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研究现状
目前国内学界对言说动词、言语行为动词、施为动词等相关概念还没有一个相对统一和公认的定义,从已有的研究成果看,有关言说动词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大致可分为以下四种情形:
(一)有实无名的举例性提及。特别是早期的研究,没有明确提出言说动词或言语行为动词等相关术语。从我们收集到的文献看,这种举例谈及言说动词而又没将它们独立作为动词一个小类并命名的情形持续了很久。直到1985年,尹世超才明确指出“全能动词”里面含有一个“表示言语行为的”小类,譬如“说、询问、告发、表白”等。“表示言语行为”的提法可以说是言说动词等相关概念的萌芽,不过,尹世超也还只是简单地提及在动词的下位分类中存在一类表示言语行为的动词。
(二)有名无定义。提及言说动词或言语行为动词等概念,但没有相关概念的内涵阐释,只有举例性的外延列举,因此定义性不强。如尹世超(1985)指出“全能动词”里面含有一个“表示言语行为的”小类,譬如“说、询问、告发、表白”等;邵敬敏(1996)指出:“‘番’与‘通’语义相近,……,主要适用于言说动词,如‘议论、汇报、介绍、报告’,或者跟言说有关的动词,如‘调查、研究、表演、重复’。”
(三)简单释义加举例。提及言说动词或言语行为动词等概念,对概念的内涵作简单的阐述,并附加举例性的外延,但也算不上是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如陈昌来(2002)在分析三价动词时将“表示‘言说’意义的动词”分为告知/探问类;汪维辉(2003)谈到“我们把相当于普通话中语义为‘用言语表达意思’的‘说’的词统称为‘说类词’,它是言说语义场中最核心的一个小类”;刘大为(2002a)指出“另一类动词如‘告诉’‘提醒’‘宣称’‘说’‘通知’等,它们在语义上都指向一个口语的或书面语的言说过程。……这类动词就是言说动词”。
(四)严格意义上的定义。对言说动词或言语行为动词等术语依据自己的理解下定义,全面详细地阐释概念的内涵。如钟守满(2008)的定义为:“言语行为动词是说话人通过言语表达意图和态度即‘以言行事’的动词,属于开口说话、同时给人解释或向人寻求解释、给别人建议或请求别人的建议、对他人批评、警告、威胁等这样一些范畴。”蔡俊杰(2008)的定义为:“现代汉语言说类动词是现代汉语中通过主体的言说活动来‘以言行事’,表示陈述或表达意图和态度的动词。”王展(2008)对汉语言说类动词的定义分狭义和广义两类,狭义的言说类动词“只包括‘说、道、讲、说话’等一些上位概念词语,指‘用言语表达意思’,即义素中只包含[+用言语表达意思]”。广义的言说类动词“它们的义素中都包括‘用言语表达意思’,即[+用言语表达意思],但同时,还含有其他的义素。如:命令[+用言语表达意思][+意欲][+强迫][+使听话人做某事]。宽泛地说,只要一个行为,必须通过语言(文字)的方式才能实现,并且目的是为了与别人交流,那么,承载该行为意义的动词就被看成是言说类动词”。肖珊(2011)的定义为“反映言语性的动作行为的动词就是‘言说动词’”。
从以上各家对言说动词等相关概念的定义可以看出,目前汉语学界基本上将言说动词等同于言语行为动词,或者说以言说动词的概念代替言语行为动词的概念:蔡俊杰(2008)所定义的言说动词其实就是言语行为动词;王展(2008)定义的广义言说类动词与言语行为动词范围相当,他同时也指出了言语行为动词的定义、划界并不明确,认为“表示言语行为功能的动词就是言语行为动词”。从王展所列的言说动词的词表看,他的言说动词也基本就是言语行为动词;肖珊(2011)的定义强调言说动词的言语性特征,其定义和划界相对来说比较科学。
汉语学界对言说动词与言语行为动词等相关概念的混同使用也是有原因的。从汉语言说类动词的研究历程可以看出,汉语学界在言语行为理论传入我国之前,就已经开始关注并进行汉语言说类动词的研究,此乃汉语学界独立发展起来的一类研究,其研究范式和研究方法都不同于言语行为理论框架下对言语行为动词的研究,对言说动词等相关概念的界定是直接采用传统的词典释义式,即言说动词是表示“言说”意义的动词,其研究重心更多地关注与“言”有密切关系的“说”类词上,对其他言语行为动词涉猎较少,因此在名称上也大多采用“言说类动词”的说法。此外,英语言语行为动词的研究成果不能完全对应于汉语,很多英语的言语行为动词和汉语的言语行为动词各有自身的特点,二者之间不能进行简单的对译。一些即使借鉴言语行为理论来研究汉语言语行为动词的学者也大多迁就于汉语的研究传统和事实,直接用“言说动词”代替“言语行为动词”。
为了研究的科学性和论述的精确性起见,我们有必要区分言说动词、言语行为动词和施为动词这三个概念,廓清言说动词、言语行为动词、施为动词的内涵和外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