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法律与其他社会现象
社会是由各种相互联系和相互作用的现象构成的复合体,包括政治、经济、文化等领域的多种多样的现象。法律在人类社会中并不是孤立存在的,它只是社会现象中的一种,与社会上的其他现象有着密切的联系。要理解法律,除了从法律自身理解它外,还应当从法律外部认识它,弄清法律与经济、政治、文化等社会现象之间的关系。
一、法律与经济
法律是一个社会的上层建筑的组成部分,与经济基础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同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法律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一个社会的经济基础与上层建筑的基本关系是,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同时上层建筑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法律是上层建筑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与经济基础之间的关系正是这样。
1.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当然也决定法律。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有什么样的法律。经济基础对法律的决定作用,可以从多个方面体现出来。
(1)经济基础的性质决定法律的性质。人类社会自从出现法律以来,经历了奴隶社会、封建社会、资本主义社会和社会主义社会,这四种社会分别建立在4种不同性质的经济基础之上,相应地也产生了奴隶制法律、封建制法律、资本主义法律和社会主义法律4种不同历史类型的法律。
(2)经济基础的内容决定法律的内容。法律是一定经济的反映,经济基础的内容必然体现到法律中。例如在奴隶制生产关系中,奴隶贸易非常盛行,因而奴隶制法律中就有很多关于奴隶贸易的规定;在资本主义生产关系中,工人和资本家在形式上是平等的,工人平等而自由地受雇于资本家,因而资本主义法律便公开宣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3)经济基础的变更决定法律的变更。法律的变更受制于多方面的因素,但最根本的、对法律的变更影响最大的因素是经济基础。人类历史上每一种社会形态的变更,实际上都是经济基础的变更,而经济基础的变更必然导致法律制度的变更,所以人类每当进入一种更高层级的社会形态,就必然会制定出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律。
应当注意的是,经济基础决定法律是从根本上说的,不能被理解为任何一项具体的法律、法律的任何内容都由经济基础决定。还应当看到,经济基础并非法律的唯一决定因素。除经济基础外,还有不少因素对法律发生着非常重要的影响,这些因素包括政治体制、意识形态、历史传统、民族习惯、哲学观点、道德观念、宗教教义、科学技术、文化水平等。建立在同样经济基础之上、处于同等发展阶段的国家在法律制度上存在诸多差异,正是因为经济基础以外的因素起了作用。
2.法律对经济基础的反作用
经济基础对法律具有决定作用,但法律并非只是消极地适应经济基础,它对经济基础具有反作用。
(1)法律确认、巩固和发展其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法律所赖以建立的经济基础,就是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生产关系。统治阶级在取得政权之时,会通过立法手段对代表其利益的生产关系进行确认和保护。取得政权以后,统治阶级也会运用法律手段对这种生产关系进行巩固和发展。
(2)法律限制、改造或摧毁与其相矛盾的经济基础。一种新的社会形态取代旧的社会形态后,与新的历史类型的法律相矛盾的生产关系并不会马上退出历史舞台,此时的法律就会对与它相矛盾的生产关系进行限制、改造或摧毁。纵观人类历史,一种社会制度取代另一种社会制度后,也会通过法律对原有的经济基础进行限制和改造,使之符合新的社会制度的需要。
商品经济是直接以交换为目的的经济形态,市场经济是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的经济运行方式,是商品经济发展的高级形态。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人类社会的发展产生了巨大的影响,也和法律形成了密切的关系。
1.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法律的促进作用
