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子湖、三山湖、大冶湖保护调查报告
《湖北省生态湖泊保护体制机制研究》项目鄂州、黄石调研组
一、梁子湖区政府和梁子湖的调研
(一)调研过程
2014年7月7日,袁文艺、王腾到鄂州市梁子湖区政府调研,了解梁子湖生态保护的情况。梁子湖区区委常委、宣传部蔡部长以及区水务局局长、环保局局长、农业局局长、生态办主任参与了座谈。笔者与梁子湖区领导进行了2个小时的座谈,之后参观了梁子湖区的生态农业和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观看了梁子湖的水情和风光。
(二)梁子湖概况
梁子湖流域跨武汉、鄂州、黄石、咸宁4市,蓄水量约6.5亿到8亿立方米,水面面积271平方公里,主要分布在鄂州和武汉,其中鄂州面积113平方公里。梁子湖的出水口及旅游胜地梁子岛位于鄂州辖区。梁子湖区即因梁子湖而得名。梁子湖水面面积仅次于洪湖,位居全省第二,蓄水量全省第一。梁子湖是我国大湖中保护较好的湖泊之一,水质以2类为主,部分水域水质为1类。
(三)梁子湖的管理与保护
1.管理体制
梁子湖是重要的跨区域湖泊,管理体制上是省市共管。省里由湖北省水产局下属的梁子湖管理局管理,其职能是“维护梁子湖渔业生产秩序、执行《梁子湖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巡查”。梁子湖区水务部门负责鄂州所辖湖区的湖泊保护巡查。鄂州市高度重视梁子湖的生态保护,市委书记任湖泊负责人,梁子湖区委书记任湖长,明确了梁子湖各子湖的负责人及临湖各乡镇的岸线长。
2.湖泊保护的措施
鄂州市和梁子湖区领导高度重视梁子湖的生态保护工作,市委书记李兵提出把梁子湖创建为全国生态文明示范区,实现“四区同创”(全国生态区、全国旅游标准化示范区、全国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全国文明城区)。梁子湖区政府主要做了四个加减法工程。一是,上游做减法,下游做加法。减轻上游环湖地区经济、人口承载量。调减上游建设用地,将其布局基本农田,实现耕地向梁子湖上游承雨区内集中,重点发展生态农业、观光农业,重点依托梧桐湖新区发展生态旅游、科技研发和文化创意等产业。二是,传统产业做减法,新兴产业做加法。一般工业做减法,生态产业做加法。全区退出一般工业。三是,解决水患做减法,巩固水利做加法。推进了梁子湖岸线整治、梁子湖东水土保持、梧桐湖区域梁子湖水生态系统修复及“两湖连通”等工程,综合治理了徐桥港、幸福河、子坛港、谢埠港等入湖河道。四是,水面生态负担做减法,生态修复做加法。实施水生植被修复工程,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程,工业污染防治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旅游污染治理工程。这四个加减法工程和梁子湖生态保护“五大工程”被誉为“梁子湖环保模式”,使梁子湖生态环保提高到了一个新的水平。2011年4月24日,在北京结束的全国九大重点湖泊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验收会上,梁子湖获得“最安全”的评价,居各湖生态安全之首。
3.生态补偿措施
为加大生态环境保护力度,加快生态文明示范区建设,引导和推动省、市建立落实梁子湖生态补偿机制,梁子湖区委、区政府决定在通过“以奖代补”试行实施生态补偿,制定了具体的实施办法。生态补偿的原则是:统筹区域协调发展的原则,责、权、利相统一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步推进的原则,政府主导与市场运作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区级“以奖代补”生态补偿基金,区级财政每年注入资金600万元,当年未使用完资金结转累计使用,今后视基金累积和生态文明建设进展情况相应调整“以奖代补”项目与标准。各镇应相应列支生态补偿“以奖代补”资金,加强奖补。“以奖代补”包括不同的项目与标准,如各镇关停、改造破坏生态、污染环境的工业和禽畜养殖项目奖励资金总额90万元;各镇美丽乡村建设奖励资金总额125万元;各镇河港整治奖励资金总额50万元;各镇三边植树、生态路建设、绿化造林奖励资金总额25万元;垃圾收集、清运奖励资金总额30万元,每个镇(新区)各5万元;各镇创建生态村镇奖励资金总额40万元。
