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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章
实践的本质和丰富内容
实践观点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观点。但是,我国的马克思主义教材,对实践的界定却过于简单,不能涵盖和体现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的深刻含义和丰富内容,自然也就无法用以说明实践观点在马克思主义形成中的重要作用及其在马克思主义理论体系中的重要地位。
肖前、黄楠森、陈晏清主编的《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对实践的定义是:“所谓实践,就是人的有意识地进行的能动地改造和探索现实世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1]李秀林、王于、李淮春主编的《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原理》给实践下的定义是:“所谓实践,就是人类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所进行的一切社会性的客观物质活动。”[2]赵光武、芮盛楷编著的《辩证唯物主义 历史唯物主义》认为,人们“以一定手段有目的地改造客观世界的物质活动,就是实践”。[3]这些定义,虽然都在一定程度上揭示了实践的本质,但都没有全面揭示实践的本质,没有透视到马克思主义科学实践观的深邃含义。
那么,到底应该如何全面阐明马克思主义的实践概念的深刻本质和丰富内容呢?我认为,应该依据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的原著,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论述:第一,实践是人的感性物质活动;第二,实践是人的对象性活动;第三,实践是人的有目的的主观见之于客观的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