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对法律具有明显的促进作用,这可以从法律的产生、发展、繁荣和法治的建立中表现出来。
(1)商品交换活动导致法律的形成。商品交换是人们之间相互转移物的所有权的行为,这种交换开始可能只是一种惯例,当交换越来越普遍时惯例就转化成了法律。因为商品交换需要一套规则来调整交换行为,这种规则应当具有很大的权威性和实用性,对参与交换的所有人都具有约束力。显然这种规则只能是法律,而不可能是道德和宗教。
(2)商品经济的发展推动法律的发展。商品交换必然会产生许多纠纷,这些纠纷往往是立法者难以预料的。立法者或者裁判者会不断根据商品交换的发展而创制新的法律,充实或者改变原来的法律,法律因而不断获得发展。从法律发展的历史来看,凡是商品经济比较发达的国家和时代,法律就比较发达,法律在社会调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也比较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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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市场经济的发展带来法律的繁荣和法治的建立。人类社会从古代向近现代转型的时期,也是商品经济得到充分发展和市场经济逐步占据主导地位的时期。在市场经济高度发达的国家,法律在社会中所发挥的作用越来越广泛,逐渐成为最主要的社会调控手段,具有最高的权威性,这些国家过渡为法治国家。
总之,法律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关系极为密切。商品经济是法律存在和发展的经济土壤,法律的每一个进步都离不开商品经济的推动。同时,市场经济是法治存在的基础,市场经济越发达,法律体系就越完善,法律的作用就越广泛,法律在社会调控体系中所处的地位就越高,就越容易形成法治。
2.法律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保障作用
法律对商品经济、市场经济也有明显的反作用,而且这种作用有时不利于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例如我国历史上有些朝代实施的重农抑商、重义轻利的政治和法律政策,就在很大程度上阻碍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但从总体上说,法律在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建设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是商品经济、市场经济顺利发展的重要保障。
从宏观上说,法律可以引导商品经济、市场经济的发展,并抑制商品经济、市场经济发展中的某些消极因素。在完善的法律体系下,每一个市场主体都知道自己能够做什么、不能做什么,应当怎么做、不应当怎么做,因而可以平等地开展竞争。
从微观上说,法律可以解决经济主体在市场交换中发生的各种纠纷,使暂时处于不确定状态的经济关系确定化,推动经济关系不断发展。同时,法律还打击来自市场内部的破坏行为,如惩处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的行为、欺诈行为等,并遏制来自市场外部的破坏行为,如阻止某些权力主体对市场经济的干扰,确保商品经济、市场经济正常运转。
二、法律与政治
政治是上层建筑中最基本的范畴,也是一个争议非常多的概念。无论对政治作出何种解读,人们都认为政治与法律之间有着密切的联系。由于政治所包含的范畴非常广泛,这里仅以属于政治范畴的国家和政党政策为例,介绍法律与政治的关系。
在马克思主义看来,国家是一种历史现象,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才出现的,是阶级矛盾不可调和的产物和表现;是建立在经济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是经济上占统治地位的阶级进行阶级统治的工具,是实现统治阶级意志的暴力机构。
法律与国家相互依存、相互配合、相互作用,互为条件,协调发展。国家制定或认可法律,并以强制力保证法律的实施,没有国家也就没有法律。法律是统治阶级组织国家机构、实现国家职能和任务的重要手段,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统治和经济利益的重要工具。治理国家必须有法律,国家也必须在法律范围内活动。
1.国家对法律的作用
