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礼仪通则
礼仪通则,是指世界各国人民在交往过程中共同认可和遵守的礼仪原则。礼仪通则是对国际社会交往惯例的高度概括,对国际社会交往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认真了解和掌握国际礼仪通则,对于人们学好各国的礼俗能够起到事半功倍的作用。
(一)不卑不亢
不卑不亢是礼仪的一项基本原则,尤其是在涉外礼仪当中。它要求每一个人在参与国际社会交往时,都必须意识到自己在外方人士的眼里,代表自己的国家,代表自己的民族,代表自己所在的组织。因此,其言行应当从容大方、庄重得体。在外方人士的面前既不应畏惧自卑、低三下四,又不应自大狂傲、放肆嚣张。在实事求是的前提下,要敢于并且善于对自己及自己的国家进行正面的评价或肯定。另外,还应注意对任何的交往对象都要一视同仁,给予平等的尊重与友好,不要对大国小国、强国弱国、富国穷国亲疏有别,或是对大人物和普通人有厚有薄。
周恩来同志曾经要求我国的涉外人员“具备高度的社会主义觉悟,坚定的政治立场和严格的组织纪律,在任何复杂艰险的情况下,对祖国赤胆忠心,为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甚至不惜牺牲个人一切”。这应当成为我国一切涉外人员的行为准则。
(二)信守约定
信守约定的原则,是指在一切正式的国际社会交往之中,涉外人员都必须认真而严格地遵守自己的所有承诺。许诺一定要兑现,约会也必须如约而至。在一切有关时间方面的正式约定之中,尤其需要恪守。在涉外交往中,要真正做到信守约定,涉外人员应注意以下两个方面。
既然承诺在人际交往中,尤其是在国际社会交往中事关个人信誉乃至国家信誉,那么不论是在实际工作中还是在日常生活中,涉外人员都必须极其慎重地对待承诺问题。只有慎于承诺,才能确保承诺的兑现。要做到这一点,涉外人员就必须要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1)三思而行。
与外方人士打交道,在有必要向对方进行承诺时,涉外人员一定要三思而行,慎之又慎。即务必要有自知之明,量力而行,一切从自己的实际能力以及客观可能性出发。如果滥用承诺,个人信誉便会贬值。
(2)遵守承诺。
所谓言而无信,就是人们对于不遵守自己承诺的人所进行的谴责。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往往许诺容易兑现难。为了兑现已有的承诺,涉外人员还必须尽可能地避免对既往的正式承诺任意修正、变动,随心所欲地加以曲解,或者擅自予以否认、取消,或者在执行中“偷工减料”。
(3)说明原委。
一旦由于难以抗拒的因素致使我方单方面失约或是部分承诺难以继续兑现,则失约方一定要通过正式的渠道,尽早向相关的另一方说明具体原因。绝对不允许一味推诿,避而不谈,得过且过,或者对失约之事加以否认,拒绝为此而向交往对象表达歉意等。除此之外,失约方还应当对此郑重其事地向对方进行道歉,主动承担按照惯例或约定应给予对方的物质赔偿,并且要在力所能及的前提下,采取一切可行的补救性措施。
遵守时间是信守承诺的具体体现,一个不懂得遵守时间的人在人际交往中是难以遵守其个人承诺的。目前,遵守时间在国际社会里已成为衡量、评价一个人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准之一。具体而言,涉外人员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应当重点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有约在先。
所谓有约在先,就是提倡涉外人员在进行人际交往时,必须事先约定具体时间。其主要包括双方交往的具体起始时间与延续时间两个方面,而且约定要尽可能具体、详尽。约定越具体、越详尽越好。在约定具体时间时,要考虑外方人士的习惯和方便与否。一般来说,凌晨、深夜、午休时间、就餐时间以及节假日,外方人士大都忌讳被外人打扰,即应尽量不要占用对方的休息时间或工作过于繁忙的时间。
(2)如约而行。
遵守时间,既要求在具体的交往时间上有约在先,更要求根据既定的时间如约而行。如约而行往往比有约在先更加重要。在参加正式会议、正式会见或其他类型的社交聚会时,一定要养成正点抵达现场的良好习惯。在这类活动中,姗姗来迟或提前到场都会显得不合时宜。前者会令其他人士久久等待,后者则会使主方人士措手不及。
