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章
我是猫。还没有名字。
我压根儿就不晓得自己是在哪里出生的,只记得我好像在一个昏暗潮湿的地方“喵喵”地哭泣。在那儿,我第一次见到了人这种怪物。而且,后来还听说,他们被称为“寄宿生”[1],是最凶狠的一种人,时常把我们抓来煮了吃。不过,当时我还不懂事,所以倒也没觉得特别害怕。只是被他托在掌心、忽地一下举起来时,会双腿发软。在他的掌心上,我稍定了定神,便瞅见了他的面孔——这是我生来头一次看见所谓的人。当时我心想:“人长得可真奇怪。”这种印象至今也没变。就说脸吧,本来应该长着毛,但那张脸竟然是光溜溜的,跟水壶没什么两样。后来我见过很多猫,但像他这样的残次品,却一次也没见过。而且,他的脸中间高高地鼓起一块,那窟窿老是呼呼地喷出烟来,呛得我受不了。直到最近我才明白,那是他们在抽烟哩。
我优哉游哉地坐在他掌心里。可没过一会儿,就感觉飞速旋转起来,不知是他在动还是我自己在动。我只觉得头昏眼花,胸口憋闷。我心想:这下准完蛋了。最后只听见“咚”的一声,我顿时眼冒金星。我只记得这些,之后发生了什么,怎么也想不起来。
待我清醒过来时,那个寄宿生已经不见了。原先在一起的众多兄弟姐妹也全都不见了。就连我最亲爱的妈妈也不知去向。而且,这里跟刚才那地方完全不同,贼亮贼亮的,让我几乎睁不开眼睛。“咦,怎么这么奇怪?”我慢慢地爬了几步,感觉浑身疼痛。原来,我被从稻草堆上扔进了竹丛里。
我好不容易才爬出竹丛,看见前面有个大池塘。我坐在池塘前面发愁:“我该怎么办呢?”却想不出什么好主意。这时,我灵机一动:“要是我哭上一会儿的话,说不定那寄宿生会来找我的吧。”于是我就试着“喵喵”地哭了几声,可是压根儿就不见人影。这时,池面上唰啦啦地吹过一阵风,天快黑了。我肚子饿得慌,想哭又哭不出来。无奈之下,我决定随便去找点儿什么吃的。我蹑手蹑脚地沿着池边向左走。难受得要命。我强忍着,拼命向前爬,终于来到一个好像有人家的地方。我心想:“只要爬进去,就会有办法的。”于是就从竹篱笆的破洞钻进了院子里。
缘分这东西,真是不可思议。如果这竹篱笆上没有破洞的话,说不定我早就饿死在路边了。俗话说:“一树之荫,前世之缘。”直到今天,这破洞口还是我去隔壁小花[2]家串门时的必经之路。
且说我钻进院子后,却不知道接下来该怎么办。我又饿又冷,眼看天色渐暗,而且还开始下起雨来。不能再磨磨蹭蹭了。无奈之下,我只得向着敞亮、暖和的地方爬去。后来一回想,当时我已经溜进别人屋子里了。
在这儿,我有幸见到了那个寄宿生以外的人。最先碰到的是厨房女佣阿三[3]。她比那个寄宿生更粗暴,一看见我,就猛地抓住我脖子,把我扔出门外。唉,这下可完了!我只能闭上眼睛,听天由命。但终于还是难耐饥寒,趁她不注意,我又溜进了厨房。结果很快又被扔了出来。我又爬进去,又被扔出来……我记得就这么来来回回地折腾了四五个回合。当时我恨透了这个阿三,直到前不久偷吃了她的秋刀鱼作为报复,才算出了一口恶气。
当她最后一次把我抓起来要往外扔时,这家主人走了出来,说:“吵吵嚷嚷的,怎么回事?”阿三拎着我,对主人说:“这只小野猫跑进厨房来,怎么赶都赶不走,真烦人。”主人一边捻着鼻子下面的黑毛,一边打量着我。过了一会儿才说:“那就把它留下吧。”说完就回房里去了。看样子,他似乎不怎么爱说话。阿三气鼓鼓地把我扔进厨房里。就这样,我把这里当成自己的家住了下来。