(1)国家保障法律的运行。国家是法律的制定者,由一定社会的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的意志变为对全社会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是由国家实现的,而且也只有通过国家才能实现。国家还是法律的维护者,法律之所以对社会成员具有普遍约束力,成为社会成员在现实生活中共同遵守的行为准则,固然与法律自身有很大关系,但也离不开国家强制力这一后盾。
(2)国家的性质和形式决定法律的性质和形式。这表现为如下两点:第一,国家的性质决定着法律的性质和特征。有什么样的国家,就有什么样的法律,每一种历史类型的国家都要求同一类型的法律与之相适应。法律也因为深受国家性质的影响而呈现出不同的特征,例如封建制法律具有维护等级特权的特征,法律在社会调控体系中地位较低,而资本主义法律维护私有制和人人平等,法律在社会调控体系中居于重要地位。第二,法律的形式直接受国家管理形式的影响。在君主制国家,君主的命令可能具有法律效力而成为法律的形式,共和制国家没有君主命令这一法律形式。可见,国家政权组织形式即政体对法律的形式有直接影响。单一制国家一般由最高立法机关统一行使立法权,全国只有一部宪法,而联邦制国家除有联邦宪法和法律外,还有联邦成员自己的宪法和法律。因而,国家结构形式也影响着法律的形式。
(3)国家的职能决定法律的任务。在阶级社会里,国家的职能主要是镇压被统治阶级的反抗,维护统治阶级的根本利益。为此,法律要确立统治关系,明确专政的对象,并把被统治阶级的反抗活动视为犯罪而予以惩处。当然,法律也会在一定程度上缓和阶级矛盾,使敌对的阶级和平共存。
2.法律对国家的作用
(1)法律是表现国家本质的重要形式。任何阶级取得国家政权,上升为统治阶级之后,都要用法律的形式确认国家政权的合法性,确立国家在政治、经济等方面的基本制度。当社会的发展同现存国家制度的某些环节发生矛盾时,或者当社会的发展要求对国家制度进行改革时,统治阶级可以利用法律来调整和完善国家制度,巩固国家政权。国家运用法律所进行的一系列活动都是围绕着国家的本质展开的,都取决于和服务于国家的本质,法律成为表现国家本质的重要形式。
(2)法律是组织国家机构实现国家职能的重要手段。国家机器要完整地组装起来并正常运转,需要一套操作和运转规则。统治阶级用法律来确立国家的政权组织体系,确立国家机关的组织活动原则,以及它们各自的职权范围和相互之间的关系,从而使庞大复杂的国家机器按照统治阶级的意志高效有序地运转。当按照法律组织起来的一整套国家机构有序运转时,当法律在社会上得到实施时,国家的职能也随之得以实现。
(3)法律是控制国家权力和保护公民权利的有力武器。国家的正常活动离不开权力,权力是统治阶级通过国家进行正常的阶级统治和社会控制的基本要素。国家权力具有侵犯性、扩张性和腐蚀性,它既能保障公民权利,推动社会进步,也能侵害公民权利,危害社会并最终危害国家本身。因此,用法律控制权力是十分必要的。现代的法律应以权利为本位,控制国家权力,保障公民权利。法律通过权力分工和制约来控制国家权力,通过立法、行政、司法和国家赔偿等方式来保障公民权利。
政策是指一定的政治组织为达到一定的目的,根据自己的长远目标,结合当前客观情况所制定的处理特定关系的行动准则。一般来说,一个政党一旦取得执政地位,其政策也会转化为国家政策,因为执政党在国家生活中起着主导作用。阶级利益的表达,国家权力的行使,政府的组成及其活动,一般要通过执政党的领导来实现。可见,法律与执政党的政策关系非常密切。这里所讨论的法律与政策的关系,就是指法律与执政党的政策的关系。
法律与政策在本质上是一致的,二者都是建立在一定经济基础之上并服务于该经济基础的上层建筑,执政党的政策代表了统治阶级的要求,国家的法律体现了统治阶级的意志,两者的目的都是维护统治阶级的政治利益和经济利益。当实际需要并且条件成熟时,代表统治阶级利益的执政党就会把自己的政策转化为法律。法律往往是政策的法律化、条文化,它保证政策的实现。
1.法律与政策的区别
虽然法律与政策有着内在的一致性,但不能把二者等同起来。作为现代社会的主要调整方式,它们的区别是显而易见的。
(1)制定主体不同。法律由国家制定或认可,政策由政党制定。从这一点看,法律代表国家的意志,政策代表执政党或执政党所代表的阶级和阶层的意志。
(2)表现形式不同。法律表现为规范性法律文件和国家认可的其他形式,政策表现为党的决议、决定、通知等党的文件形式。
(3)精确程度不同。法律必须使用含义确切的法律语言规定主体的权利义务等行为模式。在法律适用中,对法律的解释必须遵守严格的规则。政策具有很大的灵活性,它一般只表达一种原则或倾向,要求各级组织在贯彻实施过程中结合本部门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加以发挥或补充,使其具体化。
(4)适用范围不同。法律具有普遍约束力,是人人都必须遵守的行为准则。政党可以通过自己的凝聚力、感召力动员党外群众拥护并贯彻其政策,但政策本身对党外群众没有约束力。
(5)保障措施不同。法律的实施也有自觉遵守的因素,但它以国家强制力为后盾。政策除制定成法律的以外,主要依靠党员的信仰,依靠党组织和党员的自觉行动来实现,以党组织自身的强制力作为外在保障手段。
