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欲望饱和律
商人或制造商买东西的目地与一般消费者不一样,他们是为了进行转卖或生产。他们的需求以最终可获得多少利润为依据。在任何时候,这些利润都要根据市场的风险和其他各方面的原因来确定。商人或制造商在买东西时支付的价格,最终要根据消费者对商品愿意支付的价格来定。因此,消费者的需求是一切需求的最终调节者。
在经济学中,效用(指物品带给人的愉悦或其他好处)通常被视为是希望和欲望互相关联的代名词。我们无法直接衡量希望,只能通过由它产生的外部现象来间接衡量。这种衡量在经济学主要研究的事例上,是通过一个人为了让希望实现而情愿支付的价格来表现的。他的希望或许不是有意识地想要获得满足,但我们现在主要涉及的是想要获得的满足的愿望。在我们看来,想要获得满足的愿望,与购买东西时想要获得的满足大致相当。
尽管多样化的欲望是无穷的,但每一个个别的欲望却是有限的。这一点,我们可用欲望饱和律(效用递减律)来解释:一种物品对一个人的全部效用,尽管会随着他对此物拥有量的增加而增加,但不会有拥有量的增加那么快。因为,如果他对此物的拥有量以相同的比率增加,那么他由此获得的好处却是以递减的比率增加的。换而言之,他因对此物的拥有量增加而获得的那部分新增的好处,会随着他拥有此物数量的增加而递减。
欲望饱和律
一种物品对一个人的全部效用,会随着他对此物拥有量的增加而增加。他对此物的拥有量增加而获得的那部分新增的好处,会随着他拥有此物数量的增加而递减。下图为20世纪早期的爱马仕手表广告,一个人从拥有的第二块爱马仕手表中获得的满足感往往不如从第一块中获得的满足感大,这就是所谓的欲望饱和律。
边际购买量是一个人在购买一件东西时,他刚刚被吸引购买的那一部分,因为此时他还处在买与不买的边缘,不知道它是否值得他花钱去买进。他的边际购买量的效用,就被称做是这件东西对他的边际效用。如果最后他不购买这件东西,而是亲自动手制造它,那么这件东西的边际效用,就是他认为刚刚值得他去制造的那一部分。一件东西对一个人的边际效用,是随着他拥有此物数量的每一次增加而递减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