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词语的多义性
“规律”无非就是一种可靠的和清晰性的一般命题或倾向性叙述。每个科学都有这样的叙述,但我们并不会给所有这样的叙述加上一种形而上的性质,称它们为规律,实际上我们不能这样做。我们必须做出选择,而选择来自实际的便利较多,来自纯粹的科学研究较少。当需要进行引用时,详细的叙述很不方便,我们就给它一个新的名称,否则,就不必如此。
我们所说的社会规律,就是一种社会性倾向叙述,具体说来,就是对社会上某一组织的成员在具体活动中做出的选择活动的表述。
经济规律,即经济倾向的表述,是一种和某种经济行为有关的社会规律,与之相关的行为动机通常能够用金钱衡量出来。
可以被作为经济规律的社会规律,同不能被作为经济规律的社会规律之间,没有必然的和清晰的不同的。原因在于,从完全需要金钱衡量动机的社会规律到动机不大的社会规律之间,存在很多等级。不注重精确研究的社会规律和经济学规律相比是不够准确的,就好像经济学中的规律远不及自然科学中的规律精确一样。
一提到“规律”这个词语,我们的反应往往是一种合法的存在。但这种反应只有在规律适用于政府的某种政策法令时才是有关系的,当将规律诠释为因果关系时,就与合法没有多大关系。
倾向性叙述 约翰·杜鲁布尔 布面油画 1787年
社会规律是一种社会性倾向叙述,就是对社会上某一组织的成员在具体活动中所做出的选择活动的表述。图中是起草《独立宣言》的委员会成员站在大陆会议主席约翰·汉考克面前。不论是左边的约翰·亚当斯还是右边的本杰明·富兰克林,他们既然是委员会的一员,就会依照《独立宣言》来行事,坚持美国成为一个独立自主的国家。
提到“规律”,我们还会想到“标准”这个词。它与“规律”没有实质性的区别。在严谨的科学研究中,用“标准”代替“规律”是有益的。根据经济学对规律的定义,可以确切说明的是,一个公司内部的成员在特定环境下做出某种行为,是自然而然的结果。
“正常”这个词语曾经被很多人误解。这里,给大家解释一下贯通这个词语的不同用法间的一致性。我们赞美一个人善良或是强壮时,往往强调的是身体上、精神上和道德上的特殊存在感和优越性。同样是强壮,用在法官和船夫身上则是两种完全不同的概念。
“正常”这个词语的各种用法,大多有对稳定性和长久性的倾向,这与偶然性的和间歇性的倾向相比是有优势的。“正常”指倾向是可以期待的结果。换种说法就是符合“规律”和“标准”的结果。
还有一种经常产生的误解,认为只有在完全自由竞争状态下产生的经济结果才是正常的。但实际上完全自由的竞争状态是不存在的,现实总是充满了各种障碍。即使是在自由竞争程度相对完善的地区,造成正常结果的因素中也会包含某些不属于自由竞争的部分。比如说,很多交易行为的实现,都不是建立在完全自由竞争基础上的。对很多不能够接受这种假定的国家来说,西方流行的正常价值学说往往就会有许多不适应之处。另外一种情况,像是各个证券交易所里的证券价格,常常会受到购买者的爱国热情影响,这种行为产生的结果也是正常的。
词语的多义性 温斯洛·霍默 绘画 1876年
一个词语往往具有多义性,同样是“强壮”,用在法官身上和用在船夫身上具有不同的内涵。我们形容一个法官强壮,多半指他在精神上有力度。图为温斯洛·霍默绘制的《起风了》,如果我们赞美其中的船夫强壮则指他身体强壮,能对抗暴风雨。
有些人往往会将经济学里正常的经济活动当做是某种道德上的判断标准。这种想法不总是正确的,只有从文中能推断出某种意思之后,才可以这样下结论。就像我们在思考一些客观事物时,总是会从这些事物的现状出发去理解,而并不是想当然地考虑,那些阻拦我们达到目的的形式,对我们进行的研究来说,都是正常的存在方式。举例来说,在大城市的贫民窟中,贫民悲惨的原因按照正常的状态推断,是因为他们缺乏上进心,对摆脱贫困的机会视而不见,所以他们不能对造成自己悲惨境况的环境进行改造。做火柴工虽然是件辛苦又不挣钱的工作,但还是有很多人愿意去做,这是一种正常情况。
这个问题同时说明,经济学同其他学科一样,可以通过人自身的努力来改变材料中记录的各种特性。科学的力量,是可以通过提供某种道德方面的或者是经验教训来改变特性进而改变自然规律起作用的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