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研究(第16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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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的思想渊源笔谈

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哲学——中国经典文化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郑俊果[24]

一、中西方经济法治文化的差异分析

随着西方市场经济在“机会均等、形式正义”法治观念下,竞争输赢、优胜劣汰导致的马太效应、二级分化、经济危机,开启了经济法以“社会本位、整体利益,结果均衡、实质正义”为价值理念,通过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规制、调控等介入方式,利用协调平衡原则、维护市场主体间公平竞争的时代。由于中西方市场经济构建与发展的背景原因与轨迹不同,与西方源于自由竞争导致垄断而生的经济法理念及其作用机理相比,我国公有制为基础及计划经济转制而来的市场经济法理念与制度的生成路径、依存环境、作用机理,都与西方以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有着巨大的差异。

(一)西方法治文化变迁中的经济法理念——自然演进

与西方人类社会法治历史的正义观相适应,美国诺内特、塞尔兹尼克结合法律生成与变迁中各个历史时期的背景原因、发展阶段、法律特点、变迁因素等,将西方的法律划分为古代的压制型法[25]、近代的自治型法[26]、现代的回应型法[27]、后现代的人际型法四个时期。[28]经济法理念是在人域型即回应型法时期诞生并开始发挥功用的。[29]从经济法理念的诞生与发挥功用的方式看,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表现为自下而上的自然演进型;从西方法治文化的价值理念变迁看,经历了由阶级、个体到社会、自然本位的演变历程。

16至18世纪工业科技革命时期,源于自然科学理论的“理性、二元结构对立”世界观,在人文社会中形成了“公法私法对立、自然实证分离,压制型法衰亡、自治型法兴盛”的景象。在机会均等、形式正义的法治观念下,竞争输赢、优胜劣汰的市场运行机制,导致经济发展中的马太效应、二级分化,垄断出现、经济危机。为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秩序,开启了政府以“社会本位、整体利益,结果均衡、实质正义”为价值理念,通过规制、调控、监管的方式介入市场经济运行的,公法与私法交融的经济法时代。尤其是20世纪中期以降的知识信用文明时期,源于自然宇宙科学“理性、二元结构对立观”导致的人文社会制度,在成为市场经济发展桎梏的同时,孕育了西方现代人文世界哲学“感性、多元融合解构观”的形成,知识产权的保护与运用、货币纸本位的确立、财产的信用化与被动性增加,使得“维护公平竞争、保障利益均衡”的经济法治理念与原则盛行。尤其是后现代注重生态文明的21世纪以来,源于西方工业文明“以在养在”人域型法的经济法理念[30],具体表现为:“生态文明、以相养在”的社会本位[31],“持续发展、协作共赢”的整体利益,“利益分享、互惠互利”的结果均衡,“抑强扶弱、协调平衡”的实质正义。

就西方政府根据经济法理念介入市场经济运行的路径看,是“以在养在”人域型法向“以相养在”人际型法的自下而上、自然而然的“自然演进型”。西方政府介入市场经济运行即经济法的产生途径为:自由竞争—垄断出现—市场失灵—民商法无补—政府介入—经济法产生,即经济法的产生发展及其功用,是西方私有制为基础的资本主义市场经济法治不断完善的产物,是当市场主体意识到“意思自治、契约自由,以在养在、优胜劣汰”最终导致社会的两极分化与经济垄断时,主动授予政府就市场经济运行进行适时规制与宏观调控的职权,通过“实质正义、结果均衡”的方式,维持“机会均等、形式正义”的市场竞争秩序,使不同能力与经济实力的市场主体能够更好地享有并行使自己的权利。可见西方市场经济的发展、以政府介入自由竞争为特征的经济法理念,是“以在养在”人域型法向“以相养在”人际型法的自下而上、自然而然的“自然演进型”。

