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世界的经济学
上QQ阅读APP看书,第一时间看更新

一、人力资本的产权

人力资本的产权特征

如果对人力资本产权形式的特点一无所知,要理解现代经济学中非常热门的“激励”理论就困难重重了。为什么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无须激励,厂房设备无须激励,银行贷款也无须激励,单单遇到人力因素就非谈激励不可?我的回答,都是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使然也。

人力资本理论,像不少读者知道的那样,是将经济学关于“资本”的理论,推广到对“人力资源”的分析上来。一些经济学的先驱们,探究了经济增长中何以总产出的增长比要素投入增长更快的原因,发现健康、教育、培训和更有效的经济核算能力等,是现代收入增长的日益重要的源泉。这个认识一般化后,人力资本经济学家就把人的健康、体力、生产技能和生产知识等看成是一种资本存量,即可以作为现在和未来产出和收入增长的一个源泉。

“资本”的产权特性,如同其他“物”的产权特性一样,许多人认为是清楚的。事实上,大家讲产权,好像不言而喻地都是在讨论“物”(property):产品、货币和其他财货。讲到“资本”,不外机器、设备、厂房、场地、可周转的钱、道路、桥梁,等等。所谓资本的产权,当然就是这些可以投到生产过程生利的“物品”的那一束权利,也就是资本的所有者拥有资本品的收益权和让渡权。

这里,私人资本的所有者通常被叫做资本家。在一个社会里,如果人们的社会地位由其拥有的资本产权的大小来界定,社会的经济活动由资本家主导,这个社会被称为“资本主义”,大概就在所难逃了。

虽然自布劳代尔以来,不少经济史学和经济学高手都已经指出过,“资本主义”这个概念实在含糊不清,但“资本主义”还是大行其道。对我们中国人而言,根本无须改革开放,即使穷乡僻壤的山村野夫也对“资本主义”耳熟能详。改革开放对这一点实在毫无“贡献”可言。改革开放只是改变了一部分中国人对“资本产权”和“资本主义”的价值评判(另一部分人坚持不改,于是有“姓资姓社”之争)。普遍的观念变化也是有的,比如过去总以为“资本的产权”是与社会主义的国家利益对立的东西,现在不同了,“国有资产的增值事关国家命运”已成为主流意识形态的一个组成部分。在西方世界,“资本的产权”大概属于“只做不说”的事情了。资本产权,无论属于私人、社团、企业还是国家,一律每日每时每分每秒在收益和增值(亏损即数值为负)。从日常的市场制度到宪法安排都保障这一点,已经无须多说了。这就是讲,“资本的产权及其特点”在哪里都是清楚明白的。

人力资本与个人不可分割

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就不同了。首先是“人力资本究竟有没有产权”这个问题的困难,说来有趣,首先不在于难找好的答案,而在于问题本身很难明明白白地提出来!权利问题总是和“排他性的归属”连在一起的。经济学家定义的人力资本,包括人的健康、容貌、体力、干劲、技能、知识、才能和其他一切有经济含义的精神能量,天然归属于自然的个人。人力资本的每一个要素,都无法独立于个人。这同任何“物”的资本不同。机器可以搬来搬去,厂房可以东拆西建,货币资本更能无腿而行天下。道路铺在地面,桥梁架在河上,但道路并不天然附属地面,正如桥梁并不附属河流。因此,当我们试着问“人力资本的产权”时,我们究竟是在问“人力资本的归属”,还是在问“人的归属”呢?人力资本不可分地归属于人,天然如此,何问之有?至于人的归属,除了可以蓄奴的社会,哪里有人会往“这个人归谁所有”这样愚蠢的方向去思考呢?问题提不出来,好答案就不会有了。所以绝大多数的人力资本文献,要么讨论人力资本的经济含义,要么测度其对经济增长的影响,但都不讨论“人力资本的产权”问题。运用人力资本理论劲头十足的学者,同时又对产权问题有兴趣的,寥若晨星。

首先碰到人力的产权问题的,正是研究奴隶制的经济学家。1977年,巴泽尔(Barzel)在美国《法律和经济学报》上发表的论文,提出奴隶经济中的一个有趣的问题。在奴隶制下,奴隶在法权上属于奴隶主,是其主人财产的一部分。因此奴隶主可以全权支配奴隶的劳动并拿走全部产出。但是,为什么在历史上有一部分奴隶不但积累了自己的私人财产,而且最后居然还“买”下了自己,从而成为自由民呢?巴泽尔发现,奴隶是一种“主动的财产”(full fledged property),不但会跑,而且事实上控制着他自己劳动努力的供给。奴隶主固然“有权”强制奴隶劳动,但由于奴隶“主动的财产”的特点,奴隶主要强制地调度奴隶的体力和劳动努力,即使支付极其高昂的“监控”(supervision)和“管制”(policing)的成本,也不能尽如其意。为了节约奴隶制的运转费用,一部分奴隶主不但只好善待奴隶,如福格尔(Fogel)发现的那样,而且只好实行定额制(quota),允许奴隶将超额部分归己,于是一些能干的奴隶因此拥有“自己的”私产,直到积累起足够的私家财富,最后有钱“赎买”自由身份。

