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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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中国台湾地区于1995年制订“儿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条例”(现称:“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后,历经数次修正。关于儿少性剥削的现象,因犯罪组织的介入,而显得更加复杂。犯罪组织从儿少性剥削中牟取暴利,不只侵害儿少身心的健全发展,同时也伤害社会治安,危害人民幸福至巨。

“性剥削”一词,早年多被视为一种双方合意的“性交易”。近年来,社会逐渐意识到,儿童与少年从事性活动的背后,往往都有极为复杂与不平等的关系。法律如果一再忽视表面没有强制性质的剥削行为,恐怕对于儿童与少年身心健全之保障将会产生漏洞。对于儿少性剥削犯罪的处罚与规制,必须同时着重犯罪组织的抗制,方能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

近年来,台湾地区儿童与少年性剥削犯罪有组织化的明显趋势,不法组织不断透过因特网、金钱利诱,甚至是暴力或毒品控制等手段,从事儿少的性剥削。此外,以儿少性剥削为营利之事业,也容易成为跨国性的犯罪组织,透过各国人蛇集团的分工合作,使犯罪更为隐蔽,侦查也相对困难。

台湾地区目前对于抗制儿少性剥削犯罪手段,主要规范于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本文就儿少性剥削组织犯罪的现况进行说明,特别是犯罪组织介入后所产生的现象;同时,介绍台湾地区目前对于儿童与少年性剥削犯罪的处罚规定,并从抗制组织犯罪的政策角度思考,提出必要的立法修正与犯罪侦查上的具体建议。希望对于两岸在抗制儿少性剥削的组织犯罪议题,有一些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