就西方经济法依存的政治、经济、法治文化背景看,西方法治文化发展中的价值理念,经历了由阶级、个体到社会、自然本位的演变历程,进而形成了相应的压制型法、自治型法、回应型法、人际型法。西方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是在“个体本位”上发展起来的、是对“个体本位”的扬弃,是市场主体从自我到有我、无我中有我的主体性法律制度的发展与完善,是“以在养在”的人域法向“以相养在”人际法的演进。西方经济法经历了从注重市场经济运行事后的规制,到强调在市场经济运行中的事先风险防范、事中风险控制、事后责任分担的系统发展过程,是在刑法、民商法及行政法充分发展之后,自然分娩并行使着自己特有功能与作用的制度体系,走的是“异民商、辅民商”的道路,而且经济法的制度体系构建中,市场规制法先于宏观调控法产生。

(二)我国法治文化演进中的经济法特色——政府推进

与西方法治文化的演进相类似,结合我国几千年治国安邦的制度经验与智慧,就我国古代、近代化、现代化、新常态[32]下法治文化发展变化中正义观的内涵与判定标准来看,我国的法治文化及其制度体系也可以分为:古代“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的人际型法[33],近代化中“强权政治、丧权辱国”的压制型法[34],现代化中“西学为体、以在养在”的人域型法[35],新常态下“中学为体、以相养在”的人际型法四个时期。[36]从经济法理念的诞生与发挥功用的方式看,与西方源于自由竞争导致垄断而生的经济法理念、自下而上的政府干预相比,政府对市场经济运行的干预表现为自上而下的政府推进型;从我国法治文化中经济法的价值理念变迁看,与西方经济法价值理念的自然演进路径相比,经历了由自然、国家、个体向社会、自然本位的错位与回归历程。

其中,我国古代社会农业生态文明的中华法系“以相养在”人际型法,与新常态下互联网金融生态文明的“以相养在”人际型法相同之处有二:一是都在“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的理念下,指导国家安邦治国的策略与法治体系,顺应自然宇宙与人文社会的时势变化、在实践中不断得以完善与系统化;二是注重强调“伦理至上、义务本位”世界观的树立,通过相互间的分工协作、和谐共济,应对现实社会的多元化发展、注重治国策略的及时应变性。二者的区别在于:我国古代农业生态文明的中华法系“以相养在”的人际型法特点是,从自然宇宙本位的角度出发,通过强调人类社会的义务本位达成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基于人类社会的阶层划分而非阶级对立的关系,分别以德治、礼制、法治、乡规、民约等手段的协作、融合性,对不同矛盾纠纷性质与动机的言行,进行相应的规范,注重“惩恶扬善、弘扬道德”[37],“天人合一、伦理人情”目的的实现[38],体现的是中国经典文化中“阴阳太极、分工协作”[39],“道体器用、体变相养”的世界观[40],“儒道墨法、综合治理”,“法势术用、同构用显”的方法论[41];而由西方“以在养在”人域型法演变而来的新常态下的“以相养在”人际型法,是在回归人与自然、人际关系和谐相处目标的指引下,追求法律、政策背后所蕴涵的自然宇宙与人文社会价值趋向的一致,彰显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的现实效用。

中国政府介入市场经济运行即经济法的生成路径为:计划经济—有计划的商品经济—公有制为基础的市场经济,即无论是市场经济的构建还是经济法功用的发挥,呈现出政府从主动逐步放权、积极引导市场经济多元化成分发展,到通过市场主体“意思自治、契约自由”的制度设计,推动市场主体进行“机会均等、形式正义”的公平竞争,在“机会均等、形式正义”的市场竞争秩序构建中,通过“实质正义、结果均衡”的方式,使不同能力与经济实力的市场主体能够更好的享有并行使自己的权利的总体、系列性战略部署。我国政府根据经济法理念介入市场经济运行的途径表现为,在构建“以在养在”人域型法的同时,注重“以相养在”人际型法的兼顾,属于自上而下、主动回应的“政府推进型”。和平崛起”之道的本质,是我国“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经典文化的现代践行。