其他不论是有关工作还是有关生活的具体时间约定,同样需要言出必行。若有特殊原因,需要变更时间或取消约定,应尽快向外方人士进行通报。
(3)适可而止。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邀约双方还须谨记“适可而止”四个字。也就是说,在双方交往之时,既要如约而行,又应当适时结束。对于一些事先约定了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限时发言、限时会晤、限时会议以及其他限时活动等),双方一定要心中有数,绝不能超过规定的时间。对于一些并未事先约定交往时间长短的活动(如私人拜访、出席家宴、接打电话等),也要讲究宜短不宜长。宁肯“提前告退”,也不应当无节制地拖延时间。
(三)尊重隐私
所谓个人隐私,在一般意义上是指某一个人出于个人尊严或者其他方面的特殊考虑而不愿意对外公开、不希望外人了解的私人事宜或个人秘密。目前,尊重个人隐私已经逐渐成为一项国际社会交往的惯例。尊重个人隐私,主要是指我们在涉外交往时,一定要注意对交往对象的个人隐私权予以尊重,具体地说,应做到以下两个方面。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按照常规,以下九个方面的私人问题均被外方人士看作是“不可告人”的“绝对隐私”,因而绝对不要向对方询问。
(1)收入与支出。
收入与支出问题是最不宜直接打探的个人隐私问题。在国际社会里,人们的普通观念是:每个人的实际收入与支出,通常都与其个人能力、社会地位存在着一定的因果关系。因此,个人收入与支出的多少就如同人的脸面一般,十分忌讳别人的关注。不仅如此,那些可以间接反映出个人经济状况的私人问题,诸如银行存款、股票收益、纳税数额、私宅面积、私车型号、服饰品牌、度假地点、娱乐方式等,因与个人的收入与支出密切相关,所以也是不喜欢他人打探的。
(2)年龄大小。
在许多国家与地区,人们绝对不会主动将自己的实际年龄告诉他人。究其主要原因,在于外方人士普遍忌讳“老”。他们的愿望是自己永远年轻。在他们的眼里,“老”了就失去了机会,“老”了就会告别社会的舞台,而年轻则意味着自己充满了活力与希望。
(3)恋爱婚姻。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如果问及交往对象“有没有对象”“结婚与否”“是否生儿育女”“夫妻关系怎样”“婆媳关系如何”等类似一些与恋爱、婚姻、家庭直接相关的问题,不仅会令人不愉快,甚至会使人很难堪。对此,外方人士的见解是“家家有本难念的经”,随意向他人打探此类家庭问题,极有可能触动对方的伤心之处,伤害其自尊、自信,令对方感到不自在。在有些国家,向异性打探这类问题不仅会被对方视为无聊至极,而且还有可能会被对方控告甚至因此而吃上官司。
(4)健康状态。
在国外,人们普遍将个人的健康状态看作是自己的重要“资本”。身体健康意味着自己前程远大,成功的机会很多,并且可以在社会上赢得广泛的支持,否则意味着自己“日薄西山”、前途渺茫,不仅失去了个人发展的许多机会,而且也难以在个人事业上取得各方的支持。正因为如此,当与外方人士交谈时,不宜涉及其个人的身体状况,更不能与其交流有关“求医问药”的心得体会。
(5)个人经历。
“英雄莫问出处”一说在国外普遍流行。它是指与他人进行交往时忌讳打听以往的个人经历。若是不跟对方“见外”,一个劲地刨根问底,细查其“户口”,往往会给人以居心叵测之感。一般而言,进行交谈时,至少有四个最为关键的个人经历问题不宜向对方打听:一是籍贯;二是最高学历;三是学位、技术职称或行政职务;四是职业经历。
(6)政治信仰。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如欲求得交往的顺利、合作的成功、双方的友好,就必须不以社会制度画线,不强调政治主张的不同,并应超越双方在意识形态方面所存在的差异,处处以大局为重、以友谊为重、以信任为重、以国家利益为重。有鉴于此,通常不宜对对方的政治见解、宗教信仰表现出过多的举动,更不宜对其政治见解、宗教信仰等品头论足、横加非议。最保险的做法就是在涉外交往中对此避而不谈。