4.湖泊保护面临的问题
一是地方政府与梁子湖管理局的矛盾。梁子湖管理局的主要职能是渔政管理,兼负执行《梁子湖环境保护规划》等法律法规、开展日常巡查的职能,但主要职能是水产行业管理,梁子湖作为重要水产基地,要为湖北省多年淡水养殖全国第一作出贡献,同时也对围栏养殖户收取管理费,为捕鱼的渔民颁发执照并收费。可以说,梁子湖管理局兼有湖泊开发和保护的两种职能,而过度的开发往往会破坏湖泊生态。地方政府只能管理湖岸的污染而没有湖面的执法权,对围栏养殖等《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禁止的行为无能为力。
二是梁子湖区政府与梁子湖周边政府的矛盾。梁子湖是跨区域湖泊,上游水源来源于黄石和咸宁等地,上游水源的质量直接影响梁子湖的水质。咸宁市咸安区是梁子湖的水源地之一,提供着梁子湖30%以上的上游来水,这些来水通过高桥河汇入梁子湖。而在咸安区,流入高桥河的又曾是什么样的水呢?资料显示,麻加工产业是咸安的支柱产业。这些企业每年排放废水300多万吨,废水未经任何处理就直接排放到高桥河里,其中PH值、化学需氧量、悬浮物等指标超过国家标准上百倍,对下游的梁子湖水域构成了严重威胁。近年来,在湖北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确定了梁子湖“保护第一,合理利用”的方针,对流域内的小造纸、小酿造、小化工、小纺织等污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了关停和取缔,取得一定成果。但成果并不巩固,常常有污染企业回潮的现象。如梁子湖区水务局长反映,曾经为了调查上游企业的排污,被企业管理者威胁。针对这个问题,梁子湖区蔡部长提出由省环保部门或水务部门协调,建立区域交界处的断面监测机制,以明确和追究各地域排污的责任。
三是生态保护的资金压力。梁子湖区在鄂州市和湖北省是一个财政穷区,为了梁子湖保护和生态文明建设作出了巨大的付出。如全面退出一半工业,对该区的税收和就业都有大的影响。座谈中,梁子湖区政府的官员都表示生态保护的最大困难是财政压力。关于梁子湖的治理,国家、省市都分担了部分资金,如2011年财政部、环保部首次开展湖泊保护试点,梁子湖在20个候选湖泊中排名第一,最终成为全国首批8个试点湖泊之一,在9亿元项目资金中占1.6亿元,其中分配给梁子湖区政府4000多万。另外,梁子湖区政府自筹财政资金600万元,用于生态补偿的“以奖代补”。这些资金对于梁子湖的保护以及梁子湖区的发展和民生保障只能说是杯水车薪。
二、鄂州市湖泊管理局和三山湖的调研
(一)调研过程
2014年7月14—16日,袁文艺、熊鹰到鄂州市调研,了解鄂州市对《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以及三山湖的管理和保护。调研过程中,与鄂州市湖泊管理局的高局长和胡工进行了座谈,走访了武昌鱼集团和三山村,参观了三山湖的围栏养殖和生态旅游。
(二)三山湖概况
三山湖跨鄂州市和黄石大冶市,属沉溺型洼地滞积湖,因湖中有三座小山而得名。三座小山原本立于湖心,四面环水,由于上世纪六十年代大兴围湖造田,湖面逐渐缩小,三山如今已与陆岸上相连,形成一个半岛。水位20.00m,长10.7km,最大宽8.8km,平均宽2.3km;原有面积73.2km2,围垦后现有面积24.3km2;最大水深4.8m,平均水深2.8m,蓄水量0.68×108m3。湖水依赖地表径流和湖面降水补给,汛期有梁子湖、保安湖湖水注入;出流经新港于樊口大闸排入长江。
