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教育课程与教学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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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课程目标的内涵

不论是什么样的课程,目标都是必需的,因为如果没有目标或者目标不明确,课程的发展效应将是十分有限的,不同的课程需要的目标不同。

一、课程目标的含义及意义

(一)课程目标的含义

在课程理论研究中,“课程目标”是一个重要的研究点。在课程实践中,任何教师,在教学和撰写教案前,都要研读课程目标。因此,课程目标对课程的理论与实践具有重要意义。

什么是课程目标,不同的学者有不同的回答。作为课程论研究的鼻祖,博比特在《课程》一书中,首次明确地解释了课程目标:“无论人类生活怎样的不同,均包含着特定活动的表现,为生活做准备的教育,就是明确且适当地为这些特定活动做准备的。这些活动无论因社会阶层的不同,量有多大、差异有多大,都是可以发掘出来。这只需要我们置身于事务的世界,并发掘出这些事务所包含的特别成分,它们就将显示出人们需要的能力、态度、习惯、鉴赏和知识的形式。这些就是课程的目标。”[94]博比特认为,课程目标是未来生活所需要的,通过活动而表现出来的能力、态度、习惯、鉴赏和知识的形式等。拉尔夫·泰勒认为,课程目标“是有意识地想要达到的目的”“是学校教职员期望实现的结果”[95]

近年来,中国学者对课程目标的研究亦颇为丰富。顾明远主编的《教育大辞典》认为,课程目标实质是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目标,是期望一定教育阶段的学生在发展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达到的程度。[96]廖哲勋认为,“课程目标是一定教育阶段的学校课程力图促进这一阶段学生的基本素质在其主动发展中最终可能达到国家期望的水准。”[97]施良方认为,“课程目标是指导整个课程编制过程最为关键的准则”,“是教育目的、培养目标在课程中的体现。[98]”钟启泉等人认为,“课程目标是指在课程设计与开发过程中,课程本身要实现的具体要求;它期望一定阶段的学生在品德发展、智力、体质、素养等方面所达到的程度。[99]”王本陆认为,“课程目标是根据教育宗旨和教育规律而提出的课程的具体价值和任务指标。”[100]黄政杰认为:“课程目标是课程设计的方向或指导原则,是预见的教育结果,是学生经历教育方案的各种教育活动后必须达成的表现。”[101]

上述关于课程目标的定义,尽管表达方式上彼此各异,但其含义是比较一致的。概括而言,课程目标就是对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身心素质发展上获得结果的预期。它既要指出通过课程学习后学生身心素质发展的维度或内容,又要指出相应维度素质发展的水平或标准。或者说,它要指出学生通过课程学习后在哪些方面获得发展,还要指出各方面的发展水平。

(二)课程目标的意义

课程目标对课程与教学活动而言,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具体而言,其作用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课程目标是落实教育目标的手段

教育目标(即培养目标)具有高度的抽象性,无法在教育实践中直接予以落实。它必须转化为课程目标,才具有具体性和操作性,才能被一线的教育工作者理解与接受,进而在课程与教学的实践中落实。因此,课程目标是将教育目标转化为教育实践的中间环节。

2.课程目标是课程编制的重要依据

课程编制就是搜集课程资源、选择课程资源、组织课程资源、形成课程方案(如教材、活动方案等)的过程。在整个课程编制过程中,始终要遵循课程目标的要求。否则,所形成的课程方案就会背离课程目标,最终导致它失去教育意义。

3.课程目标是教学活动的重要依据

整个教学活动,包括教学目标的制订、教学材料的加工、教学过程的组织、教学方法的运用、教学效果的评价等,都要以课程目标的规定为导向。只有如此,才能保证教学活动的教育性,才能保证教学具有基本的质量,才能促进学生获得基本的发展。

二、与课程目标相关的概念

与课程目标相关的概念有教育目的、教育目标和教学目标,它们共同构成了教育目标体系。概括而言,教育目的、教育目标、课程目标、教学目标这四个概念依次是抽象与具体、指导与被指导的关系。

(一)教育目的

教育目的是教育活动的总目标,是社会对教育所培养的人的总要求。它规定了教育所培养的人的质量规格,体现的是“普遍的、总体的、终极的教育价值”[102]。它主要是回答“为谁培养人”和“培养什么样的人”两个方面的问题。教育目的受社会政治制度、经济发展、文化传统和教育思想等因素的影响。2015年12月27日修正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为人民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和社会实践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其中,“培养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被认为是我国当前的教育目的。它指导着我国各级各类的教育。教育学者认为,我国教育目的的基本精神在于[103]: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具有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独立个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需要的各级各类人才。比较而言,学者的观点比教育法的规定更为具体、明确,也更符合人才培养与成长的规律。