(7)生活习惯。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忌讳谈及个人的生活习惯这一话题。因为外方人士认为,倘若对他人的个人生活习惯过分地感兴趣,有窥探别人隐私之嫌,这是很不正常的。有关个人饮食、起居、运动、娱乐、阅读、交友等方面的生活习惯都在“秘不示人”的范围。
(8)所忙何事。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见面时外方人士非常忌讳问及“最近在干什么”“现在上哪里去”“为什么很久都没有见到你”等类似的问题,他们对此的看法是:自己“所忙何事”仅与自己有关,与别人并无关系,有时候他们还担心此类问题一旦被人深究,还有可能会泄露个人的最新动向乃至行业秘密,使自己的工作与事业受损。因此,外方人士绝对不愿此类问题在外人的面前“曝光”。
(9)家庭住址。
在国际社会里,绝大多数外方人士都将私人居所看作是自己神圣不可侵犯的“个人领地”,非常讨厌别人无端对其进行打扰。在一般情况下,若非亲属、至交、知己,外方人士都不可能会邀请别人到自己的家中做客。必要时,他们宁肯去饭店、餐馆请客吃饭。此外,大多数外方人士对自己的私宅电话号码也是保密的。
在参与国际社会活动时,除了做到莫问他人的隐私之外,还应当努力做到保护隐私。所谓保护隐私,特指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应尽力不传播、不泄露隐私问题。换言之,就是要主动采取必要的措施去维护个人隐私。就具体内容而论,需要兼顾保护个人、外方人士与其他人士三个方面的隐私。
(1)保护个人隐私。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保护自己的隐私是自我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在与外方人士交往时,千万不要对自己的个人隐私问题直言不讳,甚至有意无意地“广而告之”。如果动不动就对别人大谈特谈自己的个人隐私,并不会被外方人士视为为人坦率,而是要么会被人看作是没有教养,要么则会被理解为别有用心、声东击西。
(2)保护外方人士的隐私。
由于种种原因,涉外人员往往会对一些外方人士的个人隐私问题有所了解,此时不论是涉外人员所了解到的外方人士的个人隐私,还是外方人士主动告诉涉外人员的个人隐私,不管是在公开场合还是在私下聚会时,涉外人员都切不可将其向外界披露。
(3)保护其他人士的隐私。
此处的“其他人士”是指在国际社会交往中除了交往双方之外的第三方人士,对于他们的隐私涉外人员也有保护的义务。
(四)女士优先
所谓女士优先,是国际社会公认的一条重要的礼仪原则,它主要用于成年的异性进行社交活动之时。“女士优先”的含义是:在社交场合,每一名成年男子都有义务主动而自觉地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去尊重女士、照顾女士、体谅女士、保护女士并且想方设法、尽心尽力地为女士排忧解难。倘若因为男士的不慎而使女士陷于尴尬、困难的处境,则意味着男士的失职。男士唯有奉行“女士优先”,才会被人们看作是有教养的绅士,反之,在人们的眼里则会成为莽夫粗汉。
在国际社会活动的具体实践中,运用“女士优先”的原则,应注意其适用范围及行为方式。
在国际社会交往中,虽然“女士优先”原则早已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但是仍然存在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只有在其适用范围之内,“女士优先”原则才会生效。一旦超出其特定范围,“女士优先”原则便不起任何作用。
(1)地区差别。
“女士优先”原则主要通行于西方发达国家、中东欧地区、拉丁美洲地区以及非洲的部分地区。在这些国家、地区范围之内,一名对“女士优先”原则一无所知的成年男士在其交际应酬之中必将四处碰壁。但是一旦到了其他的国家和地区,尤其是在以崇尚传统文化而著称的一些东方国家,在绝大多数情况下,那里的人们对“女士优先”原则并不买账。
(2)场合差别。
即使在讲究“女士优先”原则的国家,人们也并非不区分具体的场合而时时处处都讲究“女士优先”。根据惯例,只有在社交场合中,讲究“女士优先”原则才是最为得体的。在公务场合中,人们普遍强调的是“男女平等”。此时此地,性别差异并不为人们所看重,因此就没有必要讲究“女士优先”原则。至于在休闲场合中,“女士优先”原则讲究亦可,不讲究亦可。
