普遍语法原则与汉语语法现象(修订版)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3.3 语法现象之二:领主属宾句

上面提到的带宾语的不及物动词句式指的是下列这类句子。

(11)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

(12)那个工厂塌了一堵墙

(13)那家公司沉过一条船

(14)张三烂了一筐梨

(15)他死了四棵桃树

(16)行李房倒了一面墙

(17)这件褂子掉了两个扣子

(18)他倒了两间房子

这也是一种很有特色的汉语句式。汉语语法学界早在20世纪50年代就注意到这类句式,并曾就这类句式的性质和特点进行过讨论和争辩。学者们引用的经典例子是人所共知的“王冕七岁上死了父亲”﹝参见徐重人(1956),肃父(1956)等﹞。限于当时的条件和环境,那时大家的注意力集中在动词前后两个名词性成分语法语义关系标签式的归类上(是主语还是宾语?是施事还是受事?),而忽略了句式本身的描写与分析,讨论的深度显然是不够的。这一语法现象近年再度引起学者们的兴趣,不少论著都有涉及和论述﹝其中主要有郭继懋(1990)和沈阳(1996)等﹞。郭文把这类句子称为“领主属宾句”。他分段刻画了主语、宾语和述语动词及其使用“了,着,过”的特点。此外,他还将这种句式跟两种相关句式进行比较。结论是“猎人死了一只狗”一类句式在语义结构上跟“猎人的狗死了”相似,而在语法结构上跟“猎人杀了一只狗”相似。这种句子的主语和宾语之间有比较稳定的“领有/隶属”关系,而主语跟述语动词没有直接的语义关系,宾语是动词的施事。动词都是由单向动词(即不及物动词)充当的。这些研究无疑加深了我们对有关句式的认识,为剖析问题的实质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语言事实基础,极有价值。我们现在面对的问题是如何解释这些语言现象,如何解释这些现象跟其他相关语言现象之间的联系。

这种“领主属宾句”跟上面第3.2节提到的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表面上毫无关联。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都是让逻辑宾语一部分前移,另一部分保留在动词后原位。而这里的“领主属宾句”压跟儿就不是被动句,它们的动词根本就不是构成被动句所必需的及物动词,而是传统语法学家所说的不及物动词。就此而言,这两种句法格式至少在表面上是风马牛不相及的,语法学家们一直没有把它们联系起来讨论是有原因的。但是,我们注意到,这两种表面上毫不相干的句法格式有多方面的、成系统的共同特征。这些特征包括:

1.一般而言,动词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可以有各种各样的语义关系。但是上述两类句式中动词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所可能具有的语义关系受到了很大的局限。更有意思的是这两类句式在这方面所受的限制是完全一样的:动词前后的两个名词性成分都只能有广义的“领有/隶属”关系。它既包括一般意义下的“领有/隶属”﹝如下列例(19)(20)﹞,也包括“部分/整体”关系﹝例(21)(22)﹞和“亲属”关系﹝例(23)(24)﹞。

(19)张三被偷了一个钱包

(20)李四烂了一筐梨

(21)那张桌子被折断了一条腿

(22)医务室倒了一面墙

(23)张三被杀了父亲

(24)张三死了父亲

2.两类句式中动后名词性成分,既可以出现在动词之后,也可以用在动词之前,相当自由。

(25)张三被杀了父亲

↔张三的父亲被杀了

(26)张三死了父亲

↔张三的父亲死了

(27)李四被打伤了一条腿

↔李四的一条腿被打伤了

(28)李四断了一条腿

↔李四的一条腿断了

3.正如郭继懋(1990)所指出的,在普通的“主-动-宾”结构中,宾语可以放到主语的前边,而基本语义关系不变,如例(29)。但是“领主属宾句”的宾语则不能放到主语前边﹝例(30)﹞。我们要补充的是不仅“领主属宾句”有这个特点,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也有这个特点﹝如例(31)﹞。这也是两种句式共同的一个语法特点。

(29)他吃了那个橘子

↔那个橘子他吃了

(30)他断了一条腿

↔*一条腿他断了

(31)他被绑了一条腿

↔*一条腿他被绑了

4.这两类句式一方面都包含没有指派宾格能力的动词,另一方面又都有用于动词后面的,需要被指派宾格的名词性成分。一般认为不及物动词没有指派宾格的语法能力,这是它的规定性类特征。被动式中的动词虽然原本可以指派它后面的名词短语宾格,但是根据“格位吸纳”原则(Case-absorption principle),它应该在被动化之后丧失了这种能力。

总而言之,“领主属宾句”和“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至少在上述四个方面呈现一致性。如果基本语言事实就是这个样子,描写语法也许可以到此为止了。但是,解释语法理论是不会满足于这些归纳和总结的。在上述语言事实面前,解释语法理论必须解释:为什么名词短语能够出现在不能指派宾格的动词后边而不违反要求名词短语必须得到适当派格的格筛选原则?这两种句式中动词前后两个名词性成分之间的语义关系为什么要受到这样的限制?为什么表面上互不相干的“领主属宾句”和“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共有如此多的语法特征?是出于某种偶然的巧合还是背后另有深层原因?

我们认为上述“领主属宾句”和“带保留宾语的被动句”所表现出来的一致性不是偶然的巧合,而是有原因的。但这究竟是一种什么性质的原因呢?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很有必要重新思考根据及物性特征对动词进行的分类,以及与此直接相关的“非宾格假设”。这跟我们讨论的问题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