在中国市场经济法治文化价值理念的变迁中,经历了由自然、国家、个体向社会、自然宇宙本位的回归。现实中我国经济法的“社会本位、整体利益”是由“国家本位、国家利益”发展而来的,是通过对“个体本位”的确认、经历着从无我到有我、从有我到自我、从自我到有我、有我到无我的演变过程,表现为当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以在养在”的人域法向“以相养在”人际法的回归过程。我国经济法体系中最先制定的是宏观调控法,市场规制法是在市场经济得到初步发展后才产生的(如反垄断法的出台)。我国经济法的制定与实施,始终注重与强调对市场经济发展与运行的全面考量、系统规制。中国经济法是民商法理念缺位下发展起来的,其产生与发展中不仅注重对由“西学为体、以在养在”形成的民商法理念不足的弥补,而且注重对民商法面对经济发展新常态不能适用的领域进行积极辅佐。

二、我国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对西方经济法理念的超越

(一)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理念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理念,是指在突破人域进入人际、超越国界进入国际的,源于西方又有别于西方经济法“社会本位、整体利益,结果均衡、实质正义”理念的经济发展战略指导思想体系,是指导我国政府在面对增速变缓、结构升级、动力转变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发展,进行市场规制与监管及宏观经济调控原则与制度的价值追求或指导思想。

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现实生活中的主要表现有四:一是模仿与排浪式消费阶段基本结束、个性与多样化消费渐成主流;二是基础设施互联互通及与新技术、新产品、新业态、新商业模式的投资机会大量涌现,高水平引进来、大规模走出去在同步发生;三是人口老龄、农业富余人口减少,经济增长将更多依靠人力资本质量和技术进步;四是市场竞争逐步转为质量、差异化为主,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必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方式。针对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在经济生活中的表现,政府必须通过治国理政方式、宏观调控策略、法治理念的创新回应新常态的需求,化解我国社会经济发展中的难题。结合我国“十八大”后确定的“一带一路”[42]、告别GDP崇拜等宏观经济政策,提出“重质量、促改革,稳增长、防风险”间求平衡等创新驱动的新思路可以看出,“一带一路”的目标是构建立足国家周边、面向全球的自由贸易区,使中国与沿线国家合作更紧密、往来更便利、利益更融合,充分依靠中国与有关国家既有的双多边机制,借助既有的、行之有效的区域合作平台,借用古代“丝绸之路”的历史符号、高举和平发展的旗帜,积极主动地发展与沿线国家的经济合作伙伴关系,共同打造政治互信、经济融合、文化包容的,利益、命运、责任相一致的国际共同体合作发展理念与倡议。

由此可见,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治建设理念,是在借鉴西方法治经验的基础之上,反思改革开放以来的经验与教训,通过挖掘与依赖中国本土资源与既有的治国安邦经验、在避免沦为西方文化奴仆与战略布局棋子的基础上,为达成经济平稳增长、动力多元,结构优化、平衡经济,持续发展、改善民生,创新治理、生态文明,简政放权、激活创新而服务的目标,在经济结构比总量更加重要的历史时期,为保持宏观政策连续与稳定性,继续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合理制定经济预期目标适应新常态的系统价值观念。为完成新常态下必须推动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方式、化解高杠杆和泡沫化为主的各类风险机制,通过市场机制的作用化解产能过剩,从政府层面来看更好地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作用、把市场环境尽快完善起来,帮助企业加大转型升级力度、主动并积极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源于西方现代工业文明“以在养在”人域型法文明下的经济法理念:“社会本位、整体利益,结果均衡、实质正义”,在中国经济发展新常态面临经济发展动力变迁、人与环境和谐相处的“以相养在”人际型法挑战时,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时期的经济法理念被演绎与进化为:“生态文明、以相养在”的社会本位,“一带一路、同舟共济”的整体利益,“与时偕行、利益分享”的结果均衡,“乾坤之道、协作共赢”的实质正义。[43]

