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民族国家
一、国家的性质和形态
(一)国家的性质和阶级性问题
我们已知国家是国际社会的主导行为体,但是关于国家是如何产生的,学界的认识并不完全一样。强调经济是基础的学者认为,国家是伴随着私有制经济的出现而产生。强调安全是基础的学者则认为,国家是人类为维护群体生存而发明的一种生存方式。事实上,对于国家是如何形成的这一事实,不是靠思想家们的分析所能知道的,而只有历史学家或人类学家通过对实物和遗址的研究才能告诉我们答案。史学家发现,国家已经存在了九千年,这比思想家们经常提到的奴隶制要早四千年;国家在人类历史上是在不同的时间和许多地方诞生的,而且所诞生的国家类型并不一样。(注:罗曼·赫尔佐克著:《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赵蓉恒译),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8年版,第71、81页。)北非、南亚、中东、东亚这些地区在没有联系的情况下分别形成了早期的国家组织形态,这些早期的国家形态是在不同的经济制度条件下形成的。
以上事实给我们的启示是,国家的性质是人类发明的用于满足人类社会需要的工具。那么对生活条件极为艰苦的人类来讲,他们最需要什么呢?他们最需要的是与生命相关的东西。第一需要是水和食物,没有这两样东西就活不下去。第二需要是生存安全,他们面临疾病、野兽和其他人群的威胁,随时可能因这几种威胁而失去性命。第三是社会温馨,作为群体动物他们需要同类在精神上的关爱。显然,要满足上述三点需要,国家是一种最为有效的方式,国家的组织形式可减少本群体内部冲突从而加强社会分工合作,增加食物和水源供应;可组织本群体集体合作抵御野兽和其他人群的安全威胁;早期国家的宗教形式可以解除人们精神上的痛苦以及应对疾病。现代科学证明宗教仪式不能治疗疾病,但在没有现代医学的条件下,古代人只能靠宗教仪式。(注:参阅罗曼·赫尔佐克著:《古代的国家——起源和统治形式》(赵蓉恒译),第71、81页。)
在人类发明比国家更能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组织方式之前,人类是不会放弃这种方法的。这意味着国家的存废存在两种可能:一是当人类发明比国家能更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时,即使私有制依然存在,人类也可能废弃国家;二是当私有制不复存在而人类还没有发明出能更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时,人类仍将继续使用国家这个工具来维护社会秩序。历史经验是,在人类建立私有制之前,人类也需要维持群体内部秩序的方法。这一事实意味着,今后没有了私有制,人类仍需要维持社会秩序的方法,不过是否仍使用国家作为维护社会秩序的方法,则取决于是否能找到更有效的替代物。
我们已知国家的性质之一是政治工具。从国内来讲,学界对于国家作为统治阶级的工具并具有阶级性的争论比较少,但在国际层面,国家的阶级性问题有较大争论。比如,依附论者就认为,发展中国家的贫穷落后是由跨国资产阶级联合造成的,发达国家的资产阶级和发展中国家的买办精英阶层相结合,各国政府在国际上的行为也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然而,民族主义论者则认为,国家既然是用来维护全民族利益的工具,民族利益又是统治阶级与被统治阶级共享的利益,因此在国际层面上,国家作为政治工具只能是具有民族性而不会具有阶级性。(注:参见阎学通著:《中国国家利益分析》,天津:天津人民出版社1997年版,第一章。)
国家是维护社会秩序的工具,而且使用这一工具只能是统治者而不可能是被统治者。这一点人们早就认识到了,例如荀子说:“国者,天下之利用也;人主者,天下之利执也。”(注:《荀子·王霸》)。国家由统治者所掌握是千古不变的社会事实,但这并不能因此反向推论国家是为了保护私有财产而发明的阶级专政工具。
在任何一种财产所有制的社会,群体内部和群体之间都会有矛盾冲突。如果没有一个强制性的组织体制,非阶级性的利益矛盾也会导致暴力冲突,荣誉、地位、政治权力、意识形态、宗教信仰都曾在人类历史上引发过许多战争。例如,2001年,美国与欧洲北约成员国对阿富汗发动了战争,推翻了阿富汗塔利班政权。这场战争的直接原因是“9·11”事件,即以阿富汗为基地的“基地”组织袭击了美国的世界贸易大厦和国防部。美国、法国、英国、德国都动用了国家机器卷入了这场战争。然而,这些国家从事这场战争时,很难想象它们的目的是维护本国统治者的利益而不是维护全民族利益。正是由于这些国家发动这场战争的目的是维护国家安全而不仅是统治阶级的安全,所以这场战争也得到了这些国家被统治阶级的支持。
