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14章 法律解释与“法律民主”[108]

著而有定者,律之文;变而不穷者,法之意。[109]

假定我们是在谈一个作者,那么他写的和说的一切,他所留下的一切,是不是都包括在他的作品中?这既是个理论问题又是个实际问题。[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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