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献综述
从中国知网中检索,直接键入“检察权+司法化”,可以检索到4篇相关论文,分别为黄曙等《检察权的司法化运作及其构建》(《人民检察》2006年第11期)、张铁军等《论检察权行使的司法化——以刑事诉讼为切入点》(《学习与探索》2010年第4期)、孙静《检察权运行司法化的边际概览与可能方式》(《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燕星宇硕士学位论文《论我国检察权的司法性根基及其司法化改革》(2011)。直接键入“检察机关+司法化”,可以检索到3篇相关论文,有代表性的是龙宗智《检察机关办案方式的适度司法化改革》(《法学研究》2013年第1期)。直接键入“法律监督+司法化”,可以检索到1篇相关论文,龚培华等《试论法律监督司法化的定位》(《人民检察》2014年第6期)。其他有代表性的相关论文有陈卫东等《论检察机关的司法救济职能》(《中国高校社会科学》2014年第5期)、叶青《审査逮捕程序中律师介入权的保障》(《法学》2014年第2期)、左卫民《司法化:中国刑事诉讼修改的当下与未来走向》(《四川大学学报》2012年第1期)、万毅《刑诉法修改对检察制度若干理念的重塑》(《检察日报》2012年10月22日)。代表性的著作有谢佑平《中国检察监督的政治性与司法性研究》(中国检察出版社2010年版)。
通过上文对相关成果的梳理,可以看出目前关于检察权司法化的研究成果不多,学界对于该问题的关注度不高,相比较而言,实务部门给予了较高的关注。从研究成果来看,龙宗智教授、谢佑平教授以及叶青教授等进行了较为深入的研究。
上述成果主要涉及以下内容:一是检察权司法化的标准、范围。检察权的司法化要考虑两个方面的条件:司法性质的决定和重大且有争议的程序决定。多数学者主张审查批准逮捕、羁押必要性审查、不起诉审查应当采用司法化的方式进行。二是检察权司法化改革的具体目标:塑造一线责任主体,建立“多点式办案单元”、引进对审听证程序要素,建构审前程序的弹劾制构造。对于涉及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如逮捕审查、羁押必要性审查,学者们多主张采用公开、对审听证的方式进行审查。还有的学者从检察机关办案方式行政化的弊端出发论证检察权司法化的必要性。
总的来看,国内学界对于检察权司法化问题尚未进行系统的研究,对检察权司法化基本概念、正当性和合理性以及保障措施等方面的研究也稍有不足。由于检察权的司法化基本上是我国特有的法律现象,域外直接对其研究的成果不多。域外学者的研究更多局限于侦查程序的诉讼化问题,如日本井田侃教授提出诉讼的侦查观,认为侦查结构应是由检察官、司法警察与被告三者组成,司法警察为当事人,检察官位居审查角色。日本学者石川才显也认为此时检察官保持中立,实际上履行着法官的职能。上述观点的目的是建立以检察官为审查者、司法警察和被告为当事人的诉讼构造,以导正权力过度集中的侦查程序。