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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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研究现状

现代语言学研究表明,动词和名词是人类语言中最基本的词类范畴。动词研究是汉语语法研究中最重要的课题之一,并已取得了比较丰硕的研究成果。然而综观已有的研究文献,对言语行为动词这一特类的研究虽已引起学术界不同程度的重视,但相比较欧美学界对英语言语行为动词的研究而言,我们已有的研究不论是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还远远不够。本节拟回顾自《马氏文通》以来有关汉语言语行为动词(包括言说动词)的研究成果,在对以往研究进行梳理总结的基础上尝试提出下一步可能的研究方向和策略,以期能对这类特殊动词展开更加深入细致的研究。

1.2.1 研究的范式及特点

对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的关注和研究可以说一直伴随着中国语法学的诞生和发展,走过了一条从自发到自觉、从附庸到主体的道路。

早在1898年,马建忠在论述“外动字”(及物动词)带止词(宾语)时,就已开始涉猎言语行为动词。马建忠指出:“‘教’‘告’‘言’‘示’诸动字后有两止词,一记所语之人,一记所语之事。先人后事,无介字以系者常也。”“‘谓’‘言’诸动字后,所有顿读皆为止词。”这实际上谈的是言语行为动词带双宾语及复杂宾语问题,只是当时他没有明确使用“言语行为动词”等相关概念而已。

其后,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的研究一直受到学界不同程度的关注,特别是近年来,有学者开始注重不断借鉴新的理论和方法,从不同的视角对汉语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展开研究,这既拓宽了研究领域,也加深了研究深度,并取得了不少成果。由于研究的目标和研究的视角不同,从而形成了不同的研究内容和范式。纵观历年来的研究文献,主要遵循和形成了以下三个研究范式:

1.2.1.1 研究范式Ⅰ:基于动词研究框架的从属性研究

在研究动词问题时涉及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诸如动词的价分类、及物动词与不及物动词、双宾动词、谓宾动词、带小句动词、自主动词与非自主动词、持续性动词和非持续性动词、离合动词等,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被分别归属于不同的类别体系加以探讨。黎锦熙(1924)、尹世超(1985)、邵敬敏(1996)、范晓(2000)、陈昌来(2002)等人则直接提到言说动词相关概念或将动词和言语行为等联系起来加以研究。

黎锦熙(1924)把外动词(及物动词)分为八小类,其中“交接物品类”“交涉人事类”“人丁名医类”“情意作用类”都列举了大量的言语行为动词。

尹世超(1985)在归纳带小句宾语的动词类型时,发现了一类既能带小句宾语、又能带谓词性宾语,也能带体词性宾语的“全能动词”。其中有一次类就是“表示言语行为的”,如“说、询问、告发、表白、宣布、争论、回答”等。

范晓(1988)认为三价动词都是动作动词,内部可再分为:(1)交接动词,句法上带双宾语,如“送、寄、赠、欠”等。(2)互向动词,句法上不能带双宾语,如“协商、交换、争论、辩论、讨论”等。(3)兼语动词,如“要求、请求、叮嘱、派遣、打发、指使、介绍、强迫”等。(4)称呼动词,常用来称呼人或事物,有时可构成兼语句和双宾句,如“称呼、简称、俗称、叫、认、追认、封”等。虽然没有冠以言语行为动词的名称,但在范晓的互向类、兼语类和称呼类动词中,所列举的例词绝大部分都是言语行为动词。

邵敬敏(1996)曾提到“言说动词”,认为言说动词即“议论、汇报、介绍、报告”等动词,同时也包括与言说有关的如“调查、研究、表演、重复”等一些动词。

袁毓林(1998)穷尽性地详细讨论了汉语一元、二元、准二元和三元动词所能支配的各种从属成分的语义角色(格)、这些语义格不同的从属成分在不同句式中的共现情况以及它们所能占据的各种句法位置,以反映动词的主要的句法、语义功能及其相互制约关系,其中也包括了各个相关的言语行为动词在内。

范晓(2000)将动词分出表示语言行为的动词次类,如“说、唱、宣布、介绍、表白、报告、通知”等。

陈昌来(2002)从动词的配价入手考察动词的句法语义属性时将言语行为动词分别归入一价、二价和三价动词来具体分析他们的价量(动词所能支配的必有语义成分的数量,据此分出一价、二价、三价等)、价质(动词所支配的语义成分的语义性质,如施事、受事等)、价位(动词所支配的语义成分在句法结构中的位置)和价用(动词的配价成分在具体句子中的运用),还将告知/探问类三价动词(即言语行为动词)单列一类,详细分析了这类动词的价质、价位和价用。另外在对致使类、互相类三价动词的分析时也都较多地涉及了言语行为动词。