三山湖保护存在两方面的问题。第一方面是水生态污染,水质变差,从20世纪的2类水下降到现在的3—4类水。(《湖北日报》千湖新记2014年3月6日主题是“早春律动三山湖”,谈及专家目测水质至少在2类以上。笔者作为生长于三山湖的观察者,认为这种臆测极其不负责任。)水生态污染有三大原因:其一是围栏养殖。整个湖面70%都成了围栏养殖区。围栏养殖是一种掠夺性的水产养殖方式,密集的螃蟹和鱼类投放吃光了维系水生态的水草,依靠投喂饲料等方式养殖造成了湖水的富营养化。其二是周边的武钢程潮铁矿等企业排污污染了湖水。其三是近十来年的旅游和餐饮业对湖水的污染。资料显示[15],2003年,为拓宽村民的致富门路,三山湖兴起旅游开发热潮,湖边建起餐饮娱乐游船,发展摘菱、采莲、撒网捕鱼等多项渔家游乐活动,年接待游客30万人次左右,创旅游收入8000多万元,村民人均纯收入达到1.6万元。声名渐起的三山村,已入选为全省100个旅游名村之列。目前,游乐项目尚处在游生态、吃生态的初级阶段。第二方面是湖面萎缩的问题。解放初因围湖造田三山湖的面积大幅萎缩,这也是大部分湖泊的共同命运。近年来则主要是人与湖争地,围湖造池。沿着湖堤是密密麻麻的围湖造池,湖岸线向湖中心不断延伸。另外一些子湖和湖汊被填后拟用于建房或开发旅游项目。三山湖的一个面积达数千亩的子湖——移山湖已被围垦过半,甚至三山村委会一度提出把移山湖全面围垦造池以解决村民的生产和就业问题。
(三)鄂州市湖泊管理局的访谈笔录
鄂州市高度重视湖泊管理和保护工作。市政府成立了湖泊保护与管理领导小组,由市长担任组长,分管副市长任副组长,市发改、国土资源、水利、林业、农业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定期不定期地研究湖泊保护工作,决策和协调重大事项。市下辖各区也相应均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在编制极为紧张的情况下,鄂州市于2013年10月成立湖泊管理局,依法管理和保护湖泊,湖泊保护地位得到充分体现。目前,湖北省的各地市州中,只有武汉市和鄂州市成立了湖泊管理局。除成立湖泊管理局外,鄂州市始终坚持依法治湖原则,积极推进湖泊保护法制建设,努力将湖泊保护与管理纳入法制化轨道,出台了《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方案》《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办法》,将水资源管理纳入了制度轨道。《鄂州市湖泊保护实施细则》已征求意见完毕,正提请市人大审议。此外,还建立了湖泊保护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定期不定期地协调涉湖事项,有效保障了湖泊保护与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
访谈中,鄂州市湖泊管理局高局长着重谈了管理中面临的两大问题。一是湖泊管理局刚刚成立,人员、编制和经费紧张,欠缺执法资源和能力,很难起到湖泊保护的作用。如全局包括局长在内只有4个人,湖泊管理局挂靠在市水务局,需要依靠水务局其他部门的执法力量,湖泊管理局本身的机构和职能没有理顺。就此,高局长提出借鉴武汉市的经验,成立独立的强有力的湖泊管理局。二是湖泊管理的条块分割问题。鄂州市的湖泊中,管理单位五花八门:有的是地方政府,如五四湖由华容区政府管理;有的是建设部门,如洋澜湖由市园林局下属的洋澜湖风景管理处管理;有的则是水产部门,如三山湖,由水产局下属的武昌鱼集团管理。此外,高局长还谈到一些湖泊由林业部门下属的湿地管理部门管理。九龙治水的管理体制,不同管理部门有不同的管理职能,适用不同的法律法规,存在不同的部门利益,被管理者无所适从,降低了管理效率,不利于实现湖泊生态保护这个重要目的。就此,高局长建议,按照《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的要求,由水务部门主要负责湖泊管理,按照省湖泊管理局熊局长的要求,在湖泊资源丰富的市、县区成立专门的湖泊管理机构。为了适应中央要求的不增加机构和编制的精神,高局长建议成立湖泊管理局不必增加编制,可以由原来的其他的湖泊管理部门转变职能转岗为专门的湖泊管理机构。如水产局,已经有了现成的机构、办公场所、人员和执法力量,水产局完全可以转变职能转岗为湖泊管理局,其职能从生产开发为主转变为湖泊保护为主。高局长作了精彩的比喻:以前的大兴安岭等林业部门的职能主要是砍树,后来因为生态保护的需要,职能从砍树为主变成种树为主。
