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享经济的法律规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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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2017年10月27日至29日,中国商业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暨“共享经济与法律”研讨会在浙江省宁波市举行。本次研讨会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主办,宁波青藤酒店集团有限公司协办,来自国内外的100余位法学专家出席了会议。

随着现代信息技术的不断发展,移动智能终端已经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得到普遍使用,共享经济模式逐渐从萌芽初生走向茁壮成长,并呈现出旺盛的生命力。共享经济是一种所有权与使用权相分离的经济形态,它利用互联网技术提高分散闲置资源的利用效率,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便利,提升了全社会的整体经济福利。网约车、共享单车等共享出行模式有效弥补了公共交通的不足,共享民宿等在线短租模式为旅行者提供了不同于酒店的住宿体验,P2P、互联网众筹等共享金融模式提高了金融资源的配置效率。此外,共享汽车、共享雨伞、共享充电宝等新型共享经济模式也在不断涌现。可以说,共享经济为我国经济的转型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各类经济元素特别是重要经济资源的共享时代已经到来。

我国正处于经济结构转型升级和新旧动能转换的关键时期,共享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经济形态,正逐渐成为推动产业创新和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力量,对稳定经济发展前景有着重要影响。早在2015年世界互联网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便指出“共享经济”将作为国家经济战略加以推动。2017年7月3日,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八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分享经济发展的指导性意见》,明确表示,各级政府在对共享经济进行监管时应当坚持包容审慎的原则,为共享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扫清障碍。党的十九大报告也明确提出,应当将“共享经济”培育成经济发展的“新增长点”和“新动能”。

然而,共享经济在提升生活便利度和促进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催生了一系列法律问题。例如,网约车司机是否应该被认定为劳动法上的劳动者?共享民宿是否应该适用旅馆业的监管规则?共享单车押金及预付资金的监管规则是否适当?互联网众筹平台在信息披露上应该负有何种责任?共享经济中个人信息安全应该如何保障?共享经济中社会信用体系应该如何构建?传统法律建构的理论观念和实际规则很难对这些问题作出回应。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在法律上加以回答和解决,既不利于维护共享经济模式中各方参与者的正当权益,也不利于共享经济的健康发展。

面对共享经济带来的冲击,法律理论和法律实践应该积极应对,从监管、强制信息披露、协调竞争、评价公共政策实施、平衡各方权益等诸方面穿透研究和思考。有鉴于此,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将本次研讨会的主题确定为“共享经济与法律”,并且确定了“共享经济的法律监管”“共享出行法律问题”“共享民宿法律问题”“共享金融法律问题”等子议题。本次研讨会希望汇集众多法学专家对这些问题的真知灼见,形成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理念和具体规则的学界意见,从而为我国共享经济治理提供理论支持。

为了更好地展现本次研讨会的学术成果,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决定将收集的部分论文编辑出版。我们相信本文集将有助于促进我国共享经济法律规制领域的学术交流,也有助于深化学术界对共享经济法律规制领域的研究工作,更有助于提升实践中政府运用法律对共享经济进行适度规制的能力。

我们真诚地感谢中国法学会为本文集的出版提供了精神和物质的支持,感谢中国法制出版社的任乐乐编辑付出的辛勤劳动。由于时间紧迫,本文集可能存在疏漏之处,还望各位读者理解并不吝指正!

甘培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