上述这些研究,为我们研究汉语言语行为动词提供了不少有价值的思路和视角,揭示了汉语言语行为动词某些方面的语义句法特征,也列举了一些言语行为动词,甚至出现了言语行为动词的相关概念。然而就汉语言语行为动词这一特类来说,上述研究也存在严重的不足之处:缺乏深入论证,分析言语行为动词的目的只是为分析某类动词提供例证;对这类动词的研究大都也仅止于分类而已,并没有对其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讨论;对言语行为动词成员的确定多停留在举几个例子,并没有详尽的量化词表。即使陈昌来(2002)对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句法研究已经比较详细,但是研究的视角仍是动词的配价,研究的目的也是为了说明动词的配价、为动词的配价服务,而且对言语行为动词的句法表现只有描写,缺少解释。

1.2.1.2 研究范式 Ⅱ:基于语义研究框架的主体性研究

虽然从《马氏文通》开始,人们便开始或多或少地涉及对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的研究,然而正如上文所述,这些研究都只是在讨论言语行为理论或其他相关方面时,对所涉及的部分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进行从属性的分析和研究。直到2002年,国内学界才开始有钟守满(2004a,2004b,2005a,2005b,2005c,2008)、刘大为(2002a,2002b,2004)、吴剑锋(2008a,2008b,2011a,2011b)等对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进行专项研究,这些研究是在不同的理论框架下所展开的主体性研究。

钟守满的研究可以说是基于认知语义框架的主体性研究,首次以言语行为动词为专门的研究对象,具有一定的开创意义。

钟守满(2004b)从语义认知角度对英汉言语行为动词的可比性、认知结构分类以及英汉言语行为动词所构成的句法结构的异同进行了初步探讨和比较分析,认为适合英汉言语行为动词的分类标准应至少从三个方面考虑:(1)从信息传递动作认知方向看。动词在动作发生方面有方向性,言语行为动词可区分为单向类动词(如“告诉”)和互向类动词(如“商议”)。(2)从客体移动认知方面看。无论英语或汉语,言语行为动词所构成的句子都会涉及两个参与者:客体和引起客体移动的动作者。对应于英语的汉语言语行为动词具有同样的信息传递认知方向和客体(物体)传递语义认知结构。(3)从句子的双宾结构看。根据动作导致客体移动的方向,把双宾结构的动词分为右向动词、左向动词和左右向动词。

钟守满(2004a)从认知角度对tell(告诉)和inquire(打听)等动词的言语信息传递特征和语义认知特点进行了比较分析,基于讨论提出了相关的语义表达式,并结合英汉相关言语行为动词进行了具体的举例分析。

钟守满(2005a)重点讨论了英语及与之对应的汉语互向类言语行为动词的信息传递认知结构和语义认知特点以及它们的语用解释。通过调查、分析Wierzbicka的《英语言语行为动词语义词典》(English Speech Act Verbs:A Semantic Dictionary)所列举的3组互向性言语行为动词,钟守满重点讨论了3组中的8个英语言语行为动词和与之对应的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的信息传递特点和语义特征。在此基础上,钟守满还归纳了这8个英语言语行为动词的区别性语用内容。

钟守满(2008)的《英汉言语行为动词语义认知结构研究》可以说是国内目前唯一一部有关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研究的专著。该书是作者近年来对英汉言语行为动词进行对比分析专项研究的成果总结。研究主要基于以心智主义为基础的认知语义学,关注语言表达中的客体移动认知的“向”,尝试对英语、汉语中的言语行为动词作语义类别划分,并对其从语义认知结构角度进行词、句层面的对比分析,探讨相关的语义认知结构模式。

王莹(2005)指出一个言语动词的语义特征系统有:[+行为][+述人][+自主][+言语]四种。

吴剑锋(2008a)认为和非言说动词相比,言说动词都具有三项区别性语义特征:[+述人][+言说][+意向性],言说动词因为共同具有这三项语义特征而形成一个言说动词语义场。并选取“[±期待听话人反应]”“[±认知][±情感][±意志]”和“[±超语言的社会机制]”等三组区别性语义特征将汉语的言说动词分成七大类。