(6)程序要求不同。法律运行的各个环节都要求遵守严格的程序,程序合法是内容合法的前提和保证。作为社会调控系统中非常活跃的部分,政策在很多时候被用来解决新问题,这要求政策的制定者和实施者根据客观情况充分发挥其主观能动性,如果程序过于严格和复杂,政策的优势将难以有效地发挥出来。
(7)系统化水平不同。法律是具有系统性的行为规范,在法律体系内,不允许法律规范的制定权限、实质内容、效力等级等各个方面存在任何矛盾或抵触,而且任何一个规范发生作用都需要其他规范与之相配合。政策的制定总是出于解决不同时期不同问题的需要,因此难以形成整体的协调统一,各级组织制定政策的权限和范围也不如法律那样严格。所以无论在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政策都很难形成像法律那样的统一系统。
(8)公开程度不同。法律表达了国家对人们行为模式的态度,这种态度应当公示于天下,法律的实施要求把权利、权力的行使和义务、职责的履行置于监督之下。因此,法律必须公开。政策调整不可能在任何场合都与法律有同等的透明度。如果一项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仅与执政党的内部事务有关,就没有必要向社会公开。
(9)监督制约机制不同。制约与监督贯穿于法律调整的全过程,不同的权利主体享有各自的制约与监督权,公民对国家机关行使职权及履行职责的监督更为突出。现代国家执政党的政策调整也体现了监督与制约的原则,但政策往往需要及时处理紧迫问题,迅速作出决策,因而不可能像法律那样在每个场合、每个环节都有严格的监督制约机制。
2.法律与政策的联系
法律与政策在内在本质上的一致性和在外部特征上的差别决定了它们的关系极为密切。
一方面,执政党的政策是国家法律的核心内容。执政党的政策直接体现着统治阶级的意志。由于没有复杂的程序和规范化要求,政策通常比法律更能迅速地反映和调整现存的社会关系。社会调整的变化往往先表现为执政党政策的变化,再表现为法律的变化。任何执政党都要通过国家机关以各种形式,包括法律形式贯彻自己的意志,执政党的政策因而成为法律的核心内容。
另一方面,法律是贯彻执政党政策的基本手段。执政党通过国家的立法活动把自己的政策制定成法律,不仅使执政党对国家和社会的政治领导完善化、合法化,而且还把政策对社会关系的调整纳入规范化、制度化和程序化的轨道。执政党的政策也只有被制定成法律才能上升为国家意志,具有全社会成员都必须遵守的效力,并得到国家强制力的保障。
三、法律与文化
文化现象充斥着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人类的所有活动都带有文化的印记。不同地域的人在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上的差异,不同时代的人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的差异,其实很多都是文化上的不同表现。法律也是一种文化,并与同属于文化现象的道德和宗教关系密切。
道德是人们关于善与恶、美与丑、荣与辱、公正与偏私、正义与非正义等观念、原则和规范的总和。道德不是抽象的、超历史的、超阶级的永恒不变的现象,与其他上层建筑一样,道德是一定社会关系的反映,是由一定的经济基础产生和决定,并为一定的经济基础服务的。
1.法律与道德的区别
法律与道德具有明显的区别,这可以从多个方面表现出来。
(1)产生和存在的条件。法律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是随着私有制和阶级的出现而与国家同时产生的,当人类社会发展到国家消亡的程度时,法律将随之消亡。道德的产生早于法律,它是与人类社会同时形成的,并将与人类社会共始终,只要存在人类社会就必然存在道德。
(2)产生方式和表现形式。法律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而产生的,是人们自觉地创造出来的,道德是人们在长期的社会生活中自然而然地形成的,是自发地产生的。法律往往表现为一个个内容明确细致的规范性文件,并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道德则是高度抽象的原则性要求,内容模糊,无法形成统一的体系。
(3)调整的对象和范围。法律调整的是人的外在行为,它关注的是人的客观活动,一般不过问人们的内心世界。道德尽管也在调整人的行为,但它是通过调整人的内心世界而影响人的外在行为。法律所调整的范围相对较小,它只调整那些对人们的社会生活有较为重要影响的社会关系,许多私人生活领域的事情法律不调整。道德几乎调整社会关系的所有领域,调整的范围远远大于法律。