这位巴泽尔,是张五常教授当年在华盛顿大学的同事。据张五常在1984年的回忆,他在巴泽尔提出“主动财产”概念时,曾经将自己以前因为想不起这个特征,所以未能解释奴隶解放的经济原因的体会告诉了他。现在有了“主动资产”这个概念,张五常就作了一番精彩的发挥:

劳力和知识都是资产。每个人都有头脑,会作自行选择,自作决定。我要指出的重要特征,是会作选择的人与这些资产在生理上合并在一身,由同一的神经中枢控制,不可分离。跟这些资产混在一身的人可以发愤图强,自食其力,自加发展或运用,也可以不听使唤,或反命令而行,或甚至宁死不从。

(张五常著:《卖橘者言》,四川人民出版社1988年版,第181页)上文提到人力资本与人不可分开的特点,由此而来。

人力资本的私产特征

但是,“产权大师”张五常教授,这次却并没有从“人力资本的产权”角度来提问题,他没有进一步问:“既然人力资本不可分地与人合为一身,那么人力资本的产权形式有什么特点?”没有问,就不会有答。这在解释某些现象时,未免力有所不逮。这一点,在他与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人力资本理论创始人舒尔茨的一个意见分歧中可以看出来。1982年,张五常曾写有一本关于中国前途的小册子,书中有一个判断,即人力和知识在当时的中国并非私产,而非私产的人力和知识会影响其经济利用。舒尔茨读罢,写信批评:“人力在中国就不是私产吗?”张五常回应,舒尔茨怎可以认为人力资产——这包括知识——在中国是私有的财产呢?“他(指舒氏)曾到中国讲学,怎会连中国人民没有自由选择工作或没有自由转让工作的权利也不知道?私有产权的定义,是包括自由转让、自由选择合约的权利。在人力及知识的资产上,这些权利在中国是没有的。所以这些资产在中国不能算是私产。”(引文同上,第173页)

张五常的这一点反驳大有道理。只是他也许没有意识到,他的这个论据与上引“人力资本与人天然合为一身的特征”之间,存在着逻辑不一致。试想,如果人力资源天然与人本身合而为一,那么人力资源在法权上只能归属私人,除非法律保护蓄奴制,可以将人为奴。这一点,一位新劳动力经济学的代表人物罗森(Rosen)作过说明,他指出,人力资本的“所有权限于体现它的人”。但是罗森在解释人力资本只能属于个人的产权特性时,用了一个限制条件——“在自由社会里”。他的意思是,只有在不允许将人为奴的法律条件下,人力资本属于个人才是真实的。但是读了巴泽尔关于奴隶经济的研究后,我们可以认为,即使撤去“自由社会”这一限制条件,即便是在蓄奴合法的制度下,由于人力资源的独特性,人力资源也还是在事实上只能归属于私人。你看,人力资本作为一种天然的个人私产,甚至奴隶制的法权结构都无法在事实上无视其存在。这就是说,人力资本的资源特性使之没有办法不是私产,至少,没有办法不是事实上的私产!

回到舒、张两位的分歧。要论熟悉中国的情形,舒尔茨一定不如张五常。但舒尔茨可能是按照逻辑“猜”的。试想,人力资本各种要素天然附属于人,“强制运用”人力资本的体制费用高得难以想象,这样的资产自然非私产不可用。这是“人情”所系,与国情无关,所以放之四海而皆准。舒尔茨到底是人力资本理论的创始人,对人力资本的各种形态研究下过更多的工夫。他平时似乎很少用“产权分析”,但遇到与人力资本有关的产权问题,他一“猜”就猜个准:人力资源在中国也是私产。

没有自由选择仍是“私产”

不过,张五常的实际观察又怎么可以忽视?在计划制度下,中国人确实没有自由选择工作或自由转让工作的权利。城里人工作靠分配,乡下人不准随便进城;体力劳动,做不到多劳多得;技能技术专长和生产知识都不是特别值钱;发明没有专利,创新不受法律保护;企业家才能更是免谈,谁“发现市场”,谁就是“走资本主义”,等等。人力资源的各种要素、各种表现,统统不得自由交易,也因此没有市价。人力资本的因素固然“附着”在人的身上,但就是不允许人拿自己的人力要素来交易,来自由选择利用这些要素的合约。这哪里能叫私产?产权者,“一种通过社会强制而实现的对某种经济物品的多种用途进行选择的权利”(阿尔钦语)也。现在私人选择利用其人力资本的权利不充分自由,张五常教授就一路推理下来,纳闷舒尔茨怎么还能把这样的制度约束下的人力和知识,仍然看做“私产”呢?

舒氏有理,张氏亦有理。我等后辈,如何是好?一般而言,同非人力资产一样,如果限制市场自由成交,当然会导致人力资本的产权出现在德姆塞茨意义上的“残缺”,也就是在完整的人力资本的利用、合约选择、收益和转让等的权利束中,有一部分权利被限制或删除。产权“残缺”严重到一定地步,私产有其名无其实,一纸法权空文,毫无经济意义。这个道理不错,但是,有一个问题应该进一步问:当产权残缺发生时,人力资本的反应方式与非人力资本的“反应”(如果它能反应的话)是一样的吗?

