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当今,中国仍然是全球投资的热土,据商务部统计,2010年至2015年我国外商直接投资从1057.4亿美元增至1262.7亿美元,外资利用保持平缓上升态势;2016年我国实际利用外资规模达1390亿美元,新设立外资企业2.7万多家[1]。中国大陆前十位的外资来源地基本保持稳定,主要包括新加坡、韩国、日本、美国、德国、英国、法国等,这些外国投资占我国实际使用外资金额的比例在90%以上[2]。2016年美国、德国、英国对我国实际投入外资规模分别增长了47.9%、73.7%、104.6%[3]。从全球国际投资状况看,我国是外国投资的重要国家,此种情形之下研究和探讨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世纪80年代,美国开始在双边投资条约中采用列表式负面清单。21世纪以来,大多数国家,包括发展中国家(智利、蒙古、刚果)和最不发达国家(卢旺达),在缔结双边投资协定和自由贸易协定中均已采用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我国在此方面起步较晚,2012年6月我国在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领域开始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9月,上海市政府颁布《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我国在外商投资管理方面正式开始试验和实施负面清单管理模式;2013年9月国务院在《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总体方案》中正式提出在我国探索建立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借鉴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外商投资施行准入前国民待遇,研究制定试验区外商投资与国民待遇等不符的负面清单,改革外商投资行政管理模式。2013年11月召开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提出:“实行统一的市场准入制度,在制定负面清单基础上,各类市场主体可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之外领域。探索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的管理模式。”2015年我国国务院分别颁布统一适用于全国四个自贸区的负面清单;2017年国务院分别颁布统一适用于全国十一个自贸区的负面清单。目前,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已初步形成。
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对促进不同国家外资准入管理规则趋同和国家间资本正常流动有很大助益,目前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都在积极探索和研究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谋求更为合理的负面清单管理模式。鉴于此,本成果将系统研究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梳理与负面清单制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研究负面清单核心理念、负面清单管理基本制度、清单列表基本范式、负面清单管理模式有关法律制度、负面清单修订程序和事中事后监督模式,以推动我国外资准入负面清单管理理论和管理模式的完善和发展。
[1]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217/c1004-29087088.html,2017年4月10日访问。
[2]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217/c1004-29087088.html,2017年4月10日访问。
[3]http://finance.people.com.cn/n1/2017/0217/c1004-29087088.html,2017年4月10日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