(二)我国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对西方经济法理念的超越

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哲学[44],是指源于西方工业文明“以在养在、权利本位”人域法的经济法世界观,在我国市场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演变为注重人与自然生态文明“以相养在、义务本位”人际法的经济法治系统理念及其世界观与方法论。我国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对西方经济法理念的超越,是指我国政府在西方经济法理念启迪下,对市场经济运行的介入理念由“以在养在”变为“以相养在”的践行、市场竞争的方法论由“优胜劣存”到“优胜劣进”的实施、市场竞争的世界观由“权利本位”到兼顾“义务本位”的体现,是应对与化解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具体问题的本土化法治方法理论、彰显着国人经典智慧的理论思辨与世界观体系。

西方诞生于“以在养在、权利本位”人域型即回应型法时代的经济法理念,是对市场经济发展中“个体本位、形式正义”下二级分化、经济危机困境的回应。在经济法“社会本位、整体利益,结果均衡、实质正义”理念的指引下,政府通过各种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手段,实现对市场经济运行风险的化解与预防、回应市场经济协调与可持续发展的需要。但无论是在面对市场主体机会不均等、贫富有差距的公平补正、减缩自治型法“马太效应”的经济法制度措施中,还是在20世纪以来应对冷战时期的欧洲复兴“马歇尔计划”,直至西方后现代金融生态文明时期的互联网和金融业的迅猛发展导致的“次贷危机”应对策略,西方国家在经济法理念下实施的“分工协作、优胜劣存,以相养在、生态文明”等经济法制措施,目的都是以各自的国家或民族为中心,使自己在分庭抗礼的大国争霸中独占鳌头,进而成就自己称雄世界的霸主地位的“权利本位、竞争输赢”观念体现。就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政府介入市场经济运行的“一带一路”等经济法治战略方针与政策来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对西方经济法理念的超越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改“争霸强胜”之路为“和平崛起”之道。基于中国有着全世界最庞大的人类社会群体、几千年的治国安邦经验、目前较为充裕的资金与基础建设能力,我们最清楚民生乃国之本、发展乃国之幸,而这一切既是一个国家,也是整个世界和平稳定的根基。借鉴中国繁荣昌盛时期的经典文化与历史经验,新常态下“一带一路”中体现的经济法治哲学与理念是,中国坦然自信地超脱地缘政治纠葛,让沿线发展中及其发达国家看清,中国是拉动区域乃至全球经济增长的火车头,中国选择的是超越政治对抗、突围、争霸的老路,秉承“共享发展、造福于民”的价值目标,走一条大国凭借“和平”崛起的新路。“一带一路”中沿线发展中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旺盛需求,可以根据本国的利益需求通过自愿平等的原则参与合作,我们欢迎各方搭乘中国发展的快车、便车,与各国实现经济发展战略对接,弘扬“古丝绸之路”纵横万里、跨越千年,造福民众、整体繁荣的优良传统,实现世界各国“百花齐放春满园”的愿景,是“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生态文明理念的践行。

二是变推行“自我”的工具为合作“共赢”的方法。美国当年的“马歇尔复兴计划”附加了各种苛刻的政治条件,无论是盟国还是受援助的西欧各国,必须符合其制定的标准和规则、无条件地接受计划,以推行美国自己的经济发展文化与意志,而且计划的最终结果“优胜劣存”是导致了欧洲的分裂。我国“一带一路”的合作计划中,礼遇与尊重各国之间的领土纠纷、政治差异、文明背景,不问盟国关系、宗教信仰以及以往与中国的关系如何,是在平等互利原则下全方位开放、自愿加入的合作平台。中国以成熟而强大的基建能力和资金实力,与需要获得资金和工程能力的发展中国家对接,通过即及时予以“输血”、授人以“鱼”,又帮助其发展“造血”功能、授之以“渔”的方法,在加快发展中国家谋求发展速度的同时,又提升了发展中国家的自我发展能力,同时也为中国的经济发展升级提供了空间,是世界各国人民“同舟共济、协作共赢”优胜劣进方法论的实施。