金娜娜(2009)从语义认知的思路探索言语动词在信息交流中的主观评价功能,建立了一个新的评价子系统,即隐喻性评价系统。并通过对言说经验和系统功能语法中人际隐喻的认知分析,详细说明了言语动词如何隐喻性地表达评价意义。同时,在分析言语动词中,提出一种新的分类,即以说话者、受话者和目标为主导的三类,每类动词在表达意义时各有侧重。

肖珊(2011)重新审视言说动词的概念语义内涵,以认知起点词“说”为语义基点,建立了一个完整的现代汉语言说动词语义概念系统。肖文按照言说动词之间包含的语义结构的对立将整个系统分为三大词群:一般言说动词“说1”同位词群、性质言说动词“说2”同位词群和方式言说动词“说3”同位词群,以及三大类同位词群内的词位与词位之间、词群内词位与非言说动词词位之间交叉形成语义变体集合。一般言说动词“说1”的同位词群是并列式同位词的集合,性质言说动词“说2”和方式言说动词“说3”是包含式同位词的集合,三者之间的关系是:“说1”词群是上位词群,“说2”“说3”是“说1”的下位词群,三者形成父子关系,“说2”与“说3”之间则是姐妹关系。语义交叉变体则独立于三大词群之外,是属于与“说1”有邻位关系的一类词位的集合。肖文在大类词群的前提下,探索了言说动词各次词群内部的语义结构,并用语义基元结构式的具体方式对各次类的每个言说动词进行意义上的描写,最终形成了群与群之间、群内各次群之间、次群内部各言说动词之间语义上的关系图。

与上述学者不同,杨凤仙(2011)则选取上古时期汉语言说类动词作为研究对象,考察这些成员在上古文献的使用情况。通过对言说类动词词义进行共时词义系统的分析和历时词义演变、词汇兴替的考察,试图对义场词项的增减和词义的演变作出解释,从而揭示言说类动词演变的规律。

上述研究首次以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为独立的研究对象,揭示了汉语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的语义结构和特征。然而研究也存在比较明显的不足之处,如钟守满等人的研究以英语言语行为动词为主、汉语言语行为动词为辅,未能充分揭示出汉语言语行为动词自身的独特性,而且研究也仅局限于语义结构的认知描写和解释,对英汉言语行为动词句法语义层面的对比分析和语义认知结构的整合显得单薄。

1.2.1.3 研究范式 Ⅲ:基于语用研究框架下的主体性研究

刘大为(2002a)分析了言说动词、意向动词和外部动词之间的关系,认为言说动词在语义上都指向一个口语的或书面语的言说过程。所言说的外部事件被表述为一个受到这些动词控制的句子宾语。通过言说动词的自指功能论证了任何句嵌式递归都起始于一个自指的言说动词。

刘大为(2004)从意向动词和言说动词对视域的控制入手,发展了一种新的篇章分析方法。刘文认为任何篇章的视域结构,都是在一个主视域的控制下,以转述和引述的方式引入其他视域而构成的,意向动词和言说动词都能使用转述的方式,而引述的方式只能为言说动词使用。

徐默凡(2008)尝试通过对修辞行为和修辞意图的分析来解释言说动词的隐现规律。根据能否在显性施为句中明示把言说动词分为三类:语义逻辑上不能明示的内隐性言说动词、使用习惯上不能明示的描述性言说动词、能够明示的自指性言说动词。徐文通过分析指出:内隐性言说动词不能明示的原因与行事修辞意图有关,是对行事行为真诚规则和本质规则的违反;描述性言说动词不能明示的原因和表达修辞意图有关,主要是礼貌意图压倒了明示意图;自指性言说动词可以明示,在实际使用中的隐显也取决于表达修辞意图。此外,徐文还探讨了自指性言说动词的一些特殊用法,特别注意到自指性言说动词的否定性使用现象。

马云霞(2010)阐释了修辞动因下言说动词的扩展,认为表示身体行为的动词可以通过隐喻或者转喻引申出言说类语义,进入言说的语义域,体现出具体语义类与抽象语义类之间的系统关联。比如,“达”的身体行为义是“到达”,由此引申出其言说行为义“表达、传达”。