(四)三山湖的管理和保护
2014年4月,鄂州市委办、市政府办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该市领导干部挂点联系湖泊(水库)保护,其中市委书记李兵负责梁子湖的保护、市长叶贤林负责三山湖的保护。从管理体制上讲,三山湖的管理单位是市水产局代管的武昌鱼集团,水务部门负责湖泊的保护巡查。此外,三山湖是跨区域湖泊,部分湖面规大冶市管理。目前,鄂州与大冶相关管理部门的联动主要体现在划清两地的湖面界限。历史上,两地渔民为争夺湖面经常发生冲突,甚至导致命案发生。自1994年后,两地水产部门本着“尊重历史,面对现实,谁开发,谁利用,谁受益”的原则,双方约定,湖界处筑起一道高高的围网,一边属鄂州,一边属大冶,从此相安无事。
三山湖保护最大的问题是围栏养殖。笔者为此走访了武昌鱼集团的领导和围栏养殖的老板。武昌鱼集团的袁总表示,集团作为水产局的下属企业代表市政府对三山湖、走马湖、花家湖等湖泊进行水产管理(1999年鄂州市为推动武昌鱼集团上市,把三山湖等优质资产打包交由武昌鱼集团管理),与围栏养殖户之间采取的是合同式管理,养殖户每亩每年上交约20元管理费,取得养殖资格,合同期限不等,一般为10年以上。合同期满后大都进行了续签,现在的围栏有的临近合同期,有的还有几年时间。围栏养殖在20世纪末是政府支持的一种产业模式,快速发展,围栏面积达湖面的70%,大大超出了当时的渔业法规规定的10%的规定。武昌鱼集团主要负责收管理费,管理费也是集团收入来源之一。至于《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要求的拆除围栏,他们也知道,但表示要由市政府统一安排,而且合同期未到的围栏不能拆除,否则违反了合同法。三山村承包围栏养殖的吴老板介绍,他的围栏约有1000亩面积,2001年投资兴建,当年采取股份制的形式集资约15万建成,投入成本包括栏杆、围网、渔船、围栏施工等,与武昌鱼集团签订了2轮共计20年的合同,于2021年到期。围栏的经营状况是,每年上交管理费2万元,7个职工工资成本约15万,鱼蟹种苗、饲料及维护投入约10万元,以螃蟹养殖为主,经营收入30到50元,利润在股东之间按投资比例分配。对于拆除围栏,吴老板根本不知道有这个法律规定,而且认为三山湖是祖祖辈辈留下来的湖,靠湖吃湖是天经地义的,合同没到期不可能拆,合同到期了也不愿意拆。围栏拆了,他们的饭碗和营生如何保证?当然,吴老板也不否认大面积的围栏养殖影响了三山湖的景观,损害了水质。
三、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处和大冶湖的调研
(一)调研过程
2014年7月18日,课题组赴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处调研。调研过程中,与管理处领导进行了座谈,之后乘坐管理处的快艇巡湖2个小时,现场考察了大冶湖的围栏养殖和生态风光。
(二)大冶湖概况
大冶湖,位于大冶市区东南部,古称源湖、金湖。大冶湖是个聚宝盆,湖底和四周蕴藏有大量的金矿,古时湖中有淘金井,金湖的名字由此演化而来。在远古时它是一条内流河,从西向东,横贯大冶市中部腹地,流入长江,后来河底淤塞,河床拓宽,形成了一个狭长的湖泊。据《大冶县志》记载,1960年,大冶湖自然状态下的水面为25万亩;10年后,大冶调集劳力围垦大冶湖,至1972年,共建成垦区27个,侵占湖面15万亩。至2012年,大冶湖仅剩9.6万亩。