(二)教育目标

教育目标也称为“培养目标”,是教育目的的下位概念。它是根据国家教育目的要求,对不同学校、学段、专业的教育提出的人才培养要求。教育目标一定是就某种类别的教育、某个阶段的教育而言的。如幼儿园、小学、初中、中专、高中和大学,都有着各自不同的教育目标。大学里的不同专业,亦有各自的教育目标(或培养目标)。在2001年以前,我们国家将小学的培养目标与初中的培养目标分开表述。如国家教育委员会1992年颁布的《九年义务教育全日制小学、初级中学课程计划(试行)》,就对小学阶段的培养目标作了单独表述。但2001年以后,我国实行义务教育九年一贯制教育,将小学阶段的培养目标与初中阶段的培养目标合在一起。

在2001年教育部颁布的《义务教育课程设置实验方案》中,将小学的培养目标和初中的培养目标合在一起,统称义务教育阶段培养目标,具体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体现时代要求,使学生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精神,热爱社会主义,继承和发扬中华民族的优秀传统和革命传统;具有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意识,遵守国家法律和社会公德;逐步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具有社会责任感,努力为人民服务;具有初步的创新精神、实践能力、科学和人文素养以及环境意识;具有适应终身学习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和方法;具有健壮的体魄和良好的心理素质,养成健康的审美情趣和生活方式,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课程目标

课程目标是培养目标在课程上的具体体现。它通常是就某一门课程而言的。因此,每门课程都有自己的目标。课程目标通常又分为总目标和学段目标两个层次。

《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语文课程的总目标为:

1.在语文学习过程中,培养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思想道德和健康的审美情趣,发展个性,培养创新精神和合作精神,逐步形成积极的人生态度和正确的世界观、价值观。

2.认识中华文化的丰厚博大,汲取民族文化智慧。关心当代文化生活,尊重多样文化,吸收人类优秀文化的营养,提高文化品位。

3.培育热爱祖国语言文字的情感,增强学习语文的自信心,养成良好的语文学习习惯,初步掌握学习语文的基本方法。

4.在发展语言能力的同时,发展思维能力,学习科学的思想方法,逐步养成实事求是、崇尚真知的科学态度。

5.能主动进行探究性学习,激发想象力和创造潜能,在实践中学习和运用语文。

6.学会汉语拼音。能说普通话。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能正确工整地书写汉字,并有一定的速度。

7.具有独立阅读的能力,学会运用多种阅读方法。有较为丰富的积累和良好的语感,注重情感体验,发展感受和理解的能力。能阅读日常的书报杂志,能初步鉴赏文学作品,丰富自己的精神世界。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背诵优秀诗文240篇(段)。九年课外阅读总量应在400万字以上。

8.能具体明确、文从字顺地表达自己的见闻、体验和想法。能根据需要,运用常见的表达方式写作,发展书面语言运用能力。

9.具有日常口语交际的基本能力,学会倾听、表达与交流,初步学会运用口头语言文明地进行人际沟通和社会交往。

10.学会使用常用的语文工具书。初步具备搜集和处理信息的能力,积极尝试运用新技术和多种媒体学习语文。

在总目标之后,又从识字与写字、阅读、写话/习作、口语交际、综合性学习五个板块分别规定了第一学段(1~2年级)、第二学段(3~4年级)、第三学段(5~6年级)、第四学段(7~9年级)的学段目标。

《义务教育数学课程标准(2011年版)》规定的义务教育阶段数学课程的总目标为:

1.获得适应社会生活和进一步发展所必需的数学的基础知识、基本技能、基本思想、基本活动经验。

2.体会数学知识之间、数学与其他学科之间、数学与生活之间的联系,运用数学的思维方式进行思考,增强发现和提出问题的能力、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3.了解数学的价值,提高学习数学的兴趣,增强学好数学的信心,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具有初步的创新意识和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

在总目标之后,课程标准又从知识技能、数学思考、问题解决、情感态度四个方面分别阐述了第一学段(1~3年级)、第二学段(4~6年级)第三学段(7~9年级)的学段目标。

(四)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对课堂教学应实现的学生发展结果的预期。它是课程目标进一步的具体化,是教育目标体系的最后一级。教学目标通常是就某一课(可以是一课时的教学,也可能是一篇课文的教学)而言的,直接指导着教师的教学实践。由于本书第七章会专门讨论教学目标,故此处暂不详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