三是弃“个人英雄主义”观念为承“经世济民”的情怀。“马歇尔计划”的经济救助目的在于大国争霸、预防苏联的控制范围,即便是对西欧国家,“马歇尔计划”在援助中附加的很多不平等条件,也埋下了干预西欧各国内部经济政策的“钉子”。而我国在当今世界和平、发展、合作、共赢大趋势中应运而生的“一带一路”策略,既秉承了我国古人丝绸之路、协作共赢的基因,又洋溢着涤荡冷战残余、探索全球治理新模式的志向。世界多极化、经济全球化、文化多样化、社会信息化发展到今天,人类社会越来越朝着安危与共、荣损相依的命运共同体迈进。“一带一路”顺应这一潮流,摒弃制度模式偏见、超越意识形态藩篱,靠的是发展这个最大公约数、想的是自己要过好也要让别人过好,信的是众人拾柴火焰高、互帮互助走得远。在致力于沟通差异、求同存异基础上的相互协调,发掘聚同化异带来的互补潜力、为建设共同发展的世界添砖加瓦,是“与时偕行、义务本位”世界观的体现。

三、我国经典文化在新常态下经济法中的体现

总结前述有关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一带一路”战略中体现的,“天人合一、以相养在”,“同舟共济、优胜劣进”,“与时偕行、义务本位”世界观与方法论,不仅是对西方后现代经济法理念与价值观的超越,更是我国“老无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之观念,为“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之行动等经典文化在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中的表现,也是我国“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继往圣之绝学、为万事开太平”等经典人文情怀,在有关经济法制度体系中的彰显与现代化。

(一)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与我国经典文化的契合

就前述我国“一带一路”等经济发展战略中体现的经济法哲学来看,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治理念及其世界观与方法论,既是西方市场经济发展中经济法理念在我国的本土化演进,也是我国经典文化的现代传承与践行。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与中国经典文化的契合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坚持“和平崛起”之道的本质,是我国“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经典文化的现代践行。“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的本意是指,人类社会发展中不仅要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自觉尊崇自然宇宙的基本规律,而且要注重人与自然万物之间的相互滋养。面对新常态下经济发展中的人口老龄、环境承载能力已达或接近上限,“一带一路”等经济发展战略实施的价值理念,正是国人对人与自然生态文明“以相养在”人际法的本质把握。中国经典文化中“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等价值观在国人日常生活中的长期浸染,使国家领导人清楚地知晓在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经济法“社会本位、整体利益”理念,应该突破人域到人际、超越国界到国际,将世界范围的人们看做是自己的手足同胞,分工协作、同舟共济。中国作为全球经济增长引擎,在通过调整未来的经济增速来控制未来经济走势中,经济发展减速的“新常态”在让我国的经济发展步伐更加平稳和有质量的同时,既要注重对严重依赖出口的实现经济增长的资源型国家因中国的产业结构调整、优化升级所产生的巨大需求拉动经济、推动世界经济的复苏,也要注意在中国从“世界工厂”向投资输出国转变的过程中,能够促进相关承接国家产业升级和自主发展的能力。这不仅是我国“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经典文化的现代体现,更是中国几千年来秉承与奉行的“老吾老以及人之老、幼吾幼以及人之幼”基本人伦准则的践行。

二是市场竞争的“协作共赢”机制,是我国经典文化中“乾坤之道、男女有别”观念在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中的体现。“乾坤之道、男女有别”的本意是指,世间万物都是相对而生、相伴而成的,就像天与地、男与女一样,彼此相对而言、功能各异,只是凭借相互之间的力量强弱,秉承竞争输赢、优胜劣汰的竞争机制,终究会导致生物链持续发展的失衡现象。因此在面对世界各国经济力量发展不平衡的现状时,应该以“同舟共济、协作共赢”的价值理念,制定“分工协作、优胜劣进”的制度体系,保障世界各国之间的和谐相处、互助互利。如现实中的“一带一路”是以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为主、产业转移为辅,如同时实施在非洲的产业转移为主、基础设施建设为辅的“双轮”驱动发展合作方式,有针对性的帮助发展中国家消除增长瓶颈、逐步自立发展。在中国致力于建设更加开放和稳健型的世界经济发展环境中,给全球带来正面的积极影响,使未来10年中国对外投资的增长,真正成为世界经济的发动机。这不仅是中国传统经典中“乾坤之道、男女有别”生存发展智慧的应用,更是“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等传统经典文化中大国风范的彰显。

