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语文教学目标设计技能
语文教学目标设计,是对语文教学活动结束后要达到的行为结果进行的预设,是对学生在认知、技能、情意、行为等方面应该发生的变化的明确而具体的规定。语文教学目标的设计应以语文课程标准中规定的语文课程的总目标和各学段目标为依据,以语文教科书为基础,以学生的学习需求为起点和归宿。
一、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依据
首先,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版)》《普通高中语文课程标准(实验)》的规定为基本依据。语文课程标准是教育部以文件形式颁布的国家教育目标,既有总目标,也有各个阶段的目标。总目标和阶段目标要分解为学期的、单元的、课堂的教学目标,一步一步循环往复、循序渐进地达成。教师要深入理解语文课程标准的理念、要求,找出它们与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
其次,从学生的需求和认知特点出发确立教学目标。教学设计的着眼点应该是学生,因此,教师要充分了解学生,需要考虑“学”的需求,对学生认知状况有准确的把握。首先要预测特定的学生群体在知识构架、能力层次、智力基础、意趣倾向、生活认同等方面的需要,这是进行集体组织形式下教学设计的重要基础。但教学活动说到底是针对个体的行为,因此,还必须关注学生在学习中的个别差异,主要包括学习期待和学习速度上的差别。教师通过观察、访谈、测验、作业等方式,了解学生在语文学习中已有的知识、技能、学习方法及情感态度,了解学生以前学习的缺漏等。这样,通过对学生知识能力情况信息的收集和分析,不仅可以确定如何弥补教学缺陷,同时可以确定明确恰当的教学目标。
再次,从具体的教科书内容出发确定教学目标。教学目标不仅要考虑本阶段学生内在认知结构的特点,还要考虑现有教科书的内容和特点。现行的语文教科书主要是文选型。选文中蕴含的知识技能与其他学科不同,没有明显的序列。为此,教师在确定知识技能目标时,还应该根据学生已有的知识水平和语文知识技能内在的结构有所选择,使之既有针对性,又能循序渐进。
资料卡片
——苏立康.中学语文教学研究[M].北京:中央广播电视大学出版社,2003:72.
二、语文教学目标的设计与陈述
语文教学目标的确定要综合考虑语文课程标准提出的“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这三个维度,基本上涵盖了目前教学目标分类研究中被广泛认同的三个相互关联的领域,即认知领域、动作技能领域和情感领域。[29]
语文教学目标应陈述学生在教学结束后能做什么,应反映学习的类型和学生掌握的水平,表明学生的内在心理状态的变化。教学目标的表述,技术性很强。一般说来,语文教学目标表述的基本要素有四个:行为主体、行为动词、行为条件、表现程度。[30]
1.行为主体是学生
因为教学任务完成与否,是考察学生的行为是否有变化,而不是考察教师是否按照教案讲完课。所以,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要从学生角度出发,行为主体必须是学生。具体操作时“学生”一词可以省略,但必须是一个句子的主语,如“学习选择典型事例论证观点的写作方法”“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等。
2.行为动词是可测量、可评价的
语文教学目标中的行为动词要有质和量的具体的规定性,是可以测量和评价的。如“学会汉语拼音”“认识3500个左右常用汉字”“深入理解作者的‘愧怍’之情”等。
3.行为条件是指影响学生产生学习结果的特定的限制或范围
如“能借助工具书阅读浅易文言文”中的“借助工具书”即行为条件;再如小学第二学段的写作目标“课内习作每学年16次左右”中的“每学年”也是行为条件。行为条件在语文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多数不出现,而是隐含在目标之后。如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其行为条件即“一节课的时间”,但是没有必要在表述每个目标时都加上“在一节课的时间内”这样的字眼。如《老王》的教学目标:“深入理解作者的‘愧怍’之情”,与“在一节课的时间内深入理解作者的‘愧怍’之情”的意义是等同的。
4.表现程度是对学生学习结果预期的最低标准,用以评价学习表现或学习结果
小学第三学段目标“背诵优秀诗文60篇(段)”“课外阅读总量不少于100万字”中的“60篇(段)”和“100万字”就是表现程度。
关于语文教学目标,我们依据《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中对学习目标的分类,将其表述方式划分为结果性目标的陈述和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陈述两种。
一是结果性目标的陈述方式,即行为动词要明确告诉学习结果;且学习结果是具体、可测量、可评价的。这种指向结果的目标,主要应用于认知领域的“知识与技能”。
二是体验性或表现性目标的陈述方式,即描述学生自己的心理感受、体验或明确安排学生表现的机会,所采用的行为动词往往是体验性的、过程性的,这种方式指向无需结果化或难以结果化的目标,主要应用于动作技能领域和情感领域的“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知识与能力”“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三个维度是一个有机融合的整体,在语文教学目标的设计与表述上要综合考虑,不宜机械地割裂开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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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课程标准中的学习水平与行为动词
三、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案例研究
案例研讨1
此案例中的两个教学目标都是着眼于说明文的知识技能的学习,这是由《看云识天气》这篇文章的具体特点所决定,应该说目标的确定是适宜的。在表述上,教学目标1的前半部分,四个基本要素:行为主体“学生”、行为动词“理清”、行为条件“通过小组讨论”和行为程度“最佳的”都具备。但是,行为动词“理清”是可以测量和评价的,而“最佳的”这一表述却无法量化,不符合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要求。后半部分的行为主体是教师而非学生,亦不合语文教学目标设计要求。教学目标2表述基本清楚,符合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要求。
案例研讨2
案例(一)设计的四个教学目标,有语言知识技能的学习(目标2),有教学文本思想内容的理解与情感的教育(目标1、目标4),也有写作方法的学习(目标3)。其目标涉及了语文课程标准规定的知识能力、过程方法和情感态度价值观三个维度,可谓全面,没有太大的问题。只是目标4的表述中不自觉地显示了教师主体的意识,未能把学生主体贯彻到底。
将《老王》教学设计的两个案例进行比较,我们可以看出,案例(一)的教学目标看似全面,但有“贴标签”之嫌,局限了学生的思维。如同样是对课文内容的理解,案例(一)是“理解老王的‘苦’和‘善’”,教师在教学目标设计上就已经给老王贴上了‘苦’和‘善’的标签,学生对老王的认识也将会止于此,这不利于发展学生的思维;案例(二)则将此内容表述为“认识老王这个人”,为学生理解教学文本,进行个性化阅读预设了空间。对作者的理解亦如此,案例(一)中,教师以自我理解或主流理解“平等意识与人道主义精神”对教学文本中传达出的作者思想情感定了位,案例(二)则紧扣文本的重点与难点设计了“理解‘那是一个幸运的人对不幸者的愧怍’这句话的深意”的教学目标,清晰具体,而又少限制,更适宜于学生学习。
四、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评价
教学目标是一节课的灵魂,决定着这节课的教学走向。可依据下表对一节课或一篇课文的语文教学目标的设计进行评价。
表2-1 语文教学目标设计的评价表
注:总分在9~10之间为优秀,在7~8之间为良好,在6~7之间为中等,在0~5之间为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