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人身安全常识
1.2.1 触电危害
电伤是由于电流的热效应、化学效应或机械效应对人体所造成的危害,包括灼伤、电烙伤、皮肤金属化等。它对人体的危害一般是体表的、非致命的。发生电伤而导致的人体外表创伤,主要有以下几种。
(1)灼伤。灼伤是指由于电的热效应而对人体皮肤、皮下组织、肌肉甚至神经产生的伤害(灼伤)。灼伤会引起皮肤发红、起泡、烧焦、坏死等。
(2)电烙伤。电烙伤是指由电流的机械和化学效应造成人体触电部位的外部伤痕,通常是皮肤表面的肿块。
(3)皮肤金属化。皮肤金属化是由于电流的化学效应,使得触电点的皮肤为带电金属体的颜色。
电击是指电流通过人体时所造成的内伤。它严重干扰人体正常的生物电流,造成肌肉痉挛(抽筋)、神经紊乱,导致呼吸停止、心脏心室颤动,严重的会危害生命。
电流对人体伤害的严重程度与通过人体电流的大小、频率、持续时间、通过人体的路径及人体电阻的大小等多种因素有关。
(1)电流的大小。人体内是存在生物电流的,一定限度的电流不会对人造成损伤。一些电疗仪器就是利用电流刺激穴位来达到治疗目的的。电流对人体的作用如表1.1所示。
表1.1 电流对人体的作用
(2)电流的类型。电流的类型不同对人体的损伤也不同。直流电一般引起电伤,而交流电则电伤与电击同时发生,特别是频率为40~100hz的交流电对人体最危险。不幸的是,人们日常使用的工频市电(我国为50hz)正是在这个危险的频率段。当交流电频率达到20000hz时对人体危害很小,用于理疗的一些仪器采用的就是这个频率段。
(3)电流的作用时间。电流对人体的伤害与作用时间密切相关。可以用电流与时间乘积(也称电击强度)来表示电流对人体的危害。触电保护器的一个主要指标就是额定断开时间与电流乘积小于30(mA·s)。实际产品可以达到小于3(mA·s),故可有效防止触电事故。
(4)人体电阻。人体是一个不确定的电阻。皮肤干燥时电阻可呈现100kΩ以上;而一旦潮湿,电阻可降到1kΩ以下。
人体还是一个非线性电阻,随着电压升高,电阻值减小。表1.2给出人体电阻阻值随电压的变化。
表1.2 人体电阻阻值随电压的变化
1.2.2 触电原因
人体触电,主要原因有两种:直接或间接接触带电体以及跨步电压。直接接触又可分为单相接触和两相接触。
(1)单相接触。一般工作和生活场所供电为380V/220V中性点接地系统,当处于地电位的人体接触带电体时,人体承受相电压。
(2)两相接触。人体同时接触电网的两根相线发生触电,这种接触电压高,大多是在带电工作时发生的,而且一般保护措施都不起作用,因而危险极大。
(3)静电接触。在检修电器或科研工作中有时发生电器设备已断开电源,但在接触设备某些部位时发生触电,属于间接接触带电体,这在有高压大容量电容器的情况下有一定危险,特别是质量好的电容器能长期储存电能。
(4)跨步电压。在故障设备附近,如电线断落在地上,在接地点周围存在电场,当人走进这一区域时,将因跨步电压而使人体触电,如图1.2所示。
图1.2 跨步电压触电
1.2.3 防止触电
无数触电事故的教训告诫人们,思想上的麻痹大意往往是造成人身事故的重要因素,因此必须加强安全教育,使人们懂得安全用电的重要性,力求彻底消灭人身触电事故。
在工厂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实习室等用电单位,几乎无一例外地制定有各种各样的安全用电制度。这些制度绝大多数都是在科学分析的基础上制定的,也有很多条文是在实际生活中总结出的经验,可以说很多制度条文是用惨痛的教训换来的。人们一定要牢记,当走进车间、实习室或实验室等一切用电场所时,千万不要忽视安全用电制度。
(1)对正常情况下带电的部分,一定要加绝缘防护,并且置于人不容易碰到的地方,例如输电线、配电盘、电源板等。
(2)所有金属外壳的用电器及配电装置都应该装设保护接地或保护接零。目前,大多数工作、生活用电系统是保护接零。
(3)在所有使用民用电的场所装设漏电保护器。
(4)随时检查用电器插头、电线,发现破损老化应及时更换,消除安全隐患。
(5)手持电动工具尽量使用安全电压工作。我国规定常用安全电压为36V或24V,特别危险场所为12V。
(1)任何情况下检修电路和电器都要确保断开电源,仅仅断开设备上的开关是不够的,还要拔下插头。
(2)切记不要用湿手去开关电源或插拔电器。
(3)遇到不明情况的电线,默认为它是带电的。
(4)尽量养成单手操作电工作业的习惯。
(5)不在疲倦、身体有病等状态下从事电工作业。
(6)遇到较大体积的电容器时要先行放电,再进行检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