(二)国家形态
自从国家出现以来,人类经历了多种国家形态,如城邦国家、分封制国家、君主国家、帝国和民族国家等。在这几个基本形态之外,还有多种多样变异的国家形态。
国家形态是变化的,将国家作基本形态的划分,是为了更清楚地认识到这一点。在不同时期,某一种国家形态会在国际社会中占据主导地位。然而,由于历史变化的不规则性和复杂性,一个具体国家的国家形态很可能是非常不标准的,与基本形态有一定的差异,甚至有可能同时具有多种国家形态的特点。英国是欧洲较早出现的民族国家之一。然而英国又是个君主立宪的国家,国家的名义最高领导人是女王。从王权的角度讲,英国是君主国。英国同时是英联邦53个成员国的盟主,所有英联邦成员都尊英国女王为本国的最高元首。这又使英国成为类似于中国周朝的王权国。20世纪70年代前,英国拥有很多殖民地,这又使英国成为名副其实的帝国。
国家形态的变化源于人类生活的变化,这种变化包括了物质和精神两个方面的变化。物质上,科学技术的进步使得国家不断地改进统治和管理社会的方法。例如,当科学技术的发展使人类有了远征的军事能力后,国家可以对广袤土地上的不同人群活动进行统一治理,于是诸侯国逐渐被消灭,取而代之的是帝国。国家的统治方式由贵族的分封制变为行省或郡县制的直接统治。精神上,平等思想的进步促使国家统治者们以主权平等的原则来处理国家间的关系。例如,在国家主权平等观念出现之前,霸权国干涉其他国家内部事务被认为是天经地义的。无论是东亚地区的朝贡体系,还是欧洲的罗马教皇体系,帝国的天子或教皇拥有比任何其他国家更高的权威,诸侯国、番属国、王国的国王们需要天子或教皇的承认才具有对本国统治的合法性。天子和教皇拥有干涉其他国家内政的权力。国家主权平等思想的确立使得民族主权国家取代了帝国成为主导国家形态。
已知国家形态历史上已经有过多次变化,而且这种变化源于科学技术和人类思想进步,因此我们可以预测目前在国际体系中占主导地位的民族国家形态在未来也要发生变化,但是我们却无法判断这个变化主要源于科学技术的进步还是源于思想的进步,或者是两者兼而有之。目前,我们还不知道下一个主导的国家形态是什么。有学者估计,欧盟有可能预示着共同体将取代民族国家成为下一个国家形态。但是这种假设还未得到有效的证实。欧盟已经从经济一体化走向政治一体化,而且有可能走向军事和外交一体化。如果欧盟在经济、政治、外交、军事四个方面都实现了一体化,那么其结果有可能是国家化了。
相对于实力结构和国际规范变化对国际体系的影响研究而言,有关国家形态变化对国际体系影响的研究较少。原因也许在于国家形态变化很慢,研究者多把国家形态作为常量来对待,因此将国家形态变化与体系变化联系起来的研究还不多。
二、民族国家的构成要素
民族主权国家(简称民族国家)是当代最主要的国家形态。民族国家的构成要素在保留以前国家形态的人口、土地和政府三个要素之外,还多了国际承认这个要素。国际承认与主权是直接相关的。主权是指国家在国际社会上所拥有的权力。这种权力不是天然权力,而是通过国家间的相互承认所获得的。由于现代民族国家是主权国家,而主权只能来源于国际承认,所以获得国际承认便成为民族国家生存的前提,没有合法的主权就成不了真正的民族国家。1945年联合国成立之后,对国家主权的承认要经过两道门槛:一是其他国家与这个国家相互承认并建立外交关系,二是被联合国接受为会员国。只有经过这两道门槛,一个国家才成为合格的民族主权国家。2008年,科索沃单方面宣布独立,虽然此时科索沃拥有了国家的三个传统要素,但由于没有国际社会的承认,科索沃还不是一个合法的主权国家。
关于如何判断一个国家是否成为国际社会中的主权国家,有两种截然不同的学说。一种是“国家存在说”(也称为“宣示说”)。这种理论认为,国家是一个客观存在的现实,只要其宣布独立,这个国家就成为国际社会一员了。另一种是“国家承认说”。这种理论认为,一个主权国家依赖于他国和国际社会的广泛承认,当国际社会不承认时,这个国家就没有要求其他国家对其履行任何责任的实际权力。例如,1996年塔利班控制了阿富汗首都喀布尔,之后很快就控制了国家三分之二以上的领土和人口,1997年建立了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按“国家存在说”,阿富汗伊斯兰酋长国有了人口、土地和政权,并且已经宣布成立了新国家,就应该是一个主权国家;但是按“国家承认说”,它未得到国际社会其他成员的承认,就不是一个主权国家。与之相反的例子是巴勒斯坦。巴勒斯坦拥有广泛的国际承认,也有人民和政府,但因其立国于有争议的领土之上。按照“国家承认说”,巴勒斯坦是拥有主权的国家;但依据“国家存在说”,巴勒斯坦是没有国家主权的国家。虽然在国际实践中上述两种解释都被使用,但是“国家承认说”在国际实践中占据了主导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