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保险与理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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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分析

案例一

2015年10月4日,李某为他的车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2016年1月,李某与叶某在二手车交易市场达成协议,李某将车连同保险单一起转卖给叶某,叶某付给李某全款。5月3日,叶某驾车外出与一汽车相撞,双方车辆受损严重,并有人员受伤。经交通事故管理部门认定叶某负事故全责,赔偿对方修车费、医疗费和误工费等共计3万余元。叶某持保险单以第三者责任为由要求保险公司赔偿,而保险公司却拒绝赔偿。叶某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请问保险公司是否应该赔偿?

案例二

2015年1月,王某买来一辆五菱面包车跑客运,随后以家庭自用车名义为该车购买了保险。同年8月1日下午,王某驾车载10人开往周庄,因驾驶操作不当,发生交通事故,造成1人死亡,3人受伤,车辆严重受损。事故发生后,王某共对死伤人员给予了10万余元的赔偿,并要求保险公司按照双方签订的保险协议予以赔偿。保险公司则以车辆改变了使用性质为由拒赔。协商未果后,王某将保险公司告上法院,法院判决保险公司不予承担赔偿责任。请对此案例进行分析。

案例三

2016年6月,某运输公司甲、乙两台吊车在车站货运处共同吊装一件设备。甲、乙吊车吊装吨位分别为25吨和20吨,被吊设备重约30吨。当货物备吊离至地面60 cm时,乙吊车的吊绳突然崩断,货物失去平衡,造成甲吊车负重侧翻,甲吊车及货物皆受损。甲、乙吊车均在同一家保险公司投保了机动车损失保险及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他们向保险公司索赔时被拒赔。请分析此案该如何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