我家主人难得跟我见上一面。听说他是个教书的。一从学校回来,就整天待在书房里,几乎不出来。家里人都以为他是个勤奋好学之人,他自己也摆出一副勤奋好学的架势。但其实他并没有大家所说的那么用功。有时我会偷偷溜进书房里,发现他时常在打瞌睡,有时还把哈喇子流到翻开着的书本上。他肠胃不好,皮肤发黄,缺乏弹性,整个人也懒洋洋的。但他饭量却很大。每次饱餐一顿之后就吃消食片。吃完就翻开书,读上两三页就开始打瞌睡,把哈喇子流到书本上。——这就是他每晚必做的功课。我虽然是只猫儿,但偶尔也会想:“教书这一行可真是轻松。假如我降生为人,一定要当个教书的。像他这样整天睡大觉还能胜任的差事,我们这些猫儿也未必做不来。”可是,主人却常说:“再没有比教书更辛苦的了。”每次有朋友来访,他总要发一大通牢骚。
我刚住进这里的时候,除了主人,其他人都不稀罕我。我不管去到哪儿都被赶开,没人肯搭理我。直到今天,他们连个名字都没给我起,可见我是如何受尽冷落。无奈之下,我只得尽量待在收留我的主人旁边。清晨主人读报纸时,我必定会坐在他大腿上。他睡午觉时,我必定会趴在他背上。其实,这倒不是因为我特别喜欢他,而只是因为没有别人搭理我而已。
后来,随着经验渐长,我习惯了早上睡在盛饭的木桶上,晚上睡在被炉上,天气晴朗的中午睡在檐廊上。不过,最舒服的,还是夜里钻进小孩子的被窝,跟他们一起睡觉。这家的两个小孩,一个五岁,一个三岁,晚上两人睡一间房,睡同一个床铺。我总是在她俩中间找一点容身之地,想尽办法挤进去。不过,如果不巧碰到哪个小孩忽然醒来的话,那可就遭殃了。尤其是那个岁数小的,深更半夜还大声哭喊:“猫来了!猫来了!”每当这时,那个患有神经性胃炎的主人必定会被吵醒,从隔壁房间冲过来。说实话,前几天我就刚被他用尺子狠狠地打过屁股。
我和人类一起居住期间,经常观察他们。我越来越肯定:他们都是些任性的家伙。尤其那两个经常和我同床共枕的小孩更是可恶,一时性起,就为所欲为——有时把我倒着拎起来,有时用袋子蒙住我的脑袋,有时把我乱扔出去,有时把我塞进灶台里……而且,只要我稍一还手,他们就会全家出动,四处围追迫害我。前几天,我只是在榻榻米上稍微磨了一下爪子,女主人就大发雷霆,从此不让我轻易进入客厅,任凭我在厨房的木地板上浑身发抖也无动于衷。
我一向尊敬的、住在斜对面的白太太[4],每次一见面就说:“再也没有比人类更冷酷无情的家伙啦。”前几天,白太太刚生下四只白白胖胖的小猫,没想到她家的寄宿生竟然在第三天就把它们全都丢弃到后院池边。白太太流着眼泪,一五一十地向我倾诉之后,还说:“为了我们猫族能母子团圆,共享天伦之乐,我们必须向人类开战,非把他们全部消灭不可!”
我觉得她说得有道理。还有,隔壁的小花也愤愤不平地说:“人类根本不懂得什么叫‘所有权’。”按我们猫族的规矩,无论是干串沙丁鱼头还是鲻鱼肚子,谁先找到谁就有权吃。如果对方不遵守这个规矩,就可以诉诸武力。但他们人类显然压根儿没有这种观念。我们先找到的美食,肯定会被他们抢去。他们总是自恃力气大,若无其事地抢走理应属于我们的食物。白太太的主人是军人,小花的主人是律师,而我家主人是个教书的,所以我在这方面要比她俩更乐观一些,只要能凑合着过日子就行。别看人类这么猖狂,也不可能一直这么风光下去的。让我们耐心地等待“猫时代”的到来吧!
