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一界”的学术评审制度
那么我下面就介绍一下他们按照美国比较优秀的州立研究型大学的蓝本、稍加调整以后所设计出来的“留人”和“走人”的体制[52],看看它是怎么操作的——这是研究型大学教员整体素质的核心保障。这个操作是非常专业化的,所以我带来了一点书面资料,在这个图表上,有助理教授从最低一档往上的构成,有最高一档正教授的构成,还有中档副教授的构成。我觉得对北大的改革、对国内高校的改革最有启发意义的,还是在副教授这个档次上。为什么?就像我所讲过的一样,科大要引进美国研究型大学的制度,把关主要就是把在副教授这个档次上,就是说,把在你要申请从助理教授升到副教授,同时申请终身教职[53]的那道关上。科大这个制度的核心,可以称之为“三级一界”。所谓“三级”,就是说你要想变成副教授并且获得终身教职(它不等于,但接近于铁饭碗),要经过三级评审。最基层的——有句美国谚语讲过,所有的政治都是基层政治,就是说你即使想当国家级的领导人,首先也必须从基层政治起步——是系,然后第二层,是学院,最后第三层,是校。这个制度是怎么运作的呢?挺复杂的,就结构来将,三级的每一层级上有两个“头”(decision-makers):第一级上是系主任、系学术评审委员会,第二级上是院长、学院学术评审委员会,第三级上是分管学术的第一副校长或者校长、校学术评审委员会。直到1980年代末,香港的高等院校里根本就没有这样的架构,这是在香港的历史上第一次有这种体制。
这种制度的奥妙,我刚开始的时候还不太体会到,直到后来第一次被评审、然后又参与评审别人的全过程,我才知道英文讲的“制衡”(checks and balances)在一个大学的制度中是怎么一步步演化过来的。运作的程序大体上是这样:如果一个人做到第六年的时候——这个期间是合同制,三年期,两个三年期对你就很不错了,美国有些大学只给你一个合同,不行就走人——,觉得自己做得不错,有希望晋升了(如果一点希望都没有也许就主动免了这个麻烦了),他会提出来,我申请要长聘并且升为副教授。系主任接到这个申请以后,马上就会组织一个评审委员会,有可能是专门评审这个人的个案,也有可能是系里的常设委员会,评审不同的人的个案,通常这个委员会的成员是两年一个任期,不能够长期任职。系主任会把那个教员的申请,转给评审委员会。然后这个委员会呢,就开始作业流程,它做的事情不具有实质效应,但具有程序效应。程序效应是非常非常关键的,一个制度的公正与否大部分表现在这里,现在国际上法学界公认,程序的正义性至关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