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职院校产学合作行为影响因素研究:专用技能人力资本形成的分析视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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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章 不同技能形成制度中的高职产学关系

由于理论本身的局限性,学术研究需建立在实践观察的基础上。因此,探索性的多案例研究有助于观察现实的高职产学关系实践特征。而企业与院校现实的产学合作可从两个层面讨论:在个体选择层面,研究的是既定制度环境约束下不同技能形成主体(院校、企业、行业和学生个体)对不同专业产学合作的影响;而在集体选择层面,一般研究的是如何解释不同技能形成制度环境约束下的产学关系,它关注的是诸如政府、社会组织、政策、传统、法律等制度性因素对产学关系的影响。为了从整体上把握现实的高职产学关系,本书首先讨论不同经济体、不同“技能形成制度”背景下高职院校产学(合作)关系。

高职产学(合作)关系至少涉及教育体系(高职教育机构与其前身)与生产体系(企业),对于这两个体系间关系的研究应纳入更为广泛的制度环境。自20世纪80年代起,国外在该领域的研究主要聚焦于技能形成制度的差异。以阿什顿教授为代表的技能形成理论认为,技能形成体系可以概括为“正规学校教育”和“业界职业培训”两个系统在既定制度下的结合体,两者的契合方式决定了技能形成制度。不同经济体的技能形成制度有着不同模式,其原因在于,一个经济体的技能形成除了受技能需求方(生产系统)与技能供给方(教育培训系统)的共同影响,还受该经济体主导的生产方式、技能获取与供给方式、国家或地区干预方式乃至政治、经济、文化、教育传统等诸多背景因素的约束。据此,阿什顿等学者区分了几种主要的技能形成制度模式:以英、美为代表的市场模式、以德国为代表的社团合作模式、以中国台湾地区和韩国为代表的发展型模式。[79]按照这一理论,如若将技能作为“技能人力资本”的代名词,不同经济体的企业与高职教育机构基于技能的合作是否与其技能形成制度相关呢?以此为逻辑起点,本书提出并试图解释如下几个问题:为何不同社会的高职教育机构与企业形成了不同水平的产学合作关系?同为发达市场经济体,为何德国企业与包括高职院校在内的高等教育机构形成了高水平的产学合作,而英国、美国企业与高职院校的产学合作关系反而不那么紧密?为何韩国和我国台湾高职领域的产学合作关系主要来自执政当局的引导?高职产学关系因何变迁?

从这一领域的国内既有研究来看,绝大部分对高职产学关系的国别研究往往限于现象和模式比较而忽视背后的技能制度因素。华东师范大学的许竞曾对国外技能形成制度的研究进行了介绍,[80]并从政治经济学视角论述了国家技能形成制度。[81]除此之外,从技能形成制度与产学关系议题开展讨论的国内学者极少。由于以经济学、社会学等多学科为基础的“技能形成理论”在我国学术界仍未得到充分内化,而该学说的重要理论基础之一——新制度经济学在我国引入时间较长,并取得了充分内化。所以,本书首先将不同经济体高职院校的产学关系定义为特定技能制度下企业和院校基于技能形成的治理机制;然后以“行动者为中心”的新制度经济学为理论框架,分析技能形成制度对高职产学关系的影响。

通过纵向历史分析发现,发达经济体的高职产学关系最早可以追溯到19世纪工业化初期所建立起来的技能形成制度;通过跨域比较分析发现,不同经济体工业化时间和技能形成制度的差异与高职产学关系的差异密切相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