提到任性,我倒是想起我家主人因为这种任性而出洋相的事。我家主人本来没什么拿得出手的,但他偏偏就爱对什么都插一手——时而写俳句往《杜鹃》[5]杂志投稿,时而写新体诗往《明星》[6]杂志投稿,时而写错误百出的英文,时而热衷于射箭,时而学唱谣曲[7],甚至还吱吱呀呀地拉过一阵子提琴。但遗憾的是,没有一件玩得像样的。
不过,别看他肠胃不好,一鼓捣起这些玩意儿却相当痴迷。他在茅房里唱谣曲,被邻居起了个“茅房先生”的绰号也满不在乎,仍然没完没了地唱他的“我乃平宗盛是也”[8]。以至于大家一听到就笑说:“你瞧,又是平宗盛!”
不晓得这位主人是怎么想的,在我住进他家大约一个月之后的发薪日这天,他拎着一个大包裹,兴冲冲地回到家里。我觉得很好奇:主人买什么回来了?——原来是水彩颜料、毛笔和图画纸。看来他是决心从今天起放弃谣曲和俳句,而专攻绘画了。果然,从第二天起的很长一段时日,他每天都在书房里专心画画,连午觉也不睡了。可是,看他完成的画作,谁也说不清画的是什么。他自己大概也觉得画得不太好吧。有一天,一个研究美学的朋友上门来做客时,我听到了他们的如下交谈:
“要画好可真不容易啊。看别人画画时觉得很容易,等自己一拿起笔来,才感觉到有多难。”主人颇为感慨。他说的倒是实话。
他的朋友透过金丝眼镜,瞅着他的面孔说道:“怎么可能一开始就画得很好嘛。别的先不说,像你这样待在屋里凭空想象,当然是画不出来的。意大利的大画家安德烈·德尔·萨托[9]曾经说过:‘若想绘画,必须描摹自然本身。天有星辰,地有露华,上有飞禽,下有走兽,池中有金鱼,枯木上有寒鸦……大自然就是一幅活生生的画卷。’所以,你要是想画出像样的画来,不如先试一下写生吧。”
“咦,安德烈·德尔·萨托说过这样的话吗?我怎么从没听说过?这话说得很有道理,确实如此。”主人佩服得五体投地。而那朋友的金丝眼镜后边则闪现出嘲笑般的目光。
第二天,我如常来到檐廊上舒舒服服地睡午觉时,主人却反常地走出书房,在我后面专心地忙活着什么。我突然醒来,睁开眯缝的眼睛,想看看他在干什么。——原来他正全神贯注地效法安德烈·德尔·萨托呢。看见这情形,我忍不住笑了起来。他被朋友嘲笑之后,首先就拿我当模特儿练习写生了。
我已经睡够了,很想打个呵欠,但看见主人难得如此认真地挥动画笔,又不忍心挪动身体。于是只能忍着,一动也不动。他已经画完轮廓,正在给我的脸部上色。
说句实话,作为一只猫儿,我确实其貌不扬,无论身材、毛色,还是五官,我都不认为自己比其他猫儿好看。但就算我长得再丑,也不至于像主人现在画出来的这么古怪呀。首先毛色就不对。我的毛色很像波斯猫,浅浅的黄灰色上面带着黑漆一样的花纹。这是谁都无法否认的事实。可现在主人涂的色彩,既不是黄色也不是黑色,既不是灰色也不是褐色,甚至也不是它们的混合色。只能说这是“一种颜色”,除此之外无法评价。而且,不可思议的是,画上面的猫竟然没有眼睛。虽说他画的是我睡觉时的样子,没画眼睛也情有可原,但连个像眼睛的部位都看不出,根本分不清这是只瞎猫还是睡猫。
我心中暗自嘀咕:按这样子,再怎么效法安德烈·德尔·萨托也画不出什么名堂呀。但我又不能不为他的热情而深感佩服。我本来想尽量保持不动,但因为老早就憋着一泡尿,全身筋肉发痒,连一分钟也忍耐不住了。无奈之下,我也就顾不上客气了,把两腿尽情地往前伸,脖子压低,“啊——”地打了个长长的呵欠。事到如今,再老老实实地待下去也无济于事了。反正主人的计划已经泡汤,我不如顺便到屋后去解决内急吧。我一边想着,一边慢吞吞地迈开步子。
这时,客厅里传来主人既失望又愤怒的吼叫声:“你这混蛋!”