按照湖北省水功能区划,大冶湖内湖为一般鱼类保护区,执行Ⅲ类标准;外湖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执行Ⅱ类标准,但目前差距甚大。大冶市环保局提供的数据显示:2011年大冶湖水质以劣V类为主。大冶市环保局环境监测站的监测数据显示:2000年至2009年十年中,大冶湖没有I、II类水体,在334个监测水点中,III类水体仅占12.3%,而劣V类却高达65.7%,即大冶湖水质以劣V类为主,局部地区为III—V类。其中,尤以大冶湖的子湖三里七湖污染最为严重。过去十年75次采样监测,均为劣V类水质。专家认为,环湖地区经济快速发展,以湖水水质下降为代价,工矿业污染、生活污染,以及农业面源污染是导致大冶湖水变差的主要原因。历史数据显示,大冶湖流域一度共有343家企业排放污水,其中重点源115家,每天污水排放量3万吨至5万吨。同时,大冶湖流域产生固体废物的企业有400家以上,倾倒的固废主要有尾矿、冶炼废渣、炉渣、粉煤灰、煤矸石等。排放行业主要是有色矿采选、黑色矿采选、有色金属冶炼、黑色金属冶炼、火力发电和煤矿开采。生活污水污染是造成大冶湖水质变差的另一个原因。2007年,大冶湖流域城镇总人口接近25万,生活污水年排放总量为1547万吨,其中超过50%排入大冶湖。同时,大冶湖流域农村总人口35.82万人,年排放生活污水1046万吨,也有部分排入大冶湖。此外,大冶湖流域的种植业、畜禽养殖业、水产养殖业等农业,所排放出来的污染物,对大冶湖水质也造池影响。
(三)黄石市大冶湖管理处的访谈记录
1.黄石市保护大冶湖的举措
近年来,黄石市市民中“保护母亲湖”“拯救大冶湖”的声音越来越响亮。在黄石市第十二次党代会召开期间,时任市委书记王建鸣赴大冶代表团参与讨论时特意谈到大冶湖保护问题:“天大的事都没有这个大!”黄石市市长杨晓波表态:“保护湖泊是常识。我们要把它们留下来。”2009年11月14日,黄石市印发《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的通告》,对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等事项作出了明令禁止。《通告》要求,沿湖乡镇、村组及有关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任何方式将大冶湖的水域滩涂发包给单位或个人进行围垦经营。同时,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市水利水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不得擅自在大冶湖水域滩涂从事填筑堤坝、开挖鱼池、修建港口码头及休闲娱乐场所等有关建设;严禁以开发建设为目的的各类填湖造地行为;禁止向大冶湖倾倒废弃物品和垃圾。2011年1月,市人大常委会作出《关于加强大冶湖保护工作的决议》,并出台了《黄石市大冶湖管理暂行办法》和《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大冶湖保护工作的决议〉具体工作方案》。2012年,根据《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对《黄石市大冶湖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为加强联动,黄石市成立了大冶湖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市长任组长,大冶、阳新、西塞山、下陆、铁山、开发区等县(市)区,发改委、水利、国土、规划、环保等15家市直部门作为成员共同参与。
自2013年以来,大冶湖区域的发展和保护面临着新的历史时期。2013年4月30日,黄石市委、市政府作出发展决策:跨越黄荆山,建设大冶湖生态新区。黄石于1950年8月建市,60余年来城市建设先沿长江而行,再环绕磁湖展开。现今的城市中心受限于长江和黄荆山脉,急需拓展新的发展空间。推进环大冶湖新区开发,标志着黄石城市格局开始第三次跨越,新区建设将加快大冶、阳新等地的城市化同城化进程。新区的建设,意味着大冶湖会从以水产养殖为主的乡村湖泊变成以生态功能为主的城中湖,可能会取代武汉的东湖和汤逊湖成为亚洲最大的城中湖。这对大冶湖的保护即是机遇,也是压力。机遇是会得到更多的重视和政策、资金支持,问题在于城市化后更大的排污和治污压力。