三是市场主体“义务本位”观念的树立,是我国经典文化中“经世济民、厚德载物”世界观的体现。“经世济民、厚德载物”的本意是,人类作为宇宙的精灵、万物的灵长,负有知晓并尊崇自然宇宙规律、与宇宙万物和谐相处的积极义务。只有积极能动的遵循自然宇宙万物生存发展的基本规律,自觉履行与万物共生共荣的义务、人类社会才能够与自然和谐、持续、稳定的发展。面对我国目前市场经济发展中遇到的困境,我国政府采取的协同推进新型工业化、信息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和绿色化的经济发展方式,以更好地化解“西学为体、中学为用”中经济体制改革的负效用,实现由高速增长到平稳发展、由凭借商品出口到开启国内市场、由依靠投资项目到注重技术创新,满足现在相对稳定且不可逆的新的经济发展状态的需要,就是要树立经济发展新常态下的“义务本位”经济法理念。即以我国“天人合一、以相养在,乾坤之道、男女有别,经世济民、厚德载物”的经典文化智慧作为经济哲学的世界观与方法论,通过“义务本位”观念的确立,不仅能够准确解析我国政府在面对增速变缓、结构升级、动力转变的经济发展新常态下,为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协调、稳定发展,进行市场规制与监管及宏观经济调控原则与制度的价值追求或指导思想的确立基础,而且能够为“一带一路”的战略目标实现提供深刻的法理基础,甚至为“一带一路一洲”的目标实现提供合理的抉择依据[45],这种“为天地立心,为生民立命,既往圣之绝学,为万世开太平”的情怀,只有深谙中国经典文化精髓、人与自然生态文明“以相养在”人际法本质的中国人才能具备。

(二)中国经典文化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由前述分析可知,中国经典文化在经济法中的体现,即新常态下的经济法理念及其哲学思想体系,在经济法市场规制与宏观调控制度中的具体表现。以体现经济法理念的《环境保护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为例,其中有关人与自然的和谐相处、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制度,就是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我国经典文化中有关“天人合一、以相养在,阴阳共生、义务本位”的体现。

近代工业文明以来鼎盛的“人类中心、以在养在”人域型契约法,对人类社会物质利益纠葛的解析、权利身份的设定功不可没。当“人类中心、以在养在”人域型契约法的伦理光芒正欲普照万物的时候,人们突然发现人际冲突更甚于人域冲突,即工业文明、知识文明、信用文明、互联网经济、大数据时代等科技进步中,以人为中心的“物欲横流、无节制争利”导致的环境污染、气候变暖,资源破坏、生态恶化等现象,无论从哲学还是科学的立场看,都是“人类中心、以在养在”人域型法观念设计的缺陷所致。尤其是通过契约法践行的“人类中心、以在养在”世界观,使宇宙自然界的生命现象之间人为地存在着通过战争、斗争、竞争的方式,以“物竞天择、优胜劣汰”的对抗、争夺、敌视、胜败为目标的秩序机制[46],是一种缺乏伦理关怀的法律形态。面对当代生态文明的信用经济大数据时代,人的求养、摄养能力今非昔比,对宇宙自然界的深度开发、利用,终于把人们和宇宙自然的距离由遥远变得很近、由井水不犯河水而变得冲突日益严峻。这意味着人类不可轻视与非己类、非己域的同舟共济与和谐相处,昭示着人类需要引进新的契约规则,即“生态中心、以相养在”为主的、人类与他在和谐平等相处的人际法。我国经济发展新常态下担负着向“生态中心、以相养在”人际法过渡使命的“环境保护法、自然资源保护法”等,从其性质而言还属于“人类中心”主义的人域法,但其不同于西方近代“优胜劣汰”的人域法及其后现代“优胜劣存”的人际法之处,就在于“注重伦理、和合共生,生态同构、优胜劣进”理念的强调与落实。尤其是面对资源生态要素枯竭、稀有动植物品种灭绝等不可逆转的自然生存环境遭到空前毁坏的境遇,体现“伦理关照、优胜劣进,天人合一、以相养在”等中国经典文化理念的制度体系之强制力将愈益加大。