我家主人有个坏毛病——骂人的时候一定要用“混蛋”这个字眼。既然不会用其他字眼,那也没法子。可是,人家憋了这么久,他却没有一点体谅之心,而是乱骂“混蛋”,这真是太无礼啦。如果平时我趴在他背上时他能稍微给个好脸色的话,我还可以忍受这种谩骂,然而他却从来没对我好过。现在我要去撒泡尿就被骂作“混蛋”,这未免太过分啦。人类总是以为自己很强大,所以变得越来越骄傲。如果比人类更厉害的家伙不跳出来教训一下他们的话,还不知道他们要变得如何狂妄呢。
如果他们只是这么任性的话,倒还可以容忍。但我听说,人类干过的许多缺德事儿,要比这可恨得多呢。
我家屋后有个三十多平方米的茶园。虽然地方不大,但却颇为雅致,阳光也舒适宜人。每当家里的小孩吵得我不能好好睡午觉时,或者当我无聊得肚子难受时,就会来到这里颐养浩然之气。
十月小阳春的某日,天气和煦。午后二时,我吃过午饭并舒舒服服地睡了个午觉。然后信步来到茶园,当作运动。我嗅着一株株茶树的树根,来到西侧的杉树篱笆旁边时,看见有一只大猫躺在枯菊丛上呼呼大睡。它似乎根本没发现我正走近,又或许是发现了却不以为意,仍然伸直身体躺卧着,发出巨大的鼾声。我不由得为它的胆量暗暗吃惊:溜进人家院子里,居然还能睡得这么舒坦。这是只纯种黑猫。刚过正午的太阳把透明的光线照射在它身上。它那闪闪发亮的柔软皮毛间似乎燃烧起无形的火焰。它的体格十分强壮,堪称“猫大王”。至少比我强壮一倍吧。在赞叹和好奇心的驱使下,我忘乎所以地站立在它面前,全神贯注地盯着它。
这时,微风吹拂,从杉树篱笆上方伸出的梧桐枝稀稀落落地飘下两三片叶子,落在枯菊丛中。大王突然睁开它那圆溜溜的眼睛——我至今还记得,那双眼睛比人们珍爱的琥珀更加美丽,更加熠熠生辉。它一动不动,从双眸深处射出的目光扫在我那狭小的额头上。它开口问道:“你是个什么玩意儿?”作为大王来说,这样的措辞未免不太文雅。但在那声音深处,却自有一股足以震慑猛犬的威力。
我十分害怕,但又觉得不打声招呼的话恐怕不妙。于是就尽量装作若无其事的样子,冷冷地回答道:“我是猫,还没有名字。”老实说,此时我的心脏比平时跳动得更加剧烈。
它非常轻蔑地说道:“什么?猫?就你这样的也叫猫?你住在哪里?”那语气简直是目中无人。
“我就住在这个教师的家里。”
“俺早就猜到啦。看你瘦成这个鬼样!”
真不愧是猫大王,竟然如此盛气凌人。从它的谈吐来看,总觉得不像是良家之猫。不过,看它那脑满肠肥的样子,可想而知平时吃的是好饭好菜,过着滋润的日子。
我不由得问道:“那么你是谁呢?”
