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 存货按计划成本的核算
有些小企业为了简化存货收、发的日常核算,采用计划成本法核算存货。例如,小企业(工业)的原材料、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等,可以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小企业(零售业)的库存商品,可以采用售价金额核算法进行核算。
一、计划成本法
计划成本法,是指小企业存货的日常收入、发出和结余均按预先制订的计划成本计价,同时另设“材料成本差异”账户,作为计划成本和实际成本联系的纽带,用来登记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的差额,月末,再对存货成本差异进行分摊,将发出存货的计划成本和结存存货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的一种核算方法。
二、存货按计划成本法的核算
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原材料日常核算时,日常领用、发出原材料均按照计划成本记账;月末,计算本月领用、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并进行分摊,根据领用材料的用途计入生产成本或者当期损益,从而将发出材料的计划成本调整为实际成本。以下以原材料的核算为例进行说明,库存商品和周转材料以及委托加工物资类似。
小企业应设立“材料采购”账户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材料日常核算、购入材料的采购成本。委托外单位加工材料、商品的加工成本,在“委托加工物资”账户核算。
小企业应设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核算小企业采用计划成本进行日常核算的材料计划成本与实际成本的差额。小企业也可以在“原材料”“周转材料”等账户设置“成本差异”明细项目。
“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可以分别“原材料”“周转材料”等,按照类别或品种进行明细核算。
小企业验收入库材料发生的材料成本差异,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入库材料的计划成本应当尽可能接近实际成本。除了特殊情况以外,计划成本在年度内不得随意变更。
(1)小企业外购材料,应当按照发票账单所列购买价款、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借记“材料采购”账户,按照税法规定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账户;按照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以及在外购材料过程发生的其他直接费用,贷记“库存现金”“银行存款”“其他货币资金”“预付账款”“应付账款”等账户。
材料已经收到但尚未办理结算手续的,可暂不作会计分录;待办理结算手续后,再根据所付金额或发票账单的应付金额,借记“材料采购”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等。
应向供应单位、运输机构等收取的材料短缺或其他赔偿款项,应根据有关的索赔凭证,借记“应付账款”账户或“其他应收款”账户,贷记“材料采购”账户。因自然灾害等发生的损失和尚待查明原因的途中损耗,先计入“待处理财产损溢”账户,查明原因后再做处理。
(2)月末,应将仓库转来的外购收料凭证,分别下列不同情况进行处理:
①对于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包括本月付款或开出、承兑商业汇票的上月收料凭证),应按照实际成本和计划成本分别汇总,其会计分录如下:
②对于尚未收到发票账单的收料凭证,其会计分录如下:
下月初用红字(负数)作同样的会计分录予以冲回,以便下月收到发票账单等结算凭证时,按照正常程序进行账务处理。
(3)材料采购期末借方余额,反映小企业已经收到发票账单但材料尚未到达或尚未验收入库的在途材料的采购成本。
结转本月入库材料的差异额,其会计分录如下:
后期通过银行存款支付货款时,其会计分录如下:
小企业应设立“材料成本差异”账户结转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材料成本差异,按实际成本大于计划成本的差异,借记“生产成本”“管理费用”“销售费用”“委托加工物资”“其他业务成本”等账户,贷记“材料成本差异”账户;实际成本小于计划成本的差异作相反的会计分录。
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应当按月分摊,不得在季末或年末一次计算。发出材料应负担的成本差异,除了委托外部加工发出材料可以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外,应使用本月的实际差异率;月初成本差异率与本月成本差异率相差不大的,也可以按照月初成本差异率计算。计算方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
表3-2 发料凭证汇总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