经营者与消费者利益均衡原则是指,通过树立经营与消费者彼此分工协作、互助互利的基本价值观,制定一系列超越“矛盾对立”、提倡“阴阳共生”的利益冲突化解方式、谋求协同发展的利益均衡规则制度体系。虽然“人类中心、以在养在”的竞争机制是生命现象进化和协同发展的基本途径,但需注意生物进化时必须秉承的“阴阳共济、优胜劣进,同舟共济、和谐发展”的自然规律。基于自然宇宙世界中各存在之所以为“在”,本质上是由体、相、用三界“同构、互助、自足”而成的。[47]当人们只关注各“存在”某时点的状态或结果“用”,忽视了各存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体变、相养、用显的过程时,就错误地将宇宙万物生存发展中的结果表象“以在养在”,误认为是自然宇宙万物生存发展的过程与规律了。事实上“以在养在”呈现的是“以相养在”特殊时点的表象与状态,“以相养在”揭示的是“以在养在”系统全面的本质与过程,是“以在养在”中把握合理边界与边际利益均衡的智慧。如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修订中,有关经营者提供商品和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惩罚性赔偿制度,为加大经营者欺诈行为的违法成本,有学者建议提高惩罚额度为5到10倍。最后的定稿为由原来的1倍变为3倍,同时针对经营者明知商品或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生命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可以要求经营者承担赔偿损失的责任。由于经营者与消费者本质上是相互依存“以相养在、阴阳共济”的利益共同体,属于“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共生关系,针对经营者与消费者之间存在的矛盾与冲突,以“阴阳共生、义务本位”进行解析,通过对消费者的倾斜性保护,由经营者主动承担相应的义务,即可实现消费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利益均衡,这样规定的法理基础既是“结果均衡、实质正义”理念下经济法“协调平衡原则”的践行,更是我国经典文化中“阴阳共生、义务本位”价值观,在我国新常态下经济法哲学的核心世界观与方法论中的体现。

四、结论

经济法乃西方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调整与规范市场经济主体之间经济法律关系的基本宝典。我国新常态下经济法律关系主体的“分工合作、同舟共济,利益均衡、优胜劣进”竞争理念,使得我们必须在熟读西方相关学科制度与理论的基础上,精通中国经典文化与哲学的本真含义,既可举一反三、事半功倍地习得人类社会生存发展的智慧与经验。

笔者多年就“我国市场经济法治建设理论的本土化”专题,潜心“政治学、经济学、管理学、金融学、法学、哲学、易经、心理学”等领域研究的心得是:习西人之法可明晰事物的具象表现、演进历程,得东方之道可洞察万物的相互联系、未来趋势;知西人之学注重情景假设、条缕分析,逻辑推理、演绎结果的理性言传与类型把握,属于关注局部、随机应变的实用主义、器用把握,晓中学之体更强调言简意赅、形象生动,高屋建瓴、醍醐灌顶的言传身教与个人体悟,属于系统考量、以不变应万变的普世价值、道体传承。如由自然之道:春生、夏长、秋收、冬藏,引申的哲理是:元、亨、利、贞;给人类的启迪是:吉、吝、凶、悔。

西式理论中隔靴搔痒、洋洋洒洒数以万言论证的宏观经济学:要素禀赋、边际效用、相机抉择等理论,东方之学一语道破天机为:缺啥补啥、阴阳均衡,物极必反、适可而止,关注情势、随机应变;西方法经济学中令人百思或可得其解的:汉德公式、禀赋效应、囚徒困境,中国民俗成语秒杀其神秘面纱:系统考量、预防为主,小胜靠智、大胜靠德,义务本位、协作共赢。因此,在移植学习西方理论的同时,花些时间体悟国人的智慧不仅可事半功倍,而且自得其乐、自信倍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