吴剑锋(2008a,2009)指出在词汇层面上,存在一些最为明显的元语用标记语——言语行为动词,在一定的句法语用条件下,它们描写了正在实施的言语行为。对这些言语行为动词的分析也就是对词汇化了的言语行为范畴的分析。句类是句子的语用功能的分类,句子的语用功能就是句子所标示的言语行为。因此,言语行为动词在实现自身元话语功能的同时,也奠定了自己的句类地位——成为某一句类的标记。

吴剑锋(2011a)指出单个的言说动词并不必然地实现在线自返功能,必须处在显性施为式这样的句法环境中,主张将显性施为式处理为一种构式。作为一种认知构式,显性施为式重在表达在线自返的语用意义,其由于和言语行为的规律性关联而处在句法和语用的接口上:一方面,显性施为式其构式义的实现受到显性施为式的句法条件的限制;另一方面,不仅显性施为式其构式义是语用意义——自指当下发生的言语行为,而且其语用义方面的因素又反过来影响显性施为式对言说动词的选择。由于显性施为式的构式义涉及说话人的自返意识,因此,显性施为式是一种元语用标示语,这就能较好地解释汉语包孕句中的真性疑问和假性疑问现象。

吴剑锋(2011b)从历时的角度考察了汉语中的言说动词由指称言语行为最终名词化为指称文体类型所经历的两个连续转喻阶段,认为其发生连续转喻的认知基础分别是原因—结果关系和整体—部分关系。进而指出一个言语行为就是一个认知模型,经由言语行为方式向文本方式乃至文体类型的演变,成功言语行为的适合条件在言语行为的概念化过程中通过文本的方式得以在语言层面固化。作为言语行为的结果而演变来的言说类公务文体,其社会功能依然是实施与该文体名称相同的某一特定的言语行为,但对这些文体的划分却主要是依据体式和程序等形式上的特征,而这些形式上的特征则是成功实施该言语行为的适宜条件文本化的结果,并植根于这一文体独特的言语行为方式及社会功能。

和刘大为等不同,刘丹青、方梅等学者则是在篇章语用的框架下对汉语中具体的言说动词“道”“说”“讲”等展开个案研究。

刘丹青(2004)通过共时语料的分析说明“说道”这个组合中“道”是一个标句词,并详细探讨了“道”由言说动词到内容宾语标句词的语法化过程,最后从类型学角度说明“道”的核心标注性质,指出由言说动词到标句词是人类语言中常见的语法化路径。

方梅(2004b)着重分析了北京话里言说动词“说”的语法化,指出“说”演变的另一个更为重要的方面是它正在衍生出某些体现语法关系的功能。“说”的演变有两条路径:第一是从言说动词虚化为补足语从句标记,可以表述为:言说动词>引语标记>准标注词>标句词,包括宾语从句标记和释名从句标记。“说”从连动结构“言语行为动词+说”后项动词的位置分离,附着在内容宾语小句的前面,成为小句关联标记(clause linkage marker)。用“说”引导出一个话题,这也是章法上的要求。第二是从言说动词虚化为虚拟情态从句标记,可以表述为:言说动词>话题标记>举例标记>条件从句标记>虚拟情态从句标记。方文指出,北京话“说”的演变正处于从章法走向句法的进程当中。

随利芳(2007)认为“说”比“道”在语法化的道路上走得更远,可以置于连词后,与动词的结合面也比“道”广。随文对比考察了“说”和“道”的异同,也分析了言说动词虚化为标句词的现象。

林华勇和马喆(2007)主要考察廉江方言(属高阳片粤语)已经虚化了的“讲”的意义和功能,并在此基础上,联系其他方言和语言,说明廉江方言“讲”的语法化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廉江方言“讲”分别语法化为:自我表述标记、引述标记、小句标记和话题标记。基于廉江方言的事实描写,联系其他汉语方言及语言,说明言说义动词语法化的方向和功能,认为在考察语法化时应重视语义小类。

对“说”进行个案研究的还有汪维辉(2003)、孟琮(1982)、刘月华(1986)、董秀芳(2003,2010)、李晋霞和刘云(2003)、赵询思(2006)、谷峰(2007)等,他们对“说”的描写大致可以概括为两类:一类依然可以作为一个独立的动词运用,但是意义有所改变,不仅仅表示“言说”意义。另一类“言说”意义弱化,失去独立词汇地位,跟其他的词组成一个固定搭配,比如“别说”“我说”,在语篇中起衔接作用。