“俺是车夫家的大黑!”他昂然答道。
车夫家的大黑以粗野而闻名,在这附近可谓无人不知。不过,正因为是车夫家的猫,所以尽管勇猛好斗,但却缺乏教养,和谁都没有来往。大家对它都采取敬而远之的态度。我一听到它的名字,顿时感觉无地自容,但同时又生出一丝轻蔑之心。我决定先考考它,看它到底无知到什么程度。于是就问道:
“车夫和教师,到底谁更厉害呢?”
“当然是车夫厉害嘛。瞧你家主人,瘦得跟皮包骨头似的。”
“你真不愧是车夫家的猫儿,长得这么强壮。看来,住在车夫家里,就能吃上好饭好菜咯。”
“这叫什么话!俺不管去到哪里都不愁吃喝。你这家伙也别光在茶园里转悠,跟在俺后边瞧瞧吧。不出一个月,保管你胖得叫人认不出来。”
“这事回头再说吧。不过,我觉得,就住处来说,教师家总比车夫家宽敞呀。”
“你这笨蛋,就算房子再大,能填饱肚子吗?”
它勃然大怒,不停地抖动着像削尖的方竹似的耳朵,暴躁地走开了。我和大黑成为知己,就是从这次相识开始的。
这以后,我经常碰见大黑。每次见面时,它都摆出一副无愧于车夫家的气势汹汹的派头。我刚才所说的人类干过的“缺德事儿”,其实就是从大黑那儿听来的。
有一天,我照例和大黑躺在暖和的茶园里闲聊。它又把平时经常吹嘘的威风史当作新鲜事重复了一遍,然后问我:“你至今捉过多少只老鼠呢?”
我虽然觉得自己比大黑更有文化,但若论力气和勇气,却自知绝不是他的对手。即便如此,当我被问到这个问题时,还是感觉很羞愧。不过,事实终究是事实,容不得撒谎的。于是我回答道:“我一直想着要捉老鼠,但还没捉到过。”
大黑抖动着鼻尖旁翘得高高的长胡须,哈哈大笑起来。其实,既然它这么喜欢自吹自擂,想必会有些愚钝。我只须一边倾听一边假装佩服似的发出呜噜呜噜的声响,就很容易驾驭它。我认识大黑不久就琢磨出了这个窍门。所以,像眼下这种情形,如果非要为自己辩解的话,只会越来越陷于被动,自然是很不明智的。不如干脆让它吹嘘一通自己的威风史,应付过去算了。
打定主意后,我就顺从地挑起话头:“你是老前辈,肯定捉过很多老鼠吧。”
它果然接过话茬,得意洋洋地回答道:“哪里哪里,也就捉过三四十只而已。”接着又继续说道:“老鼠嘛,俺自己随时对付一两百只都不在话下;但黄鼠狼却很难对付。俺和黄鼠狼交过一次手,可吃了大亏。”
“哦,是吗?”我附和道。
大黑眨巴着大眼睛说道:“那是去年大扫除的时候。俺家主人拿着一袋石灰钻到檐廊下时,你猜怎么着?一只大黄鼠狼慌里慌张地跳了出来。”
“嗬!”我故作惊讶。
“说是黄鼠狼,其实也只不过比老鼠稍大一点儿。这混蛋!俺一边骂一边奋力追赶,把它追进泥沟里去了。”
“你真行啊!”我为它喝彩。
“可是,你猜怎么着?在这紧要关头,那家伙使出最后一招,放了个屁。那屁简直臭得要命!从那以后,俺一看见黄鼠狼就觉得恶心。”说到这里时,它仿佛又闻到了去年的臭气似的,举起前爪在鼻尖上来回抚摸了两三次。连我都有点同情它了。
为了给它鼓劲,我说道:“但凡老鼠被你盯上就别指望活命啦。你这个捕鼠能手太厉害了,就因为经常捉到老鼠吃,所以才长得这么肥胖,气色这么好吧?”