(3)个人差异。
“女士优先”原则提醒每一名成年男士在需要讲究“女士优先”原则之时,应对当时在场的所有成年女士一视同仁。但在实践中,涉外人员必须注意:即使在传统上讲究“女士优先”的国家里,仍有一些人并无此种讲究,甚至对此颇为反感。最具典型意义的当推“女权主义者”。她们提倡“女权”,要求“男女绝对平等”,认为“女士优先”是歧视女士行为的一种表现。
“女士优先”原则是非常讲究行为方式的。离开了种种具体的行为方式,“女士优先”原则就会成为一句空话。在社交场合贯彻“女士优先”的原则时,需要兼顾以下四个方面。
(1)尊重女士。
在正式的社交场合里,男士必须对每一名成年女士无一例外地给予应有的尊重。尊重女士乃是“女士优先”原则的第一要旨。
(2)照顾女士。
在正式的社交场合里,男士应给予女士以必要的照顾。照顾女士:一要注意具体时机是否适当;二要讲究两相情愿。在任何时候,男士所给予女士的照顾都不应当强加于人。
(3)体谅女士。
在正式的社交场合中,任何一名具有良好个人教养的男士都应当给予女士必要的体谅。体谅女士,在此特指男士应当善解人意,应当善于设身处地地替女士着想,并且善于谅解女士。
(4)保护女士。
在必要时,男士应当挺身而出,主动保护女士。保护女士的本意是男士应采取主动行动,不使自己身边的女士受到伤害。
(五)求同存异
在涉外交往中,涉外人员经常会面临一个非常实际的问题:同样一件事情,在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往往存在着各不相同的处理方式。面对同一问题,来自不同的国家、不同的地区、不同的民族的人们,通常会给出截然不同的答案。这是由于人们思维方式与风俗习惯不同使然。
求同存异一方面要求涉外人员在国际交往中承认个性、坚持共性,另一方面则要坚持遵守惯例。所谓惯例,是指有关国际社会交往的习惯性做法,而不应以“我”为尊,另搞一套,强人所难。作为国际社会的基本守则之一,坚持求同存异,有以下三个方面的具体要求。
在进行国际社会交往时,涉外人员必须正视各国之间在风俗习惯方面的差异。“十里不同风,百里不同俗”绝非戏说之言,而是一种真切的客观现实。
入乡随俗的基本含义是在国际交往中,要真正做到尊重交往对象,就必须尊重该国所独有的风俗习惯。要做到这一点,首先应对该国所特有的风俗习惯认真地加以了解和掌握。在国际社会交往中,“入境而问禁,入国而问俗,入门而问讳”[1]是人人须知的一项常识。在实际操作中:一是要做到不冒犯当地风俗习惯方面的特殊禁忌;二是要必须采用正规的操作方式进行操作;三是在有必要“入乡随俗”时,应以无损于涉外人员的国格、人格为前提。
在实践中,礼仪与习俗都有其特定的适用范围。有的礼仪与习俗为我国所特有,有的礼仪与习俗为外国所独具,有的礼仪与习俗则通行于国际社会。这样一来,在具体实践中涉及礼仪与习俗时,就要求涉外人员必须有所区别。任何礼仪与习俗只有在其特定的适用范围之内才能发挥作用。一旦超出其特定的适用范围,它不仅有可能立即失效,或许还会造成一些不必要的麻烦。区别对待具体有“以我为主”“兼顾地方”“遵守惯例”等三种可行方式。
(六)以右为尊
在各类国际交往中,大到政治磋商、商务往来、文化交流,小到私人接触、社交应酬,凡确定礼宾次序必须从其总的原则出发,这一总的原则就是“以右为尊”,即一般以右为大、为长、为尊。
按照惯例,在并排站立、行走或者就座的时候,为了表示礼貌,主人理应主动居左,而请客人居右;男士应当主动居左,而请女士居右;晚辈应当主动居左,而请长辈居右;未婚者应当主动居左,而请已婚者居右;职位、身份较低者应当主动居左,而请职位、身份较高者居右。在不同的场合也有特殊要求:两人同行,以前者、右者为尊;三人行,并行以中者为尊,前后行以前者为尊;上楼时,尊者、女士在前,下楼时则相反;迎宾引路时,主人在前,送客时则主人在后;宴请排位,主人的右边是第一贵客,左边次之;出门上车,应让位高者先上。上车时,位低者应让位高者从右边车门上车,然后再从车后到左边上车;坐车(指轿车)时,以后排中间为上位,右边次之,左边又次之,前排最小。下车时,幼者、位低者先下,从车后绕至右边,替长者、尊者开门。上下车时,幼者、位低者要主动帮开车门,然后一手掌心向下,置于车门框上沿,以防长者、尊者的头部碰到车门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