的目的,采用不同的标准进行分类,而根据动词的“及物性”特征进行分类无疑是其中重要的一种。就此而言,旧学新说没有根本的不同。我们这里要说明的一个要点是,采用任何一种标准进行分类都应该把自己的原则贯彻到底。而如果全面按照动词的“及物性”特征给动词分类的话,我们得出的动词类型不应该是“及物动词”和“不及物动词”两种,而应该是“不及物动词”“潜及物动词”“单及物动词”和“双及物动词”四类。新四类动词及其主要特征和例词如下。
根据“及物性”特征把动词分成四类当然是个语法问题。但是具体个别动词应该归入四类中的哪一类则是个词汇问题。各个动词的及物性特征远在进入形式语法的运行轨道之前的词库中已经有了清楚的规定,是先天的,是潜在的。它们的这些词汇特点将会在各种句法条件下以各种方式实现出来。形式语法系统可以实现或者压抑词汇项的词汇特征,但是它永远不能改变那些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