上述研究从全新的视角探讨了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在篇章分析中的作用、在施为句中的隐现规律以及个别言说动词的语法化途径和动因,角度独特,观点新颖。特别是刘丹青(2004)和方梅(2004)等的个案研究更是对“说”“道”等言说动词作了详尽的描写和解释,结论颇具启发意义。然而上述研究也存在一些不足:言说动词和言语行为动词的概念有待进一步厘清,刘大为(2002a,2004)所说的言说动词实际上只能是言语行为动词,像“商量”“讨论”等言说动词并不能实现自指功能。徐默凡(2008)对“以言表意行为”“以言取效行为”的理解和诠释似乎与奥斯汀(Austin)有所出入,对以言表意、以言行事和以言取效三者之间的关系的阐释仍可商榷。另外,自指性言说动词也具有描述性,徐默凡(2008)对描述性言说动词和自指性言说动词的区分(文中有些观点)似乎也还缺乏更有说服力的证据。

除了上述公开发表的期刊论文或专著外,近年来还出现了一批硕士学位论文,针对汉语的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或其中某一次类分别从语义、语法、语用等视角进行全面的分析和探讨,这些学位论文包括王云英(2004)、张奇祺(2007)、田源(2007)、王展(2008)和蔡俊杰(2008)等。

王云英(2004)运用“词义成分—词义构成”模式分析法对汉语24个问类动词的概念义进行了分析,得出4个词义聚合类型,并据此找出了问类动词群衍生新词的规律。此外,王文还对24个问类动词进行了句法、语义搭配和语用表达分析:句法方面,对问类动词所能出现的句法位置、形成的基本句式和隐含句式作了细致描写;语义方面,提出问类动词的主语具有[+人][+准人]的语义特征,对象宾语具有[+人][+准人]的语义特征,受事宾语具有[+抽象][+言语信息]的语义特征,状语和补语以及其他共现成分的搭配必须遵循语义韵协调原则;语用表达方面,问类动词“试问”“借问”“敢问”“请问”是施为动词,只能形成言语行为自述句,因此具有特定的交际功能——“以言行事”,这几个问类动词在交际功能方面的特殊性,恰好可以解释它们在词义、句法等方面与其他问类动词迥然不同的原因。

张奇祺(2007)主要从言语行为的角度分析现代汉语中某一类言语行为动词——承诺类言语行为动词。张文首先以动词“承诺”为例,从说话人、听话人、承诺内容、语力程度这四个方面考察“承诺”在做承诺用法时的使用情况;从命题不涉及说话人或听话人的行为、说话人说出的命题涉及他过去做的动作等几个方面来考察“承诺”在做非承诺用法时的情况。并比照此模式,把承诺类言语行为动词分为单纯类承诺动词、保证类承诺动词、发誓类承诺动词、答应类承诺动词四类,分别考察这些动词的异同。最后,根据这些动词在具体使用中的差异,从语力差异、听话人的引介、语力的强弱及语体四个角度对汉语中承诺类言语行为动词进行分类,并总结承诺类言语行为动词的承诺和非承诺用法。

田源(2007)以汉语中言说义动词的上位词为研究对象,对说类动词从古到今的嬗变过程、说类动词在方言中的分布、说类动词的句法语义等方面进行了多角度考察,试图从历时和共时角度揭示说类动词的特征和规律。通过对历史文献语料的考察,发现“言”“语”“道”“云”等说类动词在历时演变过程中是不断变化的,在不同的历史时期人们使用不同的说类动词来表达思想。通过对现代汉语中“说”和“讲”的句法语义的分析,发现说类动词的施事不仅有典型的施事即指人名词或代词,而且有许多非指人名词充当;受事类型在语表形式上表现为不带受事或受事被隐含和在语表出现受事两种大的类型;其与事一般用介词引出,充当动词的状语或补语;“说”在长期的发展中衍生了很多新用法,如虚化等。

王展(2008)基于Fillmore的框架语义学理论,对汉语言说类动词进行了分类研究。王文首先建构了汉语的交际框架。根据信息传递的方向不同,将交际框架划分成单向信息传递框架和双向信息传递框架。单向信息传递框架又次分为直陈框架和强传信框架。双向信息传递框架又次分为普通传信框架和强传信框架。基于上述交际框架,采用框架域、框架、子框架、同义词组、词元五级分类法,对言说类动词进行分级描写,并以动词语义角色共现图为工具,通过展现语义角色共现的不同模式,对每一类动词的句法、语义进行分析。

