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枕边书:女性智慧生存维权宝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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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一方有婚外情,离婚时对方可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何确定具体数额?

四年前的春节,在外打工回家过年的虞蕾与同在外打工回家过年的易波经人介绍相识。一年后,两人登记结婚。婚后,两人辞去原单位的工作,利用自家住在一楼的优势,开了个商店。但由于生意不好,无法保障一家人的生活,两人商量后决定:虞蕾在家照看商店,照顾公公婆婆,易波继续外出打工。后因易波在打工期间与同厂打工的离异妇女冯某发生婚外情,易波与虞蕾感情破裂而离婚。请问:虞蕾能否索要精神损害赔偿?如果能,怎样确定具体赔偿数额?

律师解答

目前,婚外情已成为婚姻的一大杀手。在婚外情导致的离婚案件中,由于过错方的过错,给无过错的配偶方带来的伤害,不论是在感情方面抑或在日常生活方面,都是巨大的。诉讼实践中,大部分受到此类伤害的无过错方在离婚时都会提出精神损害赔偿。我国《婚姻法》第46条规定,出现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四种法定情形时,无过错方可申请离婚损害赔偿。据此,虞蕾可以索要精神损害赔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28条也规定,离婚案件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在实际操作中,一般需要根据以下情形来确定:(1)婚外情过错方的过错程度,如婚外情一方与第三者的行为,是不是严重影响了无过错方的生活;(2)婚外情无过错方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出现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3)婚外情过错方具体的出轨情节,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4)其他相关因素。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需要注意的是,对于认为有权利请求离婚损害赔偿的无过错方,除了摆好自己的心态外,最重要的就是向法院提出足够的证据,证明对方有婚外情且自己受到了伤害,如对方与第三者同居的照片、录音、录像等。否则,诉求很难得到法院的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