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法告别的革命:法国政治历史中的不妥协传统9
近代以来法国的政治史,就是一部充满动荡的历史。1789年之后不到一百年的时间里,法国经历了四次大规模的革命,出现了两个帝国、两个王朝,还有两个共和国。巴黎一次又一次地成为起义、革命、政变的舞台。
同样是西方国家,近代英国的政治演进呈现出的是温和渐进的特征,通过光荣革命的形式建立起了稳定的宪政,而法国的政治演进却是以反复的动荡为突出的特点。为什么会有这样的不同?当我们今天重读这段历史时就会发现,在反复动荡的背后,是法国政治中所存在的由来已久的、与英国政治中的妥协大异其趣的“不妥协”传统。
近代政治发展的本质,是建立成熟的宪政体制,而宪政从本质上来说是一种契约安排,契约安排则是在交换过程中交换各方进行博弈的结果。用布坎南的话来说,政治学中契约主义的范式就是交换的范式。
英国是具有强大的商业传统的国家,商业交换的原则很大程度上塑造了英国人的行为模式。商业交换的特点是各方都会从中获益,从而带来各方利益的最大化。但交换必须采取和平与平等的方式,需要一致同意,需要妥协和让步,为此就需要能够共同接受的规则,需要契约安排,而不能随意用暴力强制他人,否则必然会导致交换无法进行。这就是最基本的商业原则。
随着英国商业力量的崛起,这种建立在妥协、交换和契约基础之上的商业原则也渗入英国的政治领域,使得英国人在政治行为上很自然地采取了妥协、交换、订立契约的方式来达成目的。英国历史上至关重要的《大宪章》和“光荣革命”都是如此。《大宪章》是王权与贵族之间围绕权力和利益所达成的妥协,而“光荣革命”则是英国的王权与议会之间通过妥协的方式达成的政治上的契约,从而建立起了近代宪政的体制。
与英国不同,法国形成的是强大的农业传统。无论是对贵族还是对农民来说,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土地的产出都是相对固定的;在产出相对固定的情况下,分配过程中一方的所得必然意味着另一方的所失。贵族是暴力的拥有者,贵族天然地会选择依靠暴力的手段,强行在分配中占有最大的一份。贵族由此为社会提供了一个恶劣的先例:暴力是社会的最高仲裁者,贵族用暴力维护自己的特权,而农民一旦有机会,一定也会用暴力的方式来对付自己的主子。无论是哪一方,只要拥有了暴力的手段,都一定会将自己的权利伸张到极致,中间没有妥协的余地。
法国革命正是在这种逻辑之下展开的:贵族绝对不放弃自己的特权,最终引发了大革命,而面对毫不妥协的贵族,民众自然也就只剩下了一个选择,就是用暴力来摧毁贵族的旧特权。绝对的对立从一开始就注定了法国革命必然是你死我活的过程:对手的权力与利益是得不到尊重的,通过妥协与交换来达成“一致同意”是不可能的。没有退让,没有宽容,没有和解,“彻底”“全部”“打碎”“决裂”成了人们最常用的口号。19世纪俄国革命家亚历山大·赫尔岑就曾经说过:1792年的人与众不同,就在于他们同整个旧制度决裂的彻底性;他们不仅谴责它所有的罪恶,而且否认它一切的优点。他们不想保留任何东西,他们要把罪恶的旧制度消灭得一干二净,以便建立一种全新的、纯洁无瑕的制度;他们不想做出任何妥协,他们不想让自己建立的新国家,对作为地基的废墟承担任何旧债。托克维尔也有这样一段评价:在前进当中备受阻挠,但又敢于无法无天地纵情发展的法国民主,横扫了前进途中遇到的一切障碍:凡能打倒的打倒之,不能打倒的动摇之;它完全不是一步一步地占领社会,以和平方式建立其对整个社会的统治的,而是在混乱和战斗的喧嚣中不断前进的。
这种“不妥协”带来的合乎逻辑的结果是,当一种势力一定要将其他的势力逼到绝境的时候,必然会引起后者的强烈反弹。于是革命必然引起旧势力的反扑,暴力必然孕育着新的暴力。革命、政变、新的革命、新的政变……用戴维·兰德斯的话说:“它一直苦于不稳定和暴力,跌跌撞撞,从政变到政变,从爆炸到爆炸。”在反复的动荡中,法国在很长时间里无法建立起稳定的宪政体制,甚至无法为国家发展提供基本的秩序,由此形成了近代法国国家发展最大的悖论:一方面,法国在政治上充满了革命的激情;另一方面,却在经济上表现得非常平庸和乏力。
托克维尔曾经惋惜地表示:如果法国大革命不是把贵族完全打翻在地,而是把贵族纳入法律的约束下,法国的民主也许会另有一番景象。可惜的是,革命时代的法国人最缺乏的就是妥协的精神。阿克顿勋爵有一句可能并不广为人知的名言:“妥协是政治的灵魂,如果不是其全部的话。”政治本质上是妥协的艺术,只有学会妥协的民族,才是政治上成熟的民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