蔡俊杰(2008)以95个汉语言说类动词作为研究对象,以动词所支配的必有语义成分的数量作为分类标准,将言说类动词分为二元言说类动词和三元言说类动词两个大类,然后根据是否用介词结构引进与事成分进行下位分类。在此基础上,蔡文系统考察并揭示了汉语言说类动词在句法、语义、语用等方面的特点。言说类动词所支配的必有语义成分主要有三个:施事、受事、与事,三个语义角色配置的不同会引起句法结构的变化,而且言说类动词对所支配的三个必有语义成分的语义特征也有一定的选择限制。蔡文认为言说类动词在时间性上表现为动词的过程结构,在动词的结构过程连续统中,言说类动词表现为由动作到变化的过渡。在语用方面,言说类动词是表现言语行为的重要手段,因此和言语行为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对应关系,言语行为表现为一些相对应的言说类动词,言说类动词构成的言说动词句是否成立也要受到言语行为的语义规则限制。

1.2.2 存在问题分析

综上所述,以往的研究已经对汉语言语行为动词(言说动词)这一特定类动词有了较多的关注,这为我们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有益的启发和参考,但也有一些问题和趋势值得我们重视和思考:

(一)言语行为动词的概念界定问题

目前对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的研究虽然已经较为深入,但对言语行为动词内涵和外延的界定还不明确,各家所列的言语行为动词范畴不尽一致,这必然会影响到结论的可靠性和科学性,对此还需要作进一步深入研究。目前的研究几乎都将言说动词等同于言语行为动词,其实,言语行为(speech act)与语言性行为(linguistic behaviour)不同:言语行为来自英国哲学家奥斯汀(Austin)所提出的概念:说话本身就是行为,一个表述除了有命题意义以外,还有施为意义(施为作用与效果)。例如以一个表述来执行请求、命令、抱怨、许诺等。语言性行为的相反概念是“非语言性行为”,即只做事不说话的行为,如只吃饭、洗脸、写字……而不说话等等,而语言性行为有“辩论”“报告”“演讲”等等。因此,用来指称言语行为的言语行为动词不同于用来指称语言性行为的语言性行为动词,后者即广义上的言说动词。在语言性行为动词中,某些有关的词项属于言语行为动词集,其中一部分动词可用于显性施为句(explicit performatives)中;其他语言行为动词则只描写了语言行为中某些和施事语力(illocutionary force)不同的方面,如“唠叨”“耳语”“呢喃”“叫喊”等。

(二)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再分类问题

深层的语义结构如何映射为表层的句法结构,这是当代语法学研究的核心问题,为许多语法学家和语法流派所关注。已有的许多研究都对言语行为动词进行了下位分类,分类的依据和角度不尽相同,得出的结论也不一样。但有一点是值得我们去思考的,就是:第一,如何整合各种语言学理论并在此基础上给汉语言语行为动词(包括言说动词)分出一个比较科学合理并具有一定解释力的类别系统。第二,基于上述语义基础上的分类如何能更好地用来解释言语行为动词和一些特殊句式(如双及物构式、致使构式等)的选择限制关系,即言语行为动词的特殊句法表现的理据是什么?

(三)言语行为动词的语义、句法和语用的接口问题

语义、句法、语用这三个平面既有区别又有联系。语义结构映射为表层的句法结构,并接受语用规则的指派,从而实现现实的交际任务。在对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的研究中,人们往往只关注某一个或几个言语行为动词在语义、句法或语用等某一单个层面的情况,缺少对语义、句法、语用三个层面的整合研究,也缺少对整个言语行为动词词类进行系统的考察,这样就影响到对该类词的整体认识,往往只见树木,却不见森林。据初步观察,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的成员还是有限的,对它们进行系统全面的考察是可行的,况且它们在句法和语用上都存在差异,因此,逐一细致的考察很有必要。

总之,现有的文献虽从不同角度和方面揭示了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的各种特性和功用,不过对言语行为动词的分析大都只是为研究言语行为、动词分类或语篇分析提供例证,缺乏对汉语言语行为动词作独立的、系统的分析和探讨,只见树木,不见森林。这些宏观研究对言语行为动词这一特类用力不够,提供的相关词表明显需要调整,罗列的语言现象还需要更微观、细化的考察及系统的理论概括。我们应该借鉴已有的科学的方法和结论,借助试验,对汉语言语行为动词这一动词特类作系统全面的考察和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