我本想讨好大黑才这么问的,不料结果却适得其反。
它喟然长叹一声,说道:“想想真没劲。就算再卖力捉老鼠也没用……世上没有比人类更蛮不讲理的了。俺捉到的老鼠,全被他们抢走上交到派出所啦。[10]派出所也不管是谁捉的,反正每只老鼠奖励五分钱。托俺的福,俺家主人已经赚了一元五角钱,但却从来没有给俺吃过一顿好吃的。跟你说吧,人类其实就是体面的小偷罢了。”
看来,连没文化的大黑也明白这个道理。它满脸愤怒,连背上的毛都倒竖起来了。我有点害怕,随便敷衍几句就回家了。从那以后,我决心绝不去捉老鼠。当然,也没有以喽啰的身份跟着大黑到处寻觅除了老鼠之外的美食。与其吃美食,倒不如睡大觉舒服呢。看来,住在教师家里,连猫儿也会沾染上教师的习性。若不注意的话,说不定很快也会得胃病的。
提起教师,我家主人最近似乎也意识到自己在水彩画上没什么指望了。他在十二月一日的日记里这样写道:
今天的聚会上第一次遇见○○。据说他曾经是个寻花问柳之人。果然,一看便颇有风流名士之风采。这种人自然很有女人缘。所以,与其说他风流,倒不如说他是身不由己更为贴切吧。听说他的妻子原为艺伎,叫人好生羡慕。其实,那些对风流名士说三道四的人,多半是因为自己没有风流的资格。而以风流名士自居的人里头,也有很多并不具备风流的资格——他们并非身不由己,却非要故作风流。就像我画的水彩画一样,终究是整不出什么名堂的。然而,他们却以风流名士自居,装腔作势。如果仅凭去酒馆饮酒召妓就可称为风流名士,那么我也可算是出色的水彩画家了。正如我最好放弃画画一样,那些愚昧的假风流名士,同样也远逊于不懂风情的乡巴佬。
我不太赞同他的“风流论”。而且,身为教师,不应该说出羡慕别人娶艺伎为妻这么愚蠢的话来。唯独对于自己的水彩画的批评,还是很有眼光的。虽然主人这么有自知之明,但却很难摆脱自我陶醉的情结。隔了两天后,他又在十二月四日的日记里写道:
昨晚我梦见自己画了一幅水彩画,觉得很不满意,便扔在一边,结果有人把它镶进漂亮的画框里,悬挂在楣窗上。配上画框一看,连我自己都觉得这画突然变得漂亮起来,不由得感到欣喜。我独自欣赏着,越看越觉得画作之佳妙……这时,天亮了,我醒过来。清晨的阳光把一切照得分明——我的画仍然像原来一样糟糕。
看来,主人甚至在睡梦中也仍然对水彩画恋恋不舍。瞧他这副德性,别说当画家,就连他自己所说的“风流名士”也当不成呀。
主人梦见水彩画的第二天,那位多日未见的戴金丝眼镜的美学家再次来访。
他刚一坐下,就开口问道:“画得怎么样了?”
主人若无其事地回答说:“按照你的建议,我正在努力练习写生。确实,在写生的过程中,我好像领会到了以前所忽略的物体形状以及色彩的细微变化。在西方很早就提倡写生,所以绘画艺术才能像今天这么发达。真不愧是安德烈·德尔·萨托。”主任又对安德烈·德尔·萨托表达了一番敬仰之情,而对日记上的事只字不提。
美学家笑着挠挠头:“其实,那是我瞎说的。”
“什么瞎说?”主人还没意识到自己被骗了。
“就是让你佩服得五体投地的安德烈·德尔·萨托呀。那句话嘛,是我自己瞎编的。想不到你居然信以为真了,哈哈哈哈……”美学家乐不可支。
我在檐廊上听到这番对话,不由得猜测起来:“主人会怎么写今天的日记呢?”
