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组织犯罪的防制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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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前言

涉毒恐怖主义(narcoterrorism)在1983年首度使用时,系指贩毒者使用暴力影响政府或阻挠政府取缔毒品买卖之行为,尤其是中南美洲。至今则包括恐怖组织利用毒品贩运来筹措资金、发展组织甚至衍生出跨境犯罪。(2)防制涉毒恐怖犯罪指涉之实体范围,除了具有跨越公私部门藩篱的跨界特性之外,在理论范畴上还涵括由机关执法合作,转向执法安全(law enforcement security)领域,以及公私部门伙伴关系跨域治理趋势。(3)例如,涉毒恐怖主义行为、结果或目的,具有异地、离散之特性,经常使得不同国家或部门,对其行为样态之掌握与分析程度互不相同,不仅造成跨领域、跨境合作的困难,也导致犯罪现象管辖权模糊,让罪犯有机可乘。所以,即使在地的帮派、有组织、洗钱、毒品犯罪,都可能因而升高为全境性质或向区域、全球扩散之现象。然而,此现象未必有组织联系,却因犯罪之相互模仿、外溢,导致危害范畴乃涉及共同安全领域。在面临此新兴危害下,期望借鉴新兴防制趋势,了解解决问题的技术性机转,进而为两岸暨港澳地区共同打击跨境犯罪,创新既有合作措施的能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