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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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虽然香港、澳门地区已回归祖国,但由于香港曾长期实行英国法律制度、澳门曾长期实行葡萄牙法律制度以及港澳回归祖国后实行“一国两制”的原因,两个特区形成了与中国内地不同的法律制度。就刑事法律而言,三地立法背景不同,法律内容相异,运行机制有别,因而在解决跨法域刑事法律问题方面存在诸多法律障碍。对此,内地与港澳特区的法律理论界与实务界都给予了充分的重视,并在十余年来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为了促进各法域刑事法律的研究与完善,探求各法域刑事合作的渠道与途径,建立稳定、高效的刑事司法合作机制,以有效惩治和预防跨法域犯罪,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与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共同商定发起“中国区际刑事法论坛”,每年举办一届,作为刑事理论界乃至司法实务界交流和沟通的学术平台,充分、全面地研讨三法域刑事法理论与实务问题。该论坛自2008年起已分别由北师大刑科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和澳门大学法学院分别在深圳、香港、澳门成功举办了三届,产生了相当广泛的影响。为了使论坛更具有代表性、取得更丰硕的成果、产生更加广泛的影响,保障论坛今后能够更加顺利举办并进一步发扬光大,经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香港大学法律学院、澳门大学法学院三方同意,吸收长期热心并积极推动海峡两岸刑事法理论与实务交流的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加入该论坛,成为合作方和承办方之一,论坛的名称相应地更改为“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该论坛自2008年12月创立以来,已成功举办了七届,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取得了丰硕的成果,产生了广泛而良好的影响,已成为了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刑事法学界、法律界综合性、高质量的交流平台。

2015年10月24日、25日,“第八届两岸四地刑事法论坛”在江西南昌隆重举行,主题为“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有组织犯罪被认为是世界三大犯罪灾难之一,对各个国家都产生了很大的威胁。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全球化的推进,信息化的加剧,有组织犯罪也出现了很多新的问题,亟须研究如何进行治理与防控。除此之外,海峡两岸及港澳地区在打击有组织犯罪中所取得的许多经验也值得探讨、研究和发掘。因而本届论坛紧扣当前刑事司法领域的热点难点,以“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作为主题,集中研讨新形势下有组织犯罪的防治策略、立法规制、司法适用等问题,可谓因时而谋、应势而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本届论坛由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主办,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南昌大学法学院承办,香港大学法律学院、台湾辅仁大学法律学院、澳门检察律政协会、澳门刑事法研究会、江西求真沃德律师事务所共同协办,来自香港特区、澳门特区、台湾地区、内地的法律实务部门和高等院校的近100名专家学者参加了会议。在两天的时间里,与会专家学者围绕“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的主题,对有组织犯罪的防治策略、有组织犯罪的立法规制、有组织犯罪的司法适用问题进行了广泛和深入的研讨,在不少问题上达成了共识,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法制日报》《人民法院报》《检察日报》分别对会议进行了报道。

为了将这次论坛的研究成果推广到社会,取得更好的社会效益,我们延续过去的做法,将与会专家学者提交论坛的28篇论文分“有组织犯罪的防治策略”“有组织犯罪的立法规制”和“有组织犯罪的司法适用”三编编辑出版。在编辑过程中,我们根据内地有关的出版要求和惯例对港澳台地区专家学者之论文有关的用语和表述做了适当的技术处理,但对各位代表在论坛上发表论文或者修正补充后再次提交之论文的观点未作任何改动。北师大刑科院刘志伟教授和彭新林副教授协助我做了大部分的编务工作。

本论坛的成功举办,是论坛各主办方、承办方、协助方和与会的各位专家学者同心协力与大力支持的结果,本书得以出版且装帧精美,端赖于鼎力支持北师大刑科院学术事业的清华大学出版社和编辑同仁的辛勤而卓有成效的劳动,对此我们深表敬意和谢忱!

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院长

中国刑法学研究会会长

赵秉志教授

2017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