这位美学家唯一的乐趣就是信口开河地骗人。他根本没顾及“安德烈·德尔·萨托事件”会给别人的心情造成什么影响,而得意洋洋地继续说道:“哎呀,我有时随便开个玩笑,别人就信以为真,很有一种滑稽的美感,真是有趣极了。前几天,我告诉一个学生:‘吉本听从了尼古拉斯·尼克尔贝的建议,在撰写其毕生大作《法国革命史》时没用法语,而是最终改用了英文出版。’[11]谁知这个学生记性特别好,竟然在日本文学会的讲座中把我的话一本正经地复述了一遍,真是太滑稽了。而且,当时的一百多名听众都在认真地聆听呢。还有另一件有趣的事儿。前几天在一个文学家的聚会上,有人提起哈里森[12]的历史小说《塞奥法诺》时,我评论说:‘这部作品是历史小说中的杰作,尤其是女主人公之死的部分,写得阴森恐怖,令人毛骨悚然。’坐在我对面的一位学识渊博、无所不知的先生随口附和道:‘没错,那部分确实相当精彩。’我由此得知,这家伙也和我一样,并没有读过这部小说。”
听了这话,患有神经性胃炎的主人双眼圆睁,问道:“你这样信口开河,万一对方读过那本书怎么办呢?”
看主人这话的意思,似乎是觉得骗人倒无所谓,只是担心被拆穿时下不了台而已。
美学家却无动于衷地说道:“怕什么呀,碰上这种情况,只需说记成了另一本书即可。”
随即咯咯咯地笑了起来。别看这位美学家戴着金丝眼镜,论其德性却跟车夫家的大黑有得一拼。
主人默默地吸着“日出牌”香烟,吐着烟圈,脸上的表情似乎在说:我可没这样的勇气。
美学家的眼神流露出“所以你才画不出什么名堂”的嘲讽之意,随即说道:“不过,玩笑归玩笑,画画确实是件很难的事。据说,列奥纳多·达·芬奇曾让他的学生画教堂墙壁上的污迹。确实,上茅房时,如果心无杂念地盯着那漏雨的墙壁,就会看见一幅浑然天成的美妙图案哟。你不妨多留心,尝试写生,肯定能画出有趣的东西来。”
“你又在骗我吧?”
“不,这次是真的。这话多么精辟啊,一看就像出自达·芬奇之口。”
“确实说得很精辟。”
主人算是甘拜下风了。不过,他好像至今还没去过茅房里写生呢。
车夫家的大黑后来脚瘸了。它那有光泽的皮毛逐渐褪色、脱落。曾让我觉得比琥珀更美的那双眼睛,也粘满了眼屎。我还特别留意到,它变得意志消沉、身体衰弱。我在那个茶园最后一次碰见它时,问它怎么回事。它说:“俺可受够黄鼠狼的臭屁和鱼店老板的扁担了。”
点缀在赤松林间的两三层红叶,犹如旧梦一般凋谢了。后院洗手盆旁边那些接二连三飘落的红白山茶花,现在也已经落尽。六米多长的朝南的檐廊上,冬日的阳光早早西斜,和煦无风的日子越来越少。从这时起,我的午睡时间似乎也一下变短了。
主人每天到学校去,一回来就躲进书房里。每当有客人来访,他总是抱怨说:“我已经厌倦了教书啦。”水彩画已经很少画了。胃药也觉得没什么疗效,不再吃了。孩子们倒是精神可嘉,每天都去幼儿园,从不旷课。放学回来后,经常唱歌、拍球,还时不时抓住我的尾巴倒提起来。
我无缘吃到美食,所以长不胖。但至少身体还健康,腿脚也没有瘸,就这样一天天地混下去。老鼠我是绝不捉的。阿三还是一样的讨厌。至于名字嘛,仍然没有人给我起。不过,欲望是永无止境的,还是知足常乐吧。所以,我打算在这个教师的家里当一只无名的猫儿,就这么过一辈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