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税收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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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联邦税务局的由来与现状

和美国的宪法政体相适应,其税收也分为联邦税、州税和地方税。联邦税主要是指所得税、遗产与赠与税、社会保障税以及特定类型的消费税等,其中所得税又分为个人所得税、公司所得税、合伙所得税。州和地方的征税对象包括所得、销售、财产、特许经营等,各州和各地的税收种类不一,征收范围和税率也相差比较大。联邦税务局只负责征收联邦税,州税由州政府财政局负责征收,地方税由地方政府负责征收,也有的由州政府财政局代收。

联邦税务局隶属于美国财政部。根据《联邦税法典》(Internal Revenue Code,简称IRC)第7801条的规定,除非法律另有明确规定,该法的管理和执行都必须在财政部长的监督下进行。《联邦税法典》第7803条又规定,财政部设联邦税务局局长,具体职权由财政部部长规定。根据这条规定,财政部部长再发布相关的授权令,将大部分执行联邦税法的权力授予联邦税务局局长,使联邦税务局成为联邦税法执法机构。

为了政府收入的目的,美国联邦政府最早于1791年征收内地税,其征税对象为精馏酒精。在此之前,各州行使课税权,并组建机构自行征收。此后,联邦课税逐渐扩展到马车、酒精饮料、拍卖财产、精糖、鼻烟等。1792年,为了监督联邦税收的征收,使其独立于各州的税收机构,联邦政府任命了税务局长(Commissioner of Revenue),并于1798年正式授权。不过,到1802年,联邦的课税权力遭受质疑,所有的联邦税收都被废除,税务局长自然难以幸免。(注:http://everything2.com/index.pl?node=Internal%20Revenue%20Service,最后访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1813年,为了筹集当时美英战争的经费,联邦税务系统得以恢复运行。到1817年,所有联邦税收再次被取消,税务机构也没有必要继续存在。

1862年,在美国内战期间,为了支付战争费用,所得和财产税正式立法开征。为此,联邦税务机构再次创建。和1792年不同的是,为了突出其仅负责内地税的特点,联邦税务局长的职位被表述为“Commissioner of Internal Revenue”,税务局长办公室则被非正式地称为“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至于进出口环节的关税,不在税务局长的负责范围。所得税运行了10年即被废除。1894年,美国国会试图恢复所得税,但是,最高法院1895年明确宣布其违宪。其裁判理由是,直接税必须按各州人口比例分配,而所得税违反了这一宪法原则。(注:Pollock v. Farmers Loan & Trust Company,157 U.S. 429/158 U.S. 601(rehearing)(1895).)一直到1913年,美国宪法第十六修正案获得通过,所得税比例分配原则不复存在,国会获得开征所得税的权力。(注:原文是:The congress shall have power to lay and collect taxes on incomes,from whatever source derived,without apportionment among the several states,and without regard to any census or enumeration。)同年10月13日,联邦所得税就开始征收,联邦税务局也重新恢复运行。

随着所得税的不断完善以及所得税地位不断上升,联邦税务局的作用不断增强。1953年,联邦税务局正式更名为现在的名字,即由the Bureau of Internal Revenue改为the Internal Revenue Service,作为财政部征收联邦税的专职部门。除了酒精税、烟草税、火器税以及进出口相关的税收之外,其他联邦税收都由联邦税务局征收。20世纪80年代之后,纳税人的权利意识不断增强,1988年《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一)》和1996年《纳税人权利保护法(二)》的颁布,就是这种趋势的反应,对联邦税务局产生了一定影响。1998年,鉴于纳税人对联邦税务效率低下极度不满,美国国会制订了《联邦税务局重构与改革法》。据此,联邦税务局才真正得以重构。

1998年机构改革之前,联邦税务局的宗旨是,以最低的成本征收恰当的税收收入;通过不断改进产品和服务质量以服务公众;保证公众对税收执法的统一、效率和公正的最大程度的信心。1998年之后,联邦税务局的宗旨修改为,通过帮助纳税人理解和履行税法义务,统一公平地适用税法,为纳税人提供最高品质的服务。(注:http://www.irs.gov/irs/article/0,,id=98141,00.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不难看出,宗旨修改后最大的变化在于,更加强调为纳税人服务,而不是强调税款的征收。这种思想成为联邦税务局改革的指导,同时也成为联邦税务人员工作的指南。例如,联邦税务局在重组内部机构时,模拟经营者与客户的合作关系,使机构的设置更加贴近纳税人;在解决税务争议时,联邦税务局要求其雇员更多换位思考;在具体的稽查和征收工作中,更加强调开诚布公的交流和统一适用法律。正是这种为纳税人服务的意识,使联邦税务局不断改进工作方式,税收征收的效率也在不断提高。目前,IRS拥有10万名左右的员工,每年100亿美元的支出预算。但是,它每年征收的税收超过2万亿美元,处理的纳税申报单超过2亿份,退还纳税人的款项将近3000亿美元。(注:http://www.irs.gov/irs/article/0,,id=98192,00.html,最后访问时间为200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