(4)调整方式和保障措施。法律以权利为本位,通过确定人们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在人们之间建立法律关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道德以义务为本位,通过强调人们在社会生活中的义务,在人们之间建立以义务为纽带的道德关系而调整人们的关系。法律依靠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施,道德依靠社会舆论、风俗习惯和人们内心的信念来保障实施。
2.法律与道德的联系
一个社会中往往存在着不同的道德,法律与该社会中占主导地位的道德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因而这里所说的法律与道德的联系,指的就是法律与占主导地位的道德之间的联系。
道德对法律的作用表现为,它对法律的创制具有指导作用,并对法律的实施具有促进作用。任何国家在创制法律时,都必须顺应在该社会中处于主导地位的道德,否则这些法律难以真正实施。因此,立法者必须以基本的道德原则指导自己的立法活动,在法律中努力反映道德的要求。法律的实施也离不开道德,执法者良好的职业道德,公民良好的道德素质,都是法律能够较好实施的必备条件。法律在实施过程中必然会出现漏洞,此时可以运用道德弥补法律的漏洞,对人们的行为进行引导。
法律对道德的作用表现为,它赋予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以法律的强制力,并弘扬道德观念。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一般会被吸收到法律中,成为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体现在某些法律规范中。法律自身的国家强制力可以有效地迫使人们遵守这些基本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要求。法律得到实施就意味着,凝结在法律中的道德原则和道德观念借助于法律的力量而得到了实施和弘扬。
苗新和 画
图片来源:大连新闻网。http://www.dlxww.com/newscenter/content/2012-03/14/content_278319.htm。
宗教泛指信奉并崇拜超自然神灵的社会现象,它的特点在于,人们通过对超自然力量的信仰来获得精神上的慰藉。宗教产生于生产力水平极其低下的原始社会后期,进入阶级社会以后,成为社会底层的人们寻求摆脱压迫的精神安慰,后来逐渐被统治阶级利用,成为一种重要的统治手段。宗教与道德、法律共同构成社会控制的三大重要力量,在古代社会里它们往往混为一体,后来才逐渐分离。因此,法律与宗教之间关系密切。
1.法律与宗教的区别
作为各自独立的规范体系,法律和宗教有着明显的区别。
(1)产生条件。法律是在生产力发展到一定水平,出现私有制和阶级的情况下产生的。宗教的产生早于法律,是在人类社会生产力极其落后、人们的认知能力非常低下的条件下产生的。
(2)创制主体。法律是国家创制的。宗教和国家没有直接关系,一般是由宗教领袖假托神灵的名义创制的。
(3)效力范围。法律在国家主权范围内有效,调整人们在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生活等各个领域的重要关系。宗教的教义教规只对宗教徒有效力,而且主要调整与宗教组织和宗教活动相关的社会关系。
(4)调整方式。法律以权利和义务为调整机制,权利和义务相辅相成,不可分割。宗教的内容大多是义务性的,强调教徒对教义的遵守,人在神灵面前没有什么权利可言。
(5)保障措施。法律的实施固然也靠人们的自愿,但主要是国家强制力保障的结果。宗教规范主要依靠教徒的内心信仰,靠自觉地服从与遵守,有时候也有宗教组织的外部强制。
2.法律与宗教的联系
法律与宗教相互作用、相互影响,但这种作用和影响在不同类型的国家存在着很大的差异。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法律与宗教相互之间的作用十分明显;在政教分离的国家,这种作用很有限。
宗教对法律既有促进作用也有阻碍作用,主要表现在立法、司法和守法方面。在立法方面,宗教所宣扬的人类的一般价值追求往往会被立法吸收,成为法律内容的一部分;但宗教的保守性也会成为法律进化的阻力。在司法方面,政教合一国家中的教会掌握一定的司法权,其对司法的影响是不言而喻的。在守法方面,许多宗教宣扬的忍让、博爱、与人为善等精神,有利于人们弃恶从善,不危害社会;但有些教规不利于人们守法,如有些宣扬和平的宗教号召教徒拒绝服兵役,影响了人们对兵役法的遵守。
法律对宗教既有保障作用也有抑制作用。在政教合一的国家,法律对宗教的保护作用显而易见;即使在政教分离的国家,法律也保障宗教信仰自由。但政教合一国家严厉禁止异教的传播,政教分离国家要求宗教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活动,也体现了法律对宗教的抑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