2.大冶湖管理处的职能运行
2008年,大冶湖管理站由湖北省水产局管理变更为黄石市管理,成为黄石市水产水利局下属的正科级事业单位,负责大冶湖的渔政和水政管理,编制17人,财政年拨款70万元。渔政管理体现在渔业管理,对围栏养殖和渔民捕捞实施行政许可,收管理费,对非法捕鱼如迷魂阵进行执法。水政管理主要是巡查非法填湖。管理处工作人员每周开巡逻艇巡湖1到2次,巡逻艇由国家农业部出资提供,每次巡湖需要约8个小时。巡湖主要是检查非法捕鱼和岸边的填湖和围湖。非法捕鱼可以当场执法,如拖走迷魂阵或罚款,填湖和围湖则是在巡逻艇中目测后上岸驱车赴事发地取证,然后报请湖泊所在地地方政府处理,管理处本身没有执法权。近年来,管理处的职能重心正日益从渔政管理走向水政管理。
3.大冶湖保护存在的问题
一是管理机制上的问题。
其一是多头管理的问题。大冶湖界跨大冶市、阳新县、西塞山区和黄石开发区,包括18个乡镇街办,域内人口超过60万,各地都在围绕大冶湖做文章,从湖水中分一杯羹。同时,因大冶湖具有蓄洪、水产养殖、航运、灌溉、休闲旅游等多种功能,直接参与大冶湖管理的有水利、水产、环保、国土、城建等十多个部门。每个部门都按照自己的意愿和法规去管理大冶湖,推诿现象不免发生。这种条块分割的管理格局,地区、部门之间尚未形成有序高效的运行机制,致使大冶湖“都在管,又都管不到位”。黄石市水利水务局副局长张亚洲认为:“管理机构、部门不统一,职权不明,导致出现‘九龙管不好一个湖’的现象。”其二是大冶湖管理处的管理和执法权限问题。大冶湖管理处是大冶湖的直接管理机构,却时常出现“小马拉大车”的尴尬局面。管理处是一个科级单位,职工十余人。管理处刘处长感慨,去协调两个乡镇的工作,“人家都懒得理睬”。面对个体,执法也难。非法填湖人员经常与他们“躲猫猫”,“当面答应不填了,一离开又开始填”。更难的是面向政府。如大冶市政府2010年到2013年,大冶一中校园扩建工程填湖60余亩,大冶客运站工程填湖40余亩,这两个政府建设的公共工程填湖100余亩,未经过上级政府和水产水利部门的批准,直接违反了2009年黄石市《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大冶湖水域滩涂非法围垦、填湖筑堤的通告》和2012年《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可以说是非法填湖。对这种政府违法,管理处进行了监督,向湖北省和黄石市反映和举报,都无力改变现状。其三,管理处下一步的改革。刘处长透露,黄石市水产水利部门在酝酿改革,大冶湖管理处可能会合并到渔政处。刘处长对这种动向表示担忧,希望黄石市像武汉市一样成立独立的湖泊管理局,管理处在湖泊管理局的领导下履行对大冶湖的管理和保护职能,重点是保护。[16]
二是大冶湖的围栏养殖问题。
据当地湖泊管理相关人士介绍,自2010年以来,黄石市对大冶湖周边的企业排污进行了力度较大的整顿,大冶湖的工业排污明显好转,水质也在好转,目前影响大冶湖生态的主要问题是围栏养殖。大冶湖的9万多亩面积中,围栏养殖6.1万亩,将近占湖面的70%,一般的围栏面积在1000亩以上,大型围栏超过4000亩。管理处依据相关渔业法规对围栏养殖户征收渔业资源增殖保护费,一般养殖每年每亩15元,混养25元,名特优产品养殖45元,每年收费约150万元,上缴给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再根据管理处的支出状况予以返还。刘处长介绍,围栏养殖户一般在经营合同期内,难以拆除。同时,大冶湖区域还有4个渔业村,2400到2500人,没有土地,自古以湖为生,这些人也是围栏养殖的大户,拆围后他们将失去生活来源。尽管有这些困难,黄石市还是按照《湖北省湖泊保护条例》的要求,制定了3年(2013—2015)拆完围栏的计划,并请湖北省水产科学研究所的科研人员制定了详细的拆围项目方案。访谈时间是2014年7月,离黄石市的3年计划过了一半,但拆围工作还没有实际启动。能不能在2015年完成拆围的任务,只能拭目以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