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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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涉毒恐怖犯罪的互动形式与运作概念要素

近年来,新兴涉毒恐怖主义之所以引人注目,可从阿富汗毒品向中亚、南亚、东南亚、非洲等地之贩运路线。对照路线所经过的地区,吾人可以发现,其间的暴力恐怖活动,武器、人口贩运与洗钱等跨境有组织犯罪,几乎与阿富汗毒品贩运路线相互重叠。显然,涉毒恐怖犯罪应已与当地社会组织与结构关系,存在一定的互动关系形式,以及运作概念之要素。

(一)暴力恐怖活动之心理鼓舞与掩护作用相互关联

暴力恐怖活动与当地社会组织与结构关系,通常先利用因特网技术进行人员吸收。例如,暴恐组织在网络上发布些思想宣传视讯,却未必采取聊天互动,导致安全机关网络监控难度提高。此外,则藉由非法传教、地下讲经,在形成传播点后,进而利用诈诱拐骗式聚会手法、口耳相传等传统形式,对周边人进行“洗脑”,来发展组织影响力。其等常用“圣战殉教进天堂”“真理召唤”等理论进行宣传,煽动人们在“战场”实现雄心壮志。由于,“伊拉克与黎凡特伊斯兰国”新兴恐怖组织(The Islamic State of Iraq and the Levant,ISIL[ISIS],简称伊斯兰国,ISIS)崛起,显然已对中国暴恐组织形成心理鼓舞作用,让它们觉得有用武之地,所以偷渡前往伊拉克、叙利亚等地,加入“圣战”的兴致乃更为高昂。从而,导致“迁徙圣战”屡见不鲜。

(二)涉毒恐怖犯罪低罪恶感且无被害者

新兴涉毒恐怖犯罪,不仅难于与恐怖分子运动、暴力危害、有组织犯罪区分,而且彼此的策略与建构资源已越加相似。其实,所谓涉毒恐怖犯罪,即系指贩毒者使用暴力,影响政府或阻挠政府取缔毒品买卖之行为,它已明显有别于一般的毒品犯罪行为样态与犯罪活动。即使,涉毒恐怖主义原发展自中南美洲地区,而今,该地区毒品贩运已进入中国澳门,甚至辗转进入中国大陆、台湾地区、香港地区。涉毒恐怖犯罪最主要之危害,乃在于恐怖组织利用毒品贩运,筹措资金、发展组织甚至衍生出来的跨境犯罪。(21)阿富汗与远程中南美洲涉毒恐怖犯罪,不仅经常与跨境犯罪相复合,而且所衍生出的犯罪型暴力,都将对两岸暨港澳地区共同安全构成新兴危害。换言之,吾人若欲提高刑事政策的影响力与贡献度,应用整合论犯罪学概念架构,论述涉毒恐怖主义与跨境犯罪相互复合的新兴情势,显然是务实的可行途径。

涉毒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的新兴情势,不仅对应着恐怖组织离散化之趋势,也使得涉毒恐怖犯罪更为分流化与隐匿,从而转移、淡化信奉伊斯兰教教义者,种植鸦片罂粟、贩运毒品之罪恶感。同时,又得以调整使用爆炸之传统恐怖袭击手段的消极、血腥观感,进而吸引组织外部之同情、支持。再者,涉毒恐怖犯罪虽非对生命财产造成明显而立即之危害,且其等行为与被害者间并无明确因果关系。然而,却凸显毒品对远程与周边之高强度危害,包括威胁人员身体健康、诱发地下非法经济,甚至造成官员贪腐与袭击执法人员。涉毒恐怖犯罪将令人改变对跨境有组织犯罪之传统认识,亦即过去以为该犯罪具有制式阶层组织、自鄙为社会边陲群体,人们通常都将之视为公部门执法问题,在防制犯罪上缺乏社会参与空间与效能感。而今,涉毒恐怖犯罪不仅会应用科技改变组织模式,且自视为上层社经人士足以对政治、法律、经济政策产生影响,进而经营慈善事业、传播媒体以左右视听。(22)甚至合法企业渗透,从事大规模武器与战略资源买卖。(23)

质言之,涉毒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的新兴情势-涉毒恐怖犯罪,因上揭社会组织与结构关系,不仅伴随低罪恶感、造成无被害者现象,更衍生为特定的互动关系形式,以及运作概念之要素。甚至,防制涉毒恐怖犯罪,已非单一国家、部门所能充分应对,抑或只作为反毒、移民等片面刑事政策议题所能包括。相对的,应该对涉毒恐怖犯罪新兴危害,出于整合论犯罪学更具创新的认识架构,将更有助于防制危害扩溢之合作。

(三)呈现涉毒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新兴情势

土耳其军队,于2015年4月10日,曾在边境逮捕134名涉嫌非法入境的外国公民,其中包括6名中国公民。此系土耳其近期来第三次在边境截获中国公民,加上前两次拦截,已截获至少23名中国公民,据信他们企图前往叙利亚加入新兴恐怖组织“伊斯兰国”。越来越多的迹象显示,新疆“东伊运”等“三股势力”与“伊斯兰国”逐渐出现合流趋势。其等加入“伊斯兰国”有两种途径,一是赴叙利亚和伊拉克直接加入“伊斯兰国”;二是到东南亚参加“伊斯兰国”在当地的分支。“迁徙圣战”之所以选择东南亚,显然系因新疆边防管控相对严密,乃转而由中国西南边境广西或云南等地偷渡出境。(24)

在相当长时间内,亚太地区几乎是远离“伊斯兰国”的威胁,但从上揭情势演变看来,“伊斯兰国”对亚太区域安全的威胁却已渐成现实。但随着公安部门加大反恐力度,“迁徙圣战”为掩人耳目,不仅已由传统的固定偷渡路径,转变为多途径“存在不同性质的偷渡犯罪”,分散到土耳其、叙利亚、印度尼西亚以及吉尔吉斯斯坦。而且,就整合论犯罪学概念看来,“迁徙圣战”所需要的经费、资源与人力,更有赖组织性跨境犯罪来维系。显然,应用合法企业渗透(infiltration of legal business)复合毒品贩运的模式,最有利于“迁徙圣战”之运作。

而今,就在今(2015)年8月17日,泰国曼谷巴吞旺县知名景点四面佛,发生爆炸恐怖袭击事件,才让人们惊觉恐怖主义复合跨境犯罪的现实,已无地缘远近之分别。事实上,与其追查此案是否与国际恐怖组织有直接关联,毋宁检视其危害情势与防制趋势。因为,吾人得了解并警惕暴力恐怖行动,既能离散化运作;相对的,有些部分又组织性强度,甚至产生跨境威胁的高风险危害,重点是如何在全球扩张其非法利益。故而,此案涉嫌人,具有何种跨境犯罪样态与活动特性,不仅可以推论其等不同的层次动机、社会组织与结构关系;同时,也可发现其间的交互或互动关系的形式,以及运作概念之要素。故而,考察这些动机、结构关系以及运作要素,显然以毒品贩运与跨境犯罪最具效能,不仅犯罪低罪恶感且无被害者,又能发挥心理鼓舞与掩护作用。依此推论,东南亚不仅会持续出现如菲律宾恐怖组织宣布效忠“伊斯兰国”之现象,也让“伊斯兰国”易于招募“圣战士”。甚至,被强势社会所压迫的缅甸罗兴亚人、马来西亚与菲律宾的摩洛人、泰国南部的伊斯兰社群等,亦可能成为“圣战士”生力军。值得警惕的是,当其与中国暴力恐怖活动产生联系时,也将较中东、中亚恐怖分子来得更易于掩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