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总论(第八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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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版序

民法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与社会经济的发展息息相关,中国民法的形成、发展与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形成和发展相呼应。自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取得了较大的成就,世界各国踊跃成为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Asian Infrastructure Investment Bank,AIIB)创始成员国(意向创始成员国有57个)是最好的证明。

《民法总论》自初版以来已过十载,社会经济发展日新月异,中国高速公路和高速铁路的发展已经达到全球最高水平,便利的交通促进了经济的发展。民法是调整交易关系的法律,它规范人流和物流产生的各种交易行为,维护交易秩序,保障交易安全。社会经济的发展促进了民法理论和民法制度的发展。2015年全国人大法工委启动了民法典的编纂工作,决定起草《民法典·总则篇》,这标志着民法制度的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民法是实践性非常强的法律学科,是对民商事审判实践的归纳和总结,民商事案件的审理是司法审判的主要工作[2],且民商事案件数量十年来一直呈上升态势[3](从2004年的475.7万件增长到2014年的906.8万件)。民法总论则对指导民商事审判实践中的疑难案件有重大的意义。民法对司法审判实践的指导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民法理论研究成果对司法审判实践中个案审判的指导,富有生命力的民法理论对司法审判实践具有较大的指导意义;二是民法教科书对法学院的学生灌输中国本土切合实际的基础民法知识,使学生能够学以致用,避免理论与实践的脱节。

《民法总论》的修订也体现了《公司法》《保险法》和《民事诉讼法》等法律的修改。《公司法》的资本制度的变化,涉及法人制度的主要内容,民法教科书应及时反映民商法律制度的发展和变化。

郑云瑞

2015年夏日于苏州河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