不一样!人力资本是“主动资产”,天然属于个人,并且只能由其天然的所有人控制着这种资产的启动、开发和利用。因此,当人力资本产权束的一部分(或全部)被限制或删除时,产权的主人可以将相应的人力资本“关闭”起来,以至于这种资产似乎从来就不存在。人不高兴的时候,纵然是国色天香也可以“花容失色”的。普通资质的,给你一个“门难进,脸难看”,那就是负值的资产了。体力资源呢,也难办得很。最简单的劳动——种地,只字不识的农民要是不乐意干,你天大的神仙也拿他没辙;他可以“出工不出力”,可以“糊弄洋鬼子”,谁能把他怎么着?技能、专长和生产知识,这些要素就更麻烦一点,因为无形无影,你就是有绝对权威发威风,也不知从何下手。天南地北,有一绝技在手者,只需一句“你干一个我瞧瞧”,任你再厉害的主,也没有什么办法。“知识分子”,单单这个笼统的字眼就令无数英雄累弯了腰。你看他“四体不勤,五谷不分”,而且大多“手无缚鸡之力”,就是读了一点书,那个难办哟。你算他资产阶级、小资产阶级,他难办;算无产阶级,好像更难办。一棍子打下去,绝大多数知识分子倒可以“夹起尾巴做人”,不过要他们创造、发明、供给有创意的思维产品,可就难矣。其中共同的道理,就是人力资源的“主动资产”特性,使这种资本拥有反制“产权残缺”的特别武器。

“产权残缺”自动贬值

更特别的是,这部分被限制和删除的人力资本的产权,根本无法被集中到其他主体的手里而作同样的开发利用。一块被没收的土地,可以立即转移到新主人手里而保持同样的面积和土壤肥力。一座厂房和一堆设备,也可以没收后投入另一个生产过程而保持同样的价值和效率。一堆“没有臭味”的货币,谁用都值那么多钱。但是一个被“没收”的人,即便交到奴隶主手里,他还是可能不听使唤、“又懒又笨”,甚至如张五常教授所说,宁死不从。换言之,人力资本是一种可能因为“产权残缺”而立即自动贬值的特别资产。人力资本及其所有者用来反制产权残缺和残缺产权的转移的基本机制,就是“主动”使这种资产的经济利用价值一落千丈,甚至瞬时为零。

由于这个特别机制,人力资本的产权私有性在各个制度结构里都不可能被取消。即使在设想中的社会主义社会,一切生产资料(即所有非人力资本)都归了公,人力资产仍然归个人所有,也就是私有。把这一点阐述清楚的,不是别的什么“资产阶级经济学家”,而正是马克思。在《哥达纲领批判》这部被叫做“成熟的马克思主义著作”的小书里,马克思讲到在他理想的社会主义社会里,还要默认“劳动者不同等的个人天赋,从而不同等的工作能力,是天然特权”,还必须保留按照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来分配消费资料的“资产阶级法权”。虽然这个构想,现在看来还是没有办法实现(因为一切生产资料归了公,消灭了商品生产以后,要拿“劳动小时”来计量每个人的不同劳动贡献,除了在一个非常小又非常简单的“社会”里,根本不可操作)。这说明,即使把非人力资本的公有化程度推演到不可实际操作的高度,人力资本的私有性还是挥之不去!改革前的中国计划经济,怎么也消灭不了商品货币,要“共”人力资本的“产”,哪里做得到!

“发现市场”,实现市值

人力资本这个东西还有一个特性,就是千方百计会找机会实现自身的价值。我们不是看到过,寒冬腊月在公家地里睡觉的“懒虫”,一回到他的自留地里,居然会干得满头大汗吗?当年“脸难看”的国营商场的售货员,走起“后门”来的干劲、热情和“服务质量”,哪里会输给他们在西方世界里面带“职业微笑”的同行!凡夫俗子“走资本主义”的花样百出,无师可以自通。“知识分子”的名堂,更是“罄竹难书”也。这些写来可成“大全”的故事,说明了什么?说明作为私产的人力资本,从来没有“干净彻底”地被消灭过。它要么“没有”了,在权利完全不被承认的时候;要么顽强地表现自己,“发现市场”,没有白市找灰市,没有灰市找黑市,“人还在,心不死”,就是要实现自己的市值。

以上讨论,使我们得出人力资本产权的三大特征:第一,人力资本天然归属个人;第二,人力资本的产权权利一旦受损,其资产可以立刻贬值或荡然无存;第三,人力资本总是自发地寻求实现自我的市场。如果对人力资本产权形式的上述特点一无所知,要理解现代经济学中热门非常的“激励”理论就困难重重了。为什么土地和其他自然资源无须激励,厂房设备无须激励,银行贷款也无须激励,单单遇到人力因素就非谈激励不可?我的回答,都是人力资本的产权特性使然也。

1996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