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版序言
重新整理一本兼顾原理和实务、并身负实用性预期的法律教材,注定是一个颇费脑筋的过程。教学使用的需要,学说与理论的变化,规则、案例与制度的更新,教材内容的稳定性与应时性等,都是在重新整理过程中应予充分重视和权衡考量的。
本书第一版设计的特色,究竟对教学有何作用,在本人教学体验和学生反馈认可的范围以外,一直没有十分的把握。由此,在斟酌第二版修改时,时不时踌躇是否有必要调整原书的设计板块。本书责任编辑,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王晶女士,为此同我数次交换意见,最后劝以“保持本书的特色”。而本人好友,中国政法大学高家伟教授告诉我,他在课堂上推荐学生使用本书为教材,并分享了其使用本书的心得。于是,保留原书风格的决心方才得以坚定。
本书问世五年有余,其间,国家赔偿的基本原理、学说变化无多。修订时,顺应行政法学理论的发展,将“抽象行政行为”一词改为“制定规则的行为”。除此以外,基本原理、学说方面,无论是开放性地介绍不同观点的,还是确定地陈述本书倾向的,皆未作显著修改。比较而言,国家赔偿的规则、案例与制度却有重大更新。尽管在本书第一版付梓之际,《国家赔偿法》(2010)业已出台,基本框架已经确定,然而,与国家赔偿法配套的法律、司法解释、行政法规(对国家赔偿费用管理的规定)、地方性法规或规章以及国家赔偿案例,大致都是旧法体系下的。五年多来,这些都有了令人瞩目的变化。
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同国家赔偿法密切关联的三大诉讼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先后修改。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又陆续出台一系列司法解释、司法政策,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程序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案由有关问题的通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国家赔偿案件立案工作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国家赔偿法实施中若干问题的座谈会纪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适用质证程序审理国家赔偿案件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理国家赔偿案件适用精神损害赔偿若干问题的意见》《人民检察院国家赔偿工作规定》《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适用修改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加之,在这期间,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国家赔偿十大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八起刑事赔偿典型案例,皆备受关注。这些变化必须在修订中予以反映。只是,本书原先设计的每章讨论案例,是以案例反映问题的可研讨性,而不是以案例的权威性作为选择标准的。为维系教材的相对稳定性,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的典型案例更多是在行文和注释中提及,而未以之替换第一版的讨论案例。
与时俱进、反映变化,是教材修订的第一要务。纠正谬误、纰漏,删减冗言,同样不容忽视。本书第一版出现的文字错误,较为冗长的赘述,以及讨论案例没有必要的摘录内容、主题不相关的设问,都尽力修正和精简。同时,本书第一版为突出《国家赔偿法》(2010)的修改亮点,关于新旧法的比较,颇费笔墨。五年多之后,此类比较已经略显多余,故也予以较多删减,尽管仍然保留了一些对比内容。最后,为确保本书对参考文献的援引不至于过时,还将部分已经有新版本面世的参考文献与旧版本进行比对,以保留未变的,更新已变的。
本书出版以后,在北京大学法学院研究生选修的“国家赔偿法”课程上,被用作参考教材。学生或者提出阅读过程中存在的疑问,或者提出与教材不同的观点,或者提出教材有待进一步修改和完善的地方。学生的主动学习,是本书预想的目标之一。感谢学生们认真、积极的求学治学精神,本书的修订离不开他们的贡献。特别感谢宪法与行政法方向2011级硕士生刘唱同学,她为本书的部分章节提供了非常细致的勘误表。另外,2016级博士生何于彬同学,也在新版本参考文献的准备方面,提供了帮助,在此一并致谢!
盛夏炎炎,此书修订,在妻儿相伴中得以完成。感谢他们一直以来的支持,感谢余伟利、沈子越。
虽付出努力,第二版亦难免错漏,继续请方家和读者评判、矫正。
沈岿
2016年8月20日
于北京·清扬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